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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排放污水處罰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4-07-29 13:20:03

① 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條 長江江蘇段中泓水體水質不得低於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二類標准,近岸水體以及沿江地區地表水體的水質不得低於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類別標准。
第二十四條 沿江地區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沿江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實現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第二十五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核定長江江蘇段幹流和近岸水體以及主要入江河流水體的納污能力,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該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作為制定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的依據。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訂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核定沿江地區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削減量、削減時限和排放地點、方式以及重點控制區域,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下達控制指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該地區人民政府限期削減轄區內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
超過規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達到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規定的水質標準的地區,不得批准建設增加重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第二十七條 沿江地區實行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區排污單位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應當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八條 沿江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長江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長江幹流近岸水體污染控制方案,科學規范水污染物排放方式,鼓勵深度治理污染物,防止近岸水體形成污染帶。已經形成近岸水體污染帶的,應當限期治理,達到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水質目標要求。
第二十九條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和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系統。城市污水管網應當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限期配套建設與其設計處理能力相當的污水管網,保證其正常運營。城市新區以及新建的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等應當建設污水管網並實行雨污分流;已建區域應當逐步改造污水管網或者建設截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行環境保護設施專業化、市場化運營。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經濟、技術政策,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
第三十條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連續自動監控裝置,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標准。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污水,其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排污單位的水污染防治設施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或者因管理不善多次超標准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改造或者管理並運營,費用由排污單位承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在集鎮或者農民集中居住區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行秸桿、人畜糞便等廢棄物的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沿江地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施肥,減少對土壤、水體和農產品的污染和破壞。
第三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屠宰場應當對污水和其他廢棄物作無害化處理,排放污水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標准。
從事水產養殖的,養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飼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禁止使用農葯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
第三十四條 沿江地區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應當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五條 沿江地區化工以及化工原料製造行業和其他行業的排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准,不得向水體排放標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機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質。
禁止稀釋排放污水。禁止私設排污口偷排污水。
第三十六條 港口、碼頭、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應當遵守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防止污染沿江地區水體。
第三十七條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長江生態功能的保護和修復,採取建設生態保護帶、生態隔離帶等保護措施,維護長江生態安全。對已經遭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功能保護區進行生態修復。
第三十八條 省和沿江地區設區的市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沿江濕地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開發利用濕地應當符合濕地保護規劃的要求。
沿江地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組織編制沿江造林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珍稀魚類洄遊區、珍稀鳥類棲息區以及自然濕地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自然保護區。
第三十九條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合理開發、利用和調引長江水資源,維持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
鼓勵節約用水,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第四十條 省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長江兩岸排污通道的研究,科學規劃建設尾水導流工程;根據沿江地區水文特徵與水環境實際狀況,優化調水方案,確保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和引江濟太等重要清水通道水質符合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類別標准。
沿江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各類污染源影響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質。

② 國家公務員最新時事:環保設施怎麼成了「污染源」

污水處理廠本應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本質是環保機構和設施,但排放指標不合格卻是一個各地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使得環保設施變成了「污染源」。

淮南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八公山污水處理廠消毒設施未運行,排口取樣監測結果顯示,該處理廠排水中氨氮11.4mg/L,超標0.425倍,糞大腸菌群大於24000個/L,超標23倍以上。

安徽省2013年4季度國控污水處理廠監督性監測結果也顯示,蚌埠市第一污水處理廠、銅陵市新民污水處理廠、銅陵市西湖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阜陽創業水務有限公司糞大腸菌排放不達標,懷遠縣污水處理廠總磷排放不達標、安徽省和縣長江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化學需氧排放不達標。

合肥工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教授汪家權認為,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從技術層面看,主要是老舊廠在設計時就沒有按照現行的一級A類排放標准設計、建設、運營。「比如最常見的糞大腸菌指標,需要在排放前做好最後一道消毒程序後,才能排放,但一些廠子或是設計時消毒設施就達不到現行標准,或是消毒劑量投放不足,工藝或設施不達標,造成了超標排放。」此外,季節、管理、設備維護都會影響到污水處理的質量,也直接影響到了排放的合格與否。

其次就是人為因素,如管理不到位、設備穩定性差,特別是一些人為的不重視導致的各種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不執行、不落實。

