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業和自來水簽泵房移交協議書可以嗎
物業和自來水簽泵房移交協議書不可以的
目前,一些物業公司為便於收費管理,通常規定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捆綁收取,對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物業公司通常採取停水、停電手段。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與供電局、自來水公司之間簽訂的是供水、供電合同,這是兩個相互平行、相互獨立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只是對供水供電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並不是水、電的供應方。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之間的供水、供電系一種合同關系,只有當業主出現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形時,自來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由上述可知,物業公司是提供物業服務的,而供水供電是供電和供水部門的職責,物業公司利用工作之便採取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如果直接停水停電的話,物業公司是有錯的,因為作為物業公司是要以維護小區和諧為原則,可以通過業委會、居委會協助做欠費業主的思想工作,達到追繳物業費的目的。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作為業主可以向當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委會等去反映。如果實在處理不了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二、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三、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