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的學會概況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工作機構,秘書處是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協會理事、常務理事、正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均由選舉產生,名譽理事長由理事會聘任。協會現任理事230人,常務理事65人,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3人,秘書長1人(由副理事長兼任),副秘書長5人。
協會下設技術標准研究委員會、計算機應用工作委員會、設計單位改革研究委員會、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四個分支機構。同時協會內設科技信息服務部、咨詢培訓部、資質管理部和綜合部四個辦事機構。
領導機構
名譽理事長: 矯勇汪洪晏志勇
理事長: 劉志明
副理事長: 彭程周建平宗敦峰金正浩鈕新強 李文學游贊培馬海晨張和平石小強 馮峻林章建躍李孝振
秘書長: 李孝振
副秘書長: 雷興順趙增海歐陽小偉 熊海華陳 雷 胡玉強 劉海瑞
常務理事:劉志明彭 程 周建平 宗敦峰李孝振張和平 孫景亮郝榮國 喬裕民 劉長余
沈來新景金星 張金凱金正浩 於鐵柱谷長葉戴春勝宋繼林 夏廣亮 孫連福
石小強萬 隆陸小偉張春生李月明陳敏岩嚴文武程觀富孔俐麗黃新華
浦瑞年何剛強李文學鈕新強 李瑞清 馮樹榮 翟淵軍 馮玉寶 王躍生 路金鑲
游贊培黃建添胡本雄林國朝陳發科王槐南黃 紅 吳戈堂何力勁馮峻林
章建躍潘繼錄羅 健車 輪 申獻平劉 健王建春凃志軍馬海晨王志強
張 劍孫潤民哈岸英蘇曉波達 桑
(排名不分先後)
理事: 劉志明彭 程周建平宗敦峰李孝振張和平
孫景亮郝榮國喬裕民劉長余沈來新景金星
張金凱尹迅飛李壽田謝 軍孟昭強張永新
趙金良郭文斗姜青山曲佳瑞劉樹玉丁文金
張 傑王書彬程傳民吳 震張 罡金正浩
於鐵柱谷長葉戴春勝宋繼林夏廣亮孫連福
師學峰張玉清郭 平周林蕻張廣濤李子廣
茹樹青劉興治陳長山李磊光李 穎李 趨
李勝利郭 岩李興春崔廣臣張善志姜 革
李福志鄭 鐸崔鳳學石小強萬 隆陸小偉
張春生李月明陳敏岩嚴文武程觀富孔俐麗
黃新華浦瑞年何剛強耿漢文徐惠民李平夫
吳昌新黃 波金初陽陸 偉龔志明張 松
尉高洋張 邁黃建平孫伯永韓校生石向榮
俞先偉周國華冉凡榮沈登平曹傳勝劉鼎華
塗 明楊修祖謝冠峰何 軍李文學鈕新強
李瑞清馮樹榮翟淵軍馮玉寶王躍生路金鑲
朱素華鍾彥祥李運濤王保民趙健倉王家會
馬向軍王聚祥耿傳宇曹載宏肖相純羅海林
周玉華靖澤文王懷清徐經超黃開廣李泰來
游贊培黃建添胡本雄林國朝陳發科王槐南
黃 紅吳戈堂何力勁葉清平曾春生何民輝
陳煥新黃先廉苗昌智余海瀚謝建麟伍尚鎰
賴翼峰徐良輝王漢夫庄木和胡鐵華陳國濤
張 軍劉灼華覃錫武王紹旭丘柳忠熊良兵
吳永革龔國平馮峻林章建躍潘繼錄羅 健
車 輪申獻平劉 健王建春凃志軍賀鵬程
吳星奎胡明亮劉元月譚大書高祖純黃鳳崗
王永成李芝洪任永邦龍 麟吳劍明陳 建
歐榮軍鄭國旗李 銳袁文健李小飛馬海晨
王志強張 劍孫潤民哈岸英蘇曉波達 桑
張育林席 浩張黎明李湘權張潤平李改建
周增堂段生榮李友成楊增雄高雙強孫剛鋒
鄒世平戈淑娟賀光華
(排名不分先後)
協會分支機構:
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
名譽主任委員 趙立敏河北省水務集團
主任委員 喬裕民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設計研究院
副主任委員 張成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
生曉高長江水利委員會勘測設計研究院
蔣翼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馬述江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設計研究院
秘書長 尹迅飛江河水利水電咨詢中心
副秘書長 馬躍生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王先華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
徐平湖北省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院
計炳生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
委員 紀志軍遼寧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劉思華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
劉建明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許建英廣西電力工業勘察設計研究院
祖建新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李珂山東省水利勘測設計院
魏家紅河南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秘書處主任 賈永芳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設計研究院
設計單位改革研究委員會
名譽主任委員 蔡紹寬中國三峽建設總公司
主任委員 翟淵軍河南省水利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員 祝立群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
凌耀忠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於鐵柱內蒙古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陸小偉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陶永慶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秘書長 安郁群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
副秘書長 馬勇河南省水利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李江鷹長江委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委員 趙春鎖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王寶成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劉曉明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
施炳利河北省第二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李鵬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張志闊山東省水利勘測設計院
嚴文武寧波市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研究院
何民輝廣東江門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
計算機應用工作委員會
主任委員 章敏中水淮河規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員 何定恩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易躍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王金鋒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
宗志堅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秘書長 劉輝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副秘書長 江瑞勇中水淮河規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楊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陶付領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李虎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
委員 王曉文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
