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急。。。 誰知道關於露天游泳池的安全標准及注意事項
游泳場所衛生規范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傳染病傳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發生,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游泳場所,包括人工游泳場所、天然游泳場所和水上游樂設施。
第三條 用語含義
(一)本規范所稱游泳場所,是指能夠滿足人們進行游泳健身、訓練、比賽、娛樂等項活動的室內外水面(域)及其設施設備。 (二)循環凈化給水系統,是指將使用過的游泳池池水,按規定的流量和流速從池內抽出,經過濾凈化使池水澄清並經消毒殺菌處理後,符合相關水質標准後,再送回遊泳池內重復使用的系統。 (三)直流式給水系統,是指將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流,按設計流量連續不斷送入游泳池,再將使用過的池水按相應的流量連續不斷經排水口排出遊泳池的給水系統。 (四)直流凈化給水系統,是指地面或地下水,經過濾凈化和消毒殺菌處理達到游泳池水質標准後,按設計流量連續送入游泳池,再將使用過的池水按相應流量排出遊泳池的系統。 (五)浸腳消毒池,是指為使游泳者在進入游泳池之前強制接受腳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設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六)強制淋浴,是指為使游泳者在進入游泳池之前強制接受身體清洗而在通道上設置的淋浴裝置。
編輯本段第二章 場所衛生要求
第四條 選址、設計及竣工驗收
(一)天然游泳場所應設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內不應有污水排放口,岸邊100米以內不應堆有污物或存在滲透性污染源。水底與岸邊地質適宜,不應有樹枝、樹樁、礁石等障礙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於0.5米/秒,並應劃定衛生防護區。嚴禁血吸蟲病區或潛伏有釘螺地區開辟天然游泳場所。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泳場所工程選址、設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或設計階段以及竣工驗收前,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衛生學評價。游泳場所應將設計說明、水質處理設計參數、場所總平面布置圖、裝修原材料、池水循環凈化消毒裝置及其工作規程、空調通風系統的設計安裝情況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報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備查。
第五條 環境衛生
游泳場所的內外環境應保持整潔、衛生、舒適、明亮、通風,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
第六條 人工游泳場所設施與布局
(一)人工建造游泳場所應設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衛生間、水質循環凈化消毒設備控制室及庫房。並按更衣室、強制淋浴室和浸腳池、游泳池的順序合理布局,相互間的比例適當,符合安全、衛生的使用要求。 (二)急救室應按《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GB19079要求設置,配有氧氣袋、救護床、急救葯品和器材,救護器材應擺放於明顯位置,方便取用。 (三)更衣室地面應使用防滑、防滲水、易於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應滿足建築規范要求並設有排水設施。牆壁及內頂用防水、防霉、無毒材料覆塗。更衣室應配備與設計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閉更衣櫃、鞋架等更衣設施,並設置流動水洗手及消毒設施。更衣櫃宜採用光滑、防透水材料製造並應按一客一用的標准設置。更衣室通道寬敞,保持空氣流通。常年開放的室內游泳池宜設有空氣調節和換氣設備、池水溫度調節設施。 (四)淋浴室與浸腳消毒池之間應當設置強制通過式淋浴裝置,淋浴室每20~30人設一個淋浴噴頭。地面應用防滑、防滲水、易於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應滿足建築規范要求並設有排水設施。牆壁及頂用防水、防霉、無毒材料覆塗,淋浴室設有給排水設施。 (五)為顧客提供飲具的應設置飲具專用消毒間。 (六)設有深、淺不同分區的游泳池應有明顯的水深度、深淺水區警示標識,或者在游泳池池內設置標志明顯的深、淺水隔離帶。游泳池壁及池底應光潔不滲水,呈淺色,池角及底角呈圓角。游泳池外四周應採用防滑易於沖刷的材料鋪設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傾斜度並設排水設施,排水設施應當設置水封等防空氣污染隔離裝置。 (七)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應設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池長不小於2米,寬度應與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八)室內游泳池應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人員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設有機械通風設施。 (九)游泳池應當具有池水循環凈化和消毒設施設備,設計參數應能滿足水質處理的要求。採用液氯消毒的應有防止泄漏措施,水處理機房不得與游泳池直接相通,機房內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放置、加註液氯區域應設置在游泳池下風側並設置警示標志,加葯間門口應設置有效的防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 (十)游泳場所應配備余氯、PH值、水溫度計等水質檢測設備。
第七條 天然游泳場所設施與布局
(一)天然游泳場圍護區域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防護網與安全警示標志,海濱游泳場應在岸邊選擇適宜地點設置更衣室、淋浴室、指揮台、公共衛生間、急救室;指揮台內應配備望遠鏡、通訊廣播設備;急救室應配備救生圈(船)、救生人員及有關物品等。 (二)天然游泳場所應有平坦的入水走道通向水域,通道應保持清潔。在天然游泳場所水面應按一定水深范圍分別設置不同顏色且顏色鮮艷的浮筒,並有告示說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圍。 (三)天然游泳場所應配備PH值等水質檢測設備。 (四)天然游泳場所應設立天氣預報、水溫告示牌。
第八條 公共衛生間
(一)在游泳場所淋浴室的區域內應配備相應的水沖式公共衛生間。公共衛生間地面應低於淋浴室,地面與牆壁應選擇耐水易洗刷材料鋪設。男衛生間每60人設一個大便池和二個小便池,女衛生間每40人設一個便池。 (二)公共衛生間內便池宜為蹲式,採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衛生座墊。衛生間內應設置流動水洗手設施,衛生器具宜採用感應式水龍頭和沖洗閥。衛生間應有獨立的排風設施,機械通風設施不得與集中空調管道相通。
第九條 通風、照明與水質
(一)室內游泳場所應保持良好通風,機械通風設施正常運轉,空氣細菌總數、室溫、相對濕度、風速、二氧化碳等空氣監測指標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的要求。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游泳場所,其空調通風系統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二)室內游泳場所自然採光系數不低於l/4,夜間人工照明,距離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於180勒克斯,開放夜場應當配備足夠的應急照明燈。天然游泳場所游泳區水面照度應能夠滿足救生安全需要。 (三)游泳池水質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要求,提供的飲水設施設備及飲用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准。
第十條 廢棄物存放與預防控制病媒生物設施
