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污水處理設備主要目的是將生活污水和與之相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處理後達到回用水質要求,使廢水處理後資源化利用。在總結國內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改進污水處理工藝,促進了污水處理設備的大發展。
污水處理設備採用膜生物反應器(MembraneBioreactor,簡稱MBR〕技術是生物處理技術與膜分離技術相結合的一種新工藝,取代了傳統工藝中的二沉池,它可以高效地進行固液分離,得到直接使用的穩定中水。又可在生物池內維持高濃度的微生物量,工藝剩餘污泥少,極有效地去除氨氮,出水懸浮物和濁度接近於零,出水中細菌和病毒被大幅度去除,能耗低,佔地面積小。
法律依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十五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B.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分幾級標准看你需要達到哪一級一級二級三級,每一級標准都不一樣的。
C. 水的資源
有可能,
北京市水資源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
一、北京市水資源
(一)北京市水資源概況
1.北京人均水資源佔有量
北京市地處海河流域,是一座人口密集,水資源短缺的特大城市,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約285立方米,只有全國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的七分之一;世界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的三十分之一。在世界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首都及主要城市中北京的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居百位之後。遠遠低於國際公認的人均一千立方米的下限。而且人口、資源與環境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水污染狀況相當嚴峻。
2.北京的水資源
北京市的水資源由入境地表水、境內地表水和地下水組成,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靠降雨補給。北京市平均年降水量為64O毫米左右,一般乾旱年景的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下特別乾旱的年份在30O毫米以下。北京的湖泊都很小,水量有限;所以地表水主要來自河水和人工修建的水庫。北京境內有大小河流100多條,分屬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大清河和薊運河五大河系,總長27O0公里,同屬海河水系。北京在平水年可利用的水資源為47.6億立方。隨著改革開放和城市的發展,北京發生了巨大變化,城市用水量大幅度增加。
3.北京的地下水源
北京有豐富的地下水資源,以往玉泉山泉水涌流,清河及蓮花河一帶也有不少自流井。北京的地下水主要接受山區河谷潛流補給,同時還接受大氣降水及河水入滲。因此,北京一直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但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的增加,長期超量開采地下水的結果致使地下水位下降、水的硬度升高地面下沉,東郊已出現1000平方公里的漏斗區。近年來,北京開展地表水和地下水聯合調度、雨洪利用,地下水回灌、調控利用等措施,使地下水位的下降趨勢初步得到了控制,為改善水環境,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奠定了基礎。
4.北京的城市生活水源
北京市區的自來水供應量為245萬立方米/日,其中有7座自來水廠利用地下水作為水源,有2座利用地表水作為水源,其供水能力約各佔50%。密雲、懷柔水厙是供應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來源。密雲水庫是一座特大型水庫,上游流域面積為1.58萬平方公里,庫區總面積224平方公里,總庫容43.75億立方米, 相應水面面積約188平方公里。由於北京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人口迅速增加,而作為主要飲用水源的地下水因過量開采,水位逐年下降。
(二)北京市水資源現狀
有計算表明,目前北京水資源儲量為18.27億立方米,外地入境水資源19.15億立方米,合計北京水資源總量為年37.42億立方米,人均擁有366.8立方米/年,僅佔全國平均值的13.8%,在世界120個國家的首都中居百位之後。由於北京地下近似閉合流域,其地下出入境水量為零。北京地表水出境水量經多年觀測約占年降水總量的14.28%,即為14.38億立方,各種損耗為3.32億立方米,因此北京水資源為實際可用水量僅為19.72億立方米。所以北京是一座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
二、北京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問題及原因
水資源開發利用,是水資源使用價值得以實現的前提,也是水資源價值增值過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應該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否則就會出現各種問題。目前,北京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
北京市人均佔有水資源量為400m3,占我國人均水資源量的1/6,佔全世界人均水資源量的1/25,在130多個國家首都中名列百位之後。在五六十年代,北京水資源供需沒有多大矛盾,七十年代以後,缺水成為北京嚴重問題之一。分析其原因,主要是:①人口增加,經濟發展,水資源需水量增加。②入境水量減少。上述兩種因素的相互作用與疊加,使北京水資源供需矛盾加劇。隨著時間的推進,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資源的需求進一步增加,水資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銳。
2.地下水嚴重超采
北京市地下水平均補給量為37.80億m3/年,地下水可開采量約為24.5億m3年。由於種種原因,補給水並不能全部作為可利用水量。當開采量大於可開采量時,會引起一系列的水文地質環境問題。北京市地下水嚴重超采引起的主要問題是:①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城區的東部和東北部,八里庄--大郊亭一帶,沉降幅度最大。②水井供水衰減或報廢。③水質發生變化,由於地下水資源超采。加上近年來污水、垃圾處理不能同步於增加量,致使地下水污染呈現逐年加重的趨勢。
3.水質污染嚴重
水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水質是重要的指標之一,水資源量、質的協調統一是水資源充分發揮效益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監測的80條河段中,受污染的河段51條,長度1100km,占監測河流長度的50.8%,其中重度污染11段,占監測長度的10.1%,嚴重污染21條段,占監測總長度的16.6%。水質污染主要集中於城郊區。據有關專家估算,北京市由於水污染所造成的工農業經濟損失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加上間接損失達3%。
4.污水資源化程度不高
