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系統的池內安全作業標准有何要求
(1)池內操作應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經檢測氧含量達到19.5%以上時方可進入內部檢查或維修工作。
(2)安排監護人員,監護人員不得離崗,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聯絡信號,並保持有效聯絡。
(3)作業時保持池內的通風良好。
② 安全監護人不能少於多少人
安全監護人不能少於2人。
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基本要求如下:
(一)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唯蠢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羨褲管部門考核合格後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二)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三)所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兄山簡產再培訓。
③ 污水處理廠人員管理制度
崗位通報聯絡制度
為了更好地保證廠區夜間生產正常運行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值班安全,制定崗位聯絡通報制度。
一、值班的各個崗位:如遇不正常情況應定時向當班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通報,包括各崗人員的在崗情況、安全情況、生產運行情況等。
二、每次現場巡檢後,凡遇非正常情況各崗均應通過電話向中心控制室通報,中心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准確記錄各部門的通報情況。
三、嚴禁在崗人員隨意脫崗、睡崗,所記錄的情況將作為考核當月獎金的一項內容。
四、嚴禁各崗位虛報、瞞報情況,若發現,應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處罰。
五、通報記錄第二天8:00應准時送交調度室值班人員或調度中心主任。特殊情況詳述。
井下、池內作業制度
一、井下、池內作業必須有主管工藝、設備技術員簽字同意。要確定注意事項,准備相應的工具,如安全帶、繩索等。
二、井下、池內作業,必須明確分工,指定負責人,安全員、搶救人員。作業人數不得少於3人。
三、井下、池內人員系好安全帶後,安全帶上的保險繩應由井上、池上人員負責收放。
四、下井、下池前需強制通風。如無強制通風條件,應使其自然通風半小時以上,使用可燃氣體報警儀檢測合格方可作業。作業中連續測量有害氣體濃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時,必須立刻上井、上池。
五、井下、池內人員連續工作達半小時後,必須替換。
六、井下、池內作業完成,須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並做好記錄。
生產調度制度
一、生產調度程序
1、本廠所有工藝參數調整、設備故障維修、斷送電以及化驗項目、化驗量的確定、變更,應以調度單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執行部門按照調度單內容進行操作,無調度單不能進行上述作業。
2、調度單應有回執。回執一式兩份,第一份在送交調度單時由接收人簽字後,由送交調度單者帶回調度室存檔;第二份由執行部門主管在執行事由完成之後填寫,並簽字後送交調度室。第二份回執內容應為調度單執行情況。
3、調度單應由總調度主任簽字並加蓋調度章。調度單在送達執行部門值班負責人時生效。
4、各部門每季度將執行完畢的調度單整理後送交調度室存檔。
5、各部門應按照制度,將收集到的運行數據、設備狀況等生產運行情況上報調度室。各部門發現運行中存在的異常狀況時,應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生產調度,等候調度單並依調度單處理。如有以下情況之一存在,可先停止設備運行再行上報,但必須隨後向調度室及廠長說明情況:
⑴ 繼續運行可能導致人員人身傷害;
⑵ 繼續運行會對設備、設施、工藝運行造成重大損害。
6、有以下情況之一存在時,可不依調度單執行,但必須隨後向調度室及廠長說明情況:
⑴ 依調度單執行,可能導致人員人身傷害;
⑵ 依調度單執行,明顯會對設備、設施、工藝運行造成重大損害。
7、調度室每天認真填寫調度日誌,記錄調度當天的反饋和處理情況。
8、調度單執行完畢,應及時整理。
9、設備運行情況、異常通報、故障、事故處理情況在日報報中做簡要說明。
二、各區日常數據上報制度
1、水區
水區應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做好記錄。在巡視中發現氧化溝、二沉池等構築物出現異常,如浮泥、冒氣、泥水分離、短流、偏流、泡沫、浮渣等,及時通知生產調度,由生產調度安排有關人員解決。水區應對處理情況做好記錄,及時報告給生產調度。
2、泥區
泥區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設備故障,一般問題記錄在案,及時報生產調度;嚴重時立即停車並填寫報修單,由生產調度簽署意見後交機、電維修人員維修,泥區人員提供支持。
