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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東區污水處理廠

發布時間:2024-12-30 00:03:10

❶ 徐州丁樓污水處理廠欠工人工資到哪可以要回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向勞動保障部罩絕並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准: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需准備材料: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身份證復印件等,申請勞動仲裁還需准備勞動仲裁申請書。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宏明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物跡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徐州人進來看下啊~

徐州污水處理廠在徐州工程學院南,做20、64路到姚庄下,然後往南走100米路西

❸ 光大水務(徐州)有限公司怎麼樣

光大水務(徐州)有限公司是2018-12-04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版址位於權徐州市銅山區大彭鎮彭祖路1號2301室。

光大水務(徐州)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300MA1XJWH75G,企業法人劉品華,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光大水務(徐州)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自來水供應技術服務;城市垃圾滲濾液處理;污泥處理(不包含危險固廢);企業管理信息咨詢服務;污水、污泥處理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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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徐州污水處理廠是事業單位嗎

不屬於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回是一些國家答機構的分支。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指出,在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了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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