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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汀污水處理廠怎麼走

發布時間:2023-07-18 07:28:39

A.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B. 如何選擇城市水源城市給水管網布置的主要原則污水處理廠的選址要求

城市水源選擇原則

(1)水源具有充沛的水量,滿足城市近,遠期發展的需要;

(2)水源具有較好的水質;

(3)堅持開源節流的方針,協調與其他經濟部門的關系;

(4)水源選擇要密切結合城市近遠期規劃和發展布局,從整個給水系統的安全和經濟來考慮;

(5)選擇水源時還應考慮取水工程本身與其他各種條件;

(6)保證安全供水。


水廠廠址選擇:

(1)水廠應選擇在工程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一般選在地下水位低,承載力較大,濕陷性等級不高,岩石較少的地層,以降低工程造價和便於施工。

(2)水廠應盡可能選擇在不受洪水威脅的地方,否則應考慮防洪措施。

(3)水廠周圍應具有較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和安全防護條件,並考慮沉澱池,料泥及濾池沖洗水的排出方便。

(4)水廠應盡量設置在交通方便,靠近電源的地方。

(5)水廠選址要考慮近遠期發展的需要,為新增附加工藝和未來規模擴大發展留有餘地。

(6)當取水地點距離用水區較近時,水廠一般設置在取水設施附近,通常與取水設施在一起。當取水地點距離用水區較遠時,廠址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將水廠設在取水設施近旁;二是將水廠設在離用水區較近的地方。


排水體制的優缺點

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統對水體污染嚴重,但管渠造價低,又不設污水廠,所以投資省;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比直排式有了較大改進,但在雨天,仍有部分混合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對水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衛生條件較好,但仍有初期雨水污染問題,其投資較大。工廠的排水系統,一般採用完全分流制,甚至要清濁分流,分質分流,有時需集中系統來分別排除不同種類的工業廢水。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投資省,主要用於有合適的地形,有比較健全的明渠水系的地方,以便順利排泄雨水。


排水管網規劃要點

(1)排水管網布置應盡可能在管線較短和埋深較小的情況下,讓雨污水自流排出。

(2)污水主幹管的走向與數量取決於污水處理廠和出水口的位置與數量。

(3)管線布置應簡潔順直盡量減少與河道山谷鐵路及各種地下構築物的交叉,並充分考慮地質條件的影響。

(4)管線布置考慮城市的遠近期規劃及分期建設的安排,與規劃年限相一致。

(5)城市排水管網中,應充分利用和保護現有水系,並注重排水系統的景觀和防災功能,將城市排水與水資源利用,防洪澇災害,生態與景觀建設結合起來,綜合考慮,統籌協調。


給水管網的布置原則

給水管網的布置要求供水安全可靠,投資節約,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按照城市規劃布局平面布置管網,應考慮給水系統分期建設的可能,並需有充分發

展的餘地。若近期用水管徑遠小於規劃期末的管徑,則具體實現時,可將一條大的給水管道分成兩條不同管徑的管道,近期現在道路一側鋪一條管道;另一側的管道留待需要時鋪設。

(2)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應按供水主要延向流伸,而供水流向取決於最大用戶或水塔調

節構築物的位置,即管網中干管輸水到他們的距離要求最近。

(3)管網不知必須保證供水安全可靠,宜布置成環狀,即按主要流向布置幾條平行干管,

其間用連通管連接。干管位置盡可能布置在兩側用水量較大的道路上,以減少配水管數量。平行的干管間距為500m~800m,連通管間距為800m~1000m。

(4)干管一般按道路規劃布置,盡量避免在高級路面或重要道路下敷設。管線在道路下

的平面布置,和高程應符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設計要求。

(5)管線應遍布在整個給水區內,保證用戶有足夠的水量和水壓。(6)力求以最短的距離敷設管線,以降低管網造價和供水能量費用。

(7)干管應盡可能的布置在高地,這樣可保證用戶附近配水管中有足夠的壓力和減低於

管內的壓力,一增加管道的安全。若城市地形高差較大時,可考慮分壓給水或局部加壓,不僅能節約能量,還可以避免地形較底處的管網承受較高的壓力。

(8)輸水管和管網延伸較長時,為保持管網末端所需水壓,二級泵房的揚程將很高,使

泵房附近的干管壓力過高,既不經濟也不安全,可考慮在管網中間增設加壓泵房,直接以管網抽水進行中途加壓,這樣使二級泵房的揚程只需滿足加壓泵房附近管網的服務水壓。當二級泵房附近的管網用水量占很大比例時,所節約的抽水能量極為明顯。加壓泵房可設一處或多處。

