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東有幾個污水處理廠
廣東省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
東莞市東江水務有限公司市區污水處理廠(含市區糞便無害化處理站)
位於南城區石鼓村王洲,佔地面積16.21萬平方米,日處理生活污水能力為20萬噸、清掏的糞便150噸,是東莞市目前採用二級處理最大的一間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唯一的一座糞便無害化處理站。該廠廠區外管轄有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兩座。是一個全資的國有企業。污水、糞便收集范圍:莞城區、南城區、東城區的全部、萬江區南面組團的生活污水和這四區的清掏糞便。服務面積62.95平方公里,服務范圍現狀人口49.96萬人。
該廠概算總投資 6 億元,其中廠區投資 2 億元,管網投資 4 億元。廠區、管網全部由東莞市財政投資興建 , 分兩期建成,其中一期於 2001 年 9 月動工, 2002 年 6 月投入試運行,採用厭氧—氧化溝工藝( A/O 工藝) , 處理能力為 10 萬噸 / 日;二期於 2003 年 9 月動工, 2004 年 8 月 28 日 投入試運行,採用缺氧、厭氧—氧化溝工藝( A2/O 工藝),處理能力為 10 萬噸 / 日。截污主幹管總長度為 14.77Km ,管徑為 D 1400mm 至 D 2600mm ;支幹管總長度為 4.9Km ,管徑為 D 300mm 至 D 1600mm 。
該廠處理後的污水,經市環保監測站抽樣檢驗,符合污水綜合排放國家一級( GB18918-2002 ) B 標准和廣東省( DB4426 - 2001 )一級標准。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建衛
電話號碼(傳真):2982617
郵政編碼:523000
企業所在地址:南城區石鼓村王洲
公司成立時間:2002-12-31
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
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為該市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5萬m3/d,佔地14 ha,總投資1.4億元,服務范圍1289 ha,服務人口約60萬人。該工程由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聯合設計。獲廣州市環保科研設計一等獎、廣東省優秀設計二等獎和國家建設部優秀設計三等獎。
污水處理工藝採用生物除磷脫氮活性污泥法(簡稱A2/O),於1989年11月底全面建成投產,經多年的運行證實,處理後出水完全達到設計要求,使該廠附近的珠江河段水質明顯好轉,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工程內容包括:(1)污水泵站,澳口泵站污水泵房內設6台水泵(5用1備),總抽升能力9.6萬m3/d,將駟馬涌區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處理廠處理;荔灣泵站內設4台水泵(3用1備),總抽升能力5.76萬m3/d,將荔灣涌的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處理廠處理。(2)污水處理廠設在廣州市西郊大坦沙小島上,佔地200畝,荔灣泵站和澳口泵站抽升的污水經壓力管道過河送到廠內。
廠區污水處理分為初級處理和二級處理。初級處理由沉砂池、初沉池組成,去除較大顆粒的有機物;二級處理採用生物除磷脫氮活性污泥法,由生物反應池、二沉池和接觸消毒池組成,在厭氧、缺氧、好氧的環境下,通過不同種類微生物的生化作用,達到去除污水中有機物及氮和磷的目的。污泥處理廠區預留了污泥消化的用地,但考慮到廣州城市污水中有機物質含量低的特點,設計採用了生污泥直接脫水的工藝,由污泥濃縮池、污泥貯池及污泥脫水機房組成,可將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經濃縮和機械脫水後,使污泥含水率從98%左右降至75%~80%,成為干污泥餅後運至衛生填埋場,與垃圾一起作衛生填埋處理。
工程特點:(1)根據珠江廣州河段西航道(離西村水廠水源較近)水質中氮、磷污染嚴重的特點,在國內首次選用了國際上先進的除磷脫氮工藝。(2)設計中選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如微孔曝氣器、潛水泵、水下攪拌器及污泥脫水機等使處理能耗降低。(3)在復雜的溶洞石灰岩地區建造大型池體,建成後沒有出現滲漏和裂縫。(4)自動化程度較高,設備按程序控制,由中心控制室通過計算機記錄和控制,監測內容包括pH、SS、MLSS、溫度、泥位、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等。(5)處理廠總平面布置合理緊湊、綠化程度高,環境優雅,深受國內外同行的好評。
區 號:020
電 話:020-81754527
地 址:雙橋路坦尾大街
廣州西朗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西朗污水處理廠(一期)佔地113033m2,建築面積17058m2,設計處理能力20萬m3/d,採用改良A2O工藝,具有較好的脫磷除氮功能。項目投入運營,將有效地收集和處理芳村區全部污水及海珠區部分污水,改善珠江廣州河段的水體,保護廣州市西村水廠、石門水廠、小洲水廠和石溪水廠取水點的水質,優化投資環境,從而提高廣州人民的生活質量,產生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廣州市瀝滘污水處理廠
廠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於1991年立項,1999年正式投產,設計處理規模為每天22萬噸;二期工程於2002年4月動工,2003年10月試通水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2萬噸;獵德三期於2004年動工,2006年9月26日實現了通水試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0萬噸。我廠一期工程採用AB兩段吸附降解生物處理工藝,二期工程採用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三期工程設計採用改良A2/O工藝(缺氧/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廠外共設有東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東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東濠涌泵站還承擔了中心城區防洪排澇的任務。廠內主要的構築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應池、二沉池、濃縮池、脫水機房、接觸池等。污水由廠外泵站輸送到廠區後,經過廠內提升泵房的粗細格柵去除污水中較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再經離心式潛水泵提升進入廠區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經沉砂處理後的污水分別進入一、二期生物反應池處理,再經過二次沉澱、消毒後達標排放。