泥區如發現工藝方面的問題,由生產調度安排有關人員解決,水區要對處理情況做好記錄,及時報告到生產調度。
3、變配電室
停、供電動作應由調度室下發調度單方可執行。
配電室電氣設備故障報生產調度,由生產調度安排機電維修人員維修。
4、化驗室
化驗室每天以報表形式將實驗數據整理後報調度,如發現數據異常,應通知調度,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預防。
生產調度根據生產需要,以調度通知單形式,確定化驗項目、化驗量。
如遇停電,生產調度應及時通知化驗室保護好設備、儀器。
附:化驗室項目檢測頻率安排一覽表
化驗室項目檢測頻率一覽表
頻率
取樣名稱
日檢測項目
周檢測項目
月檢測項目
進水口
COD,BOD5,SS PH,水溫
COD,BOD5,SS PH,水溫, NH3-N
COD,BOD5,SS PH,水溫,NH3-N,TP,TN,LAS,動植物油類,石油類
出水口
COD,BOD5,SS PH,水溫
COD,BOD5,SS PH,水溫, NH3-N
COD,BOD5,SS PH,水溫,NH3-N,TP,TN,LAS,動植物油類,石油類,色度
氧化溝
SV30,MLSS,
鏡檢,DO
備註:
1、 選擇控制項目的檢測,進水口的檢測項目根據生產運行的需要臨時安排; 出水口的檢測項目根據環保局對我們的要求確定項目檢測。
2、 用於中水回用,例如:景觀用水,農田灌溉用水,雜用水,電廠冷卻循環水和沖灰水根據使用者要求確定相應的檢測項目。
3、 氧化溝需增其他項目的檢測由生產部門安排後檢測。
5、生產調度與機、電維修班
生產調度根據設備故障情況,及時通知機、電維修班按程序現場修復故障設備。維修班應做維修記錄,報生產調度。
6、中控室
中控室每天按時將值班記錄情況,控制系統運行情況和微機報表報調度室。
化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化驗室儀器設備應有明細帳、動態帳、檢測儀器一覽表。建立化驗儀器設備技術檔案。包括化驗儀器設備運轉、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儀器設備應定機定人管理、維護、保養。
三、進口設備和精密儀器要組織專業人員調試和建立操作規程。
四、凡使用儀器設備者,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掌握儀器結構、性能和操作程序,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儀器運行中,操作者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五、計量器具必須送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根據檢定結果,分別在計量器具上貼上「合格」,「准用」和「停用」 標簽,標簽不得污損遺失,凡已停用儀器設備必須在儀器檔案使用欄有記錄。
六、計量儀器設備全套技術資料、檢定證書均應完整歸檔保存,不得失散缺損。
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驗室應設置一位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安全知識,能夠判斷危險並設法使危險減到最小或者消除危險。
三、使用劇毒物品時,每次應按需用量領取,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四、易燃葯品:乙醚、丙酮、苯和其它有機溶劑及廢液等,要裝在棕色堅固的玻璃瓶內,密封後置於低溫處保存,並禁止靠近煙火。
五、易爆葯品:氯酸鹽、硝酸鹽、及高氯酸應保存在低溫處,周圍不得有其它易燃品,密封後,置於低溫處保存,並禁止靠近煙火。更不得在化驗室內大量存放。
六、腐蝕性葯品:強酸、苛性鹼、冰醋酸應保存於堅固的瓶中。酸鹼應分別放置。大瓶應放在橡皮板上,不得直接放在堅硬的地板上;用時,應嚴防濺入眼內。
七、化學分析室的房屋要設有足夠的火警安全通道,在恰當的地方放置安全設備,如各類滅火器等。
八、分析人員應知道安全器材存放地點,熟悉其使用方法,安全員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正常,保證消防器材正常使用,負責化驗室人員的安全知識學習與培訓工作。
化驗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領用有毒葯品時必須裝入磨口玻璃瓶中(或直接倒入配製溶液的燒杯內),禁止用紙包裝,使用時嚴防與皮膚接觸。試驗結束後,應妥善處理廢液,一般廢液可倒入下水道中,並用流水沖洗干凈,含有氰化物的廢液務必倒入含有碳酸鈉和硫酸亞鐵混合液的廢液缸中。
二、配製稀硫酸時,只能將濃硫酸倒入水中,不得將水往濃硫酸中倒。
三、配製濃氫氧化鈉,氫氧化鉀及稀硫酸時,必須在耐熱容器中進行並將其放入水槽中冷卻,以免溶液溫度急劇升高使容器破裂。
四、當溶液中有有毒氣體時,如HCN,NO2以及其它腐蝕性酸霧,操作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
五、開啟易揮發溶液的塞蓋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不得面對人身或自己的頭部,也不得將其置於身體正下方。
六、正常沸騰的水或溶液取下時,必須用燒杯夾夾緊,先稍搖動,然後再將其取下,以免暴沸水、溶液飛濺而傷人。
七、用移液管移取有毒及腐蝕性液體時,不能用口吸,而應使用洗耳球或其它吸取工具吸取。
八、移動比重大的物體,包括盛裝有腐蝕性和有毒的物質,應雙手進行,一手握瓶一手托底。
