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格員怎麼處理商戶亂倒臟水現象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7
② 飯店亂倒污水誰管啊
沒人管就找電視台
③ 小區居民亂排污水怎麼辦
下面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小區居民亂排污水,可以向居委會反應一下情況,假如不管用的話,直接報警。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朋友。
④ 亂倒污水是怎麼處罰
一般都是罰錢,各地的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了不同的處罰金額。
⑤ 小區將污水亂排放應該找哪個部門來處理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專處理廠污染物排放屬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⑥ 城市污水亂排亂倒由誰監管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已經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辦法規定城鎮污水排放管理是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而不是環保部門管理!忘知曉
⑦ 亂倒污水怎麼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第六十七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⑧ 鄰居倒污水倒到兩家交接處,該怎麼處理
鄰居到污水倒在兩家的交接處的地方,你建議你直接跟鄰居協商解決,如果你不同意的話,可以阻止鄰居把污水倒在兩家交接的地方。
⑨ 門前三包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罰款多少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抄固體廢物污染襲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未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
(五)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
(七)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
⑩ 亂倒污染物在河道里怎麼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2、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對你的處罰合理。拒不繳納,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規定: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0)亂倒污水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1、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