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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環境監測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2023-06-03 22:25:02

A. 污水處理廠檢查要點

1、污水處理廠、污水站基本情況
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排放標准、城鎮人口數量、污水管網長度、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量。

2、中控系統
1)中控室安裝建設。設計規模在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要按相關規定安裝治污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按規定應安裝而未安裝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減排量。
2)中控系統數據採集。採集的數據主要有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提升泵電流強度、液位、溶解氧濃度、pH、污泥濃度、氧化還原電位等數據。其中,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必須接入中控系統的參數
3)中控系統數據存儲。歷史數據以分鍾數據、小時數據和日數據3種周期格式存儲,分鍾數據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時數據保存最近3個月以上、日數據保存最近1年以上,歷史數據備份周期不低於30天。能夠顯示相關參數歷史曲線,歷史曲線的周期變化與中控系統運行記錄、手工化驗記錄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統數據顯示。
主要包括進出口瞬時水量、進出口COD濃度、進出口氨氮濃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的歷史曲線必須在同一個操作界面能夠顯示,其它參數歷史曲線可以同上述參數歷史曲線進行隨機替換。具體見相關要求
5)中控系統數據管理。中控系統數據要真實有效,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數據系統管理,及時梳理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
6)中控室運行記錄。合理、規范
7)在線聯網和有效性
檢查在線監測設備應安裝在沉砂池後,細格柵前,必須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做好防腐蝕。
檢查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保證數據上傳有效。
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定期進行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

3、水質、水量參數要求
(1)進出口水量。
污水處理量核定。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取出口流量數據。
污水處理量校核。採用污泥產生量、用電量校核。處理每噸污水產生干泥量約為0.1-0.12 千克;產生含水率為75-80%的污泥量約為0.4-0.6千克;處理每噸污水消耗電量約為0.2-0.35度。
(2)進出口水質。
進口COD、氨氮濃度。一般情況下,進入污水處理廠COD的濃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濃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濃度高於350 mg/L、氨氮濃度高於45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高濃度工業污水進入,若COD濃度低於200mg/L、氨氮濃度低於20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管網滲漏問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COD為50 mg/L、氨氮為5 mg/L(溫度低於12℃為8 mg/L);一級B:COD為60 mg/L、氨氮為為8 mg/L(溫度低於12℃為15 mg/L)。(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准)
水質數據採用。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取每季度(月)數據均值;企業自測數據為參考。以上數據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現場取樣監測結果測定。原則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進水濃度不高於我省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限值。
污泥濃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濃度曝氣池控制在2-4mg/L,曝氣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厭氧池控制在小於0.5mg/L。
氣水比控制在5-8之間。
4、污水處理系統檢查

1)核查預處理系統。是否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風換氣,定期清理渠道內的積沙;污水提升泵能夠正常運轉,定期清洗集水池內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統。保證生化系統運行處於最優狀態,一般情況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顏色要保持黃褐色,有泥土氣味,泡沫不多、白色,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統。有初沉池的污水處理廠要定期清除池內的積泥,調整混凝劑和助凝劑的用量,保證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迴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脫水系統。要保證污泥脫水機正常運轉,加葯量要滿足出泥含水率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處理廠要對進出口溢流管線控制閥門進行封堵。開啟溢流管線控制閥門,必須經縣(市、區)環保局上報市(州)環保局,報告形式分書面形式和電話形式,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採取電話形式,日常維護必須以書面形式。有開啟和封堵溢流管線控制閥門記錄。
6)核查污泥沉降比。現場取生化系統的污泥做實驗,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間。