九、所用試劑配好後,應立即貼標簽,在標簽上體現出試劑名稱、濃度、用途以及配製時間,有毒葯品加以說明。
化驗室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化驗室的樣品採集,分析工具使用,數據分析,都必須按照國家標准檢驗法的要求和步驟進行。
二、化驗室的質量控制措施,要求每個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和領會。
三、化驗室的檢驗項目必須有專人操作,一直到結果報出。
四、常規項目檢測,所有分析人員必須會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儀器,必須專人管理、操作和維護。
六、所有儀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後要保持一致。並認真填寫好使用記錄。
七、當天的水樣要當天作出分析結果,並於當日數據齊全後及時匯總上報調度室,若當天做不完的水樣,必須妥善存放。
八、化驗室要定期對使用的量器做計量鑒定,要對所承擔的項目的檢測方法和質控方法進行檢定。
機修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范,細心操作,精心維護。
三、崗位設置規范、工具及各種移動設備擺放符合規定。
四、外單位人員不經允許不準隨意進入操作場所,不準隨意動用任何設備。
五、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六、新來人員必須經廠,班組兩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
七、任何人不能帶小孩進入作業區域。
八、按時巡迴檢查,每天不少於兩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維修記錄,發生事故正確分析判斷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九、保持機修車間設備清潔,保證作業場所整潔衛生,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生產運行所用的維護、搶險工具,由水區每班班長於交接班時移交下一班次班長保管,於必要時分發使用並負責回收;維修、搶修工器具由機電維修班負責人負責保管,於必要時分發使用並負責回收。
二、上述工器具應存放於指定的工具箱中,未經當班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挪用。
三、搶險工具和搶修工具的每次使用均應記錄在案,並於所處理事由完結後一工作日內報調度室備案。
四、借用工具者一律填寫「工器具借用單」,辦理借用手續,當天歸還。搶修工具、搶險工具的借用需經廠長批准。
五、非本廠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前述工器具。特殊情況須廠長批准。
六、工器具的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由責任人予以賠償。
七、工器具應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凡因正常損耗而無法修理的必須填寫報廢單,經調度室設備技術人員鑒定並由廠長簽報公司批准後准予報廢。
水區操作崗位巡視管理制度
一、巡視是水區操作人員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一項內容,是防止運行中異常情況發生和對異常情況發生的原因進行正確判斷和清除的有效手段。水區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循此制度,以保證污水處理工藝的正常運行。
二、沿巡視路線、細心觀察、勤看、勤聽、勤嗅、勤摸、勤撈垃圾、勤巡,如實對所見情況做出記錄。
三、巡視路線:粗格柵→泵房→細格柵→沉砂池→選擇池→氧化溝→二沉池→迴流及剩餘污泥房以及污水污泥工藝管線上的啟閉閘門。
四、白天巡視時間為9:00、10:30、14:00、16:00,夜間巡視時間為19:00、22:00、2:00、6:00各一次。
五、巡視中若遇重大問題,不能自行解決的,則必須盡快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在徵得有關部門或領導同意後,方可離開現場,並將發生的情況詳細記錄。
六、若遇異常情況,須跟蹤觀察,詳細做好記錄,並向下一班作交待,以免釀成重大事故。
七、做記錄時,要求真實、准確、清晰,保持記錄本的整潔。
中控室管理制度
一、衛生管理
1、中控室內必須保持潔凈;
2、每班必須清掃,打掃衛生原則上使用吸塵器;
3、值班人員按規定著裝上崗;
4、參觀人員走後立即清掃。
二、安全管理
1、閑人不得隨便進出中控室;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若有緊急事件必須請同事代職,控制室內不得無人值守;
3、中控室內嚴禁煙火,若發生火災一方面要及時通報,另一方面應使用配備的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能使用水滅火或其它的滅火器材滅火。
4、值班人員要對SCADA控制系統報警提示的任何故障進行記錄並且作好觀察,如果故障不能自動消除立即上報生產調度室和具體部門採取相應的措施。
5、值班人員不得隨便調控工業電視監控系統。
三、交接班管理
1、中控室值班人員實行三班二運轉。白班值班時間為:8:00至17:00,夜班為:17:00至8:00。值班人員工作期間除工作就餐時間外沒有休息時間。