張德文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高政毅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吳曉梅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
李彪陝西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陳堅廣西電力工業勘察設計研究院
高博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李浩然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張李蓀江西省水利規劃設計院
周應龍貴州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李健民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李汀雄福建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技術標准研究工作委員會
名譽主任委員 李志謙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主任委員 朱黨生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副主任委員 李仕勝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溫續余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黃曉輝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楊啟貴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張宗亮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
蘇加林中水東北勘測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王仁坤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
唐濤中水淮河規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秘書長 雷興順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
副秘書長 杜剛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樊路琦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
陳萬濤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
裴惠年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
委員 王慶明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邵月順中水北方勘測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段元勝中水東北勘測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謝江松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郭潔中國水電顧問集團北京勘測設計研究院
周才全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
吳文平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
李月傑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
楊建敏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
熊登峪中國水電顧問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
別大鵬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付長峰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郭紹艾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設計研究院
穆漢平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潘贊文廣西電力工業勘察設計研究院
張仁田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東黎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
孫衛岳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
郭雁平深圳市水利規劃設計院
庄崗海南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
內設機構
科技信息服務部
1、負責水利水電勘測設計行業技術標准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協會負責的技術標准編制工作
2、組織制定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水電勘測設計計算機軟體登錄、軟體正版化及計算機技術推廣工作;
3、負責勘測設計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4、負責優秀工程咨詢、優秀工程勘察、優秀工程設計、優秀計算機軟體的評選管理工作;
5、負責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工作;
6、協調協會技術標准工作委員會、計算機應用工作委員會有關工作。
咨詢培訓部
1、負責協會承擔的咨詢研究等技術工作;
2、負責行業培訓需求調研,培訓計劃制定,培訓教材、培訓師資和學員管理工作;
3、負責行業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定額及技術規定培訓工作;
4、負責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前輔導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和實施;
5、負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和實施;
6、組織開展各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培訓、專業知識培訓。
資質管理部
1、配合主管部門加強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市場管理,制定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促進勘測設計市場健康發展;
2、促進工程咨詢、勘察、設計企業改革。組織改革調研、交流、研討,指導會員單位改革,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部屬咨詢、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咨詢、工程設計資質評審工作;
4、負責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注冊與管理工作;負責注冊咨詢工程師管理工作;
5、負責行規行約制定,行業信用建設工作;
6、協調協會信用評價、設計單位改革工作委員會有關工作。
綜合部
1、負責協會秘書處日常管理,後勤保障,對外聯絡、協調、接待工作;
2、負責會員單位管理、會費收繳工作;
3、負責協會印章管理、文件管理、合同管理工作;
4、負責協會各類會議的籌備與管理工作;
5、負責協會社團登記、收費許可管理及分支機構管理工作;
6、負責《勘測設計改革與信息》雜志的編輯、印刷、寄發工作,負責行業信息交流工作;
7、負責中國工程咨詢協會水利專業委員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8、負責協會對外交流工作。 (一)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調研行業發展情況,收集會員單位的意見、要求,積極向政府和有關各方反映,提出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
