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市水務局: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經履行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定價程序,並報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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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調整後的我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居民類污水第一階梯為1.0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5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1.18元/立方米;非居民類污水為1.54元/立方米;特種行業污水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按照9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按照11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按照130%徵收污水處理費。差別化收費企業名單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認定。
二、相關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類、非居民類、特種行業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
(二)居民生活類污水階梯式水量計量與自來水保持一致。今後自來水階梯水量調整的,污水階梯水量隨之調整。
(三)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包括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
(四)為確保取消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順利實施,在市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補貼措施前,暫繼續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會福利機構和部隊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
(五)其他污水處理費徵收規定,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即從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本通知價格。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及減免程序等內容進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處理費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貳』 污水處理收費標准2022
2022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如下:
1、居民收費標准: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樓街道收費標准為0.95元/噸;列為重點建制鎮收費標准為0.85元/噸;其他鄉鎮收費標准為0.40元/噸;
2、非居民收費標准(不含納管到建德市馬南水務有限公司的工業企業):工業收費標准為1.80元/噸。同時對高污染工業企業推行分類分檔及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各類污染物在基準值范圍內按每噸1.80元徵收污水處理費,對超過基準值按高污染工業企業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標准(詳見附件)徵收。非工業收費標准為1.60元/噸。
污水處理的方法如下:
1、物理法。通過格柵、隔油池、過濾等方式去除污水中懸浮物、顆粒物、浮油油脂等可見污染物;
2、化學法。通過添加混凝劑、絮凝劑、氧化劑等污水處理葯劑,沉澱或上浮污染物,利用化學反應的方法去除有機物COD、重金屬離子、氨氮等污染物;
3、生化法。主要是厭氧和好氧生化處理,以及膜生物反應器MBR等生物菌種處理方法,污水處理成本低,效果好,降低COD、氨氮、總氮、總磷等污染物。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叄』 重慶水費
重慶市供水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和特種用水價格。
2020重慶市用水收費標准(水費=自來水價<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
重慶市各類用水綜合水價由自來水價格(含水資源費0.10元/m³)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居民污水處理費為1.00元/m³,非居民和特種行業污水處理費為1.30元/m³。
一、居民用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以年度作為計費周期。
第一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260m³及以下,綜合水價為3.50元/m³;
第二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261—360m³(含),綜合水價在第一階梯基礎上加價0.72元/m³,即4.22元/m³;
第三階梯水量為361m³及以上,綜合水價在第一階梯基礎上加價2.40元/m³,即5.90元/ m3。
二、特種用水價格(洗車、洗浴<含浴足>、高爾夫球場用水實行特種用水價格)
洗車行業用水綜合水價為7.00元/m³;
洗浴(含浴足)、高爾夫球場用水綜合水價按10.65元/m³。
三、非居民用水價格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外,其餘用水統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綜合水價格為4.55元/m³。
2021重慶市水費繳費方法
1、可自行到水務公司營業廳進行繳費。
2、通過支付寶繳費,打開支付寶,進入生活繳費即可進行繳費。
3、通過微信繳費,打開微信,點擊支付,然後進入生活繳費即可進行繳費。
重慶水費多少錢一噸
重慶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為:
主城區居民由現行的0.70元/m3調整為1.00元/m3,
非居民由現行的1.00元/m3調整為1.30元/m3;
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0.50/m3調整為1.00元/m3(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0.80/m3,2011年調為1.00/m3),
非居民由現行的0.90元/m3調整為1.30元/m3(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1.10/m3,2011年調為1.30/m3)。
主城區居民自來水價格提高0.60元/m3,先調整0.40元,即由2.10元/m3調整為2.50元/m3;另0.20元由政府補貼解決或視經濟發展情況再行實施。
主城區自來水中原工業、建築業、商業用水統一合並為非居民類,其價格分別由2.35元/m3、2.70元/m3、3.10元/m3統一調整為3.35元/m3。
重慶市居民階梯水價分檔水量及價格
重慶市居民階梯水價按照年度用水量為單位實施。當累計水量達到年度階梯水量分檔基數臨界點後,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分檔水量和價格具體如下:
1)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為0-220(含)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1.92元,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3.45元;
2)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為220-300(含)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3.30元,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4.83元;
3)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為300以上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4.30;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5.83元。
②居民合用表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平執行。
③執行居民水價的學校、福利院、養老院等,按照居民綜合水價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調整,即由現行的2.80元/立方米調整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價格為2.12元/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計算,排水價格實際為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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