汪家權分析說:「以糞大腸菌這一指標為例,目前最新的技法使用臭氧進行消毒,但成本高,很多污水處理廠為了降低成本、更多地盈利,並不使用臭氧,或是減少劑量,這種人為地降低標准、不規范操作或是不更新技術技法,也是導致污水處理不達標的重要因素。」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調研員張敬玉認為,首先是抓緊部分早期建設的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使其盡快達到排放標準的處理要求。

據悉,不僅安徽,目前許多省份的現有污水處理企業,基本上都是按照國家一級B類標准設計建造的,要達到新出台的排放標准即一級A類標準的要求,就必須對這些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依靠現有的處理工藝和水平,要達到穩定達標排放很困難。

張敬玉透露,近年來安徽已抓緊對這部分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升級改造,去年已完成了18座改造,今年淮河、巢湖流域還將有18座進行改造。而在合肥,2013年已完成了5座老廠提標改造工作,除巢湖市污水處理廠正在提標改造工程外,其餘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均已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

其次,加大對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升級改造工程的投入,理順運營機制,制定合理的盈利空間。記者了解到,目前,污水處理廠建設大致分為:政府投資或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在政府投資方面,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逐漸壓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運營方面大致分為政府自營,建設企業運營,或政府通過招投標委託專業公司運營等。

對此,業內人士建議,要確保污水處理廠健康發展,「跟上城鎮化步伐」,首先要解決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其次,要理順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機制,確保專款專用,保證其正常運轉;三是在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運營方面,務必要明確合理的盈利區間,既能通過合理的盈利空間吸引到資金,又能保證盈利合理、可控。

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對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加大處罰力度。汪家權說,首先要完善監管。可以說,單純從技術角度已經完全不存在污水處理不達標的可能性,只有完善監管,確保各種標准落到實處,提高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水平、規范化程度,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污水處理不達標問題。

汪家權認為,由於目前污水處理廠大多都是以污水處理量獲得回報,除了監管處罰外,要促使污水處理廠主動研究技術、提高工藝、加強管理還缺少可行的「激勵機制」。為此,他建議,應盡快完善排污權交易體制和平台,使排污權的交易更加順暢。

「當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和質量不斷提高,而允許排放量和實際排放量之間的差值又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實際效益,污水處理廠才會從根本上獲得動力,也能更好地體現環境資源的價值。」


③ 2015至今,我國發生了那些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受到的懲罰,以及給我們的啟示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6起,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准,均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並得到及時妥善處置。6起事件分別是:3月24日,安徽理士電源技術有限公司倉庫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電源動力有限公司廠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銅黃高速廬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滬渝高速順安服務區交通事故鹽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2日,銅陵縣320國道九榔河大橋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最近幾年我國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如下:
2002年
2002年9月11日,貴州都勻壩固鎮多傑村上游一個鉛鋅礦尾渣大壩崩塌,上千立方米礦渣從懸崖上直瀉而下,注入山腳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過的樹木枯死,良田被礦渣掩埋,粉末狀鉛鋅尾渣與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漿經范家河徑直排入清水江。事發後,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渾濁,人畜一時飲水困難。

雲南南盤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雲南省南盤江柴石灘以上河段突發嚴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噸魚類死亡,下游柴石灘水庫3億多立方米水體受污染。因南盤江沿岸人口稠密,工農業生產集中,是雲南經濟較發達的區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且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003年
年三門峽水庫泄出「一庫污水」
2003年,因三門峽大壩上游一些企業的工業污水排放和黃河附近城鎮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黃河發生有實測記錄以來最嚴重的污染,三門峽水庫泄水呈「醬油色」,水質惡化為V類,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庫污水」。三門峽市區雖緊鄰黃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錢購買從附近山上運來的山泉水,「守著黃河買水吃」成為三門峽市一大奇觀。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將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導致沱江江水變黃變臭,氨氮超標竟達50倍之多。污染發生後,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左右。沿江簡陽、資中、內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響百萬群眾,當地純凈水被搶購一空,當地政府從宜賓、成都調集消防車送水,依然無法滿足居民日常用水。為緩解災情,還從都江堰、三岔湖緊急調水稀釋2000噸氨氮,但為時已晚。據專家當時測算,沱江被破壞的生態至少需要5年時間來恢復。
河南濮陽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來,河南省濮陽市黃河取水口發生持續4個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區四十多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濮陽市被迫啟用備用地下水源。據調查,自1997年以來,濮陽市黃河取水口已連續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每年約有4至5個月受污染影響。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於一些造紙企業向四川樂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業污水,導致水面出現大量白色泡沫,並散發出一陣陣刺鼻的鹼味。青衣江本是樂山市近四十萬市民的飲用水源,但水質嚴重污染後,周邊的自來水公司因生產達標飲用水的難度加大而瀕臨停產,當地市民面臨斷水危機。

