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廢水處理表4三級達標率是多少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計算公式是: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工業廢水排放量)100 % 。
㈡ 您好,想請教下,工廠有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工業廢水已處理並達標排放,生活廢水有要求嗎
一般企業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是經過處理後達到接管標准才能進入市政管網的。所謂的標準是指CJ 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當然,各個地方一般還有特殊要求,需要咨詢當地環保部門。
㈢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和工業廢水處理量有什麼區別
指各項指標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外排工業廢水量,包括未經處理外排達標和經過處理後外排達標兩部分。
㈣ 印染廢水處理,如何做到達標
印染行業是耗水大戶,廢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總量分別位居全國工業部門的第二位內和第四位,是容我國重點污染行業之一。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水資源緊缺已成為制約我國印染行業進一步發展的限制因素。為了實現印染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印染廢水的資源化回用、實現零排放已經成為這一目標的關鍵。
採用「預處理+臭氧氧化+生化+多介質過濾+活性炭過濾+超濾+反滲透」的處理工藝可以達到回用水要求,處理中產生的高含鹽廢水採用「DTRO+機械蒸汽壓縮蒸發(MVR)」工藝可以實現零排放的目標。
1、採用「臭氧氧化+生化處理」可以有效去除水中的COD,降低後續膜系統的污染;
2、採用「多介質+活性炭+超濾」作為反滲透的預處理,保證了反滲透的進水水質,保證了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3、採用抗污染的反滲透元件,有效的延長了膜的使用壽命,降低運行成本,保證產水質量。
希望能幫到您!
㈤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凡排放工業「廢水」中含有下列十九類有害物質時,其車間或車間處理設備出口的崐排放濃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1) mg/L
序 號 有害物質或項目名稱 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1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0.02(按Hg計)
2 鎘及其無機化合物 0.1(按Cd計)
3 六價鉻化合物 0.5(按Cr6+計)
4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0.5(按As計)
5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1(按Pb計)
6 pH值 6~9(2)
7 懸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沖渣) 500
8 生化需氧量(5天20℃) 30(3)
9 化學耗氧量(高錳酸鉀法) 50(4)
10 硫化物 1
11 揮發性酚 1
12 氰化物 1(按CN ̄計)
13 有機磷 0.5
14 石油類 10
15 銅及其化合物 1(按Cu計)
16 鋅及其化合物 5(按Zn計)
17 氟的無機化合物 10(按F計)
18 硝酸苯類 5
19 苯胺類 3
注: (1) 凡排入流量小,稀釋能力較差及供捕撈、養殖用水體的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度,跟據當地具體情況,從嚴掌握。
(2) 指工廠廢水總出口。
(3) 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和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200mg/L。
(4) 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500mg/L; 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200mg/L。
同時,請參考國家《綜合污水參考標准》。
㈥ 工業廢水達標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就好比一個人問醫生:生病如何才能治好?首先,你要明確廢水種類,流量,出水標准,其次,是廢水的各項水質指標,如COD,TN,TP,SS和pH等,最後還要說明當地一些具體條件,比如,氣候,溫度和投資等 。
㈦ 工業廢水已處理並達標排放,生活廢水有要求嗎
生活污水同樣有要求,具體數據請參考GB3838。
㈧ 表面處理廢水如何處理達標排放
中和池的水可以不經過處理直接排走
㈨ 工業廢水不達標如何處理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