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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責任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11-25 16:01:07

『壹』 污水處理工作,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做好

維拓環境 十萬伏特團隊為你解答。

做好水處理工作要點:
作為一名污水處理工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整個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轉並且保證污水達標排放。作為一名污水處理工,要熟悉自己管轄區域內的全部工藝流程,要懂各工段設備的主要作用,要熟知污水工段指標。
具體做到以下:
1,對污水處理現場勤巡查,勤觀察,認真做好相關記錄,確保記錄數據的准確性和真實
性;
2,定期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簡單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達到污水處理的基本需求;
3,能夠基本解決一些突發事件,避免造成嚴重後果;
4,按時測量排口水質以及重點工段水質,及時掌握污水處理站的基本運行情況。

『貳』 污水處理弄虛作假的參與者應受到什麼處罰

相關責任人員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被行政拘留,如構成犯罪的,還會受到刑事制裁。國家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污染防治設施,並同時自動監測設施便於環保部門實時掌握其排污狀況。

部分排污單位或個人為節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成本,逃避有關部門對其超標排放的監管和查處,掩蓋個人工作失誤或事故後果,鋌而走險,弄虛作假,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這樣的行為被發現後,相關責任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標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叄』 污水處理廠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日常工作你是如何執行的

污水處理廠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檢查游泳圈、安全繩等設施的完好性。
2、檢查沼氣管路的密閉性。
3、檢查密封空間硫化氫濃度。
4、污水系統電路系統檢查。
5、池體上防護欄穩固性檢查等。 日常執行辦法:
①狠抓安全工作,經常開會明確責任。 ②加大檢查力度,查漏補缺。 ③提倡安全生產周、生產月、生產年,重獎一線職工。同時對違反規定的員工進行教育或處罰。④安全工作與績效工資及年終獎掛鉤。

『肆』 污水處理崗位職責

1、在保潔中心班長的管理下,對污水處理進行控制,確保污水排放符返首合排放標准。
2、每天上崗前認真檢查污水處理的有關設各是否正常。
3、開機先開水泵,後開水,加氯機必須在水流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開機。
4、每天上午十時私下午三時為水質分析時間,要按規定進行余氯的測試,掘世尺並做好記錄,水樣如不符合標准應及時調整加氯量,並於一小時後再進行余氯測試。
判高5、關機先關氯,再確定氯氣己完全被關閉後再關水,並和接班人員交清楚液氯鋼瓶數量方可下班。
6、設備操作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7、嚴格遵守操作安全規程,每天做好二次余氯的測試工作,並做好相應的記錄,遇到余氯不足或超出應及時調整加氯且里。
8、每天打掃污水處理站內外環境衛生,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

『伍』 水處理技術員崗位職責

水處理技術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場的日常巡檢工作。,保證加葯設備和管線的正常運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協助解決。

2、負責對加葯工及化驗員進行管理、監督、培訓工作,做好現場加葯的記錄、統計工作。

3、負責對項目現場的資產統計管理。

4、負責日常工作的檔案管理。

5、負責現場的衛生清潔工作。

6、熟悉OA工作流程,並熟練操作辦理相關流程。

7、負責與項目現場直接客戶的溝通工作。

8、負責了解掌握設備運行情況,並作出相關的判斷和及時的處理。

9、負責了解客戶的相關生產工藝及流程,處理項目上出現的技術問題。

10、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統一著裝(現場工作中著公司統一工作服,佩帶安全帽),言行得體。

11、負責對加葯工及化驗員的工作績效作出考評。

12、負責保守公司技術信息、商務信息等方面的商業秘密。

13、負責向上級匯報工作。每月上交工作總結及計劃,並考核下屬。

14、參加技術部組織的培訓活動,學習專業技術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15、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5)污水處理責任有哪些擴展閱讀:

水處理產業面臨的問題

1、水處理技術不夠先進

我國的水處理技術落後,除了發展緩慢的原因,還有就是科技水平與先進國家有一定的差距,而且水資源的有效利用也是不如發達國家。

比如,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國的工業水循環利用率僅為百分之四十左右,只是相當於美國在七十年代初的水平。而且,我國污水處理率在百分之四十以下。落後的水處理技術使得我國無法有效地利用有限的水資源,造成了大量的浪費。

2、嚴重的水資源污染

據查,我國有近百分之八十的河流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流經我國大中城市的河流中絕大多數都是被污染,還有近百分之八十受到嚴重污染。

