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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企業污水排放超標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4-06-11 18:48:27

污水cod超標怎麼處理

1、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來分離廢水中的懸浮物或乳濁物,可去除廢水中的COD。常見的有格柵、篩濾、離心、澄清、過濾、隔油等方法。

2、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來去除廢水中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可去除廢水中的COD。常見的有中和、沉澱、氧化還原、催化氧化、光催化氧化、微電解、電解絮凝、焚燒等方法。

3、物理化學法:是利用物理化學作用來去除廢水中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可去除廢水中的COD。常見的有格柵、篩濾、離心、澄清、過濾、隔油等方法。

污水中的cod超標反應了水中還原性物質受污染的程度,cod的含量越高,則水中的需要消耗的溶解氧就越多,從而造成水中缺氧,而水中缺氧就會導致大量水中的動植物因缺氧而死亡,加速水質惡化。

企業生產過程中cod的產生可是不可避免的,例如食品廠中多餘食物的殘留與水體、化工廠中還原性物質S離子和氯離子等及電鍍廢水在酸洗過程中都是污水COD超標原因。

(1)寧波企業污水排放超標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工業廢水為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

生活污水、畜禽飼養場污水以及製革、洗毛、屠宰業和醫院等排出的廢水,常含有各種病原體,如病毒、病菌、寄生蟲。水體受到病原體的污染會傳播疾病,如血吸蟲病、霍亂、傷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歷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傳染病。

在水資源中,有機物帶入蒸汽系統和凝結水中,使pH降低,造成系統腐蝕,在循環水系統中有機物含量高會促進微生物繁殖。因此,不管對除鹽、爐水或循環水系統,COD都是越低越好,但並沒有統一的限制指標。

② 處罰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中的條款,具體如何適用,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進行確定。

③ 污水排放時COD超標如何處理

水中的還原性物質有各種有機物、亞硝酸鹽、硫化物、亞鐵鹽等。但主要的是有機物。因此,化學需氧量(COD)又往往作為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化學需氧量越大,說明水體受有機物的污染越嚴重。 化學需氧量(COD)的測定,隨著測定水樣中還原性物質以及測定方法的不同,其測定值也有不同(所以通常水中還原性的無機物也會影響測量結果,常見的比如亞硝酸鹽、硫化物、二價鐵離子等)。

COD超標就是基於這些有機物質的含量超標,可以通過如下方法處理:
(1)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來分離廢水中的懸浮物或乳濁物,可去除廢水中的COD。常見的有格柵、篩濾、離心、澄清、過濾、隔油等方法。
(2)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來去除廢水中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可去除廢水中的COD。常見的有中和、沉澱、氧化還原、催化氧化、光催化氧化、微電解、電解絮凝、焚燒等方法。
(3)物理化學法:是利用物理化學作用來去除廢水中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可去除廢水中的COD。常見的有格柵、篩濾、離心、澄清、過濾、隔油等方法。
(4)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代謝作用,使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和無機微生物營養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常見的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厭氧生物消化法、穩定塘與濕地處理等。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④ 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該怎麼處罰

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要進行罰款處罰,造成嚴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4)寧波企業污水排放超標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⑤ 污水氨氮超標怎麼處理

水體中的氨氮來是自指以氨(NH3)或銨(NH4+)離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氨氮是各類型氮中危害影響最大的一種形態,是水體受到污染的標志,其對水生態環境的危害表現在多個方面。與COD一樣,氨氮也是水體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氨氮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體發黑發臭。

目前去除氨氮的化學方法主要為折點加氯法,即投加漂白水或次氯酸鈉去除廢水中的氨氮。但此類方法去除效率低,氨氮排放標准多為10~30mg/L,因此本文章提供一種深度去除的方法,以達到廢水的處理需求。

實驗步驟:向含氨氮廢水中投加適量的RECY-DNH-01型氨氮去除劑,攪拌反應5分鍾;

實驗數據上可以看出,使用漂白水去除氨氮的效率差,使用氨氮去除劑後氨氮含量穩定降至10mg/L以內,達到排放標準的需求。

註:RECY-DNH-01型氨氮詳細參數信息需要在網上查詢。

⑥ 企業向污水處理廠超量排放污水違法嗎

1、首先看污染因子是否超標,如污染因子已超標則屬於排放污水違法,那麼超量排放污水更是違法。
2、如果污染因子沒有超標,則看是否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如超過,超量排放污水也是違法。
3、看該企業是否及時向本地縣級以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如未登記,也屬於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⑦ 污水處理廠水樣超標如何掛瓶處理的