目前,該廠已經建立起「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位一體的科學管理體系,規范生產和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確保了處理水量任務的完成和出水水質的穩定達標排放。自從獵德污水廠投產後,珠江廣州河段的水質得到了明顯改善。截至2006年12月5日統計數據顯示,今年獵德廠一、二期污水處理總量已經達到1.6512億噸,提前25天圓滿完成全年1.64477億噸的生產任務,處理出水全部達到或優於國家一級B標准。
廣州市獵德污水處理廠
廣州市獵德污水處理廠是廣州市污水治理規劃中的第二座大型現代化城市污水處理廠,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獵德村以東、華南大橋珠江北岸,佔地面積39萬平方米,主要負責收集處理珠江前航道以北的大部分市中心區,包括西濠涌、沿江自排系統、東濠涌、二沙島及天河區的部分污水,服務面積為150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215萬人。
廠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於1991年立項,1999年正式投產,設計處理規模為每天22萬噸;二期工程於2002年4月動工,2003年10月試通水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2萬噸;獵德三期於2004年動工,2006年9月26日實現了通水試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0萬噸。我廠一期工程採用AB兩段吸附降解生物處理工藝,二期工程採用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三期工程設計採用改良A2/O工藝(缺氧/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廠外共設有東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東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東濠涌泵站還承擔了中心城區防洪排澇的任務。廠內主要的構築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應池、二沉池、濃縮池、脫水機房、接觸池等。污水由廠外泵站輸送到廠區後,經過廠內提升泵房的粗細格柵去除污水中較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再經離心式潛水泵提升進入廠區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經沉砂處理後的污水分別進入一、二期生物反應池處理,再經過二次沉澱、消毒後達標排放。
• 公司法人:周曼琪
• 員工人數:150 人
•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501號
• 郵政編碼:510655
• 聯系電話:020-38890399
• 公司傳真:38890803
•廣州市番禺區前鋒凈水廠
前鋒凈水廠位於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總佔地面積300畝,規劃污水處理規模為40噸/日,分四期進行建設,第一期10萬噸/日,第二期10萬噸/日,另預留第三、四期各10萬噸/日處理量的建設用地。該項目經廣州市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2001年3月開工建設。一期工程概算總投資4.2億,其中廠區工程2億元(利用國債0.82億元),配套截污工程2.2億元。
廠區工程由廠內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沉砂池、組合交替式生物處理池(UNITANK反應池)、接觸消毒池、污泥儲泥池、污水濃縮膠水機房、鼓風機房、變電房、綜合辦公樓等組成。廠外截污工程蓋市橋中心城區、石基和沙灣鎮中心區,截污干管長52公里,截污閘8座,提升泵站4座。
本項目引進比利時史格斯公司的UNITANK?專利技術,採用組合交替式A/O活性污泥處理工藝,具有除磷脫氨氮功能,也可對排放污水進行消毒處理。出水水質執行國家《綜合污水排放標准》和《廣州市污水排放標准》的一級排放標准,主要排放指標為(單位:mg/L):BOD5≤20、CODcr≤60、SS≤20、NH4-N≤10。
工程設計由廣州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承擔;工程監理、設備采購與安裝、土建施工採用公開招標形式選定承包單位,湖北省中南市政工程監理公司中標負責土建施工和設備安裝監理工作,廣東省四建、廣州市四建、廣州市建築集團等單位承擔土建工程施工,深圳中興新設備通訊公司和中國通用機械總公司總包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工作。主要的處理設備和關鍵技術由國外引進,一般設備由國內製造。
項目營運管理按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模式進行,以國際公開招標的形式靠選擇營運商,吸引了法國威望迪水務公司等國內外單位參與競投,最後由深圳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中標負責廠區和管網的營運與維護工作,承包期五年。
目前,第一期10萬噸/日處理量的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已基本完成,即將進行設備調試和試運行。預計2004年第二季度全面投產後,市橋中心城區及石基、石樓、沙灣鎮中心區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處理,區內環境質量將會明顯改善。
法人:樑柱
主營:污水凈化
電話:84611726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
經濟類型:國有企業
生產產值:300-500萬
人員數量:22人
開業年份:1999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東區廠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現改名為東區水質凈化廠)工程為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建設的工程,工程概算總投資8200萬元,實際工程投資約7000萬元,其中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490美元。該工程於2002年2月破土動工,2003年5月竣工驗收,曾獲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的稱號。
一、 服務范圍及出水標准
東區污水處理廠的服務范圍為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服務面積共計7平方公里。東區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較小,廠址位於東區宏光路以南,南崗河以西的一塊三角地塊上,總佔地面積約3.5萬平方米,一期工程佔地面積1.6萬平方米。
目前東區的排水體制為分流制,雨水與污水各自成系統,分別排放。污水來源主要有區內電子、食品、鋼鐵、汽車零配件製造企業排放的生產廢水及生活區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東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9萬M3/日,其中一期的設計處理量為2.5萬M3/日,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准。設計進水及出水水質為:
主要污染物 設計進水水質 設計出水水質
BOD5 200mg/l ≤20 mg/l