5、化驗室核查
檢查內容:化驗室儀器設備、化驗方法及監測頻次、化驗結果運用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6、檔案、台賬、資料管理
檢查檔案、台賬、資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7、污泥處理、處置、去向等
1)檢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不能做到即產即清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防雨防滲的污泥堆放場,不允許污泥隨意堆放,污染周邊環境。
2)檢查污泥產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查看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建設單位是否有明確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處置合同、污泥出廠單據、財務往來單據,污泥作為原材料生產有機肥、花肥的要提供廠家的收購證明。檢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滿足要求。
3)污泥處置台賬記錄與污泥轉運聯單
檢查污泥處置台賬記錄的內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全記錄。污泥轉運聯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檢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設置。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B. 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x0dx0ax0dx0a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x0dx0ax0dx0a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x0dx0ax0dx0a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x0dx0ax0dx0a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x0dx0a1、采樣前的准備x0dx0a(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x0dx0a(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x0dx0ax0dx0a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x0dx0a(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x0dx0a(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x0dx0a(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x0dx0ax0dx0a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x0dx0a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x0dx0a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x0dx0a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x0dx0a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x0dx0a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x0dx0a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x0dx0a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x0dx0a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x0dx0a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x0dx0a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C.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2019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污水監測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污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本標准首次發布於2002年,原標准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監測方案制定的內容;

——增加了附錄A,給出常用污水監測項目的采樣和水樣保存要求;

——刪除了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應急監測、資料整編等內容;

——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污水內容的相關表述;

——完善了采樣點位、監測采樣、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

關內容。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監測的部分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准司組織制訂。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標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採用手工方法對排污單位污水進行監測的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據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准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372 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巴歇爾量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寬頂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剖面堰

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延伸閱讀:

2017版COD測定法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

十三種污水處理基礎指標的分析方法匯總

D. 污染源污水監測點位的布設原則有哪些

布設原則

第一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版或專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權施的排口。
第二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排口。
進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采樣點位應根據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采樣點的布設
對整體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設施的總排口設置采樣點。
對各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理設施單元污水的入口和設施單元的排口設置采樣點。

E.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一切單位(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條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工業廢水凈化設施;污水綜合利用、重復利用和閉路循環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醫療污水處理設施;飯店、賓館污水處理設施等。第四條擁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
一、經設施處理後的水質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或指標;
二、設施處理水量不得低於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水量;
三、污水處理所產生的污泥,應妥善處理或處置;
四、設施的管理應納入本單位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及管理人員,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操作規程、運行費用核算、監督監測等各項規章制度。第五條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和批准:
一、須暫停運轉的;
二、須拆除或者閑置的;
三、須改造、更新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報送文件之日起,須暫停運轉的在五日內,其他在一個月內予以批復。逾期不批復,可視其已被批准。第六條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採取措施,停止廢水排放,並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設施運行情況的考核。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轉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測,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妨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按規定徵收排匯費外,還可根據不同情節,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限期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
二、設施處理水量低於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水量的;
三、污泥未妥善處理或處置的;
四、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五、擅自拆除或閑置處理設施的;
六、拒絕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或弄虛作假的;
七、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的。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對污水處理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二、設計、製造污水處理設施有創新或發明,效益顯著的;
三、對污水處理設施工藝和設備進行科學研究有創造發明的。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F.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將污水處理廠運行及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五條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試運行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試運行3個月仍不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及擬驗收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管理、技術、實際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八條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及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水質檢測等制度。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台帳及水質、水量和污泥等監測檔案,並按月、季、年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送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設備運行、運營成本、安全生產、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屬國控污染源的污水處理廠應當按規定對相關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污水處理廠設置規范的污水排放口,在進、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控。第十一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標的,運營單位有舉證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發現超標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取證核實和處理。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保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需停運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全部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正常運行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含水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級政府應該加強污泥的資源化處置利用,運送至有資質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資源化處理。第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維護,拓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並確保管網有效運行。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改造工作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線應當按雨污分流進行建設,未實行雨污分流區域的排水管網應當逐步改造為雨污分流系統,確保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第十五條市、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及規范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等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

G.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A 標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mg/l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A 標准 B 標准1 、化學需氧量(CODcr) 50 60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3 、懸浮物(SS) 10 204、 動植物油 1 35 、石油類 1 3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7、 總氮 (以 N 計) 15 208、 氨氮(以 N 計) ① 5(8) 8(15)9、 總磷(以 P 計) 0.5 1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11、 pH 6-9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備 註: ①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法律依據
《環保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H. 確定污水廠監測項目的原則有哪些