2、值班人員必須將本次值班期間發生或出現的一切異常情況認真做准確、翔實的記錄。記錄必須字跡清楚,整潔干凈,不得有亂塗亂畫或缺頁、丟頁現象。
3、接班人員在接班時應檢查上次值班記錄情況,特別注意異常情況的記錄,有情況需詢問清楚,交接班人員兩方都簽字後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四、其它事項
1、中控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2、值班人員不得隨便帶領其它人員進入中控室;
3、值班人員不得將食物帶入中控室內就餐;
4、值班人員要服從分配,完成領導交給的臨時接待任務,並能結合模擬屏和工藝流程對污水處理工藝進行講解。
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廠區衛生保潔工作,明確部門責任,強化管理,特製定本衛生管理制度。
一、室內外
1、不能隨地吐痰,不得亂扔雜物、煙蒂;
2、廠區所有道路、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築物附近不得長期堆放雜物、垃圾;
3、水區、泥區、食堂生活垃圾要及時清理;
4、使用水沖、洗、澆時要節約用水,不得亂沖、亂灑,不得常流水、常明燈。
二、室內
1、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報紙書刊、化驗器皿、葯品、雜物不散不亂,桌面、檯面衛生整潔。
2、辦公機具、辦公用品、門窗、地面要勤擦、勤洗、勤掃、勤拖,室內牆面瓷磚明亮潔凈,廁所無異味。
3、個人衣著整潔,待人接物文明得體,言談舉止大方,保持室內安靜有序。
三、設備
1、設備、儀器、儀表外觀清潔,無油污與灰塵。
2、設備四周地面干凈、無積水、積油。
運行資料管理制度
隨著污水處理廠生產試運行的進行,各項管理工作正全面展開,工程安裝即將竣工驗收,為了加強內部管理,使污水處理廠內部各類檔案和技術資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污水處理廠設兼職檔案管理員,檔案暫定存放在中控室檔案櫃內各部門檔案資料按具體要求定期及時入檔,統一存放。檔案管理人員認真記錄、分類、編號、存放。專業常用資料由各專業部門輸借用手續後自行保管。設備檔案的技術資料待安裝驗收資料完善後統一建檔,設備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化驗分析記錄及各類生產報表定期存檔。
生產運行相關資料具體存檔周期如下:
生產運行相關資料具體存檔周期
序號
資料名稱
存檔周期
備注
1
信陽市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日報表
月
2
中控室值班日誌
月
3
崗位通報記錄
月
4
水區運行記錄
月
5
水區運行值班日誌
月
6
泥區運行記錄
月
7
配電室值班日誌
月
8
機修班維修日誌
季
9
化驗室日分析報表
月
10
月水質匯總表
月
11
出水水質分析報表
月
12
BOD5生化培養原始記錄
半年
13
取水樣原始記錄
半年
14
COD HACH方法原始記錄
半年
15
化驗室722S分光光度計使用記錄
半年
16
化驗室電子天平使用記錄表
半年
17
重量分析原始記錄
月
18
滴定分析原始記錄
月
19
分光比色原始記錄
月
20
生產調度單
月
21
生產調度單執行結果
月
22
生產調度值班記錄
月
23
生產調度單發放、執行情況登記表
季
24
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及時入設備檔案
25
設備大中修記錄
及時入設備檔案
註:1、按月入檔的資料,由交存部門裝訂好後交檔案管理員;
2、屬單頁匯總報表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分類入夾,年終統一裝訂。
④ 排水管渠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近年來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如中原鋼鐵公司「7·7」鋼水爆濺傷亡事故、空分集團有限公司「7·11」觸電死亡事故、西區污水處理廠「7·21」中毒窒息事故等,不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經濟帶來極大的危害,而且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研究生產企業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讓隱患得到消除,這對建設更加安全、幸福、美好的和諧社會至關重要。井下疏挖作業,這一看似平常的工作,其實也屬於高危工作,對其應該有一套完善的安全工作規程。為此,作者根據多年歲此實際工作經驗總結,就排水管渠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探討如下:
一、下井作業人員應提前准備好安全標志,檢查施工所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適用,所配備的安全防護器材是否齊全。
二、施工場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響行人車輛的交通安全。
三、夜間作業時,應設安全標志、架設紅燈,夜間除應按日間操作規程作業外,一般情況不得進入井內作業。