污水是被污染、使用價值不高的水資源,污水資源化是指污水處理後變成可供用水部門使用的合格水源。實現污水資源化,是緩解北京水資源緊缺、防治水污染的一條重要途徑,是當前水源建設中一項勢在必行的緊迫任務,也是改善首都環境、建設清潔美麗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務。污水資源的利用,雖然解決了部分農業用水的緊缺局面,也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如產品質量下降等。
5.缺乏完善的水資源價格體系
水資源價格,是對水資源進行經濟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前提,是水資源供給與需求的調節器。合理的水資源價格體系才能統籌兼顧,科學有效地配置各種水資源,整體上發揮水資源的效益。目前,北京尚未健全完善的水資源價格體系,致使水資源經濟管理未能充分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
三、解決北京市水資源問題的對策
水在城市發展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城市生存的首要條件。目前,北京市的地下、地表水的承受能力已到極限,怎樣解決北京的水資源,已是關繫到首都發展命運的重大問題。所以必須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目前北京市水資源的這些問題。
1.立足自身挖潛,緩解水資源緊缺狀況
北京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影響和制約首都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據水資源供需分析,2005年全市將缺水7.94至16.5億立方米,2010年將缺水11.82至19.96億立方米。水資源狀況十分嚴峻。從根本上解決首都水資源緊缺,需要中央決策南水北調引水進京,但遠水解不了近渴。因此,必須立足於當地水資源的深度開發和優化配置以及上游水資源的保護和改善,通過自身挖潛,緩解水資源緊缺。
2.狠抓節約用水,以節水支持社會經濟發展
必須把節約用水當作根本性措施來抓,把北京建設成為節水型城市。一是調整北京的工業結構布局,使高新技術產業成為首都經濟發展的主導。二是科學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建設節水灌溉工程。三是加強城鎮生活用水的管理。四是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行業綜合用水定額、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改進。
3.開發新水源,實行水資源聯合調度
重點要抓好污水處理回用和深度開發雨洪。本市目前污水集中處理率僅22%,要多方籌措資金,盡早完成規劃中的30多座污水處理廠,提高污水處理率,同時要搞好配水專用管線和改造使用回水的配套設施。在調度上,豐水年優先安排利用地表水,後安排使用地下水;優先利用調節能力小的水庫水源,後使用調節能力大的水庫水源。在供水方面,首先保證生活用水、菜田用水,其次安排工業用水和城市環境用水,最後安排農業用水和地下水回灌。
4.調整水價,逐步建立合理的水價體系
必須改革水價,建立具有首都特點的水價體系。水價改革要有利於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合理配置;有利於保護水源,防止水污染;有利於供水企業正常發展並進入市場。供水價格應按照成本補償、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
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
要從根本上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政府的管理職能。水務局對防洪、水資源供需平衡和水生態環境,包括防洪、蓄水、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水資源保護、污水處理及其處理回用等諸多方面,實行城鄉統一管理和監督。水務局要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不直接進行水的經營和水企業的管理,而是通過政策法規的制定實施對水企業監督管理。
6.制定、完善水法規,為水資源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要修訂和完善《北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北京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北京市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並且嚴格依照這些規章制度解決北京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
D.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一二三級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分級: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指的是水污染物的排放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具體可以分成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以及行業標准。此標準是依照受納水體的水質的要求,同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技術及經濟的條件,對水污染物或者是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者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已經違反法規的依據。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法律依據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 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E.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准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對企業廢水排放進行監測和規范的重要措施。廢水排放對環境造成了嚴峻的污染,因此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相關標准和法律依據。廢水監測規范包括監測對象、監測參數、監測方法和監測頻次等內容。廢水排放標准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pH值限制、排放量限制和廢水處理要求等要求。廢水排放標准制定應根據企業的廢水種類和產量進行實際制定和執行。廢水超標排放的企業將受到處罰和經濟懲罰,因此企業需要重視廢水處理,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廢水排放標准不斷完善和升級,目的是為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作出貢獻。相關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具體介紹如下: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指對生產企業、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等各類單位的廢水排放進行監測和管理的標准。廢水排放對環境污染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為了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國家對廢水排放實施了嚴格的監管。
廢水監測規范主要包括監測方法、監測頻次和監測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區分。一般情況下,廢水監測規范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監測對象:范圍包括污水處理廠、企業廢水排放口等。