2005年
重慶綦江水污染事件
從2005年1月3日起,因取水點被上游重慶華強化肥有限公司排放的廢水所污染,導致水廠停止供水,重慶綦江古南街道橋河片區近3萬居民斷水兩天,綦江齒輪廠也因此暫停生產。
浙江嘉興遭遇污染性缺水危機
2005年3月中旬,浙江省嘉興市街頭出現了各類節水宣傳品,要求居民們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馬桶水箱里放磚頭以節約沖水量。該市居民的用水價格也從每噸1.65元漲至1.9元。調查表明,盡管嘉興河網密集,是聞名天下的「水鄉」,但因上游的過境水污染,嘉興達標的可用水十分缺乏。
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2005年,黃河流域一些地區的農作物出現減產甚至絕收,原因是從青海經甘肅、寧夏至內蒙古的黃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屬、造紙等高污染工業企業林立,廢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達標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導致黃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積近似於污水灌溉,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爆炸發生後,約100噸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導致江水嚴重污染,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吉林省松原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先後停水多日。順流而下的污染甚至威脅到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造成嚴重的國際負面影響。此次事件還暴露出信息不公開、危機處理能力不足等弊端,如哈爾濱曾出現謠言四起、搶購飲用水等恐慌場面。
事後,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對12名事故責任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原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為此辭職。5年間,國家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
廣東北江鎘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15日,廣東北江韶關段出現嚴重鎘污染,高橋斷面檢測到鎘濃度超標12倍多。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廣東各市的重要飲用水源,因韶關地處北江上游,此次污染直接威脅下游近千萬群眾的飲水安全和成千上萬企業的正常用水,部分城市自來水供應停止。經調查,事故起因是韶關冶煉廠設備檢修期間違法超標排放含鎘廢水所致。

2006年
河北白洋淀死魚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素有「華北明珠」美譽的華北地區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接連出現大面積死魚。調查結果顯示,死魚事件的主因是水體污染較重、水中溶解氧過低,最終造成魚類窒息。據統計,河北任丘市所屬9.6萬畝水域受到污染,水色發黑,有臭味,網箱中養殖魚類全部死亡,淀中漂浮著大量死亡的野生魚類,部分水草發黑枯死。
吉林忙牛河水污染事件
2006年8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忙牛河附近發生化工污染。經現場勘察,發現部分水質呈紅色,並伴有少量泡沫,污染物為二甲基苯胺,並形成長約5公里的污染帶。經調查,此次事故系吉林長白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向忙牛河中人為排放化工廢水所致。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陽縣城飲用水源地新牆河發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標10倍左右,8萬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經調查,造成此次污染的禍首是上游3家化工廠,因日常性排放工業污水,致使大量高濃度含砷廢水流入新牆河。

四川瀘州電廠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006年11月15日,四川瀘州川南電廠工程施工單位在污水設施尚未建成的情況下,開始燃油系統安裝調試,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卻水管道並排入長江。當天,該企業報告進入長江的柴油為0.38噸,經環保部門督查,次日再報進入長江的柴油實為16.945噸。這起事故導致瀘州市城區停水,並進入重慶境內形成跨界污染。
事後,國家環保總局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瀘州川南發電有限公司被處2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處罰,公司相關責任人被分別處以扣減獎金、撤銷職務等處罰。2007年5月15日前,四川環保局暫停審批滬州市除污染治理項目外所有新建項目。

