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
一、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二、污水處理費調整內容
1.城市自來水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0.85元/立方米;工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1.20元/立方米,經營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2.全面開征建制鎮污水處理費。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類的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為0.40元/立方米;工業用水和經營用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與城市同類用戶相同。
3.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縣域范圍內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的企業,其污水處理費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立方米分別加收 0.60元和1.00元。差別化污水處理費隨自來水(含自備水源)水費一並徵收。
4.自備水源用戶按照用水性質,與自來水用戶執行相同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使用再生水的,免徵污水處理費。
三、保障機制
污水處理費徵收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標准足額計收污水處理費,按月及時足額上繳同級國庫。徵收單位收取污水處理費時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並按要求向財政、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費徵收報表,嚴禁坐收坐支、截留、擠占和挪用污水處理費。財政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徵收單位賬目,對存在的問題責成及時整改到位。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2. 污水處理收費標准2022
2022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如下:
1、居民收費標准: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樓街道收費標准為0.95元/噸;列為重點建制鎮收費標准為0.85元/噸;其他鄉鎮收費標准為0.40元/噸;
2、非居民收費標准(不含納管到建德市馬南水務有限公司的工業企業):工業收費標准為1.80元/噸。同時對高污染工業企業推行分類分檔及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各類污染物在基準值范圍內按每噸1.80元徵收污水處理費,對超過基準值按高污染工業企業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標准(詳見附件)徵收。非工業收費標准為1.60元/噸。
污水處理的方法如下:
1、物理法。通過格柵、隔油池、過濾等方式去除污水中懸浮物、顆粒物、浮油油脂等可見污染物;
2、化學法。通過添加混凝劑、絮凝劑、氧化劑等污水處理葯劑,沉澱或上浮污染物,利用化學反應的方法去除有機物COD、重金屬離子、氨氮等污染物;
3、生化法。主要是厭氧和好氧生化處理,以及膜生物反應器MBR等生物菌種處理方法,污水處理成本低,效果好,降低COD、氨氮、總氮、總磷等污染物。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3. 污水費是按什麼標准收取的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征,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法律依據:《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
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征,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各地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依法履行污水處理企業成本監審、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確保政府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市水務局: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經履行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定價程序,並報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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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調整後的我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居民類污水第一階梯為1.0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5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1.18元/立方米;非居民類污水為1.54元/立方米;特種行業污水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按照9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按照11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按照130%徵收污水處理費。差別化收費企業名單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認定。
二、相關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類、非居民類、特種行業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
(二)居民生活類污水階梯式水量計量與自來水保持一致。今後自來水階梯水量調整的,污水階梯水量隨之調整。
(三)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包括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
(四)為確保取消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順利實施,在市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補貼措施前,暫繼續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會福利機構和部隊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
(五)其他污水處理費徵收規定,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即從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本通知價格。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及減免程序等內容進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處理費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5. 污水處理費差異化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從0.90元/立方米調整為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從1.08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
3.對使用自高好備水源的用水戶,按其相應用水戶類別的徵收標准開征污水處理費。
4.差別化政策徵收標准:特種行業用仿念鬧水戶備罩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按非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1.2倍計征。特種行業用水戶包括: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洗浴、纖體中心、水療、沐足、美容美發、健身室和外輪、洗車等。
6. 海口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調整後,對居民生活有何影響
維拓環境 十萬伏特團隊為你解答。
方案一:將現行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由每立內方米容0.80元調整到0.95元,每立方米提高0.15元,調整幅度為18.75%;非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1.10元調整到1.40元,每立方米提高0.30元,調整幅度為27.27%。
方案二:將現行的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0.80元調整到1.00元,每立方米提高0.20元,調整幅度為25.00%;非居民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1.10元調整到1.45元,每立方米提高0.35元,調整幅度為31.82%。另外,經海口市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低保戶實行優惠政策,即城市低保戶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不做調整,仍按0.60元/立方米標准執行。
7. 污水處理費收取標准
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發生了調整,從原來的0.93元/噸提升至0.99元/噸。這一變化旨在提高污水處理效率,確保水質達到更高標准。對於生活垃圾處理費,它將按照居民用水量的比例來計算,原先的收費標準是0.55元/立方米,現在則調整為0.64元/立方米。這項調整不僅反映了成本上升的壓力,也旨在通過差別收費的方式,促進居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和處理,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具體而言,對於實行垃圾分類的物業住宅小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將按照標準的90%來收取,以鼓勵更多的小區參與到垃圾分類中。這一措施不僅有助於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也促進了居民環保意識的提升,通過減少不必要的垃圾產生,保護了環境。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成為保障居民生活質量的關鍵環節。此次調整將進一步推動居民和社區採取更加環保的生活方式,減少對環境的負擔。同時,政府也在不斷探索更多有效的措施,以確保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未來,隨著更多環保政策的出台和實施,相信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將會得到更加科學和高效的管理,為城市的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此外,政府還計劃通過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環保的認識,鼓勵更多人參與到環保行動中來。通過這些努力,希望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一個共同參與、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圍,為子孫後代留下一個更加美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