(二)組織調研和交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咨詢行業的體制機制改革、經營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科技進步、標准建設、文化建設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和經驗,促進行業發展;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開展以下工作:
1、開展勘察設計咨詢資質評審、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完善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咨詢市場管理;
2、開展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技術標准研究,組織或參與技術標准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加強行業技術標准建設;
3、開展行業統計、信息發布和行業評優工作;
4、開展行業軟體登錄、推薦、團購工作和科技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工作,加強質量管理;
(四)制訂並組織實施行規行約,宣傳職業道德,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推動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咨詢行業信用建設,建立並完善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范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勘測設計咨詢行業健康發展;
(五)組織開展專業技術、業務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經驗交流,組織人才、技術、標准和職業培訓,開展技術服務;
(六)依照有關規定建設行業網站,編印內部資料,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七)積極開展國際、國內的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八)承擔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委託的各項任務。
⑵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房屋、構築物和設備安裝生產活動的獨立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有建築安裝企業和自營施工單位兩種形式。前者是行政上有獨立組織,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總則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激差畢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明芹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慶裂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監督管理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第五章罰則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就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介紹。
⑶ 無限多分求(分科加):城鎮供水原有政策
現在只能找到這些,如果你要詳細的只能去學校圖書館查閱資料了
這里有一些城鎮供水的條例
http://www.iwatertech.com/policies/urban-water-supply/index.htm
還有一些相關的文章,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城鎮供水事業發展形勢與展望
http://www.cepi.com.cn/experts/article/20070125111513194.htm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是在建設部指導下,以城鎮供水企業和地方城鎮供水為主體以及相關單位或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的社會團體。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推進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促進企業間的橫向交流,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聯系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的發展。
概況:我國城鎮供水事業誕生於清朝後期,至今已有百餘年歷史。經過長期發展,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范圍內的城市、縣鎮都已興建了供水企業。中國城鎮供水協會成立於1985年4月21日,設有基本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特邀會員和榮譽會員,現共有會員2,672個。
主要活動:
1.積極、認真、扎扎實實地為會員服務。
(1)幫助企業探討改革之路;
(2)積極推行工資改革;
(3)協助合理調整水價;
(4)積極配合建設部實施企業上等級工作;
(5)全力抓好經常性的工作。
2.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1)配合建設部完善供水行業的法制建設;
(2)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規劃;
(3)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4)舉辦供水、節水產品展銷活動。
組織機構:中國水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權利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秘書處是常設機構。協會下設專業委員會有:科學技術委員會、企業管理委員會、節約用水委員會、縣鎮供水委員會、思想政治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
經濟實體及其他組織:1992年,中國水協與上海自來水公司所屬上海給水設備工程公司聯合組建了「華水新技術開發公司」。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城鎮供水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為供水企業技術改造、技術診斷提供咨詢和勞務服務;稱貸凈水工程、管道工程設計施工任務;經銷供水節水專用設備、器材,組織展銷和產品定點加工。兩年來業務不斷擴展,經營效益初見成效,為協會擴大服務,增加財政收入創造了一個有效的途徑。為了維護供水企業和廣大用戶的利益,促進供水、節水設備器材質量的不斷提高,開辟優質產品的信息傳遞,中國水協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節約用水委員會下分別設置了供水、節水產品推薦辦公室,開展優質產品推薦工作。
刊物: 《城鎮供水》是中國水協主辦的綜合性學術刊物,刊物的主要內容除供水技術的報道和專題探討外,還有有關城鎮供水的方針、政策、協會重大活動,供水企業的經營管理,國際城市供水技術發展,國際水界的活動以及普及性供水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供水節水報》是中國水協主辦的會報,用於宣傳有關城鎮供水和城市節水的方針、政策、法規,報道城鎮供水事業發展,中國水協重大活動,全國各地供水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果和新動向,改革開放的舉措與動態,刊登人物傳記以及會員的文學藝術作品、供水企業間的文體活動。
1.總則
1.1 為了加強西部地區小城鎮供水管理,發展西部小城鎮供水事業,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和其它用水,根據國務院令第158號《城市供水條例》、《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206-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小城鎮建設技術政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西部小城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政策。
