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粉末類獸葯生產車間都需要什麼設備具體的生產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獸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為保證《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監督實施,特製定《獸葯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規范》和《細則》是獸葯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獸葯的生產管理(獸用生物製品除外)。 第二章 人 員 第四條 獸葯生產企業必須配備一定數量與生產的獸葯品種相適應的、具有葯學及相關專業知識、生產經驗、熟悉國家獸葯管理法規及有一定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負責企業生產和質量的各級管理工作。 第五條 獸葯生產企業的廠長、經理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及獸葯生產、管理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必須實際從事獸葯生產或管理五年以上、熟悉獸葯生產技術。獸葯生產企業的廠長、經理,必須按《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對《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生產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具有主管葯師、獸醫師或其他與獸葯生產有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獸葯生產或檢驗工作五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由非在編人員擔任。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由其他部門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質量管理部門檢驗人員必須具備與獸葯生產有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省獸葯監察所組織獸葯檢驗技術專門培訓。所有檢驗人員須經省級獸葯監察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後方能上崗。每五年再培訓一次。質量檢驗人員應相對穩定,若更換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徵得省級獸葯監察所同意。 第八條 直接從事生產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受過與本職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培訓。從事生產輔助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條 其他專業技術工人必須受過專業培訓,並經國家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書。 第十條 生產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從事生產、檢驗工作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全廠職工總數的5%,最少不得少於10人。 第十一條 生產企業必須對各類人員按《規范》原則和各自職責要求進行《規范》的培訓教育。《規范》培訓教育方案應根據不同對象的要求分別制定。培訓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規模化,每年至少組織培訓考核一次。個人培訓記錄要歸檔保存。 第三章 廠 房 第十二條 生產廠應設置在適宜的環境中。生產區周圍不得有影響獸葯生產和產品質量的污染源,場地、空氣、水質應符合獸葯生產的要求。 第十三條 廠區應按行政、生活、生產、輔助等系統劃區布局。生產區應與其他區域分開。生產區內的能源、動力應有單獨的房間,由專人管理。 第十四條 生產區內及其周圍應無露土地面。生產區內應路面平整清潔,不起塵;無積水,無蚊蠅滋生地。廢棄物和垃圾不得堆放於生產區內。 第十五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和鄰近廠房進行的各項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廠房應能防止昆蟲、鳥類、鼠類等動物的進入。 第十六條 生產廠房的內表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平整光滑、無縫隙,不脫落、散發或吸附塵粒,並易於清潔或消毒。潔凈廠房的內壁與天花板、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 第十七條 生產廠房內要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安置設備、物料,進行生產操作;用於存放中間產品、待包裝品的貯存間應與生產要求相適應。 第十八條 潔凈廠房內的輸送管道及水電、工藝管線均應暗裝(如設在技術夾層內),照明設備應避免形成積塵和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九條 生產廠房內的照度一般不應低於200勒克斯;對照明度另有要求的生產部位可增加局部照明。 第二十條 廠房按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的要求劃分為一般生產區和潔凈廠房(區),潔凈廠房(區)按要求劃分潔凈級別。潔凈廠房(區)內空氣的塵粒數和活微生物數應符合規定,測定結果應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 一般生產區無潔凈級別規定,小容量注射劑的割瓶、滅菌、燈檢、包裝、散劑、預混劑、消毒葯、外用殺蟲葯的生產以及參觀走廊等可設置在一般生產區。 第二十二條 粉針劑的分裝、壓塞,不可滅菌的小容量注射劑的配液(灌封前不經無菌過濾)、過濾、灌封,應在10000級環境下的100級區域或100級環境內進行。 第二十三條 不可滅菌的小容量注射劑(灌封前經無菌過濾)的配液灌封,可滅菌的小容量注射劑灌封,大輸液灌封、壓塞等應在10000級環境或第二十一條的環境中進行。 