2007年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
從2007年5月29日開始,江蘇省無錫市城區的大批市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變化,並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原因是作為當地飲用水源的太湖出現了大面積藍藻,這個年年侵擾太湖的「常客」,這一年來得更早、更凶。小小藍藻一夜間打亂了數百萬無錫市民的正常生活,超市內的純凈水被搶購一空,街頭零售的桶裝純凈水也價格猛漲。
進入6月份,巢湖、滇池也出現藍藻。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現了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積藍藻,隨著持續高溫,巢湖東半湖也出現藍藻,威脅當地飲水安全。雲南昆明滇池也因連日天氣悶熱,藍藻大量繁殖。在滇池海埂一線的岸邊,湖水如綠油漆一般,並伴有陣陣腥臭。
江蘇沭陽水污染事件
2007年7月2日下午3時,江蘇沭陽縣地面水廠發現,短時間內,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於淮沭河的自來水廠取水口,水流出現明顯異味。經檢測,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為每升28毫克左右,遠遠超出國家取水口水質標准。由於被污染的水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標准,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20萬人口用水受到影響,整個沭陽縣城停水超過40小時。

2008年
廣州白水村「毒水」事件
2008年3月2日,廣州白雲區鍾落潭鎮白沙村41名村民在自家或在飯館吃過飯後,不約而同出現了嘔吐、胸悶、手指發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狀,被陸續送往醫院救治。據調查,此次污染的原因是白沙村裡一私營小廠使用亞硝酸鹽不當,污染了該廠擅自開挖的位於廠區內的水井,而該水井的抽水管和自來水管非法私自接駁,又導致自來水污染。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2008年6月以來,雲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陽宗海被測出水體中的砷濃度嚴重超出飲用水安全標准,直接危及兩萬人的飲水安全。從7月8日起,沿湖周邊民眾及企業全面停止從中取水作為生活飲用水。9月12日,雲南省政府決定對陽宗海實施「三禁」,即禁止飲用、禁止游泳、禁止捕撈水生產品。並決定採取措施查處污染企業,啟動綜合治污措施,爭取用3年左右使陽宗海水質恢復正常。
因這起污染事件,雲南省對26名政府工作人員實施了行政問責,其中12人予以免職處分。為強化環境執法,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環境保護分局,這一機構設置在全國尚屬首次。

2009年
江蘇鹽城水污染事件
2009年2月20日,因自來水水源受到酚類化合物污染,江蘇鹽城市大面積斷水近67小時,20萬市民生活受到影響,占該市市區人口的五分之二。據調查,製造這起污染事件的竟是被評為當地標兵企業的鹽城市標新化工廠,該廠為減少治污成本,居然趁大雨天偷排了30噸化工廢水,最終污染了水源地。事後,該廠兩名負責人因「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被判處10年和6年有期徒刑,這也是我國首次以這一罪名對環境污染事件作出刑事處罰。
山東沂南砷污染事件
2009年4月,山東沂南縣億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獲批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生產阿散酸,並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廢水存放在一處蓄意隱藏的污水池中。7月20日、23日深夜,趁當地降雨,該公司用水泵將含砷量超標2.7254萬倍的廢水排放到涑河中,造成水體嚴重污染。事後,三名涉案負責人被分別判刑,並被判共同賠償國家3714萬元的經濟損失。
陝西漢陰尾礦庫塌陷事故
2009年8月29日、30日,陝西漢陰縣黃龍金礦尾礦庫排洪涵洞尾部相繼發生兩處塌陷,約八千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險情導致尾礦庫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嚴重污染,並嚴重威脅與其通過涵洞相連的觀音河水庫水質,而後者是漢陰縣城老城區自來水的主要水源地。
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
2003年,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雙橋村通過招商引資引進長沙湘和化工廠,次年4月,該廠未經審批建設了1條煉銦生產線,並長期排放工業廢物,在周邊形成了大面積的鎘污染,進而導致植被大片枯死,部分村民因體內鎘超標出現頭暈、胸悶、關節疼痛等症狀,兩名村民因此死亡。2009年7月29日、30日,當地上千名村民因不堪污染之害,圍堵鎮政府、派出所。事後,與製造污染有關的企業負責人、政府官員等受到刑事追究、停職等處理。
多地爆發兒童血鉛超標事件
2009年8月,陝西鳳翔縣接受檢測的1016名兒童中,共查出851名兒童血鉛超標,進而引發惡性群體性事件。隨後,湖南武岡市被查出1354名兒童血鉛超標,福建上杭縣被查出121名兒童血鉛超標。12月下旬,廣東清遠市數十名兒童也被集體查出鉛中毒。經調查,這些鉛中毒事件均與當地企業的污染排放有關,重金屬污染問題由此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有色金屬之鄉」飲水告急
2009年有調查報告披露,被稱為「有色金屬之鄉」的湖南,采選、冶煉、化工等企業多分布於湘江流域,由此導致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多年以來,湖南的汞、鎘、鉻、鉛排放量位居全國第一位,砷、二氧化硫和化學耗氧量(COD)的排放量居全國前列。湘江流域魚類大幅減少,數以千畝的農田無法耕種,相當地域的魚類、糧食、蔬菜不能食用,4000萬人口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