四、下井作業時必須有施工負責人在場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指定2人以上的監護人。
五、下井作業前必須將相鄰上、下游4-5個井蓋打開,並設置安全標志,使井內自然通風,排放井內沼氣,然後使用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進行有害氣體檢測,確定危險氣體未超標,由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下井作業。
六、為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安全,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頭戴防護帽,身扣防護帶,並系安全繩,口罩戴好後,方可下井作業,井內嚴禁吸煙。同時場地必須配備防毒面具、氧氣袋至少兩個。
七、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井下作業時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違章作業,不盲目作業。施工負責人發現違章作業的,應及時制止,對違規作業的,應給予經濟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下井作業時,嚴禁小孩在附近玩耍,並說服行人不要圍觀。
九、下井後,工具、配件必須使用工具袋吊接,嚴禁拋扔,作業井周圍1m范圍以內不得有石塊、磚頭、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擊傷害的物體。
十、井下作業如需時間較長,應輪流下井,如井下作業人員有頭暈、腿軟、憋氣、惡心等不適感,必須立即上井休息。
十一、井下作業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包括燈、開關等。
十二、下井操作時,施工負責人和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精力集中,不得從事其他作業,堅持2分鍾向井下喊話,注意觀察,特別是井下作業人員狀態,及時發現問題,避免安全事故的作業,井上不得吸煙,嚴禁向井內拋扔物品和煙頭。
十三、作業完畢後,應及時將井蓋還原,同時清理周圍堆放的廢棄物。
十四、發生作業險情時,整救人員需配戴氧凳羨氣袋下井救人,並帶另一氧氣乎粗迅袋插入暈倒人鼻孔吸氧,並立即撤出危險地段,同時向施工負責人匯報,並及時與急救中心聯系,說明出事地點與具體情況。
十五、下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神志清醒。未滿十八歲人員和有呼吸道、心血管、過敏症或皮膚過敏症、飲酒後不得從事該工作。
十六、遇重大自然災害,及狂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應盡量減少或杜絕下井作業。
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從來都不缺乏嚴厲甚至苛刻的安全規程。往往都是由於相關責任人安全意識的淡漠,不能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遵守。因此從這個角度說,切實提高相關疏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立嚴格的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及應急搶險預案制度意義更大。
我們的下井疏挖作業人員如果都能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井上人員及相關責任領導都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每一次作業,下井疏挖工作一定會將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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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污水池,污水井內作業時需防什麼中毒
在進入污水井、排水管道、集水井、化糞池等地下有限空間從事施工檢查或養護等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程序:
1.作業前應查清作業區域內管徑、井深、水深及附近管道的情況。
2.下井作業前,必須在井周圍設置明顯隔離區域,夜間應加設閃爍警示燈。若在城市交通主幹道上作業佔用一個車道時,應按《佔道作業交通安全設施設備技術要求》在來車方向設置安全標志,並派專人指揮交通,夜間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反游標志服裝。
3.作業前由現場負責人明確作業人員各自任務,並根據工作任務進行安全交底,交底內容應具有針對性。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可隨同參加工作,但不得分配單獨作業的任務。
4.作業人員應採用風機強制通風或自然通風,機械通風應按管道內平均風速不小於0.8m∕s選擇通風設備,自然通風時間至少30mm以上,作業過程中持續通風。
5.下井前進行氣體檢測時,應先攪動作業井內泥水,使氣體充分釋放出來,以測定井內氣體實際濃度。檢測井下的空氣含氧量應不得低於19.5%,常見有毒有害物質職業接觸限值見表4-3.