第二十四條 粉針及水針的洗瓶,封口後滅菌水針的配液等應在100000級環境里進行。 第二十五條 片劑或其他口服固體制劑及非無菌原料葯的精製、烘乾、包裝等工序應在大於10萬級的潔凈環境中進行,對產生粉塵的工序應安裝有效的除塵裝置,含塵空氣經處理後排放。 第二十六條 潔凈廠房應密閉。窗戶、天花板及進入室內的管線、風口、燈罩等與牆壁或天花板的連接部位均應嚴密。潔凈級別不同的廠房應保持大於或等於4.9帕的壓差,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潔凈級別要求高的廠房對相鄰的潔凈級別低的廠房呈相對正壓。 第二十七條 潔凈廠房的溫度和濕度應與其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並適宜操作人員的生產操作。一般控制溫度為18-24℃,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之間。特殊情況另定。 第二十八條 潔凈級別不同的廠房之間應設緩沖間(或通道)。進入潔凈廠房的人員或物料應分別通過與其潔凈級別相適應的緩沖間(或通道)。潔凈廠房內除了人用、物用緩沖設施及安全門外,不應有通向操作區外的其他門、窗或通道。 第二十九條 潔凈廠房內安裝的洗手池、下水道的位置應適宜,不得對獸葯生產帶來污染。下水道的開口位置應對廠房的潔凈級別影響最小,並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條 生產青黴素類產品應有獨立的分裝車間及空調系統,且不得與其他產品的生產車間相連接,如確需利用停產的青黴素分裝車間分裝其他產品時,則必須進行青黴素殘留量的處理至清潔,經測試合格後才能生產其他產品。再進行青黴素生產前應進行同樣處理。 第三十一條 中葯材炮製中的蒸、炒、灸、煅等炮製操作應在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自的生產廠房內進行,這類廠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 用於葯材篩選、切片、粉碎等易產生粉塵的生產廠房應有捕塵、防震等設施,並易於清潔。 用於葯材的提取、濃縮、蒸發等的生產廠房應具有防止蒸氣外溢及良好的除濕、排風設施。 第三十二條 中葯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進行動物臟器、組織等的洗滌、處理、加工等操作工序不宜與制劑生產使用同一生產廠房。 第三十三條 倉貯區建築應符合防水、防火、防蟲鼠的要求,並且有照明和通風設施。倉貯面積應適用於物料及產品按類別和有秩序地存放。待檢、合格、不合格的物料應分庫保管或嚴格分開碼垛貯存,並有易於識別的明顯標記。 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產品應放置於能控制溫度、濕度、能保證其穩定性的倉貯條件下貯存。 對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廢品、回購物料應有特殊的或隔離的倉庫保存。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應按有關管理規定保存。 倉貯區各倉庫之間應有符合規定的消防間距和交通要道。 第三十四條 獸葯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室、中葯標本室、留樣觀察室、實驗動物室及其他各類實驗室不得與獸葯生產互相干擾,其設施應與生產品種的檢驗相適應。實驗動物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設計、建造。 第三十五條 兼產獸葯生產企業生產獸葯,必須設立或隔離出單獨的獸葯生產區,要有隔離措施,生產區內的廠房、設施等均應符合《規范》及本《細則》的要求,生產獸葯用的物料及成品應在獸葯生產區內存放和流通。獸葯生產區與其他生產區之間要有相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設備與設備管理 第三十六條 獸葯生產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和檢驗設備,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獸葯產品的質量控制。 第三十七條 生產設備的造型設計、安裝應符合所生產獸葯的種類、劑型、工藝和產品質量的要求,並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 第三十八條 設備應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驗收。其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設備需要更新時,應驗證對產品質量無影響時,方能使用。 第三十九條 凡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均需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得影響所加工獸葯質量或吸附所加工獸葯。 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獸葯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四十條 生產操作所使用的設備、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應有清潔保養制度。應有清潔間,並有專人清洗工具和容器,已清洗的工具和容器應分別存放。 第四十一條 設備的布局應符合工藝流程和便於維護保養,並能防止混葯和遺漏工序。 第四十二條 用於粉碎、過篩、混合等生產操作的生產設備應安裝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及排除異物的裝置,尤應注意防止金屬屑、木屑污染產品。篩網、沖頭及沖模,每次使用之前和使用之後應檢查其完整性。 第四十三條 滅菌設備的選擇、安裝、使用應與獸葯生產的要求相適應。滅菌設備內部工作情況須用儀表監測,定期驗證。 第四十四條 純水、注射用水的貯罐和輸送管道所用的材料應無毒、耐腐蝕,其管道不應有不循環的靜止角落,並規定滅菌、沖洗周期。貯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用水如貯存時間需要超過24小時者,必須在80℃以上保溫或其他適宜方法無菌貯存在優質不銹鋼貯槽中。 檢驗儀器、設備的配備應滿足產品檢驗的需要,生產廠應能對自己生產的獸葯品種進行法定方法的檢驗。 