游泳場所應在適宜位置設置廢棄物盛放容器,容器應加蓋密閉,便於清理,並能有效預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游泳場所應設有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設施。
編輯本段第三章 衛生操作要求
第十一條 人工游泳場所應當制訂以下操作規程(一)池水循環、凈化、補充、消毒操作規程。 (二)浸腳消毒池水更換消毒操作規程。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規程。 (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程。 (五)池水循環凈化設備維護、污水處理排放等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公共用品用具采購
游泳場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凈化劑、清潔劑、殺蟲劑、消毒葯劑、消毒設施、飲水設備、急救物品及設施、池水循環凈化設備等各類用品用具應到證照齊全的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購買,采購時應建立驗收制度並做好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和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有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使用的消毒劑、凈化劑、清潔劑、殺蟲劑、急救葯物等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使用的循環、凈化、消毒、通風保暖等設施設備不得對人體安全造成損傷。
第十三條 公共用品用具儲藏
庫房應存放一定數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葯劑、急救物品與設施等,物品應分類存放,標記明顯。庫房內不得堆放雜物。庫房應有預防控制病媒蟲害的設施和措施,設有機械通風裝置,保持良好通風。消毒葯劑和急救葯物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專間或專櫃存放且密閉上鎖,並嚴格執行使用登記制度。按葯品有效期分類存放,並及時清理過期葯品。
第十四條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游泳場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後的飲用具應存放於保潔櫃。
第十五條 人工游泳池水凈化消毒
(一)經凈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質應符合相關國家衛生標準的要求。採用臭氧、紫外線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時,還應輔助氯消毒。 (二)游泳池水(包括兒童涉水池連續供給的新水)應保持游離余氯濃度為0.3~0.5毫克/升。 (三)浸腳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應保持5~10毫克/升,應當每4小時更換一次。 (四)游泳池水循環過濾凈化設備每日應進行反沖洗,反沖洗水應排入下水道。 (五)池水水質消毒液投入口位置應設置在游泳池水水質凈化過濾裝置出水口與游泳池給水口之間。
第十六條 游泳場所消毒
(一)人工游泳場所每班開場前和散場後均應對游泳池外沿、池邊走道及衛生設施進行清掃、擦洗或沖洗一次。發現有污染時,用含氯消毒液噴灑消毒後再進行擦洗。 (二)淋浴室應經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櫃應於每日開放結束後做好清潔消毒工作。公共衛生間和垃圾箱(桶)應每天及時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蠅。 (三)飲水、消毒、搶救等設施設備以及急救室應定期做好清潔消毒。
第十七條 設備設施維護
(一)人工游泳場所水質循環凈化消毒、補水、保暖通風等設備設施應齊備完好,應建立並執行定期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好相應記錄。 (二)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檢修,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水循環設備檢修超過一個循環周期時,不得對外開放。
編輯本段第四章 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證照管理
游泳場所及從業人員應證照齊全,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場所醒目處。
第十九條 機構及人員職責
(一)游泳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該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場所的衛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二)游泳場所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或部門,明確衛生安全主管負責人,配備專(兼)職衛生安全管理人員。游泳場所水質凈化消毒、水質監測、督浴、浸腳消毒池、救生、巡視監護等崗位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明確管理人員及崗位責任。 (三)游泳場所應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安排工作,並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對患有不宜從事游泳場所服務工作疾病的,調離其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第二十條 培訓、管理制度
(一)游泳場所應建立衛生及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制度,定期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及專業知識培訓和考核並做好記錄。 (二)建立自身檢查制度,對場所衛生狀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衛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進行經常性檢查,並做好清洗消毒的記錄。 (三)人工游泳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池水凈化消毒工作,並配備足量、符合國家衛生要求的凈化、消毒劑。每場開放前、開放時均應進行池水余氯、PH值、溫度等檢測,檢測結果應公示並註明測定時間,且記錄備查,檢測結果應每月上報衛生監督部門。開放期間每月應由當地衛生檢驗部門進行檢測,並出具檢驗報告。游泳池每年開放前和連續開放期間應對衛生標准規定的全部項目進行檢測。 (四)天然游泳場所每年開放前應經衛生部門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對外開放,同時應根據國家有關標准要求中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水質檢驗,每月不少於1次,監測結果應向公眾公示。 (五)游泳場所應當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環境衛生管理
游泳場所應配備足夠、干凈的清掃工具,定期做好衛生清掃工作並做好記錄,及時清運廢棄物並統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事故報告(一)游泳場所應當制定預防傳染性疾病傳播、氯氣泄漏等健康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當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應及時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附近醫療機構救治,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二)游泳場所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是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責任人。當發生下列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應及時報告當地衛生、體育行政部門;導致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內電話報告: 1.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准所致的虛脫休克; 2.水質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受到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流行。