CODcr 400 mg/l ≤60 mg/l
SS 250 mg/l ≤20 mg/l
NH3-N 25 mg/l ≤15 mg/l
PO43- 5 mg/l ≤0.5 mg/l
二、處理工藝及流程
針對東區污水處理廠的具體情況,根據「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高效節能、簡便實用、節省佔地」的原則,確定了東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為間歇式活性污泥法。
間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藝的機理是將傳統活性污泥法中不同池子中產生不同生物條件,使污水在不同空間完成其生化處理階段轉變為在同一生物池中通過在不同時間創造不同的生物環境,使污水在同一空間的不同時間完成其生化處理過程。
間歇式活性污泥法通過進水—曝氣—沉澱—撇水四個階段形成一個周期,時間約為4~6個小時,污水在反復的厭氧、缺氧、好氧環境中完成脫磷脫氮。
本工藝生物池為曝氣頭曝氣,可大大提高供氧效率,並可增加生物池水深,減少了佔地面積。同時由於生物池為完全混合式生物池,可以省掉一沉池。通常其他工藝中的二沉池、迴流泵房在此工藝中也被省掉,因此其處理工藝流程大大縮減。
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序 號 項 目 單 位 指 標
1 年總成本費用 萬元 1036.33
2 年經營成本 萬元 575.66
3 單位生產成本 元/m3 1.14
4 單位經營成本 元/m3 0.63
5 年電費 萬元 176.34
6 單位水量電耗 Kw.h/m3 0.19
7 單位水量投資 元/m3 2800
8 工程總投資 萬元 7000
9 其中:外貸 萬美元 490
10 國內配套資金 萬元 2800
四、工程特點
1、設備先進。東區污水處理廠是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建設的項目。廠內的主要設備都是通過國際招標的方式挑選出來的在國際上有名的品牌和最先進的型號。設備的供應產商包括Siemens、ABB、Netzsch、Andritz、ProMinent、KSB、AGRE、Spirac、Heideco、Huber、Burbach、Technofluid、Nopol、E+H、COMPAQ、Hach、WTW、Sartorius、Zeiss等。
2、自動化程度高。自控系統採用了最先進的profibus匯流排控制,遠程三級控制。實現了進出水濁度、進出水PH、溶解氧、液位、流量等的在線監測,配備了進出水口24小時自動取樣器。中控室選用了基於Microsoft Windows的32位面向對象的圖形人機界面的應用軟體開發軟體Wonderware InTouch 7.0以及全自動的記錄系統ACRON,能通過人機界面選擇對工藝生產線進行半自動或全自動控制,通過在計算機修改工藝參數的設置值進行工藝調度,保證出水水質。廠界及辦公室范圍設置了紅外對射雙監系統,生產車間設置了攝像頭監測,在中控室中就能隨時觀察生產線的情況,一改污水處理廠需要大量工人的傳統,大大降低了運行成本。而且,全自動的記錄系統提供生產狀況的可追溯性,為統計進水水水質數據,總結運行經驗提供了有利條件。
3、封閉式生產車間。東區污水處理廠為全國最早採用鋼結構上蓋的污水處理廠,不僅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到了最低,也使污水廠的外觀給人於現代化工廠的感覺。
韶關市第一污水處理廠
此項目是廣東省藍天碧水工程之一。項目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程序進行的,經專家評委評審決定市閥門機械有限公司為中標單位,總承包該項目的勘察、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試運行、人員培訓等。工程項目佔地約2公頃,控制用地約7公頃,建設規模首期為每日處理污水1.5萬立方米,二期建設規模增至每日處理污水3萬立方米,由廣州市市政設計研究院設計。污水處理採用先進、成熟的生物化學(活性污泥法)工藝,該工程的建設對保護和改善市區西河二水廠、十里亭水廠和五里亭水廠飲用水水源,提高市區環境質量,優化投資環境具有深遠的意義。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濱河污水處理廠
該工程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二號大院濱河污水處理廠內,佔地面積13.87公頃,服務面積為羅湖區西部和福田區東部約27.5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54萬人,日處理污水30萬噸。
工程總投資4.5億元。
深圳市濱河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工程活性污泥法二級污水處理系統於1987年竣工。該系統主要處理深圳市羅湖區、福田區的城市生活污水,日處理水量2.5萬m3。經過十幾年的運行,我們根據現有設備的特點,逐漸摸索出一套適合深圳市污水水質特點的污水處理工藝方法,並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工藝最新發展趨勢,積極探索進行舊設備與構築物改造的最佳途徑。
1 設計工藝流程
活性污泥工藝的設計參數:
進水水質:BOD5=200mg/L,SS=240mg/L;
出水要求,達到國家二級處理排放要求,即pH=6.5-8.5, SS小於30 mg/L, BOD5小於30mg/L, CODCr小於120mg/L
工藝流程見圖1。
圖1 濱河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圖
(1) 粗格柵 機械格柵的柵條間距採用20mm。
(2) 曝氣沉砂池 曝氣沉砂池的前端設置細格柵,格柵的間距為10mm。沉砂池原設計成多爾沉砂池形式,由砂泵將水砂混合液吸入分離槽進行水砂分離,後由於實際運行效果不理想,按照平流池的形式進行了改建,採用機械刮砂機進行除砂。
(3) 初級沉澱池 初沉池是2座25m直徑的圓形輻流式沉澱池,池邊水深3.14m,沉澱時間1.5h。設計去除懸浮固體60%,去除BOD5負荷25%~30%。
(4) 曝氣池 曝氣池分為2組,每組4廊道,兩組池並聯使用。總有效容積8350m3,水深6m。水力停留時間8h,污泥負荷0.2kgBOD5/(kgMLSS•d)。
(5) 二級沉澱池 二沉池是2座直徑30m的圓形輻流式沉澱池,池邊水深3.97m,沉澱時間2.5h。
(6) 污泥迴流泵站 二沉池活性污泥迴流採用3台700mm螺旋迴流泵,迴流率85%,無備用。
(7) 脫水機 污泥脫水採用帶式脫水機,性能穩定,工作效率高,但衛生條件較差。
2 凈化機理和工藝特點
普通活性污泥法作為傳統的污水生物處理工藝,是處理效率較高的污水處理方式。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細菌、原生動物和藻類,其中細菌主要又以菌膠團和絲狀菌狀態存在。在傳統活性污泥法中,培養一定濃度的、具有良好沉降性能的活性污泥,是運轉的關鍵,也是保證出水水質的關鍵。
3 進水水質
深圳濱河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波動比較大,進水BOD5濃度最高450 mg/L,最低80 mg/L,進水的BOD5濃度在100mg/L~200mg/L之間的頻率為54%,進水的BOD5濃度在200mg/L~300mg/L之間的頻率為26.5%,進水的BOD5大於300mg/L的頻率約10%。平均進水BOD5濃度190mg/L。進水SS濃度在120mg/L~240mg/L之間的頻率為76%,進水SS濃度大於240mg/L的頻率為24%,平均進水SS濃度146mg/L。最高進水CODCr濃度2000mg/L,最低進水CODCr濃度200 mg/L,平均進水CODCr濃度大於380 mg/L。進水懸浮物主要成分是污泥。
4 運行情況
