⑴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1、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採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3、國家鼓勵採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4、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5、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污泥熱干化。採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⑵ 污泥減量
詳細資料:
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本產品用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或者是有機工業廢水處理廠,只要是原來的處理工藝為生化處理方法的,都可以用本產品。其主要作用是減少剩餘污泥的產生量,污泥減量率在60-70%左右。其主要特點如下:
1、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的主要作用是減少剩餘污泥,污泥減量率大於70%;
2、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不用增加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設施;
3、使用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不用改變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
4、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投加量少,每月投加一次,投加量為日處理水量的0.005%;
5、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含活菌含量在3×108~2.8×109個細胞/ml之間;
6、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具有很好的除臭功能;
7、污泥減量微生物制劑所含細菌均是對人和環境無害的細菌。
工程介紹:
1、重慶市江津德感污水處理廠生產性試驗(10,000噸/天);
2、北京自來水集團門城污水處理廠 (40,000噸/天);
3、北京城市排水集團北小河污水處理廠(60,000噸/天);
4、重慶市長壽污水處理廠(40,000噸/天);
5、南京江寧污水處理廠(40,000噸/天);
6、揚州湯汪污水處理廠(180,000噸/天);
7、深圳東部華僑城污水處理站11座(500~3,000噸/天不等);
8、儀征化纖水務中心生化一裝置三線(40,000噸/天);
⑶ 污泥減量技術
補充:污泥消減技術
在污水處理的過程中幾乎都會產生污泥,這些污泥中可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屬或其他廢棄物污染源。
污泥消減技術原理:在保證污水處理有效進行的前提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手段,對污水所產生的污泥進行大幅度的減量化。節省污泥產生所增加的處置費用!
⑷ 污泥處理的主要方法
污泥處理是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的關鍵環節,涉及多個步驟和方法。首先,污泥處理主要包括減量處理、穩定處理和綜合利用三個階段。減量處理主要通過濃縮法和脫水等技術降低污泥體積,便於後續處理。穩定處理則採用厭氧消化法和好氧消化法,有效去除污泥中的有害物質,減少惡臭和自燃風險。綜合利用則是將消化產生的沼氣用於發電,或通過污泥農業利用改善土壤結構。
污泥最終處置方式多樣,包括干化焚燒、填地投海、建築材料等。其中,干化焚燒能夠有效減少污泥體積並實現能源回收,而填地投海則適用於處理量不大的情況。建築材料則通過將處理後的污泥轉化為磚塊、混凝土等,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常用的污泥處理方法包括濃縮、消化、脫水、乾燥、焚燒、固化和綜合利用。濃縮是通過物理方法去除污泥中的水分,減小體積;消化則是利用微生物分解污泥中的有機物,產生沼氣;脫水則是通過機械方式去除污泥中的水分,提高後續處理效率;乾燥和焚燒則是通過高溫處理去除污泥中的水分和有機物,實現徹底的無害化處理;固化則是通過化學方法穩定污泥中的有害物質,防止其溶出或流出;綜合利用則是通過將污泥轉化為有價值的資源,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污泥處理系統根據處理流程的不同,可以分為四類:①濃縮→機械脫水→處置脫水濾餅;②濃縮→機械脫水→焚燒→處置灰分;③濃縮→消化→機械脫水→處置脫水濾餅;④濃縮→消化→機械脫水→焚燒→處置灰分。每種系統都有其適用的污泥類型和處理條件。
污泥處置方式的選擇需根據污泥的種類、性質、產生狀態、來源及其他條件來決定。對於穩定、無流出、無溶出,且不產生惡臭或自燃的污泥,可以直接在地面棄置或填埋。雖然會產生惡臭的有機物,但不會流出或溶出的污泥,可以選擇分層填埋或與土壤混勻處置。有機成分可以通過燃燒、濕式氧化等方法轉換成穩定無害的物質,如水、二氧化碳和氮氣,所剩的無機物再進行地面處置或填埋處置。
對於對環境有影響但數量不多的污泥,需直接進行地下深埋,以防止溶出、產生氣體和惡臭、易著火等問題。含有害物質的污泥,需經過固化處理之後再進行土地或海洋處置,以確保環境安全。當污泥的處置存在困難又可大量集中時,為了節省資源和能源,需考慮污泥有用成分的回收利用,如通過沼氣發電或農業利用等方式實現資源的最大化利用。
⑸ 如何進行減量污水處理廠中污泥
1、增抄加污泥令,增大曝氣,提高污泥停留時間
2、採用生物解耦聯,將迴流污泥厭氧6到8小時後,再迴流至進口端。
3、添加污泥減量微生物
4、增加污泥濃度
污泥處理和污泥最終處置:主要包括濃縮、消化、脫水、堆肥或家用填埋。濃縮有機械濃縮 或重力濃縮,後續的消化通常是厭氧中溫消化,也就是厭氧技術。消化產生的沼氣可作為能源燃燒或發電,或用於作化工產品等。消化產生的污泥性質穩定,具有肥效,經過脫水,減少體積成餅成形,有利運輸。
污泥可以進行人工堆肥或機械堆肥。堆肥 後的污泥是一種很好的土壤改良劑。但對重金屬含量超標的污泥,經脫水處理後要慎重處置,一般需要將其填埋封閉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