更嚇人的是我國絕大多數的大中城市地下水的污染也很嚴重。隨著農葯的不合理利用,一些河流源頭遭到了污染,進而引起整條河流都難逃倖免,致使污染由點到面、從幹流向支流成蜘蛛網似擴展。

3、缺少水處理技術人才

水處理已經成為全球重視的問題,然而,我國卻是沒有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專業的水處理技術人才。

原因是水處理技術涉及的學科和領域太多,比如化學、物理、生物、環境等都有涉及。而且水處理技術需要結合實踐,要依附高新科學技術,難以明確給出基礎理論,而且也難以進行教授,提高學生的認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水處理

『陸』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通用1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崗位職責頻頻出現,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用工的科學配置。到底應如何制定崗位職責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1

(一)嚴格遵守污水處理操作規程,不斷掌握設備的運行規律及污水處理的工藝流程。

(二)設備運行時,不得撤離崗位,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

(三)要按照有關規定,經常對機器進行檢查和保養工作,認真做好污水處理系統運行的情況記錄。

(四)對各種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要做到及時修理,及時匯報,必要時還要向環保部門報告。

(五)確保醫院的醫療廢水、生活廢水符合環保部門的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2

一、在行政科長領導下負責醫院污水處理工作。

二、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按照污水處理操作規程操作,加強設備管理,確保污水處理正常運行。

三、每班(日)必須監測二次余氯,余氯含量應在≧2.5mg/L范圍內。

四、每月檢測一次糞大腸菌群數及細菌總數,其中:糞大腸菌每升不得大於500個,細菌總數每升不大於1000個,結核桿菌污水處理後呈陰性。

五、化糞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沉澱池每年排放一次污泥,污泥運出前進行滅菌、滅卵處理,確保無害才能運出。

六、每班(日)要認真填寫工作紀錄及時填寫報告單,每季度應向有關部門報告全面檢測結果。

七、每月向衛生、環保部門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問題及時整改。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3

一、污水處理站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有關污水處理的制度。

二、忠於職守,講求職業道德,保證污水處理和達標排放質量,切實、認真做好定期抽樣化驗。

三、認真做好污水處理登記,按規定向有關上級單位報告污水處理情況,並送上原始記錄和有關報表。

四、愛護污水處理站的一切設施和設備,防止丟失和損壞,並注意經常檢查、保養。

六、禁止非污水處理人員進入污水處理站。

七、搞好清潔衛生,經常保持站內外整潔。

八、隨時接受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抽查或檢查。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4

(1)在科長領導下,負責醫院污水處理工作。

(2)負責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定時定量投加原料,保證水處理設備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3)負責設備的運行與使用,維修與保養,原料的供應、使用與質量。

(4)負責每日定時自測余氯含量(上午9:00或必要時),隨時注意觀察污水流量的變化,及時調整投放量,以保證合理用量,達標排放。

(5)負責每日記錄加葯量,每月20日送化驗室自測大腸桿菌群總數等指標,並存報歸檔,不得擅自停機。

(6)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素質修養。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5

1、在院領導主任領導下,負責全院污水處理工作,包括污水處理設施的作用、保養和維修,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2、負責污水的排放處理,注意觀察水位,及時准確地投葯,按時按量排放污水,經常保持室內及污水池的清潔,不要亂放雜物,門前實行三包。

3、服從工作安排,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不間斷處理,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

4、要使污水處理達到國家要求的標准,確保合格率。

5、工作期間嚴格觀察設備運轉情況,做好各種數據記錄。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6

1、依據公司現有產品和市場現狀,與市場部經理制定產品定價,銷售策略和年度、季度、月度銷售任務;

2、負責污水治理材料(石墨烯光催化網)的客戶開發,產品的銷售、維護和回款,圍繞客戶開展相關工作,完成銷售任務,保證銷售合同能嚴格執行;

3、協助市場部經理,做好污水治理項目的推廣、營銷、維護、售後和回款等工作;

4、銷售對象包括不僅限於污水治理公司、渠道、代理以及有污水治理需求的企業、政府等;

5、銷售內容包括新型污水治理材料、新型污水治理項目。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7

1、明確本崗位的職責范圍,熟悉掌握有關知識及操作技能。

2、上崗人員必須著工作服,佩戴胸卡,要求服飾干凈整齊。

3、搞好交接班制度,本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交接班時,要詳細說明運行情況,交清運行記錄,接班人員了解清楚後方可接崗。

4、嚴格按操作規程詳細檢查每一個操作單元的運行情況,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應酌情予以賠償和處罰。