深圳市屬於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23℃,夏季最高月平均氣溫是28℃,冬季最低月平均氣溫是15℃,四季溫差較小,城市污水的溫度適宜微生物的繁殖。
濱河污水處理廠進水以生活污水為主,只有少量的工業廢水,進水BOD5/ CODCr大於0.3,污水的生化過程較易進行。進水CODCr的異常變化能夠反映出進水BOD5的異常變化。
濱河污水處理廠進水中經常有漂浮物、淤泥、建築砂石。原設計使用的多爾沉砂池配砂泵的運行方式不合適,砂泵經常堵塞,多爾沉砂池的停留時間過長,沉澱物含泥量過大,原設計使用的砂水分離器不能很好地脫水,造成了生產運行的困難。
後根據實際進水水質狀況,將多爾沉砂池按平流池的原理進行了改造,降低了出水堰板高度,增設了曝氣管,改用簡單高效的機械刮砂方式,解決了砂水分離的困難,減少了污泥的沉降。
經過初級沉澱,SS的去除率達到56.2%,BOD5的去除率達到45.8%,CODCr除率達到51.2%。初沉池出水中SS濃度平均為64mg/L,BOD5濃度平均為103mg/L,CODCr濃度平均為185.3mg/L。因為進水中懸浮污泥的含量大,所以初級沉澱對懸浮物有機物的去除率比設計值高。由於部分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在初沉池出水中SS濃度超過設計值的頻率為8.4%;出水BOD5的濃度超過設計值的頻率為13.4%,形成對曝氣池的沖擊負荷。
曝氣池中活性污泥的性質直接影響到出水水質,活性污泥的組成既有菌膠團又有絲狀菌。活性污泥的生長受營養物質、水溫、pH值等因素決定。活性污泥的濃度是影響污泥負荷的內在因素。
曝氣池污泥負荷N(kgBOD5/(kg MLSS•d))與污泥濃度MLSS的關系式:
N=QLa/(XV)
式中Q--污水流量,m3/d;
La--曝氣池進水BOD5濃度,mg/L;
X--曝氣池混合液污泥濃度MLSS,mg/L;
V--曝氣池體積,m3。
濱河污水處理廠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維持在1000mg/L左右,曝氣池的污泥負荷平均 為0.31kg BOD5/(kg MLSS•d),大於設計值。
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是影響二沉池出水水質的重要因素,將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取決於進水水質如pH、營養物質、水溫以及二沉池設計參數等因素。監測結果表明,曝氣池的污泥沉降比SV小於40%時,活性污泥在二沉池中沉降良好。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在900mg/L以下時,絲狀菌有機會大量繁殖。絲狀菌分解有機物的能力較強,絲狀菌的增加對有機物的降解作用甚至強於菌膠團占優勢時的活性污泥,但泥水分離能力較差,對二沉池出水SS的影響很大。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低於800mg/L時,絲狀菌會引起嚴重的污泥膨脹。在實際生產中,以污泥沉降比40%為參考值,結合微生物鏡檢,可以預防污泥膨脹。低濃度運行的活性污泥法比高濃度運行時容易引起污泥膨脹。
5 出水水質
深圳濱河污水處理廠活性污泥系統對有機物、懸浮物能夠高效率去除,BOD5、SS的去除率可達到90%以上,出水BOD5、SS滿足國家二級處理排放標准,低於30mg/L;CODCr的去除率可達到80%以上,出水CODCr低於120 mg/L,出水CODCr平均為32.88 mg/L,出水CODCr濃度在60mg/L以下的頻率為89.2%。
6 運行管理
傳統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系統運行過程中,由於進水水質的經常性變化,波動較大,為維持曝氣池穩定運行,隨著進水水質的變化及時調整運行參數是維持運行穩定的關鍵。通過長期的運行實踐和對水質分析結果的規律性研究,我們得到以下結論:
當出水BOD5、SS大於20mg/L或曝氣池活性污泥沉降比大於40%時,運行工段需要及時調整污泥迴流比,以維持活性污泥的正常性能。
出水CODCr與出水SS、BOD5具有趨勢相關性,而進行CODCr和SS的測量比較迅速,進行BOD5的測量有滯後性。當出水CODCr大於60mg/L時,適當調整污泥迴流比、增加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保持有機物去除效果,維持穩定運行。
7 總結
傳統活性污泥法是一種低成本高效能的污水處理方式,能夠高效去除有機物,停留時間長的活性污泥法還具有硝化功能,但傳統活性污泥法在運行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脹,低活性污泥濃度運行時抗沖擊負荷能力差。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將傳統活性污泥法改造成A/O法或運用氧化溝進行污水處理,運行更穩定,增強了抗沖擊負荷和抗污泥膨脹的能力,也容易實現自動化管理。
•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濱河大道2號大院610房
• 郵政編碼:518031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南山污水處理廠
南山污水處理廠隸屬於市排水管理處,位於南頭半鳥月亮灣畔,是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深圳市給排水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建設,南昌有色冶金設計研究設計院設計,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單位施工;於1988年3月動工,1989年11月竣工投產,一期工程規模5萬,投資4500萬元,其服務范圍為南頭、南油以及蛇口的部分地區,服務人口為8.5萬人;二期工程於1989年12月動工,1997年6月25日海洋放流管及廠區污泥部分建成並投入使用。全部工程完工後服務人口為121.68萬,污水處理為73.6萬m3/d;佔地面積15.416公頃。
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是將福田區皇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通過截流管(渠)系統輸送到南山污水處理廠,經一級處理後,再用水泵加壓送至媽灣,通過工作井進入海洋放流管,經擴散器均勻地將污水排入珠江口深海,利用海水巨大的稀釋自凈能力來滿足環保要求。此工程包括從皇崗路到排海口的截污主管(渠),長32.04km,濱河、新洲、鳳塘、後海、前海、登良等六座污水提出升泵站;南山污水處理廠一座;海洋放流管一根,長1609m。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設計服務人口為121.68萬人(其中常、暫住人口101.4萬,流動人口20.28萬).污水總排放量為73.6m3/日(排放定額按常、暫住人口650升/人.日,流動人口360/升.日,另加媽灣附近開發區0.4m3/日。
南山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
污水經總提升泵房格柵截污,並由潛水泵提升經細格柵進入曝氣沉砂池,污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月亮灣大道16號
電話:0755-26489894