1.2 本技術政策所稱小城鎮①,是指依法設立的建制鎮。
1.3 本技術政策所稱小城鎮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向居民和單位的生產、生活和其它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供水系統的總稱。
1.4 本技術政策適用於西部小城鎮供水系統規劃、工程建設,指導供水系統及處理工藝的選擇,並作為供水管理的政策依據。
1.5 城鎮供水應根據地區的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應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供水方式。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應根據城鎮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規模。城鎮供水應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1.6 城鎮供水應當遵循合理開發水源與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
1.7城鎮供水應當貫徹有利於城鎮供水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鼓勵開展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採用經濟適用、技術成熟工藝,積極穩妥推行供水新技術、提高城鎮供水水平。
①小城鎮規模分級:一級鎮,指縣駐地鎮、經濟發達地區3萬以上人口的中心鎮、經濟發展一般地區2.5萬以上鎮區人口的中心鎮;二級鎮, 經濟發達地區一級鎮以外的中心鎮和2.5萬以上人口的一般鎮、經濟發展一般地區一級鎮以外的中心鎮、2萬以上鎮區人口的一般鎮、經濟欠發達地區1萬以上鎮區人口縣城鎮以外的其它鎮;三級鎮,二級鎮以外的一般鎮和在規劃期將發展的建制鎮。資料來源:《小城鎮規劃標准研究》(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
2.目標與原則
2.1 遵照建設部《建設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規劃綱要》,結合西部小城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爭取大部分小城鎮供水普及率在2010年達到85%,2020年達到95%。
2.2 供水工程是城鎮的生命線,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確保水量、水質和水壓安全。
2.3 在條件合適的小城鎮群之間鼓勵採取區域聯合供水。
2.4 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應近、遠期相結合,以近期進行建設,以遠期進行規劃、設計。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遠期規劃年限宜採用5~15年。
2.5根據本地區經濟狀況,推廣適用的水廠自動化技術工藝,同時開展管網和生產管理的優化調度。
3.水源及取水
3.1 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確保飲用水源安全。有條件的地區,盡量採用雙水源供水。給水工程設計應從全局出發考慮水資源的節約利用、水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可持續性,優先保證城鎮生活用水。
3.2 根據地表水、地下水具體情況,科學確定供水水源的開發次序。供水水源應當區域統籌考慮,地表水豐富地區,將地下水作為儲備水源;對地表水比較缺乏的城鎮,可取用地下水。此外,缺水地區可根據情況積極開發雨水、再生水(不宜作為飲用水水源)、苦鹹水等水源。
3.3 取水位置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綜合考慮水質,地形、水文地質,施工等因素。應優先選用水質好、距離近、位置較高能實現自流和水量充足的水庫水(泉水),提高供水經濟性。
3.4 水源水量要求
3.4.1合理利用水資源,在滿足基本生態用水前提下,統籌兼顧城鎮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和其它用水。
3.4.2對所在地區的水資源狀況進行認真勘測,建制鎮給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證率宜不低於90%,當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適當降低保證率或採取多水源調節、水量調蓄等措施保證用水量。
3.5 水源水質要求
3.5.1 供水水源地必須依法建立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建設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的設施和進行有礙水源水質的活動。對於以河流為水源,應加強對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水域的保護,對取用水庫水,應由當地「人大」立法劃定水庫徑流區為一級水源保護區,對於地下水水源,應加強水源井核心區的保護;此外,還應加強二級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3.5.2 選用地表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參照執行現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的條款。
3.5.3 選用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參照執行現行《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的條款。
3.5.4 當水源水質不符合要求時,不宜作為供水水源。若限於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水源水質超標項目經水廠處理後,出水水質應達到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
3.6 取水構築物類型選擇
3.6.1 地下水取水構築物,當地下潛水埋藏較淺,水位變化不大時,採用大口徑管井取水;當河床為透水性良好的砂礫層,含水層較厚,水量較豐富時,可採用大口井或滲渠取地下滲流水。
3.6.2 地表水取水構築物型式,應在滿足安全供水前提下,根據河床地形及地質、河床沖刷、淤積、水深及水位變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運以及施工條件等因素考慮,江河取水一般考慮採用江河固定式;當水源水位變幅大,水位漲落速度小於2.0m/h,且水流不急、要求施工周期短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構築物有困難,且取水安全性要求不高或臨時取水時,可考慮採用纜車或浮船等活動式取水構築物;當水庫水深較大時,採用庫壩式取水構築物,設置分層取水,構築物可與壩體同時設計和施工,或在庫壩後由涵洞放水,防止損傷壩體,同時不受船隻、風浪影響。
3.6.3 當山溪河流取水深度不足,或者取水量占河流枯水量的百分率較大(>30%),推移質不多時,可在河流上修建低壩抬高水位和攔截足夠的水量。低壩可用固定式或活動式。
3.6.4 在水淺、大顆粒推移質較多的山溪河流,取水量較大時採用底欄柵式取水。
4.輸水系統
4.1輸水管渠定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輸水系統必須保證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4.2 輸水管渠定線應充分考慮地形和地質條件,同時便於施工和管理,盡量降低造價。
4.3 輸水管渠可採用壓力管渠和重力管渠兩種形式。當遠距離輸水,可採用加壓和重力輸水兩者相結合的形式。
4.4 從供水安全考慮,輸水管渠不宜少於兩條;在地形條件復雜和經濟條件不允許時,可用單管渠輸水,但要充分考慮貯水設施、管道的安全措施和維護條件。
4.5 考慮供、輸水壓力及地質條件、埋深及防止二次污染等因素,可分段、分區選用經濟實用、就地或附近能生產的國家推薦的新型管材。
5.凈水系統
5.1 選擇准則
5.1.1 凈水工藝應選擇投資省,運行費用低,操作管理方便簡單,佔地少的工藝。同時應根據處理的規模、原水水質以及現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後優選確定。