6.如氣體檢測儀出現報警,則需要延長通風時間,直到氣體檢測儀檢測合格後方可下井作業。若因工作需要或緊急情況必須立即下井作業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後佩戴正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式呼吸器下井。
7.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所使用的儀器、工具是否正常。
8.下井前必須檢查踏步是否牢固。當踏步腐蝕嚴重、損壞時,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梯或三腳架下井。下井作業期間,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繩的另一端在井上固定,監護人員做好監護工作,工作期間嚴禁擅離職守。
9.下井作業人員禁止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類電子產品或打火機等火源,必須攜帶防爆照明、通訊設備。作業現場嚴禁吸煙,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
10.當作業人員進入管道內作業時,井室內應設置專人呼應和監護。作業人員進入管道內部時攜帶防爆通訊,隨時與監護人員保持溝通,若信號中斷必須立即返回地面。
11.對於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和化糞池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入時,必須穿戴供壓縮空氣的正式式防護裝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12.佩戴隔離式防護裝具下井作業時,作業人員須隨時掌握呼吸器壓值,判斷作業時間和行進距離,保證預留足夠的空氣返回,作業人員聽到空氣呼吸器的報警音後,必須立即撤離。
13.對作業人員進入管內進行檢查、維護作業的管道,其管徑不得小於0.8m,水流流速不得大於05∕s,水深不得大於0.5m,充滿度不得大於50%,否則,作業人員應採取封堵、導流等措施降低作業面水位,符合條件時方可進入管道。
14.作業過程中,必須不少於兩人在井上監護,並隨時與井下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工作期間嚴禁擅離職守,嚴禁一人獨自進入有限空間。
15.上下傳遞作業工具和提升雜物時,應用繩索系牢,嚴禁拋扔,同時下方作業人員應躲避,防止墜物傷人。
16.井內水泵運行時嚴禁人員下井,防止觸電。
17.作業人員每次進入井下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18.當發現潛在危險因素時,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撤離現場。
19.發生事故時,嚴格執行相關應急預案,嚴禁盲目施救,防止導致事故擴大。
20.作業現場應配備必備的應急裝備、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21.作業完成後蓋好井蓋,清理好現場後方可離開。
⑥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保障市民、管理人員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系指:
(一)合流污水的截流總管(包括檢查井、高位井、透氣井、壓力井、預留閘門井);
(二)合流污水的中途泵站、出口泵站、預處理廠、緊急排放管、長江排放管、上升管噴頭,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防護堤。
(三)合流污水的截流泵站、截流井及截流排水系統,截流支線水口、閘門井、專用檢測井;
(四)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控制系統的信道。第三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或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市排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排水處)具體負責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本市規劃、環保、水利、土地、環衛、衛生、航道、港(航)監等有關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配合市市政局實施本辦法。第六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秉公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佩戴標志,攜帶證件,忠於職守,文明服務。第七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實行持證有償使用。第八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侵佔和破壞。第二章設施使用管理第九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應在污廢水排放口設置具有監測儀器、間隙不大於十公分的格柵和閘門等設施的專用檢測井。未經預處理直接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其污廢水排放口設置的專用檢測井的格柵間隙不大於一點五公分。
專用檢測井、專用管道由排放單位自行保養、維修,並確保其完好無損。專用檢測井不準擅自拆除、廢棄。第十條為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在特殊情況下,市排水處對排放單位可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排放量的措施。排放單必須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放。
