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行政執法案例分析
達人教你:從零開始學泡妞
據我所知,上mop的很多人都是單身,有相當一部分人專不知道如屬何對異性「下手」。這是一件很囧的事情。那麼作為一個職業骨灰級泡妞玩家呢,沒給大家講授泡妞技巧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情。那麼從今天開始呢,我以及我們宿舍6人集體的經驗就在此奉獻給大家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㈡ 保險案例分析
貨物單價:400000/100=4000美元
貨物損失:2件*4000-2200-880=4920美元
即:保險人會賠償4920美元
㈢ 馬上來兩個水法案例分析。過程與判決越詳細越好。謝謝。
法|水法培訓課件資料類別 經濟法律課件-課程(專業) 水法培訓關鍵詞 水法|現行水專法適用年級 大學身屬份要求 遊客 金 幣 0 (金幣如何獲得?)文件格式 ppt文件大小 451K發布時間 12/28/2009 12:19:00 PM預覽文件 無(只能預覽部分內容)下載次數 45發布人 lj 內容簡介:
水法培訓課件
一、水法概述
二、現行水法的內容
三、現行水法的特點
四、案例
案例一:安康電廠非法取水案
案例二:水利局執法公司拖欠水資源費案例分析
案例三:某公司違法開采地下水案件
案例四:河道違法采砂案件 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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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1、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精神損失賠償不大可能。
2、樓主可求助街道調解員,以前我家也有樓主家的遭遇,找物業沒用,反映給街道調解員,調解員很公正,站在中間立場,我家、樓上家兩頭跑,像給她娘家做事一樣,結果上家會皆大歡喜。
3、如果調解不成功,建議直接起訴,准贏,如果怕麻煩,建議找法律服務所,費用遠比找律師便宜的多,性價比也合算。
總結:對於漏水問題,首先要通過房屋質檢部門確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屬於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物業修理。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但是建議協商解決。
(4)制水設備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唐中明重慶晚報訊 近日,經墊江縣法院調解,房東況女士因未對自己出租的房屋妥善管理,因衛生間漏水致樓下業主損失嚴重,擔責60%賠償責任。租客未盡相關義務,擔責40%賠償責任。
墊江縣法院審理查明,去年初,況女士將位於該縣西城雅豪的一套房屋出租給余女士。去年8月,余女士因公出差3天,未將水閘總閥關閉,不料衛生間水管堵頭脫落,自來水流出並滲透至樓下,將樓下住房牆體、傢具等侵蝕,造成損失萬余元。
樓下住戶索賠無果提起訴訟,要求房東況女士、房客余女士賠償損失。況女士認為,承租人對房屋負有管理職責,因衛生間水管堵頭脫落導致樓下住房損失,應由承租人賠償。余女士認為,水龍頭堵頭位置隱秘,自己從未使用該水龍頭。
而且,堵頭脫落是因為房東裝修時未固定妥當,承租人不應承擔責任。法院審理認為,況女士作為出租人應當定期對出租房屋的水、電、煤氣和有關設施安全檢查,堵頭脫落系未盡管理職責所致,應承擔主要責任。
余女士外出前,未關閉水、電、氣等易引發安全問題的設施,應承擔次要責任。經法院調解,樓下住戶與房東、房客達成賠償協議,況女士賠償4000元,余女士補償2000元。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㈤ 注冊給排水工程師專業考試案例分析
案例抄題需要寫出主要的襲解題步驟,包括文字和計算過程,只有答案沒有過程或者過程完全錯誤都是不得分的,涵蓋的內容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建築給排水工程以及相關的各類規范,規范就幾十本,常用的有八本左右。專業考試是一個非常累人的考試,包括近半年的復習時間,和整整兩天的考試,與其說考能力,不如說考耐力。三個小時的時間你不一定能及格,但是多給一個小時,可能大部分人都能及格,拼的就是做題速度和准確率。謝謝樓主,請採納。
㈥ 經濟學案例分析: 1、王某到A商場購買B公司生產的電熱水器,手續齊全。王某在家使用過程中發現電熱水
向警方報案並提抄供發票,有警襲方採集死因證據,在起訴時可提供死因證明,陳某之死是因為電熱水器漏電造成的,責任有生產廠家和賣家共同承擔責任,賠償的范圍有: 造成死亡的,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㈦ 一級 建造師水利水電教材361頁的案例分析
原計劃最早復開始時間為195天,制即5月25日,因事件1調度方案的影響,其最早開始時間實際為200天,即5月30日,6月20日,其應完成工程量為20天,即4/5。雖然2號副壩填築的實際用工天數為30天,比計劃天數40天提前了10天,但是壩基清理最早只能在次年1月25日開始,這樣2#副壩實際就比計劃推遲了5天開始。還要考慮其他條件。祝您學習愉快!
㈧ 急求水法案例分析
我們自己編寫了一套水法規培訓教材,包括案例分析。
㈨ 一道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章第2條,第二章第6、7條案例評析
(1)案例摘要
XX市自來水公司自1998年以來一直使用XX市給水設備廠生產的2KG一B型全自動給水設備,1999年1月,市自來水公司與某電腦給水設備廠達成代銷其給水設備的協議,銷售利潤實行3:7分成,自來水公司每名職工集資入股300元成立了「XX電腦給水設備加工廠」,經查該廠無廠房,無設備,根本不生產給水設備,只是代銷某電腦給水設備廠的設備而從中獲利。為了取得銷售優勢,市自來水公司和市給水辦於2000年11月5日聯合下發《關於實驗二次加壓給水設備統一管理規定的通知》([2000]5號)並於11月19日至28日在該市電視台播發。該《通知》第二條規定:「二次加壓給水設備必須採用指定的定型產品,我市一律用某電腦給水設備廠生產的DWS系列定時、定壓、高頻調速全自動節能型微機控制給水設備,一律取消氣壓式給水設備,如採用氣壓式給水設備,自來水公司將不予供水,節水辦不予辦理各種用水手續。」該文件的實施,影響了該市另一給水設備廠的產品銷售。
該市工商局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一、責令市節水辦、市自來水公司停止實行(2000)5號文件中第二條規定;
二、責令市自來水公司在該市電視台發表聲明或公告,消除影響,以正視聽。由於XX電腦給水設備加工廠無廠房、設備、注冊後也從未生產給水設備,該市工商局依法吊銷該廠的營業執照。
(2)點評
本案涉及到經營者利用其獨佔地位強迫進行交易的法律後果及其責任承擔問題。
第一、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行為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關於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該條中所謂「公用企業」是指城鎮中為適應公眾的生活需要而經營的公共利益性質的企業。本案中XX市自來水公司供給自來水,辦理用水手續,是典型的公用企業。該強迫用戶必須購買其代銷的設備,並以不給供水,不給辦理用水手續為要挾,其目的也是為了排擠該市另一給水設備廠的產品銷售,因此自來水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以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的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可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同時市節水辦作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商品,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而市節水辦正是政府所屬部門之一,其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已經構成濫用其行政權力,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同級或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