5.1.2 凈水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基建投資、年經營費、單位水量投資、單位水量電耗;佔地面積、運行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安全效益等。
5.1.3 不同地區,不同水源水質應採用相應的凈水技術。凈水工藝選擇時須充分了解原水中污染物的形成及發展趨勢,以便對所選工藝可能的改善措施做出分析與判斷。
5.2 處理工藝
5.2.1採用地表水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符合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Ⅱ類標準的水體,宜採用混凝→沉澱或澄清→過濾→消毒的常規工藝;採用地下水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符合現行的《地下水質量標准》(GB14848)Ⅲ類標準的水體,經適當處理可用作飲用水。
5.2.2 處理構築物不宜少於兩組。原水含沙量高時,宜採取預沉措施。條件允許時,也可修建蓄水構築物,以供沙峰期間取用。
5.2.3 對於原水中含有天然有機物或微量有機物及富營養化原水根據污染或富營養化程度選擇合適的預處理或強化處理、深度處理工藝或組合工藝。適宜的預處理或強化處理工藝有:化學氧化法(如投加高錳酸鉀、二氧化氯等),投加助凝劑、絮凝劑,投加粉末活性炭,增設生物濾池;適宜的深度處理工藝有:活性炭吸附、臭氧-活性炭、膜技術。
5.2.4 原水中鐵、錳含量超過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限量時,應考慮除鐵除錳。單獨除鐵除錳均可採用曝氣→接觸氧化過濾;原水中鐵錳同時超標可採用曝氣→一級過濾→二級過濾。
5.2.5原水中氟含量超過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時,應考慮除氟。適宜的除氟方法有混凝沉澱法、活性氧化鋁吸附法、電滲析法、納濾法和反滲透法,視經濟條件採用。
5.2.6消毒宜採用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線消毒等。
5.2.7 葯劑的投加控制,宜採用計量泵自動投加。
6.配水系統
6.1 配水管網應按照城鎮規劃要求,一般沿城鎮規劃道路敷設,在城鎮主幹道上應沿人行道敷設。
6.2 管線布置沿水流方向,以最短的路線布置干管,干管應從用水量較大的街區通過,干管間距可根據街區情況設置。干管之間用連接管聯結成環狀,連接管間距,可根據街區大小情況設置。
6.3管網宜布置成環狀,以保證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當允許間斷供水時,可布置為樹枝狀,但應考慮將來有連成環狀管網的可能。
6.4 城鎮生活飲用水的管網嚴禁與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連接。
6.5 開展供水系統的優化調度,保障管網水量、水質並節省能量。
6.6 供水調節方式可採用水塔調節或利用地形設置高位水池、水泵調速方式。
7.污泥處理系統
7.1 水廠污泥的處理與利用原則是減量化、無害化,小城鎮水廠污泥按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適當處理。
7.2 水廠污泥處理工藝一般包括濃縮、調理和脫水。污泥調理視情況採用物理法或化學法;污泥的脫水以離心或壓濾工藝為主。
8.自動控制系統
8.1給水工程設備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應從提高供水水質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加經濟效益出發,根據需要及設備供應情況,妥善確定。
8.2水廠設備操作以手控為主,新建水廠在條件成熟時可建設自動控制系統,提高水廠的科學管理與自動化水平。
9.供水安全及節水
9.1做好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方案,保護人民正常生活,保障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將供水安全納入地區統一安全應急預案。
9.2 對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內源性水質惡化、有毒有害化學品和生物製品事故性泄漏、水廠運行事故均要做好預警方案與對應的措施。
9.3 應急供水水量要滿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可採用運送飲用水、鋪設臨時管道供水、車載凈水設備供水等方式。
9.4 小城鎮應注意節約用水,城鎮人均綜合用水量宜≤240L/d,農村人均綜合用水量宜≤120L/d。
10.運營管理
10.1 為使城鎮供水系統建立標准化運營機制,提高供水管理的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穩定、優質、低耗供水,應加強對城鎮供水系統的運行、維護及安全方面的管理。
10.2 水源水質監測、城市及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過程中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按照相應的標准執行;水質檢驗方法原水檢驗應按照GB3838執行;生活飲用水檢驗的方法應按照《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方法》GB/T5750執行。
10.3 供水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及廠級調度參照《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執行。
10.4 應注意水廠消毒劑氯、氨及二氧化氯的使用安全,嚴格按照相應的安全規程操作和使用;電氣安全嚴格遵守相關的工作規程。
10.5 加強管網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提高管網管理的技術水平,防止供水管網系統的二次污染
⑷ 桂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需要什麼材料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穩定的向上發展多種經濟的的優勢逐步體現。在各項的經營類目中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現在無論是陸路運輸,還是海上運輸都有著明確的要求。海上運輸經營成為主要的業態發展趨勢。桂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需要什麼材料?下面太平洋汽車網小編帶大家了解
一、桂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需要什麼材料
水路運輸企業(船舶)開業申請書
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
公司章程
海務、機務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
與高級船員直接訂立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設基巧置、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自有船舶運力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船舶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提供與經營航線停靠站點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經營危險品貨物的企業,提供營運計劃、經營范圍、貨源證明材料
提供營運計劃、經營范圍、客源證明材料。經營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的,營運計劃還應當有班期、班次以及擬停靠的碼頭安排等
二、桂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受理條件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
第五條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除個人申請經營內河普通貨物運輸業務外,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2.有明確的經營范圍,包括經營區域和業務種類。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的,還應當有班期、班次以及擬停靠的碼頭安排等可行的航線營運計劃;