市排水處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排放量的措施,必須事先通知排放單位。第十一條為保護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船舶在長江出口防護堤警告牌至合流一號燈樁之間,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水域范圍內停航或拋錨。
(二)在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防護堤沿岸,以及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用地范圍內新建碼頭或從事有損於延伸管的其他活動。
(三)在合流污水截流總管外緣十米內或污水連接管外緣六米內新建、擴建建築物,堆置物件或從事有損於截流總管和污水連接管的活動。
(四)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檢查井、進水口、透氣井、閘門井傾倒垃圾、糞便、易堵塞物,或排放易沉固體物、易燃易爆物及有害氣體。第十二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部門應在穿越江、河的截流總管兩端,設置警告牌或明顯標志。第十三條市排水處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四條凡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下列規定事先向市排水處提供有關方案,經同意後方可施工:
(一)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十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應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打樁工藝程序及控制打樁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
(二)在合流污水管道兩側實施基坑工程,且基坑邊緣與管道中心線之距離小於四倍開挖深度的,應事先提供基坑設計方案。
(三)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二十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堆載物品,使地面載荷大於或等於每平方米兩噸的,應事先提供作業方案。第十五條各類施工作業需臨時排放污廢水進入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應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合流污水管道堵塞或不暢的,排放單位應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六條排放單位因管理不當,造成污廢水冒溢引起突發性事故,對管理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害或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有損害的,排放單位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市排水處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三章污水排放管理第十七條市排水處行使下列職責:
(一)受理新建、擴建、遷建單位的污廢水排放接管的申請,進行審批。
(二)核發《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使用證》(以下簡稱《使用證》)。
(三)對排放單位的污廢水排放量和水質,進行檢查、監測和控制。
(四)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⑦ 設備內有人作業時必須指派幾人以上的監護人
法律分析:設備內有人作業時,必須鬧虛衫指派兩人以上的監護人。監護人應了解該設備的生產情況及介質的性質,發液腔現異常應立即令其停止作業,並召集救護人員,設法將設備內人員救出,進行譽攜搶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九條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⑧ 清理廢液管線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進入井、池作業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1)下井、池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懂得人工急救的基本方法,明白防護用具、照明器具和通訊器具的使用方法。
(2)患深度近視、高血壓、心臟病等嚴重慢性疾病及有外傷瘡口尚未癒合者不得從事井、池下作業。
3)操作人員下井作業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比如懸托式安全帶、安全帽、手套、防護鞋和防護服等。如果盡管在已採取常規措施能無法保證井下空氣的安全性而又必須下井時,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和隔離式供氧面具,而應當佩戴供壓縮空氣的隔離式防護裝具。
(4)有人在井下作業時,井上應有兩人以上監護。如果進人管道,還應在井內增加監護人員作為中間聯絡人。無論出現什麼情況,只要有人在井下作業,監護人就不得擅離職守。
(5)每次下井作業的時間不宜超過1h。
2.泵房集水池的安全注意事項
集水池的作用是調節來水量與泵的抽水量之間的不平衡,避免水泵的頻繁啟動,一般要求集水池的有效容積不小於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抽水量。集水池的布置應該充分考慮清理池底淤泥時操作的方便性,比如要設置吊物孔、出泥孔和爬梯等。
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或易燃性揮發性物質時,集水池應當設置成封閉式,在集水池平而距離最大的兩點設通風孔,使集水池液而以上的空氣形成最大程度的對流,井在合適的位置安裝高空排放的排氣筒,必要時還要安裝風機強制通風,有時還要在操作人員巡檢必須經過的部位設有 毒氣體標志。