2. 監測參數:包括pH值、COD、BOD、SS、氨氮等廢水指標。
3. 監測方法:包括在線監測和現場取樣等方法。
4. 監測頻次:根據企業排放質量和污染控制要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
廢水排放標準是指對廢水排放進行的限制和規范。目前,國家對各類廢水排放都制定了相關的標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 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對廢水中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進行限制。
2. pH值限制:對廢水的pH值進行限制,保證排放的廢水春槐不酸不鹼。
3. 排放量限制:對每單位時間內廢水排放的總量進行限制。
4. 廢水處理要求:對每種廢水的處理要求進行規定,要求企業進行廢水處理、回用和好處利用等。
總之,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實現廢水減排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對於有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維護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廢水監測和排放標準的制定是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重要手段,以下是更多相關知識:
1. 廢水污染物種類和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廢水排放標准也不同。
2. 監測應根據企業的廢水特點、產生量等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和監測周期。
3. 廢水排放標准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同標准適用於不同地區和行業。
4. 廢水監測的結果需要進行記錄和報告。監測記錄應當保留至少三年,並定期向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5. 進行廢水處理或回用是廢水排放標準的重要手段,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廢水處理或回用,減少廢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含量。
6. 對於廢水超標排放的企業,將面臨對應的處罰和經濟懲罰。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廢水處理工作,保護環境和自身利益。
7. 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科學管理的推進,廢水排放標准也在不斷升級和完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
【法律依扒禪友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現行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水功能區水質標准,制定適應各種情況的排污許可制度,對申請排污許可的企業或者單位進行排污口位置、排口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濃度、總量、排放方式等的審查,並根據審核情況決定是否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襲族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其污染物排放量和造成的環境污染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和公眾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天然人為的源頭污染物排放標准決策,應當向公眾公開,並充分考慮公眾關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一條環境影響評價可能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定量、污染物濃度、排放渠道、排放方式等影響環境的因素,應當列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確定環境影響防治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制定節水、節能措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評估指標和評價標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所在地方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並將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
F. 向河道排放污水的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
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現今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我們國家在大力推行環保,讓公民都有州好環保意識,尤其是河道的治理,我國對水體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視的,水資源保護是一個國家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之一。
而保護水資源,首要任務是治理污染源,對污水排放進行管理。但是在這種大環境下仍有一些企業向河道排污水,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給對方處罰。污染環境不屬於治安問題,但是這種行為是很可能給他人財物或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一般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並且都需要交罰金。
一、企業隨意傾倒垃圾導致水源污染怎麼辦
1、雙方協商,受害者去和企業談判,如果企業承認他們排污並且造成了損失可以進行賠償,寫一份賠償協議,讓工廠根據協議來賠償就可以。如果以後排污企業反悔,那麼受害者們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2、由環保機關來進行調解,經受災者投訴,環保局查清事實,認定責任,把有關賠償的責任寫到協議,由雙方簽字。通過環保局讓企業進行賠償,同樣的如果對方反悔,依舊需要告到法院。
3、直接找法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這裡面,要打贏官司就要證明兩點:
第一點就是工廠確實有排污行為。
第二點就是他可能遭受損失了,比如說有人生病了,有莊稼減產了,證明有損失有損害結果。
二、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一級標準的A標准: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橡跡滾級標準的梁余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綜上,企業排放污染還是要符合規定的,既是為了保護環境,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舒適,也是為了遵守法律,免得違法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