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處理廠台賬怎麼做
安全生產台帳一般包括:
1、安全責任書(與主管單位及內部各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合同);
2、安全生產機構設置的文件(領導小組、安全組織等);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度)。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安全員、班組長等崗位職責;
4、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制訂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5、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學習、活動資料。
6、安全生產檢查資料。
7、安全會議記錄。
8、花名冊:全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9、新工人(含民工和臨時工)三級教育。
10、機械、電氣等設備管理資料
11、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12、爆破物品管理台帳。
13、事故應急預案、事故記錄和報告資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材料。
14、安全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發放登記台帳。
『貳』 環保局檢查企業都查什麼
環保局檢查企業的檢查內容:
一、企業生產情況、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二、企業環保落實情況。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
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採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後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項目投運後,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鹼、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並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台賬(廢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葯及維修記錄)。
2、污水排放口監察
監察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是否設置標志牌等。是否按照要求設置在線監控、檢測設備。
3、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准,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4、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採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6、檢查處理後廢水的回收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1、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採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採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2、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3、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性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境防護措施;
4、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5、廢氣排放口
檢查污染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台。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6、無組織排放源
對於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築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照要求採取了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1、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58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2、固體廢物貯存於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需要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及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3、對於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4、對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5、固體廢物轉移
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雜訊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復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雜訊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八、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叄』 污水處理廠檢查要點
1、污水處理廠、污水站基本情況
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排放標准、城鎮人口數量、污水管網長度、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量。
2、中控系統
1)中控室安裝建設。設計規模在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要按相關規定安裝治污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按規定應安裝而未安裝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減排量。
2)中控系統數據採集。採集的數據主要有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提升泵電流強度、液位、溶解氧濃度、pH、污泥濃度、氧化還原電位等數據。其中,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必須接入中控系統的參數
3)中控系統數據存儲。歷史數據以分鍾數據、小時數據和日數據3種周期格式存儲,分鍾數據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時數據保存最近3個月以上、日數據保存最近1年以上,歷史數據備份周期不低於30天。能夠顯示相關參數歷史曲線,歷史曲線的周期變化與中控系統運行記錄、手工化驗記錄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統數據顯示。
主要包括進出口瞬時水量、進出口COD濃度、進出口氨氮濃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的歷史曲線必須在同一個操作界面能夠顯示,其它參數歷史曲線可以同上述參數歷史曲線進行隨機替換。具體見相關要求
5)中控系統數據管理。中控系統數據要真實有效,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數據系統管理,及時梳理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
6)中控室運行記錄。合理、規范
7)在線聯網和有效性
檢查在線監測設備應安裝在沉砂池後,細格柵前,必須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做好防腐蝕。
檢查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保證數據上傳有效。
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定期進行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
3、水質、水量參數要求
(1)進出口水量。
污水處理量核定。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取出口流量數據。
污水處理量校核。採用污泥產生量、用電量校核。處理每噸污水產生干泥量約為0.1-0.12 千克;產生含水率為75-80%的污泥量約為0.4-0.6千克;處理每噸污水消耗電量約為0.2-0.35度。
(2)進出口水質。
進口COD、氨氮濃度。一般情況下,進入污水處理廠COD的濃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濃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濃度高於350 mg/L、氨氮濃度高於45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高濃度工業污水進入,若COD濃度低於200mg/L、氨氮濃度低於20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管網滲漏問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COD為50 mg/L、氨氮為5 mg/L(溫度低於12℃為8 mg/L);一級B:COD為60 mg/L、氨氮為為8 mg/L(溫度低於12℃為15 mg/L)。(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准)
水質數據採用。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取每季度(月)數據均值;企業自測數據為參考。以上數據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現場取樣監測結果測定。原則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進水濃度不高於我省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限值。
污泥濃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濃度曝氣池控制在2-4mg/L,曝氣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厭氧池控制在小於0.5mg/L。
氣水比控制在5-8之間。
4、污水處理系統檢查
1)核查預處理系統。是否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風換氣,定期清理渠道內的積沙;污水提升泵能夠正常運轉,定期清洗集水池內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統。保證生化系統運行處於最優狀態,一般情況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顏色要保持黃褐色,有泥土氣味,泡沫不多、白色,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統。有初沉池的污水處理廠要定期清除池內的積泥,調整混凝劑和助凝劑的用量,保證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迴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脫水系統。要保證污泥脫水機正常運轉,加葯量要滿足出泥含水率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處理廠要對進出口溢流管線控制閥門進行封堵。開啟溢流管線控制閥門,必須經縣(市、區)環保局上報市(州)環保局,報告形式分書面形式和電話形式,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採取電話形式,日常維護必須以書面形式。有開啟和封堵溢流管線控制閥門記錄。
6)核查污泥沉降比。現場取生化系統的污泥做實驗,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間。
5、化驗室核查
檢查內容:化驗室儀器設備、化驗方法及監測頻次、化驗結果運用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6、檔案、台賬、資料管理
檢查檔案、台賬、資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7、污泥處理、處置、去向等
1)檢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不能做到即產即清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防雨防滲的污泥堆放場,不允許污泥隨意堆放,污染周邊環境。
2)檢查污泥產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查看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建設單位是否有明確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處置合同、污泥出廠單據、財務往來單據,污泥作為原材料生產有機肥、花肥的要提供廠家的收購證明。檢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滿足要求。
3)污泥處置台賬記錄與污泥轉運聯單
檢查污泥處置台賬記錄的內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全記錄。污泥轉運聯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檢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設置。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肆』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廢水設施檢查:
1、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
2、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台賬(污水處理設施開停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葯及維修記錄)。
3、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伍』 污水處理廠環保檢查要點
污水處理廠環保檢查,主要是污水處理流程,和各流程的水質檢驗,重點是排放的水質報告。雖然這些隨時報告可以作假,環保檢查採用突查,還是能夠檢查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