2010年
紫金礦業銅酸水滲漏事故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嚴重污染,當地漁民的數百萬公斤網箱養殖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但紫金礦業卻將這起污染事故隱瞞9天才進行公告,並因應急處置不力,導致7月16日再次發生污水滲透。9月21日,位於茂名市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還發生潰壩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發後,當地多名官員被停職檢查或責令辭職,相關企業負責人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8日,福建省環保局對紫金礦業作出罰款956.31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創下對污染企業的最高罰款紀錄。
大連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連新港一艘賴比瑞亞籍30萬噸級的油輪在卸油附加添加劑時,導致陸地輸油管線發生爆炸,並引起旁邊5個同樣為10萬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據測算,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
松花江化工桶事件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兩家化工企業的倉庫被洪水沖毀,7138隻物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隨後進入松花江。桶裝原料主要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帶長5公里。為防止危機擴大,沿岸出動上萬人攔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幾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河南鉻廢料堆積成城市毒瘤
2010年10月25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興建了一批化工企業,並留下了六百多萬噸廢料鉻渣,成堆存放在二十多個城市的周邊,成為「城市毒瘤」。鉻渣中含有致癌物鉻酸鈣和劇毒物六價鉻,因這些鉻渣堆大多沒有防雨、防滲措施,經過幾十年的雨水沖淋、滲透,已成為持久損害地下水和農田的污染擴散源。

2011年
血鉛超標事件頻發不止
2009年、2010年多地曝出的血鉛超標事件,在2012年繼續蔓延。1月,安徽懷寧縣高河鎮新山社區檢測出228名兒童血鉛超標;3月,浙江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檢測出17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53人。浙江湖州市德清新市的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曝造成33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99人;5月,廣東省紫金縣的三威電池有限公司被曝造成136人血鉛超標,其中達到鉛中毒判定標準的59人;9月,上海康橋地區25名兒童被測出血鉛超標。
導致上述血鉛超標的污染源,幾乎全是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部2011年3月對388家鉛蓄電池企業進行督察發現,大多數中小企業存在各種環境違法問題,為此對鉛蓄電池企業進行重點整治。其中因德清血鉛事件,對湖州市實施全面區域限批。

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與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裏海水受污染,大約相當於渤海面積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質由原一類淪為四類,所波及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河北、遼寧兩地大批漁民和養殖戶損失慘重。
事故發生後,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推諉卸責、處置不力等等而飽受輿論批評,索賠工作進展艱難,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其中,國家海洋局於2012年4月27日宣布,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將支付總計16.83億元的賠償款,此數額創下了我國生態索賠的最高紀錄。
哈葯總廠陷「污染門」
2011年6月5日,中央電視台曝光哈葯集團制葯總廠長期違規排污:工廠周邊廢氣排放嚴重超標,惡臭難聞;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沒有完全啟動,污水直排入河,導致河水變色;大量廢渣要麼不分地點簡單焚燒,要麼直接傾倒在河溝邊上。對葯廠相鄰區域空氣質量檢測結果顯示,硫化氫氣體超標1150倍,氨氣超標20倍。且這種「水陸空」立體式排污已非一日,周邊居民曾多年投訴,但哈葯總廠始終不願投資解決問題。