第四十五條 用於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器、衡器等的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質量檢驗的要求,有明顯的狀態標志,並規定校正期限。熱壓滅菌設備、用於分裝無菌或滅菌制劑的灌封設備及除菌濾器安裝後應驗證,並規定驗證周期。 第四十六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各自的使用登記,記錄其使用、維修、保養的實際情況,並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衛 生 第四十七條 廠區和廠房應保持整潔。廢舊物料、生產、生活垃圾應分別集中,定點定器,加蓋堆放,專人負責,定期清潔。生產區內不得堆放垃圾和廢棄物料。 第四十八條 獸葯生產企業應制定衛生制度,其內容規定: (一)清潔責任區和責任人員; (二)清潔的間隔時間和方法; (三)清潔要達到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 生產、倉貯、化驗室等區域的衛生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應保持整齊、清潔、衛生,無廢物、無垃圾積存、無蟲害、無有害動物,生產區內不得存放非生產物料。 (二)生產操作所使用的設備、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應有清潔保養制度。定點清潔存放備用。 第五十條 獸葯生產企業應按清潔級別的要求制定人及物料進入生產區的衛生規程。 第五十一條 從事獸葯生產的車間、工序、崗位均按生產要求和不同潔凈級別的要求分別建立廠房、設備、容器等的清潔規程。 內容至少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隙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洗方法和存放地點。清潔記錄應保存。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適合生產操作區的要求;不同潔凈級別區域里生產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有明顯區別,不得混用。 無菌工作服必須全部包蓋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最大限度地阻留人體脫落物。 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不同潔凈區使用的工作服宜使用各自的清洗設施,無菌工作服應選用合適的清洗和滅菌方法。 第五十三條 潔凈廠房僅限於該區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其物料及人員進入的方式應遵循潔凈廠房的衛生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潔凈區的生產操作人員不得化妝和佩戴裝飾物,並不得用手直接接觸葯品。 第五十五條 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生活用品、食品或個人雜物等。 第五十六條 潔凈廠房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原料、包裝材料、成品等產生污染。消毒劑應輪換使用,防止產生微生物耐葯菌株。 第五十七條 獸葯生產企業的生產人員應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體檢一次,患有可能污染或影響獸葯產品質量的疾病(傳染病、精神病、葯物過敏、皮膚病)的人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 第六章 生產管理 第五十八條 凡正式生產的獸葯產品都必須制定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則。 產品工藝規程由車間主任組織編寫,廠技術部門組織審查,由技術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後頒布執行。工藝規程應有車間主任、技術科長、技術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及批准執行日期。 崗位操作規則由車間技術人員組織編寫,經車間主任批准,報廠技術部門備案後執行。崗位操作規則應有車間技術人員、車間主任簽字及批准執行日期。 第五十九條 原料葯工藝規程內容包括: (1)產品概述; (2)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規格、質量標准; (3)化學反應過程(包括副反應)及生產工藝流程(工藝及設備流程); (4)工藝過程; (5)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檢查(包括中間體檢查)中間體及成品質量標准。 (6)技術安全與防火(包括勞動保護環境衛生); (7)綜合利用(包括回收副產品的處理)與「三廢」治理(包括「三廢」排放標准); (8)操作工時與生產周期; (9)勞動組織與崗位定員; (10)設備一覽表及主要設備生產能力(設備包括儀表規格型號);(11)原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和技術經濟指標; (12)物料平衡(包括原料利用率的計算); (13)附錄(有關物理常數、曲線、圖表、計算公式、換算表……); (14)附頁(登記批准日期、文號、內容等)。 第六十條 制劑工藝規程內容包括: (1)生產工藝流程; (2)操作過程及流程; (3)處方和依據; (4)設備一覽表及主要設備生產能力; (5)技術安全、工藝衛生及勞動保護; (6)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 (7)包裝要求、標簽、說明書與貯存方法; (8)勞動組織與崗位定員; (9)成品、半成品、原輔料質量標准、消耗定額和技經指標; (10)半成品檢查方法和控制; (11)附錄(常用理化常數、換算表……); (12)附頁(登記批准修改日期、文號等)。
『貳』 我想知道江西或四川的獸葯水針廠家,哪位能告訴我
到網上搜索一下:江西中成集團、江西洪達集團、江西獸葯廠,然後打電話聯系吧。
『叄』 需要獸葯水針 水針劑配方和工藝,有人懂嗎重謝!
需要什麼獸葯水針制劑?是獸葯廠還是研究用呢?請提供聯系方式,可幫你解決。
『肆』 請問中國的大型水針獸葯生產廠
濟南新星獸葯、山東迅達康獸葯、濟南華爾康獸葯、山東明發獸葯、濰坊超越集團、萊蕪金鑄基獸葯都是做水針的大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