⑵ 廣州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審核供水建設等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計劃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通水、改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排水許可管理;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並組織指導整治;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排水(污)管網水量、水質的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監督本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實施。
(七)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區、縣級市之間的水事糾紛。
(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范,起草地方水務工程建設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級市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
(九)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負責編制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務投融資。
(十一)負責本市水務科技和水務信息化工作,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協調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⑶ 廣州市自來水工程公司的發展歷史
廣州市自來水工程公司始創於1961年,是廣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骨幹成員單位,在省內外均設有分支機構,注冊資金11399.3萬元。獲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注冊。持有國家建設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管道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並具有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城市園林綠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給水工程)專業勘察設計、測繪、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國外承包工程等多個兼項資質。一直承擔著廣州市防汛搶險和供排水爆漏搶修搶險等職責,為廣州市第二防汛機動搶險隊、廣州市三防搶險隊。近年,經營范圍更拓展至污水管網病害探查、管道養護、毒氣檢測、河道淤泥處理以及用水終端的凈水、加壓、維修、安裝服務等多個領域。
多年來,公司承建了大批廣州市乃至全國的重點工程,如國內工藝最先進的生產飲用凈水100萬m/d的南洲水廠、供水量50萬m/d的廣州西洲水廠等。特別是在2008年以來,被廣州市建委等政府部門推薦為亞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施工企業,承擔了更多任務:如廣州市迎亞運大型供水項目西江引水工程DN3600~4800mm管道施工和鋼管、管件生產,京溪污水處理10萬m/d先進工藝的膜生物反應器(MBR)地下凈水廠,獵德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峨眉沙島、大蚝沙島淤泥處置及生態旅遊項目建設,以及具有廣州名片之稱的東濠涌30萬m/d調水補水工程。是廣州市內承接區域性污水管網病害探查工程的首家企業,日常維護管道1200公里。30多年來,累計安裝各種市政管道、過河(江)管長達5000多公里。
公司一直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質量為生命、以誠信為根本、以用戶為中心,獨立承建的大型市政公用工程,均以質量優良、工期保證、服務到位享譽全國,創建了一批省市級優質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優良結構工程、優良樣板工程,多個QC小組活動成果獲廣東省及全國市政工程建設優秀質量管理獎。多次被評為中國建築施工綜合實力百強企業、廣州建築業十強企業、全國市政工程設備管理優秀單位、廣東省市政行業協會先進單位。為中國建築業協會單位會員。連續20年被評為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單位,連續6屆被中國建設銀行評為信用AA級企業。
⑷ 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的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洪澇災害,保護水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排水設施,是指用於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溝渠、泵站(房)及閘門、雨水口、檢查井等附屬設施,起調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設施。
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供公眾使用的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供本區域專用的排水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以及相關的規劃、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活動,但農業生產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條 市水務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縣級市負責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國土房管、城鄉建設、衛生、環保、規劃、物價、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排水應當遵循城鄉統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則。新建區域內的排水設施應當與供水設施同步規劃、建設。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設施的義務,對違法排水、損害排水設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排水的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現代化水平。
鼓勵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提倡在工業生產、景觀水體、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車輛及道路沖洗等方面優先使用再生水,推廣污泥綜合利用。