3.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運力應當符合「水路運輸經營者自有船舶運力最低限額表」的要求;
4.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5.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與其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設置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個人只能申請經營內河普通貨物運輸業務,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
(二)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運力不超過600總噸;
(三)有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水路運輸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船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范圍相適應。從事普通貨物運輸、包裝危險貨物運輸和散裝固體危險貨物運輸的,可以使用普通貨船運輸;
2.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以及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證明船舶符搏手鍵合安全與防污染和入級檢驗要求的其他證書;
3.符合交通運輸部關於船型技術標准、船齡以及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除個體工商戶外,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下列要求的專職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一)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數量滿足附件2的要求;
(二)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
1.經營普通貨船運輸的,應當具有不低於大副、大管輪的從業資歷;
2.經營客船、危險品船運輸的,應當具有船長、輪機長的從業資歷。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所具備的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身體條件與其職責要求相適應。
第九條除個體工商戶外,水路運輸經營者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配備的高級船員中,與其直接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的比例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經營普通貨船運輸的,高級船員的比例不低於25%;
(二)經營客船、危險品船運輸的,高級船員的比例不低於50%。
在每個特定的行業都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進行有關證件的審核以及辦理。水路運輸經營需要從事這行的人員自己要有薯腔一定的基礎知識儲備也要有一定的航海經驗。同時要注意相關證件的時效期,定期做有關檢驗。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太平洋汽車網。
百萬購車補貼
⑸ 淺談住宅樓給排水施工中幾種常見質量問題和對策
排水工程是建築安裝工程影響建築質量的重要因素。現針對多層住宅排水系統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其產生的原因做出分析,建議從工程問題的管道材料選用及堵塞的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和探討,提高建築排水工程的施工質量,保證其使用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住宅樓給排水施工中幾種常見質量問題和對策。
1管道材料的選用
目前,最常見為塑料管、金屬管道及復合管道等幾類,以下簡要介紹這3類管材。
1.1塑料管
塑料管是合成樹脂加添加劑經熔融成型加工百成的製品。添加劑有增塑劑、穩定劑、填充劑、習滑劑、著色劑、紫外線吸收劑、改性劑等。
常用塑料管有:硬聚氯乙烯管(PVC-U)、高密度鞋乙烯管(PE-HD)、虛信哪交聯聚乙烯管(PE-X)、無規共寢聚丙烯管(PP・R)、聚丁烯管(PB)、工程塑料丙烯青-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UPVC等管材。
塑料管的原料組成決定了塑料管的特性。塑料寄的主要優點:
(1)化學穩定性好,不受環境因素和管道內介質組分拘影響,耐腐蝕性好。
(2)導熱系數小,熱傳導率低,絕熱保溫,節能效果好。
(3)水力性能好,管道內壁光滑,阻力系數小,不易積垢,旨內流通面積不隨時間發生變化,管道阻塞機率小。
(4)相對於金屬管材,密度小,材質輕,運輸,安裝方便,靈活,簡捷,維修容易。
(5)可自然彎曲或具有冷彎性能,可採用盤管供貨方式,減少管接頭數量。
1.2金屬管
1.2.1鍍鋅鋼管鍍鋅鋼管的被取代既不意味金屬管被取代,也
不意味鍍鋅鋼管在整個建築給水領域被取代。
鍍鋅鋼管由於價格低廉、性能優越,防火性能好,使用壽命長等優點,還將在消防給水系統,尤其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應用.而塑料管(承壓小)則不應在消防給水系統和生活-消防,生產-消防共有系統中應用。
1.2.2銅管
金屬管中最具優勢的是銅管,銅管應用較久,優點較多,管材和管件齊全,介面方式多樣,較多的應用在熱水管路中,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於銅的折出量容易超標。
1.2.3鑄鐵管
給水鑄鐵管與鋼管相比有不易腐蝕、造價低、耐久性好等優點,適合於埋地敷設。缺點是質脆、重量大、長度小等。連接方式一般採用承插連接。
卡箍式鑄鐵排水管是一種坦雀新型的建築用排水管材,60年代開始進入國際市場,經過幾十年的推廣和應用,這種管材已得到國際上的普遍認可。這種管材與傳統的承插式鑄鐵排水管道相比有許多優點,是一種更新換代產品,但由於這種管材及配件價格相對較貴,所以在國內一直未能得到普及推廣。
1.2.4其它:
不銹鋼管也受到工程技術人員的青睞,有關方面正從減少壁厚,降低價格方面著手,以利於推廣。
鋁合金管是鋁廠向給排水行業推出的新品種。
鍍鎳鋼管是和鍍鋅鋼管性質最近,而耐腐蝕性能遠遠超過鍍鋅鋼管的新穎管材,在解決了降低鍍層費用和管材斷口處施工現場上鎳工藝後,有望在一定范圍內得到採用。鍍鋅鋼管相同,是這種管材最容易被接受。由於其塗層薄、價格低,也最容易被推廣。
1.3復合管
復合管包括襯鉛管、襯膠管、玻璃鋼管。復合管大多是由工作層(要求耐水腐蝕)、支承層、保護層(要求耐腐蝕)組成。
復合管一般以金屬作支撐材料,內襯以環氧樹脂和水泥為主,它的特點是重量輕、內壁光滑、阻力小、耐腐性能好:也有以高強軟金屬作支撐,而非金屬管在內外兩側,如鋁塑復合管,它的特點是管道內壁不會腐蝕結垢,保證水質;也有金屬管在內側,而非金屬管在外側,如塑覆銅管,這是利用塑料的導熱性差起絕熱保溫和保護作用。
根據金屬的材料可分為:
(1)鋼塑復合管;
(2)不銹鋼・塑復合管,塑覆不銹鋼管;
(3)塑覆銅管;
(4)鋁塑復合管,交聯鋁塑復合管;
(5)襯塑鋁合金管;
應該說復合管材是管徑>300mm以上給排水管道最理想的管材。它兼有金屬管材強度大,剛性好和非金屬管材耐腐蝕的優點。但它又是目前發展較緩慢的一種管材。這是因為:(1)兩種管材組合在一起比單一管材價格偏高。(2)兩種材質熱膨脹系數相差較大,如粘合不牢固而環境溫度和介質差碼溫度變化又較劇烈,容易脫開,而導致質量下降。
復合管的連接宜採用冷加工方式,熱加工方式容易造成內襯塑料的伸縮、變形乃至熔化。一般有螺紋、卡套、卡箍等連接方式。
2施工建議
工程中UPVC排水管出現問題較多,在此主要針對UPVC排水管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作簡要分析。
(1)UPVC排水管施工規范中未要求管壁打毛,施工人員未弓I起重視,依此操作,影響粘接效果。實際施工過程中對此應做詳細交待,可在書面交底資料中「粘接前用砂紙打毛』』加以要求、監督執行,以保證粘接效果。
(2)管道穿板洞處的管外壁應打毛使其粗糙,與混凝土結合更緊密,達到防水目的。亦可加設橡膠止水環防水。
(3)施工過程中應及時按規范要求做好管道支、吊架,防止管道斷裂。
(4)可要求所有水平主管段作灌水試驗,立管作通水試驗(比規范要求略有提高),能及時發壩;水點,保證總體施工質量,以防漏水造成經濟損雲