清理池底淤泥時,因為集水池都很深(一般是污水處理廠的最低點),所以一定要嚴格遵守下井、池作業的規定,注意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清池前,先關閉進水閘或堵塞靠近集水池的檢查井停止進水,並用泵將池內存水排空,再用高壓水將淤泥反復攪動幾次,然後要採用強制通風,在通風最不利點檢測有毒氣體(H2S、CH4及可燃氣等)的濃度和含氧量,在達到安全部門的規定要求後,操作人員方可下池工作,同時池上必須有人監護。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操作人員下池後,仍要保持一定的通風量,因為人進入後,對淤泥層的攪動仍可能釋放出有毒氣體。每個操作人員在池下的工作時間不宜超過30min。
3.污水處理廠有害氣體中毒的防範
在污水管道和處理廠的各種構築物和井內,都有可能存在對人體有害的氣體。這些有害氣體成分復雜、種類繁多,根據危害方式的不同,可將它們分為有毒有害氣體(窒息性氣體)和易燃易爆氣體兩大類。
有毒有害氣體主要通過人的呼吸器官對人體造成傷害比如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氣體,這些氣體進入人體內部後會抑制人體細胞的換氧能力,引起肌體組織缺氧而發生窒息性中毒。
易燃易爆氣體是遇到各種明火或溫度升高到一定程度能引起燃燒甚至爆炸的氣體,比如沼氣、石油氣等,在污泥井、集水井(池)等氣體流通不暢或長時間沒有任何操作的地方,這些氣體容易積聚成害。
4.發現有人氣體中毒後的搶救方案
(l)報警: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發現有人中毒後,立即大聲呼救並迅速跑向值班室報告,當班負責人問明大致情況後,立即安排人員撥打急救電話120和氣防電話119(一般和火警電話相同),同時通知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2)搶救:在有人報警的同時,當班負責人還應安排其他人員立即施救。施救人員要按要求穿戴好空氣呼吸器後,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把中毒人員搶救到通風無毒區,然後立即實施正確的心肺復甦術。
(3)心肺復甦:在發現中毒人員無意識後,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胸外按壓等急救措施。如果是氯氣中毒,為防止施救人員
中毒,不能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應採用胸外按壓法急救。
(4)注意事項:施救人員在到中毒區搶救中毒人員時,一定要注意做好自身的防護。在將中毒人員搶救出來後,立即隔離事故現場,防止未佩戴防護器具的人員進人而引起再次中毒事故。
5.防止硫化氫中毒
硫化氫的分子式是H2S,相對密度為1.19,比空氣略重,是一種無色氣體。當它在空氣中的含量為0.012-O.03mg/m³時,就可以聞到它那特殊的臭雞蛋氣味。當空氣中含量達到O.O1%時,人接觸2-5min就會嗅覺失靈;當含量為0.07%-0.1%時,能引起急性中毒,麻痹呼吸中樞;當含量超過0.2%時,數分鍾內可以使人窒息死亡。理論上認為,人體對空氣中硫化氫的60min安全接觸濃度是0.02%-0.03%,8h安全接觸濃度是0.001%。硫化氫屬於易燃物品,與氧化劑反應很強烈,易起火或爆炸,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是4.3%-46%。在有硫化氫的場所嚴禁明火(包括火花、吸煙等),使用的電器設備應具備防爆性能。
⑨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的第四章設施保護和維護
第二十五條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禁止從事下列影響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七條工程建設涉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因工程施工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泵站、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排水戶負責自建的污水預處理設施和污水管道等的維修養護。
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應當保障各類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因設備大規模檢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需停運或者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相應替代或者應急補救措施方案,並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通知排水戶,並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第三十條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停運的,運營單位可以先進行檢修,同時通知排水戶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應急處理工作報告以及相應的評估報告。
第三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第三十二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第三十三條電力部門應當保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⑩ 特種作業在無監護人的情況至少需要幾人以上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兩個人或者兩個人以上。從事電工作業,至少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作業。
1、一些帶前和電作業工作,必須有人現場監督或指導,出於安全考慮,也出於工作中的細節問題,特別是高壓作業。
2、互保聯保工作更是重中之重,無安全一切都是空談,責任問題。
3、工作之派吵中兩人協作便於工作完成,許多的電氣工作有時需要兩位置分工同時作業,或者慧羨盯一人停電兩人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