單位和個人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可以依照本市相關優惠政策減免其污水處理費。 第八條 排水總體規劃和重要地區的排水詳細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環保等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其他地區的排水詳細規劃由區、縣級市負責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排水總體規劃應當與《珠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珠江防洪規劃》及《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廣州市江河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廣州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廣州市防洪排澇總體規劃》等相協調。
排水詳細規劃應當與城鄉詳細規劃、防洪排澇工程規劃、水文地質和水環境的保護利用規劃等相協調。
城鄉規劃確定的排水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確定地面標高時,應當兼顧排水和防洪的需要,並書面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
第十條 市水務局應當按照排水規劃,編制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與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相銜接,同步實施排水工程。
第十一條 排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強制性標准。
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新建項目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實行雨污分流。
已建成的實行雨污合流的區域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禁止單位或者個人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在污水處理單位服務范圍內,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應當取消化糞池。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使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排水規劃、技術規范以及管線保護的要求。
公共排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當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因城市建設需要移動、改建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建設單位承擔所需的費用。
第十五條 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負責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自用排水設施可以由設施的所有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管理。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應當與管理單位簽訂管理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第十六條 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排水戶應當將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不得任意排放。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標准和規定。
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排水戶應當按規劃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其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水戶不得設置排污口將處理後的污水排放到江河、湖泊。
第十七條 自建排水設施,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准,並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
依照前款規定應當辦理接駁手續未辦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限制向其供水,並督促其辦理接駁手續。
不具備排水條件或者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停止向其供水。
第十八條 因從事製造、建築、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機動車清洗等活動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本辦法統稱排水戶),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排水。
經處理後向江河、湖泊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第十九條 排水戶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提出排水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接駁設施驗收的有關資料;
(三)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和說明;
(四)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資料;
(五)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酸鹼值、化學需氧量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資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酸鹼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有關資料。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排水許可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1年的臨時排水許可。
第二十一條 排水戶應當在臨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之前1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
經監測,排水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公共排水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而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同時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5年的排水許可。