(5)對於鍋爐房、蒸汽洗衣機房內排水管可選陽鑄鐵管,既解決了耐高溫也克服了UPVC排水管√壓差的缺點。
(6)立管底部彎頭噪音最大,可採用在主管底部設置管道支墩,並用柔性材料(聚苯乙烯泡沫塑雲板等)將彎頭包裹起來,使立管中的水流落在實√並可達到消聲的目的。
(7)施工中伸縮節必須留出伸縮縫10~15mm,否則無法起到伸縮作用,反而因橡膠圈活口而增加漏水機會。
(8)UPVC排水管與鑄鐵管承口連接,可把UPVC排水管外壁打毛,然後用石棉水泥直接打口、養護即可。
(9)排污系統是靠水封來防止臭氣上冒的,而塑料排水管由於水阻小,在管道的抽吸作用下水封容易被破壞,我國大部分城市氣候乾燥,蒸發作用很強,水封高度應保持在50~lOOmm之間,所以在配接P型或S型存水彎時中間套接的一截短管的長度要經過計算才能決定。太長會造成水封過深,水流不暢,易發生沉澱堵塞;太短又保證不了水封高度,造成臭氣上冒,因此,對保證水封高度應有一定的認識。
3堵塞的原因及對策
3.1常見工程中堵塞的原因及解決方法
(1)衛生設備生產市場混亂,某些單位只考慮經濟效益,就近購買質次價低的衛生設備,造成衛生設施使用後堵塞頻繁。特別是坐式大便器,由於內部存水彎製作粗糙,不符合要求;極易堵塞。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嚴格把關,禁止建築安裝無生產許可證的衛生設備,從衛生設備本身消滅堵塞隱患。
(2)施工單位安裝與土建工種之間配合不好。安裝人員不重視衛生設備預留排水管口的封堵或草率地封堵;土建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注意,以致掉入建築垃圾滯留在存水彎處而堵塞。
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及時封堵裸露的排水管口。工程驗收,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通水試驗,把堵塞隱患消滅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前。施工過程中安裝人員應注意成品保護,在地蹋拐彎處做臨時封堵。
3.2污水管道堵塞的原因分析
3.2.1設計方面
①橫管管徑的無原則放大
有的設計人員遷就建設單位的不合理要求,認為越大越保險,無原則地放大管徑,使橫管流失造成沉澱堵塞。設計人員在確定管徑時,應進行精確計算,確認充滿度符合規范要求,使流速大於規范中的設計流速。
②管道轉彎過多
排水系統一般為重力流,管道轉彎過多,致使幻條件不好,流動阻力增大,轉彎處容易滯留雜而堵塞。
設計人員在設計管道走向時,應盡量減少轉彎曼,以改善水力條件。
3.2.2施工方面
①施工過程中室內排水管道多由安裝單位施而室外部分則由土建單位施工。一旦標高出現芝,二者又難以協調,導致室內排出管的管底低童外檢查井的井底,使用後很快產生堵塞。
②施工過程中橫管未按規范和設計要求放坡,攔坡度過小或倒坡現象。在安裝空間允許的情況在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的基礎上,管道坡度可當加大。
⑧不注意成品保護,存水彎或立管底部積存建立圾,導致管道不通暢。
施工過程中安裝人員應注意成品保護,在管口落部位做好臨時封堵。
3.2. 3正確使用,加強管理,做好衛生設施正確使拘宣傳教育,以減少衛生設備及污水管道堵塞的拒性。有關部門應定期清除管道或窨井淤積的污,保持暢通。
住宅排水系統堵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做好設計、施工、使用和管理各環節的工作,塗隱患,保持排水的暢通是不難做到的。
4管道防漏問題
4.1硬聚氯乙烯管的管內外壁表面光潔度較高,因此此水阻小、不易發生堵塞,這作為排水管是很有利的。但管道穿過樓層的結合部時常因細石混凝土與管道外壁結合不好,而使上下層之間順管外皮漏水。特別是穿過頂層的塑料管常因樓頂層面封閉不嚴造成漏水。一般的做法是用砂紙將結合部位立管外皮打毛,使外皮粗糙。這種做法因工作量較大而且打磨不均勻,輕重深淺難以掌握。在下認為用另一種辦法也可以達到外皮粗糙的目的,在立管結合部做好記號後,刷上一層塑料粘結劑,待塑料外皮形成一層薄薄的溶結層時,滾上一層中砂,凝固後,在塑料管外形成粗糙表面,然後再樹管並用細石混凝土吊模。這種做法用在鍾型地漏的外表面,效果也是很好的。注意,塑料管外皮的多餘粘結劑一定要擦乾凈,吊模時最好把下面已裝好的管子用塑料薄膜或廢紙包起來,這既能減輕工程完畢後的清洗工作,又保持了原管的光潔度。對於一些要求較高的施工部位,最好採用止水環,把止水環粘在立管上,一並打入混凝土中,增加結合面和泄漏水的爬行距離,能起到較好的水密作用。
4.2硬聚氯乙烯管由於受溫度影響大,膨脹系數大,每層立管及較長的橫管上均要求設置伸縮節。在安裝過程中,有的安裝人員未在管材插口處做插入深度記號,甚至直接插到底,無法起到伸縮作用,容易造成天冷時插口脫出橡膠密封圈的保護范圍,臭氣外泄;天熱時管材又無處可伸,脹壞介面。施工中伸縮節必須依當時環境溫度留出伸縮縫10―15mm,使其真正起到伸縮作用。
4.3施工時,存水彎、檢查口、清掃口等處絲口未擰緊、皮墊跑偏或夾渣,造成滲漏。安裝人員應將擰口清理干凈,墊好皮墊,擰緊絲口,防止不必要的滲漏發生。
4.4施工過程中有硬物進入管道,掉到立管底部,砸壞管道,導致漏水。安裝人員要及時封堵裸露的排水管口,防止雜物落入管道。
5結語
建築給排水將擔負新的歷史重任,面臨新的挑戰。我們應不斷總結設計和施工安裝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和提高整體的安裝工藝水平,力求為社會提供功能齊全、安全可靠、美觀實用的建築精品。
相信經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住宅樓給排水施工中幾種常見質量問題和對策也是有了一定的認識。歡迎登陸中達咨詢,查詢更多相關信息。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⑹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英文譯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 縮寫:CUWA。
第二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由各城市供水、排水、節水企事業單位,地方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相關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及城鎮供水排水設備材料生產企業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是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進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促進城鎮供水排水界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服務。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中國城鎮供水排水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接受建設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業務范圍是:城鎮供水、排水包括污水處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及城鎮節水等。具體業務活動范圍是: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城鎮供水排水和節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全行業的基礎資料,掌握行業動態,傳播行業信息,研究和探討會員共同關心的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有關標准提供材料和數據。
(三)總結、交流、推廣城鎮供水排水業的經營、管理及城鎮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經驗,組織開展城鎮供水排水和節水領域的國內外學術和科技交流活動,促進行業改革和科技進步。總結、交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為會員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向有關部門推薦科技成果和論文。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行業質量技術認證、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工作及資質審查等。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攻關、評優表彰、人才培訓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行業法規、政策、標准和規劃的調研、起草、修改及其他工作。