(9)給水管網按最高日最高時流量設計(表4-1),如果晝夜用水量相差較大,高峰用水

時間較短,可考慮在適當的位置設調節水池和泵房,利用夜間用水量減少進行蓄水,日間供水,增加高峰用水時的供水量。從而縮小高峰用水時,水廠供水范圍,降低出廠干管的高峰供水量。

(10)城鎮生活飲用水管網嚴禁和非生活飲用水管網連接,嚴禁和各單位自備生活飲用水

供水系統直接接通。

(11)為保證消防栓處有足夠的水壓和水量,應想消防栓與干管相連接,消防栓的布置,

首先應考慮倉庫,學校,公共建築等集中用水用戶。


污水處理廠的選址要求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是重要環節,與城市的總體規劃、城市排水系統的走向、布置、處理後污水的出路都密切相關。從管道系統、泵站、污水處理廠各處理單元考慮,進行綜合的技術、經濟比較與最優化分析,並通過有關專家的反復論證後再行確定。

遵循原則:

(1) 與工藝相適應;

(2) 少佔農田和不佔良田;

(3) 廠址必須位於集中給水水源下游,並應設在主風向的下風向;

(4) 靠近處理水的受納水體;

(5) 考慮防洪。設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

(6) 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高程布置的需要,減少土方工程量。

(7) 應考慮遠期發展的可能性,有擴建的餘地。


廠址選擇原則

恰當地選擇污水處理廠的位置對於城市規劃的總體布局、城市環境保護要求、污水污泥的利用和出路、污水管網系統的布局、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和運行管理等都有重要影響。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① 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同時結合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廠區規劃,解決好污水處理與企業建設協調的問題。

②結合污水管道系統布置及出水口位置,污水處理廠的位置選擇應與污水管道系統布局統一考慮。從污水自流排放出發,廠址宜選在城市低處,沿途盡量不設或少設提升泵站;此外,廠址宜結合出水口位置考慮,污水處理廠設在接納污水的水體附近,便於處理後的出水就近排入水體,減少排放渠道的長度。

③ 污水處理廠宜設在水體附近以便於排水,但又要考慮到不受洪水的威脅;

④ 必須有滿足污水處理工藝所需的土地保證;

⑤ 廠址的選擇需考慮交通運輸及水電供應等條件;

⑥ 為保證環境衛生的要求,廠址應與規劃居住區或公共建築群等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⑦廠址應該位於整個服務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法律規定依據: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C. 生活污水流入哪裡怎麼處理的

我們天天用水,但那些用過的水到哪去了?怎麼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是如何把又黑又臭的污水變干凈的?污水處理廠里那些大池子又分別有什麼作用?污水中的有機物是怎麼被消滅的?
2013年6月6日,潮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網路營銷部全體成員,在領導帶領下,來到公司總廠進行實地講解培訓,了解公司產品以及污水的整個處理流程。
格柵池的作用就是將匯聚來的污水中比較大的固體垃圾進行截留,它主要是去除污水中的垃圾。經過格柵池的過濾後,污水進入旋流沉砂池,通過水流的旋轉,讓污水中的無機砂粒逐漸沉澱。
生物處理池是通過微生物對有機物的吞噬,來完成對有機污染物的降解和處理,並在一定程度上消滅有害病菌。污水經過格柵,顏色還是黑黑的,但從生物處理池出來,水質和水樣就得到了很大改善。
水中還有很多微生物,比如輪蟲,如果水中輪蟲比較多,就說明水質比較好,而如果水中出現大量累枝蟲,就說明水中污泥比較多了。生物處理池裡有包括輪蟲、線蟲、鍾蟲、漫遊蟲等7種不同的原生動物,這些原生動物不僅能消滅有機物,而且對水質沒有影響。
經過生物處理池處理後的污水再進入消毒池,去除污水中的有害有毒物質和病菌後,就能達到國家一級B標准,就可以排入市政管道了。