第二十二條 在公共排水管網覆蓋地區,各類施工作業排水應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排水許可申請。
各類施工作業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公共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公共排水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而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同時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不超過該工程施工期限的施工排水許可。
第二十三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水戶核發的《排水許可證》,應當記載排水戶名稱、排水的水質、水量等情況以及有效期限等。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記載的內容排水。
第二十四條 需要變更排水戶名稱或者排水的水質、水量等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提前30日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需要延續《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的,排水戶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第二十五條 污水經污水處理單位處理後,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二十六條 污水處理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因進行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污水處理單位應當提前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此類活動。
污水處理單位應當在指定位置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並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進出水水質、水量、污泥處置情況、設施運行狀況及運行成本等資料。
污水處理單位在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污水排放進行監測,組織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設施中的水質、水量進行檢驗、監測和檢查。
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監測檔案應當包括排水戶基本信息、排水設施接駁材料、排水水質、水量監測結果、《排水許可證》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由設施的所有人或者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確定的管理單位承擔。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單位可以依法委託其他單位具體負責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
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劃分以接駁井為界。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具體負責公共排水設施養護維修業務的,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養護維修標准、事故報告及設施搶修責任等,並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0日內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公共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名單及其養護維修責任范圍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標准及養護維修協議的要求,進行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保障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共排水設施的巡查制度,監督養護維修責任單位的養護維修工作。
第三十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在發現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設施損壞、丟失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採取圍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並在3小時內著手進行疏通、維修、更換設施及清潔地面等工作。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將上述情況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在排水設施進行維修、疏通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條 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作業需要中斷排水設施運行的,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臨時排水措施,保證正常排水。
第三十二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排水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致使含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補救措施,同時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施工作業有可能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排水設施保護方案,並與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協商後,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10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的,應當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樁基施工工藝以及控制周邊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的,應當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樁基施工工藝以及控制周邊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