浙江杭州水源污染事件
2011年6月5日上午,浙江杭州市餘杭區餘杭鎮居民發現自來水有異味,當地水廠取水時也發現水體飄出一股類似松香水、油漆的氣味。經檢測,被污染的水體中出現了10種左右揮發性的苯烯類有機物質,污染源則來自青山湖附近的一個工業園區。因這起污染事件,當地部分地區停止供水。
雲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雲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將5222.38噸重毒化工廢料鉻渣非法傾倒,導致珠江源頭南盤江附近水質受到嚴重污染,附近農村77頭牲畜死亡,並對周圍農村及山區留下長期的生態風險。
蘋果公司中國代工廠被指污染環境
2011年9月,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36家環保組織發布題為《蘋果的另一面》的調查報告,披露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的27家疑似供應商存在嚴重環境問題。隨後,環保組織與蘋果公司展開了一系列關於凈化產業鏈的談判。該年10月,蘋果中國江蘇代工廠因污染環境被勒令停產整頓。這一事件引發了人們對國際大品牌環保責任的討論。
甘肅徽縣血鎘超標事件
2011年10月23日,地處甘肅徽縣的寶徽集團鋅冶公司一名職工體檢時查出體內血鎘異常。隨後對該公司869名職工的體檢結果顯示,共有266人血鎘超標,71人住院治療。經調查,該公司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員工血鉻異常的主要原因,相關責任人為此受到處理。

江西銅業排污禍及下游
2011年12月,江西銅業在江西德興市下屬的多家礦山公司被曝常年排污樂安河,禍及下游樂平市9個鄉鎮四十多萬群眾。樂平市政府的調查報告顯示,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上游有色礦山企業每年向樂安河流域排放六千多萬噸「三廢」污水,廢水中重金屬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屬污染物達二十餘種。由此造成9269畝耕地荒蕪絕收,1萬余畝耕地嚴重減產,沿河9個漁村因河魚銳減失去經濟來源,當地民眾重金屬中毒病症和奇異怪病時有發生。而相關企業根據協議作出的賠償金額,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

2012年
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違法排放工業污水,廣西龍江河突發嚴重鎘污染,水中的鎘含量約20噸,污染團順江而下,污染河段長達約三百公里,並於1月26日進入下游的柳州,引發舉國關注的「柳州保衛戰」。這起污染事件對龍江河沿岸眾多漁民和柳州三百多萬市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截至2月2日,龍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萬尾魚苗、4萬公斤成魚死亡,而柳州市則一度出現市民搶購礦泉水情況。事發後,肇事企業的10名責任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逮捕。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開始,江蘇鎮江市自來水出現異味,鎮江自來水公司最初的解釋是「加大了自來水中氯氣的投放量」,但其後兩天,鎮江發生了搶購飲用水風波。2月7日,鎮江市政府承認:水源水受到苯酚污染是造成異味的主要原因。相關部門調查發現,曾停靠鎮江的韓國籍「格洛里亞」號貨輪有排放污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鎮江市自來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訴該貨輪。
2013年
北京霧霾
2013年,「霧霾」成為年度關鍵詞。這一年的1月,4次霧霾過程籠罩30個省(區、市),在北京,僅有5天不是霧霾天。有報告顯示,中國最大的500個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空氣質量標准,與此同時,世界上污染最嚴重的10個城市有7個在中國。

上海松江死豬事件
2013年3月上海黃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豬的情況,2013年3月10日向上海市農委及松江區相關部門了解了最新進展:已打撈的死豬數量超過了1200頭。這些死豬基本來源於上海的上游地區。上海正加緊協調黃浦江上游周邊地區,調查死豬來源,以從源頭上制止死豬不規范處置行為。上海市水務局表示,松江當地的自來水水質「數據正常」,符合相關標准。黃浦江死豬事件中的死豬數量又有增加,截止3月20日,上海相關區水域內打撈起漂浮死豬累計已達10395頭。

河南「污水灌溉麥田」村民笑答:都賣給你們了
河南新鄉造紙廠污水灌溉麥田,面對采訪提問:「這水澆出來的小麥,你們自己敢吃嗎?」村民的回答讓人無語:「(嘿嘿)都賣給你們了。」
河南新鄉市一家造紙廠違規排污污染麥田,當地政府已經對受污的麥田進行實地丈量,確保麥子不流入市場。
河南省環保廳近期在對部分地區涉水企業進行暗訪中發現,河南新鄉一家造紙廠違規將部分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用於灌溉麥田,造成環境污染。目前,這家企業已被責令關停整頓。當地政府也對受污染麥田進行實地丈量,確保麥子單獨收割,不流入市場。