第二十三條 檔案管理
游泳場所應建立完善本單位衛生管理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有關證照: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以及崗位資質證明等。 (二)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訓考核制度、自身檢查制度、水質循環凈化消毒制度、水質監測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換制度等。 (三)組織領導機構和人員崗位職責。 (四)預防控制傳染性疾病傳播的應急預案,健康危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後的處理情況。 (五)各種操作規程:包括游泳池水循環凈化消毒操作規程、設備維護操作規程等。 (六)有關記錄:包括游泳池水水質循環凈化消毒記錄、水質監測記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換記錄、自身檢查記錄、培訓考核記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記錄等。 (七)有關資料及證明: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衛生學評價資料;總平面布置圖;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布置圖;裝修原材料;池水循環凈化消毒裝置資料;有關消毒設施、消毒葯物、飲水設備等衛生許可證或衛生許可批件的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並簽名,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並有目錄。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編輯本段第五章 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四條 游泳場所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
(一)游泳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二)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偽造。 (三)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游泳場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
場所入口處應有明顯「嚴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進入」的標志。
第二十六條 衛生知識培訓
(一)游泳場所從業人員應加強業務和衛生知識的培訓學習,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規、基本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衛生知識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二)對從事較強技術性工作的人員,如水質處理、消毒、監護和急救等人員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定要求參加相關培訓合格後上崗。
第二十七條 個人衛生
游泳場所從業人員應備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時應穿著整潔的工作服並佩戴標志,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不得留長指甲和塗指甲油。附錄(推薦的游泳場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
一、游泳池水
(一)循環凈水和消毒設備 1.游泳池應當安裝循環凈水和消毒設備,並能滿足水質處理的要求。游泳場所水質循環凈化消毒設備應保持齊全完好,建立定期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好經常性檢查、保養和維修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發生故障時應有應急處理措施,確保各類設施設備正常運行,保持良好狀態。 2.循環凈水和消毒設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安全可靠、操作和維修方便; (2)計量裝置的計量准確,且靈活可調; (3)投加系統能自動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機至少設置一套備用,加氯機應有壓力穩定且不間斷的水源,加氯機的運行和停止應與循環水泵的運行和停止設聯鎖裝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 1.消毒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殺菌消毒能力強,並有持續殺菌的功能; (2)對水和環境無污染,不改變池水水質; (3)對人體無刺激或刺激性較小; (4)對建築結構、設備和管道腐蝕性小。 2. 在有條件和需要的情況下,可採用臭氧、紫外線或其它消毒方法。採用臭氧或紫外線消毒時,還應輔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續性。 3. 游泳池水(包括兒童涉水池連續供給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離余氯量為0.3~0.5毫克/升計算確定,浸腳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離余氯量為5~10毫克/升計算確定,加葯時間最好在開放前1~2小時進行。游泳場所開放時,要定期測定游泳池水余氯,並做好記錄。有條件的,室內游泳場所開放時,每2小時測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場所開放時,每小時測一次余氯。 (三)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長藻類,池水中應加入除藻劑。若使用硫酸銅,其最大加葯量不應超過1.0毫克/升。
二、游泳場所消毒
(一)每班開場前和散場後均應對游泳池外沿、池邊走道及衛生設施進行清掃、擦洗或沖洗一次。發現有污染時,可用濃度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消毒後,再用清水擦洗。急救室應定期清潔消毒。 (二)淋浴室應經常刷洗,地面可使用濃度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定期消毒。 (三)更衣櫃應於每日開放結束後做好清潔消毒,可用濃度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消毒後,再用清水擦洗。 (四)公共衛生間(廁所)和垃圾箱(桶)應每天及時清洗,定期使用濃度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五)集中空調系統應嚴格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游泳場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應一客一換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應設置專用的拖鞋洗消間或區域。 1.設置兩個洗消池或洗消桶,備有橡膠手套、消毒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潔液清洗拖鞋。 3.