D. 污水廠處理流程及原理

污水廠處理流程分為三步:1、運用離心分離原理,將污水排放至調節池進行除油、過濾等;2、運用生物凝聚、吸附原理,使用活性污泥對污水中的有機物進行降解;3、運用離子交換原理,使用微濾、反滲透、電滲析、離子交換的方法對污水的有害物質進行生物降解。達到排放標準的污水可直接對外排放。

污水處理廠介紹:

從污染源排出的污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這個場所就是污水處理廠,又稱污水處理站。

污水處理:

能源密集型的綜合技術。能否解決耗污水廠的能耗問題,合理進行能源分配,已經成為決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益好壞的關鍵因素。

能耗是否較低,也是未來新的污水處理廠可行性分析的決定性因素,開發能效較高的污水處理技術,合理設計及運行污水處理廠,必將是未來污水處理廠設計和運行的必由之路。

E. 污水處理廠是怎麼運行的

污水處理廠根據工藝不同,處理流程也不同。不過目前大多都是A20工藝或者 膜工藝。
A20工藝是傳統的生化處理工藝,利用污水中的有機物作為生物養料進行污水處理。一般流程如下。
集水井--格柵--提升泵房--爆氣除沙(或者旋流除沙)--水解池--厭氧段--缺氧段-好氧段---二沉池--混凝沉澱池--濾池--消毒池--出水口。
中間處理過程是連續的。利用內外迴流來對水體在工藝池中的停留時間進行調整。一般內迴流為缺氧至厭氧迴流,好氧池至缺氧池迴流。外迴流為二沉池污泥迴流至厭氧段。進水一邊進。出水一邊出。從二沉池沉澱出來的清水基本已經達到了處理標准。然後經過進一步的沉澱與過濾在經過消毒基本就完成了整個處理過程。
新進來的污水中有一部分有機質被當作了生物養料給微生物提供能量。並不會污染出水。二沉池翻泥或者有污泥上浮等可能會影響出水水質。
膜工藝則是分為反滲透膜和MBR膜兩種。MBR膜主要用與分離水與泥。一般MBR工藝不需要二沉池以後的工藝。可以直接出清水。
反滲透則由於能耗高,很少被使用。海水淡化倒是有使用的。

F. 進污水處理廠工作需要交錢走關系嗎

不需要。根據嚴格的規定招聘員工,不允許行世野賄,通過關系進入,有嚴格的考核標准。跡漏污水處理廠大型國有企業,工作輕松,環境優越,幾乎沒工作壓力,繳納五險一金,上一天休息一天搜州喊,有年休假,上下班有班車。

G. 工廠污水處理有哪些工藝流程

物理法:

1.沉澱法:主要去除廢水中無機顆粒及SS

2.過濾法:主要去除廢水中SS和油類物質等

3.隔油:去除可浮油和分散油

4.氣浮法:油水分離、有用物質的回收及相對密度接近於1(水的密度近似1)的懸浮固體

5.離心分離:微小SS的去除

6.磁力分離:去除沉澱法難以去除的SS和膠體等

化學法:

1.混凝沉澱法:去除膠體及細微SS

2.中和法:酸鹼廢水的處理

3.氧化還原法:有毒物質、難生物降解物質的去除

4.化學沉澱法:重金屬離子、硫離子、硫酸根離子、磷酸根、銨根等的去除

物理化學法:

1.吸附法:少量重金屬離子、難生物降解有機物、脫色除臭等

2.離子交換法:回收貴重金屬,放射性廢水、有機廢水等

3.萃取法:難生物降解有機物、重金屬離子等

4.吹脫和汽提:溶解性和易揮發物質的去除。

生物法:

1.活性污泥法:廢水生物處理中微生物(micro-organism)懸浮在水中的各種方法的統稱。

(1)SBR法

序列間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的簡稱,是一種按間歇曝氣方式來運行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技術,又稱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2)CASS法

CASS法是SBR法的改進型,特點是佔地小、運行費用低、技術成熟、工藝穩定。

CASS法是在CASS反應池前部設置生物選擇區,後部設置可升降的自動潷水裝置。

(3)AO法

AO工藝法也叫厭氧好氧工藝法,A(Anacrobic)是厭氧段,用與脫氮除磷;O(Oxic)是好氧段,用於除水中的有機物。

H. 污水處理廠的施工內容及流程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

格柵--沉砂--初沉--生化--二沉--排放

工業廢水:

調節--反應--沉澱--回調--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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