(二)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實施基坑開挖工程,基坑邊緣與管道外側或者泵站邊緣的距離小於基坑開挖深度4倍的,應當事先提供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實施基坑開挖工程,基坑邊緣與管道外側的距離小於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應當事先提供基坑支護設計方案。
(三)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10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載物品,地面超載大於或者等於每平方米2噸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載物品,地面超載大於或者等於每平方米2噸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四)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3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樁基施工、爆破、堆放超過地面限載的重物、進行深度大於管頂高程的開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採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確保排水設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3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樁基施工、爆破、堆放超過地面限載的重物、進行深度大於管頂高程的開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採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五)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進行灌注溶液、高壓噴射注漿等施工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3米以內進行灌注溶液、高壓噴射注漿等施工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業單位立即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礙他人排水的;
(二)擅自占壓、拆卸、填埋或者穿鑿排水設施的;
(三)向排水設施傾倒垃圾、廢渣、施工泥漿水、污水處理後的污泥等廢棄物的;
(四)向排水設施傾倒、排放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五)損壞或者盜竊井蓋、雨水篦子等排水設施的;
(六)擅自啟動閘門的;
(七)向排水管道加壓排水的;
(八)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設排水設施或者在實施雨污分流的區域實行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未將公共排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未按照《排水許可證》記載的內容排水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變更或者延續手續排水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未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未事先徵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移動、改建公共排水設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未辦理接駁手續擅自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瞞報進出水水質、水量等有關情況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公共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未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范、標准,進行養護維修,造成設施損壞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公共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相應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損害公共排水設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對未造成設施實際損壞的,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治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第四十一條 對阻撓、妨礙排水設施的管理、保護、養護維修或者損害排水設施行為的,排水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或者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告和制止,並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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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五寶管道疏通公司主要服務項目:
1. 管道清疏施工: 大型高壓清洗車疏通, 水力疏通、排水排污管道疏通,市政管道疏通,雨水管道疏通、高空排污管道疏通等。
2. 箱渠方涵清淤施工:專用機械配套設施,清理下水道,清理明暗箱渠,污泥涵渠清理,河涌淤泥清理,魚池清淤等。
3. 集淤池等吸抽清理施工:專利吸污車吸抽市政管道,集淤池,污水處理池,提升泵房清理,管道沙井清理。
4. 罐車吸抽載運:工地橋梁打水庄,泥漿吸抽載運,污水運送等。
5. 管道維修安裝及檢測:管道維護保養,管線內部攝像檢測,管內有毒氣體檢測,管道封堵截流、清淤等。
6. 長年承包管網維護保養:承接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城鎮、街道、排水管道,工業區、生活小區、酒樓、廠區、等管道的長期承包、清理、疏通、維護保養。
廣州五寶管道疏通公司專業管道疏通,渠道清理,清理污水池,污水清運,清理化油池,管道清理,河涌清理,油管疏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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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公共排水管網設施(含污水管網、合流管渠、雨水管渠、雨污泵站、涵隧泵站、閘門及其他附屬設施等)日常運行及養護。
2、日常巡查(含公共排水管網設施巡查、排水口巡查、工地巡查、排水戶巡查)所需要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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