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截流(截留)泵站的正確名稱是什麼
. 從字面復意思看,「截流(留)」制似乎欠妥當,因為各個小型污水提升站的污水要通過此處被「匯集」,雖然短暫停留,此處沒有被「截留」的意思,經簡單「提撈」「過濾」後,再泵到城市污排干線至污水處理廠。
此泵站為二級排污泵站,是各個一級污水提升泵站的污水匯集的地點。經此泵站轉輸至污水處理廠,泵站的關鍵功能不是「截流」而是「匯集」,所以此泵站命名為:XXX污水匯集泵站 更能凸現泵站的功能。
㈡ 污水截流泵站是什麼意思正式名稱是叫「截流」還是「截留」
應該叫截流泵站,跟提升泵站是一樣的。
㈢ 污水泵站施工中,溢流井的作用是什麼
污水泵站施工中,溢流井的功能是緊急排放
溢流井是排水檢查井的一種,一般存回在於截流式合流答制排水系統和城市排水工程泵站系統中,具有控制過水流量的功能。
1、溢流井的位置:應設在來水干管進水閘之前,在較長的來水管上,可在上游一定距離加設溢流井。
2、溢流口高度:應根據排入水體的洪水位決定,必須高於洪水位,不允許河水倒灌。
3、溢流口斷面尺寸:溢流口過水能力可按來水設計流量計算,但在與有關方面(規劃、環保、市政管理)協商後,也可適當減少。溢流口的型式,可以採用溢流堰的作法。
㈣ 龍王嘴污水處理廠的簡介
佔地面積120畝,工程總投資約8,000萬元。服務范圍西起石牌嶺、東至關東工業園、南起南湖、中南民族大學、北至喻家山、中國地質大學。工程於1999年底開工,2002年底完工,2003年7月正式投產運行。污水收集管涵約25,555米。
該廠為世行貸款污水治理項目,由中南設計院和武漢市設計院聯合設計。一期工程於1998年4月動工,歷時5年,於2003年6月竣工並正式投入運行,採用污水常規一級處理工藝。二期工程於2005年4月動工,在一級處理的基礎上,添加了生化處理單元,於2006年6月竣工並投入運行。廠內提升泵房一座,總裝機容量為960KW,廠區變壓器總容量3600KVA。廠外收集系統中途提升泵站10座,分三條水系,分別為:東線—榮軍泵站、魯巷泵站、關東泵站、民院泵站、虹景泵站、華科大泵站;西線—南湖北路泵站、桂子花園泵站、武工大泵站;北線—湖濱泵站、廠前截流管網系統。泵站總裝機容量2860.5KW,變壓器總容量3358KVA。
目前,龍王嘴污水處理廠採用改良型A2/O生物處理工藝,能對有機污染物吸附降解,並利用缺氧、厭氧、缺氧、好氧池的不同功能進行生物脫氮除磷,同時將好氧池末端兼作化學輔助除磷的反應區,進一步增強除磷效果。出水經過液氯消毒,達標排入南湖。
㈤ 上海某污水截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上海畝拿某污水截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具體內容是什麼,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解答。
一、工程概況
工程范圍
本合同段為上海市蘇州河支流污水截流工程項目的一標段
主要工程內容
本工程包括
(一)C#泵站1座,泵房沉井內凈尺寸為14×15㎡.泵站工程包括土建和設備的安裝及調試,即;沉井1座、進水閘門井1座(沉井)、出水閘門井1座(鋼筋混凝土現澆)、泵房、變配電間、控制管理用房、站內道路、給排水、圍牆、大門及機電設備的安裝及調試等。
(二)外環線管道:
φ2000開槽埋管(玻璃鋼夾砂管)長約617m,埋深3.8~7.0m;
φ2200開槽埋管(鋼筋混凝土成品管、企口連接)長約206m,埋深6.5~7.0m;
φ2400開槽埋管(鋼筋混凝土成品管、企口連接)長約1671m,埋深4.2~5.0m;
φ1000頂管(鋼筋混凝土成品管、平口連接)長約111m,埋深4.20m;
(三)鋼筋混凝土壓力井6座,頂管工作井1座(沉井),倒虹井10座(沉井);鋼筋混凝土乙式三通交匯井1座(兼作頂管接收井),磚砌乙式三通交匯井1座(位於外環線、漕寶路口),鋼筋混凝土二通轉折井1座(位於外環線加油站處),磚砌二通窨井14座。
工程地質概況
標段內工程地質情況主要為:雜填土,褐黃色粘土,灰色粉質粘土,灰色粉砂、粘質粉土(或灰色砂質粉土),灰色(淤泥質)粘土,灰色粉質粘土等。叢耐埋
施工時,開槽埋管主要開挖至灰色粉砂、粘質粉土(或灰滲螞色砂質粉土)及灰色(淤泥質)粘土層,頂管主要從灰色砂質粉土層中穿過,沉井下沉至灰色(淤泥質)粘土層內,泵站沉井下沉至灰色粉質粘土層內。
沿線地形及自然條件
本標段起點為位於蒲匯塘河南岸與11標段相接的C#泵站,泵站內的進水閘門井與11標段的φ2200的管道相接,泵站內地形平坦,開槽埋管從泵站內的高位出水井經6座鋼筋混凝土壓力井至外環線、漕寶路口的磚砌乙式三通交匯井;在經過小里港、宅前浜、長浜、俞家溝、橫新港等河浜時,採用倒虹井(沉井結構施工);加油站處採用鋼筋混凝土二通轉折井;在與頂管相接處採用鋼筋混凝土乙式三通交匯井(並兼作頂管接收井);頂管工作井位於外環線西側,頂管經工作井頂進至開槽埋管的鋼筋混凝土乙式三通交匯井;其它為磚砌窨井;開槽埋管至終點與13標段窨井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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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2001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保障市民、管理人員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系指:
(一)合流污水的截流總管(包括檢查井、高位井、透氣井、壓力井、預留閘門井);
(二)合流污水的中途泵站、出口泵站、預處理廠、緊急排放管、長江排放管、上升管噴頭,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100米的防護提;
(三)合流污水的截流泵站、截流井及截流排水系統,截流支線水口、閘門井、專用檢測井;