(五)負責對供水排水和節水設備產品及創新成果的評審、推薦和推廣應用工作,促進生產企業與會員和相關用戶之間的交流。
(六)研究、探討、總結、交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經驗,提高企業素質。
(七)編輯出版會刊、會報和有關信息資料。
(八)興辦非營利性實體,促進自我發展,更好地為行業服務。
(九)參加有關國際組織並開展交流活動。邀請國外專家來華講學。組織相關人員出國考察、進修和講學。
(十)做好政府委託辦理的工作,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城鎮供水、排水、節水企事業單位,地方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相關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及城鎮供水排水設備材料生產等企事單位和從事城鎮供水、排水、節水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經批准,按時交納會費,均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意願;
(三)在城鎮供水排水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活動,獲取有關信息資料和報刊;
(三)要求提供咨詢服務;
(四)參加對外交往活動;
(五)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遵守《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執行決議;
(二)維護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積極支持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工作,完成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交辦的任務;
(五)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為開展協會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學術論文、技術報告、經驗總結和出國考察報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工作方針、計劃和有關重大問題;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名額經民主協商確定,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一)理事應由具有一定影響的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現職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出任。在任期內如因故變更,理事單位可提出新的理事推薦意見,經理事會通過。
(二)通過協商,可推薦在供水排水領域聲望高的人士為理事候選人。
(三)理事所在團體會員單位退會或除名,其理事資格自行取消。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解釋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
(四)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人選的更替、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規章、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一)常務理事應由在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的理事單位現職負責人出任。
(二)通過協商,可推薦在供水排水領域聲望高的人士為常務理事候選人。
(三)常務理事所在團體會員單位理事資格取消,其常務理事資格自行取消。
第二十一條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兩次常務理事會;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名。名譽會長和理事會顧問應為國內供水排水領域有較高聲望的人士或長期在供水排水領域工作的領導、專家,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聘任,任期為1屆。
第二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延長任職期限的,最高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國內外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9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⑺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13名,現任會長是李振東。中國水協下設七個委員會,分別是供水專業委員會、排水專業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節約用水工作委員會、設備材料工作委員會、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和政治思想工作委員會。中國水協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5人,現任秘書長是邵益生。秘書處下設綜合部、發展部、咨詢部、財務部等職能機構,主要負責文秘、外事、培訓,規劃、組織、信息,咨詢、服務、認證,會費、財務、統計等相關工作,同時,指導和協調協會其他組織機構開展工作。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由常務副秘書長主持,現任常務副秘書長是劉志琪。
⑻ 最近在網上看到了北控水務參加中國水協舉辦的年會
在此次年會上,北控水務集團多位領導、專家受邀參加會議並做報告分享,其中北控水務執行總裁、中國水協副會長李力,北控水務副總裁、中國水協智慧水務專委會主任劉偉岩,北控水務副總裁冒建華,北控水務顧問總工杭世珺都在此次會上做了分享,全民闡述了水務行業的戰略方向,城鎮襪碰智慧體系的構建,分享了北控水務搜租技術與解決方案產品化轉型的探索與世好兆收獲,介紹了污泥炭化技術及發展背景等
⑼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的機構設置
一、職能部門
1、辦公室(院辦)
2、黨委辦公室(黨辦)
3、人力資源管理處(人事處)
4、財務管理處(財務處)
5、總工程師辦公室(總師辦)
6、科技管理處(科技處)
7、行政管理處(行政處)
8、基本建設管理處(基建處)
9、順義實驗基地行政管理處(基地行政處)二、事業部
1、鍋爐事業部(鍋爐部)
2、壓力容器事業部(容器部)
3、壓力管道事業部(管道部)
4、氣體裝備事業部(氣瓶部)
5、游樂設施事業部(游樂設施部)
6、機電設備事業部(機電部)
7、危化品裝備事業部(儲罐部)8、節能測試部
三、研究部門
研究開發中心(研發中心)
1、材料研究室(材料室)
2、結構研究室(結構室)
3、實驗管理室(實驗室)四、鑒定評審部門
鑒定評審中心(評審中心)
1、鍋爐鑒定評審部(鍋爐評審部)
2、境外鑒定評審部(國際部)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與氣瓶鑒定評審部(容管瓶評審部)五、標准法規部門
標准法規中心(標法中心)
1、技術法規部(技術法規部)
2、標准一部(標准一部)
3、標准二部(標准二部)
4、培訓部(培訓部)六、其它部門
1、節能技術中心(節能中心)
2、石油化工檢維修技術中心(檢維修中心)
3、無損檢測技術中心(無損檢測中心)
4、化學分析中心(分析中心)
5、認證評審部(認證部)
6、ASME檢驗事業部(ASME事業部)
7、《中國特種設備安全》雜志社(雜志社)
8、信息中心(信息中心)
9、服務中心(服務中心)七、掛靠單位
1、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秘書處(特協秘書處)
2、中國鍋爐水處理協會秘書處(水協秘書處)八、代管單位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許可辦)
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事故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