1、目的
為了避免進水超標對生產運行造成的損失,提高污水廠自身的運行管理質量, 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或與政府關於進水超標而免責事宜達成一致,特製訂此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市政污水進水水質超標應急處置。
3、事故風險分析
3.1 可能發生的主要事故類型
當雨季或上游排污單位排水量較多時,進水量超過污水處理廠設計的處理規模,或上游排污單位污水處理設施等發生故障等,均可導致進水COD、氨氮等因子超過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對污水處理系統造成沖擊,可能導致出水超標。
3.2 可能發生事故徵兆
當有以下操作或徵兆時,須引起注意:
(1)暴雨期下雨量增多;(2)節假日有可能出現用水量增多或減少情況;(3)現場監測出現進水水質逐漸增高的情況;(4)進水在線監測系統出現COD、氨氮和 PH 超標。
4、現場處置措施
4.1 進水水質超標現場處置措施
1)當班人員發現進水在線監控系統顯示進水超標或進水顏色及氣味出現異常時,值班人員取瞬時水樣,對水中COD、SS、氨氮、總磷、pH 進行監測,核實進水異常情況,確定進水水質是否超標及超標程度,按水樣保存方法保存兩組平行水樣,並留存現場情況照片和錄像,並將一組水樣送上級環保部門。同時,值班人員立即通過電話、當面匯報等向運行經理匯報,並在事故過程中隨時保持與領導的聯系,總經理根據響應級別下達應急處理的指令,通知應急成員和各救援隊伍到位;組織人員到上游管網取樣排查。
2)當班人員發現進水中重金屬等上游企業排放的特徵因子超標時,立即向運行經理匯報,運行經理立即與上游企業及環保局取得聯系,並組織人員對上游企業排放口水質進行監測並留存水樣,若由於上游企業污水處理異常導致超標時,立即讓上游企業啟動企業內部應急預案,禁止上游企業超標廢水外排。
3)運行經理立即向上級環保部門口頭及書面匯報,並做好詳細的備忘記錄, 包括接報人姓名、職務、報告時間、報告內容、答復意見、收文回執等;
4)根據不同超標程度,運行經理帶人根據化驗數據,按照廠區操作規程對相關的工藝流程進行及時調整。採取對應的應急措施,以事故不擴大或不產生次生災害為准則:
①超出進水設計標准:COD、SS、氨氮、總磷、 TN 輕微超標時,應根據超標因子調整污水處理廠工藝參數,盡可能將進水處理達標排放,採取的應急措施如下:
COD超標時,補救措施:提高生物池對有機負荷的去除率,加強溶解氧的監測力度,增加供氣量。提高生物池污泥濃度,以提高單位生物池容積的污染物處理能力。
氨氮超標時,補救措施:調整生物池的工藝運行,加大曝氣量。提高生物池污泥濃度,減少剩餘污泥排放量。
總磷超標時,補救措施:調整生物池工藝運行,盡量通過生物除磷方式除磷, 不達標的磷通過化學除磷措施去除。
SS超標時,補救措施有:加大沉澱池排泥量,加大生物系統外迴流比,調整深度處理單元葯劑投加量如:高效沉澱池的PAC、PAM 的加葯量,加大高效沉澱池的內循環,水量少時輪換對高效沉澱池的斜管進行沖洗。
總氮超標時,補救措施:增加碳源投加量。
②進水水質嚴重超標或pH>10或 pH<6 或其他嚴重惡化水質時,可能導致污水處理系統崩潰時,向上級環保部門電話匯報嚴重超標情況,申請應急溢流, 經同意後運行經理組織應急人員關閉進水閥門停止進水,進行應急溢流,事故結束後向環保局書面匯報事故情況。
進水超標具體工藝處理措施見《進水水質超標分析及調控措施》。






4.2 進水水量超標現場處置措施
1)收到氣象台發布洪汛預警信號後,設備經理安排設備人員人對露天的泵、閘門等設備進行檢查,用防水布做好設備遮雨,確保完好。
2)暴雨發生時或進廠水量突然超出設計處理能力的情況時,當班人員立即通過電話運行經理匯報,並在事故過程中隨時保持與領導的聯系,總經理根據綜合應急預案的響應級別,下達應急處理的指令,通知應急成員和各救援隊伍到位;
3)運行班組派人不間斷觀察各工藝單元的水位,並向指揮部匯報,巡視時必須注意個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時兩人一起協作操作;
4)進水量超過設計規模時,運行班組應增加泵的開啟台數,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所有水泵滿負荷運行,加大進水量,減少工藝停留時間,增大處理量;
5)進水量超過污水處理系統最大處理能力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和水務管理部門匯報水量超標情況,申請多餘水量應急溢流,經同意後運行經理指揮應急人員進行多餘水量應急溢流,事故結束後向環保局書面匯報事故情況。
5、注意事項
1)進水異常時,應第一時間向上級環保部門及主管部門請示;
2)進水水質異常時,應安排人員排查上游引起超標的原因;
3)事故過程中水質監測人員應按要求頻次、監測項目做好現場監測,並做好記錄;
4)現場處置以事故不擴大或不產生次生災害為准則;
5)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防止因檢查不周或失誤而造成事故。
6)遵守先救人,後救物;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進行處理;
7)處理事故進行救人和封堵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進行作業;
8)無法控制險情時,要立即向環保局等上級部門請求救援;
9)對相關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對不符合、不完善的地方進行修訂。

⑧ 企業排放污水怎麼處理

企業排污許可證的辦理方法如下:
1、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採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有能力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
2、排放濃度符合法律規定,自行監測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3、申請人在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進行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
4、公示結束後持相關材料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
5、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並在國家排污許可合法平台上進行網上申報,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6、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7、對審查合格的,經環保局相關科室會簽、主管局長簽批、主要領導簽批後依法作出許可證核發,對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⑨ 奼℃按澶勭悊鍘傛不鐞嗚炬柦鎹熷潖閫犳垚奼℃按瓚呮爣鎬庝箞鍔炲憿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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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企業私自排放污水怎麼處罰

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要進行罰款處罰,造成嚴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責任。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
排污須達標,並且有專門的排污系統和法定的排污口。如果有證據證明該造紙廠未經核定的排污通知向法定的排污口排放,而是將水排放到案中所說的水坑中,造紙廠除了須承擔行政責任外,尚須對該排污坑的管理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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