(四)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控制系統的信道。第三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上海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市排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排水處)具體負責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本市規劃、環保、水利、土地、環衛、衛生、航道、港(航)監等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責,配合市水務局實施本辦法。第六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秉公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標志,攜帶證件,忠於職守,文明服務。第七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實行持證有償使用。第八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侵佔和破壞。第二章設施使用管理第九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應當在污廢水排放口設置具有監測儀器、間隙不大於10厘米的格柵和閘門等設施的專用檢測井。未經預處理直接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其污廢水排放口設置的專用檢測井中的格柵間隙應當不大於1.5厘米。
專用檢測井、專用管道由排放單位自行保養、維修,並確保其完好無損。專用檢測井不準擅自拆除、廢棄。第十條為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在特殊情況下,市排水處對排放單位可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者排放量的措施。排放單位必須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放。
市排水處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者排放量的措施,必須事先通知排放單位。第十一條為保護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船舶在長江出口防護堤警告牌至合流一號燈樁之間,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100米的水域范圍內停航或者拋錨。
(二)在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100米的防護堤沿岸,以及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用地范圍內新建碼頭或者從事有損於延伸管的其他活動。
(三)在合流污水截流總管外緣10米內或者污水連接管外緣6米內新建、擴建建築物,堆置物件或者從事有損於截流總管和污水連接管的活動。
(四)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檢查井、進水口透氣井、閘門井傾倒垃圾、糞便、易堵塞物,或者排放易沉固體物、易燃易爆物及有害氣體。第十二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在穿越江、河的截流總管兩端,設置警告牌或者明顯標志。第十三條市排水處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四條凡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事先向市排水處提供有關方案,經同意後方可施工:
(一)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應當事先提供樁基設施打樁工藝程序及控制打樁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
(二)在合流污水管道兩側實施基坑工程,且基坑邊緣與管道中心線之距離小於4倍開挖深度的,應當事先提供基坑設計方案。
(三)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20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者堆載物品,使地面載荷大於或者等於每平方米2噸的,應當事先提供作業方案。第十五條各類施工作業需臨時排放污廢水進入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應當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合流污水管道堵塞或者不暢的,排放單位應當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六條排放單位因管理不當,造成污廢水冒溢引起突發性事故,對管理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害或者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有損害的,排放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市排水處報告,接受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