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中挖斷自來水管糾紛怎麼解決
施工中挖斷自來水管不是故意毀壞情況下,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故意,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以昆明市為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賠償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水量損失和設施修復費,並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工程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
(二)擅自啟動、關閉、拆卸、改動或者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三)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道、自備水源管道、再生水管道、加壓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四)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裝水泵、直抽加壓取水的;
(五)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
(六)盜用或者轉售城市公共供水的;
(七)違反消防設施專用的規定,擅自啟用消防設施取水的;
(八)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和水質安全活動的。
(1)施工方挖斷污水管道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妨礙城市供水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阻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工作人員搶修城市供水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啟動、關閉、拆卸、改動或者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表井內安裝水管或者穿插其他管道;
(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上安裝水泵,直抽加壓;
(三)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道、自備水源管道、再生水管道和加壓設備等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設施接通;
(四)干擾、阻撓供水單位正常維護。
B. 在耕地里挖污水管道怎樣賠償
一、在耕地里挖污水管道怎樣賠償
1、在耕地里挖污水管道的賠償如下:
(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3)對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徵收耕地的合法流程是什麼
徵收耕地的合法流程如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C. 施工單位挖斷了地下管線,這責任誰承擔
有責任,須進行管線物探之後再小心開挖,一些高壓電纜、燃氣管、給水管挖斷更是非常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