COD,BOD,氨氮,總氮,總磷,PH,SS,MLSS,糞大腸桿菌,生活污水廠幾乎就這么多了,污水處理廠的常規分析化驗項目和頻率–反映處理效果的項目:進、出水的BOD5、CODcr、SS及有毒有害物質(視進水水質情況而定)等。按照用途,污水處理廠的常規監測項目可分為以下三類:–反映污泥狀況的項目:包括曝氣池混合液的各種指標SV(沉降比)、SVI(污泥指數)、MLSS(混合液懸固體)、MLVSS(揮發性懸浮固體)及生物相觀察等和迴流污泥的各項指標。–反映污泥環境條件和營養的項目:水溫、pH值、溶解氧、氮、磷等。

不過我看環保局采我們廠(生活污水廠)的水樣,他們測好多項,除去上面的還有總砷、總汞、總鎘、六價鉻、總鉛、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色度、動植物油類。每個廠的側重點不同,檢測項目略有不同。大體上是:COD,BOD,氨氮,總氮,總磷,PH,溶解氧,SS,色度,糞大腸桿菌。,主要還是上面那幾項,不合格會扣費的

I. 工廠污水、雜訊、廢氣排放的外部監測頻率有法規規定嗎

污水監測現在一般是在線監測, 每兩小時自動取樣化驗,將數據自動傳內輸到指定資料庫;雜訊監測每容季度一次,需要有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出具監測報告;臭氣監測應當也是每季度監測一次,有兩種常見方式,一種是儀表監測,一種是采樣後由專職的嗅辨師進行人工嗅辨

J. 急求污水監測方案

我這里有個範本,你可以參照這個去做你們的監測!污水處理監測方案為了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掌握全國113個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情況,根據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環辦[2006]33號),組織對全國113個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施季度監測。一、監測范圍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廠。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名單見本監測方案附表1。二、監測項目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口監測項目為: 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氮(以N計)、氨氮(以N計)、總磷(以P計)、色度(稀釋倍數)、pH、流量以及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口監測項目為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流量等五項。三、監測要求1、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監測由所在城市環境監測站負責。2、各省、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轄區內城市污水處理廠抽測,年內抽測范圍覆蓋轄區內所有城市,抽測當季以省站監測結果為准上報數據。3、樣品的採集、保存、運輸、處理以及質量保證/質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1-2001》的規定執行。4、安裝自動監測儀器的污水處理廠,監測采樣時,同時記錄出水自動監測結果;並記錄上季度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廢水總量,連同當季監測結果一並上報。四、監測頻次從2006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監測1次。五、監測分析方法城鎮污水處理廠控制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見表1。表1 城鎮污水處理廠控制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序號控制項目測定方法方法來源測定下限(mg/L)1化學需氧量(COD)重鉻酸鹽法GB11914-89302生化需氧量(BOD5)稀釋與接種法GB7488-8723懸浮物(SS)重量法 GB11901-89/4動植物油紅外光度法GB/T1648-19960.15石油類紅外光度法GB/T1648-19960.1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亞甲藍分光光度法GB7494-870.057總氮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0.058氨氮蒸餾和滴定法GB7478-870.29總磷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893-890.0110色度稀釋倍數法GB11903-89/11pH值玻璃電極法GB6920-86/12總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0.000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69-870.00213烷基汞氣相色譜法GB/T14204-9310ng/L14總鎘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7475-870.00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870.00115總鉻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6-870.00416六價鉻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870.00417總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GB7485-870.00718總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7475-870.0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870.0119流量六、監測數據報告1、 報告格式按統一格式報告監測數據,各城市環境監測站將污水處理廠基本信息和季度監測結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審核匯總後,將轄區內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測數據匯總後統一報送總站。2、 報送時間:(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將轄區內各城市污水處理廠基本信息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 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15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將轄區內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當季的監測結果審核匯總後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3、 數據傳輸方式:通過PSTN訪問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伺服器,利用FTP方式進行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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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污水處理廠環境監測有哪些規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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