過水:在過水池或過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將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或消毒桶中,消毒液濃度及浸泡時間應當按使用說明嚴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時,浸泡液有效氯含量應達250-500毫克/升,浸泡時間不少於30分鍾; 5.保潔:從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沖洗干凈,去除殘留的消毒液,涼置10至15分鍾,待拖鞋干後放置保潔櫃或保管箱。 (三)杯具的清洗消毒:應按杯具洗消操作規程在專用的杯具洗消間內進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殘渣及茶水,然後在洗滌池中用洗潔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並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將杯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池內,消毒液濃度及浸泡時間應當按使用說明嚴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時,浸泡液有效氯含量應達250毫克/升濃度,浸泡時間不少於30分鍾;如使用電子消毒櫃,則可直接去污清洗後放入電子消毒櫃消毒。 3.過水:在過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殘留的消毒液。 4.保潔:消毒後的杯具應倒置放入保潔櫃內,保潔櫃內如果採用毛巾作墊子的,所墊的毛巾必須定期更換、清洗和消毒。
四、注意事項
(一)消毒劑應到證照齊全的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購買,采購時應建立驗收制度並做好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和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有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二)消毒劑置於有蓋容器中密封保存,保存地點應當通風、乾燥、陰冷、避光;建立消毒劑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要詳細記錄消毒劑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並按入庫時間的先後分類存放。 (三)在消毒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膠手套,避免與皮膚、黏膜直接接觸,如有條件,配製時可戴眼罩。
⑵ 游泳池水處理
游泳池是公眾場所,當人進入泳池游泳時,人體分泌物及所攜帶的細菌、病毒等也會帶入泳池水中,為了保證泳客的身體健康,不致於在游泳中發生交叉感染,因此,泳池水必須每天都進行消毒處理,將泳池中的細菌、病毒殺滅。先介紹泳池水消毒處理所用的化學葯品類別及其性能、使用方法。
一)循環凈水和消毒設備
1.游泳池必須安裝循環凈水和消毒設備,並能滿足水質處理的要求。游泳場所水質循環凈化消毒設備應保持齊全完好,建立定期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好經常性檢查、保養和維修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發生故障時應有應急處理措施,確保各類設施設備正常運行,保持良好狀態。
2.循環凈水和消毒設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簡單、安全可靠、操作和維修簡便;
(2)計量裝置的計量准確,且靈活可調;
(3)投加系統能自動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機至少設置一套備用,加氯機應有壓力穩定且不間斷的水源,加氯機的運行和停止應與循環水泵的運行和停止設聯鎖裝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
1.消毒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殺菌消毒能力強,並有持續殺菌的功能;
(2)不造成水和環境污染,不改變池水水質;
(3)對人體無刺激或刺激性很小;
(4)對建築結構、設備和管道腐蝕小。
2.游泳池水宜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目前,我國游泳池採用的含氯消毒劑有:液氯、漂精粉、漂水、強氯精(TCCA)等。漂精粉因有殘渣,堵塞管道,影響水質,也逐步被淘汰。漂水含氯極不穩定,其有效氯會隨環境、溫度、濕度、光線及存放時間等因素的影響而逐漸下降。採用液氯消毒時應有防止泄漏措施,包括水處理機房應遠離游泳池並封閉,房間內有緊急報警裝置等;液氯宜採用真空式自動投加方式,並應設置氯與池水充分混和接觸的裝置;強氯精(TCCA)由於具有共軛基團,在水中逐步分解釋放出次氯酸,留下的氰尿酸鹽對水中的有效氯有穩定作用。它本身又無毒,存放又相當穩定。近幾年來,我國有相當多的游泳池使用TCCA作為游泳池水消毒劑。
3.在有條件和需要的情況下,可採用臭氧、紫外線或其它消毒方法。採用臭氧或紫外線消毒時,還應輔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續性。
4.游泳池水(包括兒童涉水池連續供給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離余氯量為0.3-0.5mg/L計算確定,浸腳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離余氯量為5-10mg/L計算確定,加葯時間最好在開放前1-2小時進行。游泳場所開放時,要定期測定游泳池水余氯,並做好記錄。有條件的,室內游泳場所開放時,每2小時測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場所開放時,每小時測一次余氯。
(三)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長藻類,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銅(以每1000m3水 2-3kg投放),發現藻類時的最大加葯量不應超過1.0mg/L,每月以投放1-2次為佳。
二、游泳場所消毒
(一)每班開場和散場後均應對游泳池外、池邊走道及衛生設施進行清掃、擦洗或沖洗一次。發現有污染時,可用濃度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消毒後,再用清水擦洗。急救室應定期清潔消毒。
(二)淋浴室應經常刷洗,地面可使用濃度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定期消毒。
(三)更衣櫃應於每日開放結束後做好清潔消毒,可用濃度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消毒後,再用清水擦洗。
(四)公共衛生間(廁所)和垃圾箱(桶)應每天及時清洗,定期使用濃度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五)集中空調系統應嚴格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定期清洗和消毒。其他飲水、消毒、搶救等設施設備應定期做好清潔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游泳場所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應一客一換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應設置專用的拖鞋洗消間或區域。
1.設置兩個洗消池或洗消桶,備有橡膠手套、消毒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潔液清洗拖鞋。
3.過水:在過水池或過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在葯物池或葯物桶中,將拖鞋完全浸泡在葯液中,葯液濃度及浸泡時間必須按葯物使用說明嚴格操作。用含氯消毒葯時,浸泡液有效氯含量應達250-500mg/L,浸泡時間不少於30分鍾;
5.保潔:從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沖洗干凈,去除殘留的消毒劑,涼置10至15分鍾,待拖鞋干後放置保潔櫃或保管箱。
(三)杯具的清洗消毒:應按杯具洗消操作規程在專用的杯具洗消間內進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殘渣及茶水,然後在洗滌池中用洗潔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並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在葯物消毒池內,將杯具完全浸泡如葯液中,葯液濃度及浸泡時間必須按葯物使用說明嚴格操作,用含氯消毒葯時,浸泡液有效氯含量應達250mg/l濃度,浸泡時間不少於30分鍾;如使用電子消毒櫃,則可直接去污清洗後放入電子消毒櫃消毒。