5、定期巡迴檢查,巡視內容、順序及具體操作按各污水站的具體規定。每1小時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作詳細記錄。

6、為了保證出水達標,必須加強各工藝單元的中控分析工作,實行量化管理,使各工藝單元達到最佳控制點。中控分析記錄必須准確、真實、整齊。

7、加強對設備、儀表、閥門的維護保養,定期加油、檢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設備維護、保養、檢修有專人負責後,並作記錄。

8、認真作好值班記,工作內容與值班記錄必須相符,內容要求真實,數據要求准確。

9、保持室內及室外衛生,整個污水站分出若干責任區,專人負責,要求室內清潔,桌面,地面潔凈,無「跑冒滴漏」事故點,設備,儀表,管道,閥門見本色。應修理,清理設備影響設備及設備間衛生情況的',要及時打掃。每兩周做一次室內外衛生大掃除,由班長負責安排。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8

一、基本任務

裝置運行班長是當班時區域裝置安全生產和運行管理負責人,在總調和運行總監的領導下,嚴格遵守上級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程,認真執行生產、質量、安全、環保指令,全面負責本班的生產管理和其他各項管理工作,指揮當班生產和事故處理,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組織帶領全班人員,全面完成本班的生產任務。

二、工作內容

1、負責組織好班組的安全生產,搞好班組內部協作,協助崗位人員處理生產中各類問題。

2、對崗位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操作狀態全面了解,加強崗位人員對關鍵工序的控制,搞好優化操作,確保水處理合格。

3、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防止各類違章現象及各類事故的發生。

4、搞好文明生產,組織安排本班人員全面完成車間下達的各項任務。

5、嚴格遵守交接班制開好交接班班會,積極開展周一安全活動。

6、不斷加強班組管理工作,認真做好相關的各類記錄及各在記錄的保管。

7 、組織全班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和安全、環保活動,從嚴管理,抓好班組建設。

8、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紀律,認真做好班內的考勤,並對班員進行工作成績考核,做好班組人員的獎金分配工作。

9、組織本班人員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提高業務技能,熟練處置各類事故預案。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9

一、負責運營管理:

1、負責污水部門的運營管理,掌握運行狀況,優化生產運行,降低運行成本。

2、負責生產報表的統計、分析工作,加強生產過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存在的異常現象和問題。

3、負責對存在的異常現象和問題給予技術支持、現場指導、檢查監督。

4、協助、指導、監督、檢查以及建立各項生產運營管理制度、流程及體系。

二、責任成本管理:

1、收集、整理、分析生產成本相關數據,並與同類型污水行業生產電耗、葯耗等進行比較分析,找出責任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

2、分析責任成本超支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指導、協助污水廠解決生產管理中存在的責任成本偏高問題。

3、協助解決調試過程中出現的工藝問題。

三、其他工作:

1、做好精細化、規范化管理;落實、推進集團運營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2、做好生產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運營水平。

3、參與員工的考核工作。

4、協助做好其他運營管理工作。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10

1、負責技術指導與審查、技術研發與技術管理工作;、

2、獨立完成污水處理和給水工程的投標文件製作、技術方案制定、設備選型、施工圖繪制;

3、負責水處理項目的技術談判、技術答疑、技術交底、施工圖紙審查;

4、負責制定水處理項目實施進度計劃、監督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

5、負責項目技術方案、圖紙的設計(包括土建圖、工藝圖、電氣圖)、審核;參與指導現場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負責對內的技術支持和對外的技術咨詢服務;

6、負責水處理項目的安裝、調試指導。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11

一、加強統計核算,每天統計電量、水量、消毒劑消耗量。組織各崗位員工認真填寫「污水處理站運行記錄」核算出當日成本,當日的消耗品,備件等出庫要及時、准確,形成周報月報上報後勤保障科。

二、認真填寫當班運行日誌,做到字跡工整,數據准確,嚴禁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每2小時巡檢一次,並做好記錄。

三、熟悉掌握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對各種閥門的開關和儀表的使用以及設備電源開關要了如指掌,能獨立排除一般性故障。

四、清理保持好環境衛生,做到工作場所和休息室地面無雜物,設備無灰塵,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接班人員未到,交接者應堅守崗位,工作交清後方可下班,在本班次內,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生產有序進行。

五、嚴格按照污水站管理規定,檢查各崗位的勞動紀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晚間值班者不準睡覺,遇到特殊天氣,加強巡視。

六、污水處理站職工每日對廢水處理情況,所有機械和電氣設備運轉情況進行認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12