3.過水:在過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殘留的消毒劑。
4.保潔:消毒後的杯具應倒置後才放入保潔櫃內,保潔櫃內如果採用毛巾作墊子的,所墊的毛巾必須定期更換、清洗和消毒。
四、注意事項
(一)消毒劑應到證照齊全的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購買,采購時應建立驗收制度並做好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和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有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二)消毒劑置有蓋容器中密封保存於通風、干煥、陰冷、避光處;建立消毒劑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要詳細記錄入庫消毒劑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並按入庫時間的先後分類存放。
(三)在消毒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與橡膠手套,避免與皮膚、黏膜直接接觸,如有條件,配製時可戴眼罩。
⑶ 低壓斷路器的三段保護、四段保護是指什麼
1、低壓斷路器的三段保護是指:
過載長延時保護、短路短延時保護、瞬時動作保護;
2、低壓斷路器的四段保護是指:
長延時保護、 短延時保護、 瞬時保護、 接地故障保護。
例如http://www.chnee.com/factory/hyjt/hyjt1.htm
⑷ 水質化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誰有
鍋爐房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鍋爐正常運轉和安全,依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特製定本制度。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迴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鍋爐房及其輔助設備間、燃氣調壓站及氣表房等場所,嚴禁閑雜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四、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五、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周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並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六、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表」、「滿水」等現象發生。
七、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八、值班人員嚴禁班前、班中飲酒,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鍋爐房內會客、打盹、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非司爐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鍋爐間。
十、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十一、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准,並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十二、任何情況下,嚴禁在燃氣管道上動用電氣焊、帶火作業及焚燒廢棄物等。重車必須碾壓燃氣管道時,須報燃氣管理部門批准備案,並做好防護。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按時核對日報紀錄,清點用具。
4.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6.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巡迴檢查制度
1、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正常運行以帶班長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2、檢查上煤機、出渣機、二次風機、鼓風機、引風機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溫升是否超限(滑動軸承溫升≯35℃最高≯60℃,滾動軸承溫升≯40℃最高≯70℃)。
3、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4、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拱、爐牆是否有異常現象。
5、檢查水箱水位、給水泵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各閥門開關位置和給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6、檢查除塵器是否漏風,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7、檢查爐渣清除情況。
8、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是否正常,個指示、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9、檢查爐排變速箱、前後軸、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內。
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是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 一隻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隻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3.2 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應及時更換;
3.3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4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檢查維修上煤機、出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6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7 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並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檢驗後鉛封;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5.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紀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准備工作,並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3.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4.2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4.3 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4 鍋爐運行紀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4.5 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4.6 不交工日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4.7 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異常時不交;
4.8 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9 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4.10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右雙方共同按巡迴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簽字後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葯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接班:
1.1 水處理設備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1.2 鍋爐鹼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1.3 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葯品齊全完好;
1.4 工作場所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
1.5 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准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2.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3.沒有辦理交班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接情況介紹。
5.交接人員共同檢查軟水處理設備、化驗儀器、葯品等是否齊全正常,並對軟水、鍋水主要指標進行化驗,合格後方能簽字交接班。
6.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7.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項目,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或操作告一段落後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同處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項目。
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嚴格執行GB1576-85標准,加強水質監督。
3.鍋爐水處理一般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對於立式、卧式、內燃和小型熱水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葯水處理。
4.採用鍋內加葯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水鹼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給水化驗水箱內的加葯水)。
5.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鍋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鹼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後,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7.對於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制定操作規程,並認真執行。
8.水處理人員要熟悉掌握設備、儀器、葯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驗用的葯劑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葯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10.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11.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措施。
12.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槎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准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平,牆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手燒爐投過煤要隨手打掃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潔。
4.煤場、渣場要分開設置,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5.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6. 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清潔優美。
7.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鍋爐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為加強對鍋爐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學校實際,特製定本校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范圍
預案適用於本校生產生活用鍋爐使用中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
成立鍋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學校一把手為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
三、安全措施
1、采購使用具備鍋爐製造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鍋爐,請具備安裝資質的安裝公司安裝鍋爐,確保鍋爐安裝質量。
2、保持鍋爐穩負運行,防止負荷嚴重波動導致超壓。
3、按檢定周期檢驗壓力表,如運行中發現壓力表不準確或不正常,必須及時送檢。
4、每年檢驗一次安全閥,防止安全閥失靈而造成的超壓,定期人工排氣,做自動排氣試驗,發現問題及時修復。
5、經常沖洗水位表,嚴密監視水位。
6、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具備一定的運行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設備的性能、原理,並能夠正確進行日常維護和操作。
7、鍋爐房應配備足夠的消防物品,並定期檢查、維護、更新。
四、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時,就根據「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開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119」請求增援,第一時間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並立即切斷電源和供水管閥。
2、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有人員傷亡時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准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4、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5、在救助行動中,救助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