1、組建技術和項目團隊並全面領導部門完成業績目標。

2、負責部門業務整體戰略規劃、投資和運營模式總體設計和資源配置。

3、基於公司和個人的人脈和項目資源,積極開發水務環保市場,與政府、業主及融資機構建立各種形式並卓有成效的合作。

4、對所負責項目的重點部門和個人進行有效公關,與目標客戶建立牢固的合作關系;

5、負責水事業部團隊的人員建設與日常管理;

6、指導水處理項目工程的全面工作(工藝設計、安裝、指導、調試、驗收等);

7、領導交代辦理的其它事宜。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13

1.負責完成水處理項目的需求調查及方案編寫;

2.依據制定的水處理方案,對水處理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管理和控制;

3.指導水處理工程設備的現場安裝、調試,解決技術難題;

4.對水處理所用的葯劑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5.負責編制水處理工藝的指導手冊,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技術支持工作;

6.協助商務人員進行水處理項目的技術交流與談判。

污水處理操作工崗位職責 篇14

1、負責污水產品的研發與設計;精通污水的主要工藝流程,能獨立完成工藝方案編制和相關設計;

2、負責污水處理、工藝調整的技術和安全運行,能夠在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運行調試,確保設備和運行結果符合法規要求;

3、發現設備現場安裝和調試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或建議設備缺陷的解決措施;

4、完成公司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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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污水有哪些除理

第一章總則 折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折疊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排水 折疊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第十九條 除乾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四章污水處理 折疊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三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第五章設施維護與保護 折疊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並承擔重建、改建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折疊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後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採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折疊

第五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捌』 污水治理措施

污水治理措施主要有:
1、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物;
2、把被污染的水處理至符合排放標准後再進行排放;
3、使用農家肥,減少使用化肥、農葯;
4、生活污水先集中處理後排放。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
違反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玖』 污水處理廠的管理職責

污水處理廠的管理職責參考附件《污水處理廠崗位職責和制度》。

污水處理廠的含義: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這個場所就是污水處理廠,又稱污水處理站。


『拾』 污水處理公司的管理運營有哪些內容

1運行考核的主要指標;

對處理成本、處理總量、處理質量、設備(設施)完好率、設備運轉率、能源(材料)消耗、安全生產等一系列指標進行考核,以便反映和掌握運行系統總體狀況。

2記錄與統計;

在污水處理系統的日常管理中,有系統的記錄與統計分析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每年每月乃至每日都要進行及時記錄,並注意檢查原始記錄的准確性與真實性。做好收集、保存、積累分析、整理與匯總等工作。

3管理制度;

在污水處理運行系統的日常管理中,為了運行好各種設施設備,管理好各種運營工作,保證設備正常穩定地發揮作用,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需要污水處理運行系統建立和執行崗位責任制等一系列整套規范化管理制度,並通過獎勵和批評,鼓勵職工貫徹執行規章制度,使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積極、主動、熟練地投入日常運行和維護保養工作之中。

4安全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技術管理是對安全技術工作進行的組織、計劃和控制活動。主要包括: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對生產環境安全的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標准。

5對工藝和設備的管理;

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危險因素,是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的主要危險源。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是防止發生事故,避免或減少損失的主要環節。生產工藝過程安全技術管理主要包括工藝安全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

6對生產環境的安全管理;

企事業單位的環境安全,是保障生產者安全與健康的基本條件。國務院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其中廠院、道路、坑、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及建築物、電網等的安全衛生要求;工作場所總體布置、危險護欄、地面、牆壁、天花板、採光、降溫、防寒、供水等一般安全衛生要求;特殊環境(如氣體、粉塵和危險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要求。此外廠房設計、防火單蹄、倉庫堆場安全、電氣線路安全等也才有專門規定或標准。

7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規定工人操作機器儀表的程序和注意事項的技術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要根據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的特性,參考安全操作經驗和事故教訓。安全操作規程的主要內容要合乎生產操作步驟和程序,有安全技術知識、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預防事故的緊急措施和設備維修保養事項等。這些都是從控制人的操作行為上預防作廢事故的有效方法。

8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

人個防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工作事故和各種職業毒害而採取的一種防護性輔助措施。

9防火防爆與壓力宣傳品管理;

(1)火災與爆炸
(2)防火防爆的管理

10事故報告制和調查程序;

國務院最新規定:為了保障安全生產,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特規定了事故報告制和調查程序規定,以加強事故的管理和防範。

11人員傷亡事故的報告制和調查程序。

職工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單位的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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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污水處理公司的管理運營者可以了解下這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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