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點,位於黃島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路交匯處,中石化輸油儲運公司濰坊分公司輸油管線破裂,事故發現後,約3點15分關閉輸油,齋堂島街約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著雨水管線進入膠州灣,海面過油麵積約3000平方米。黃島區立即組織在海面布設兩道圍油欄。處置過程中,當日上午10點30分許,黃島區沿海河路和齋堂島路交匯處發生爆燃,同時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發生爆燃。
由於原油泄漏到發生爆炸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范圍連續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水污染
6月20日,據報道,中石油長慶油田號5-15-27AH蘇氣井污水直接排入額日克淖爾湖,導致當地數百牲畜暴死。嘎魯圖鎮鎮長那日蘇說:「待牲畜死亡證據收集齊後,將與污染企業進行接觸。」
污染事故發生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曾專門赴當地進行調研。趙章元告訴本報記者,在考察中,發現「鄂爾多斯烏審旗和鄂托克旗等地的數萬畝草場上,水源及其植被有正在遭受污染的跡象,大片羊群出現死亡和明顯病症,地下水受到威脅。有牧民已經反映身體也開始出現不適之感」。

2014年
2014年4月23日4時,湖北省漢江武漢段入境斷面出現氨氮濃度超標情況。23日16時30分起,武漢市的白鶴嘴水廠、余氏墩水廠、國棉水廠因出廠水質氨氮超標,先後停止供水。
2014年4月 ,江蘇省南通市如皋市東陳鎮雙馬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硬脂酸粉塵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傷。
2014年5月 ,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輔料包裝廠車紐車間除塵室發生粉塵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傷。
2014年6月 ,烏蘇市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個生產車間發生粉塵爆炸,引發該車間失火,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4年8月 ,江蘇崑山市開發區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

④ 國內水污染重大事件

水污染:中國公共危機

雖然經過了無數次的曝光和無數次的詰問,但中國水污染卻依然沒有得到有效的根除與遏制。據國務院八部委2008年環保專項行動的最新檢查結果顯示,全國113個重點監測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仍然偏低,其中243個地表水水源地中達標水源地為159個,佔到65%,不達標的為84個,佔35%,涉及到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0個城市。水污染作為一個嚴重的公共危機正以超常的分量挑戰著中國政府的決策水準與能力。

黑色的「水圖」

從松花江苯泄漏到廣東北江鎘污染,從滇池水葫蘆瘋長到太湖藍藻泛濫,盡管一樁又一樁的無情事實在不斷挑戰著我國本已脆弱的水環境能力,但這些局部而片段的現象並沒有讓我們完整認識水污染的嚴重而殘酷,而只有打開中國水系的平面地圖,幾乎處於危機邊緣的水污染生態才能裸露無遺。

據國家環保總局的調查顯示,自兩年前松花江事件以來,我國共發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兩三天便發生一起與水有關的污染事故。而據監察部統計,近幾年全國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

「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足」,屈原的這種浪漫情懷,如今越來越成為歷史的記憶和慨嘆。據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稱,全國近14萬公里河流進行的水質評價,近40%的河水受到了嚴重污染;全國七大江河水系中劣V類水質佔41%。而環保總局發布的另一項重要調查顯示,在被統計的我國131條流經城市的河流中,嚴重污染的有36條,重度污染的有21條,中度污染的有38條。

作為我國北方的重要水源,黃河在近十多年中被污染的事實在不斷加重。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對黃河水污染的狀況進行量化分析後發現,黃河幹流近40%河段的水質為V類,基本喪失水體功能。與黃河一樣,撲向長江的污染面積也在不斷擴大。一項最新的調查顯示,長江幹流六成河水目前已遭污染,超過Ⅲ類水的斷面已達38%,比8年前上升了20.5%。無獨有偶,盡管淮河是中國投入最多、開展污染治理最早的大江大河,但如今仍是一條受污染最嚴重的河流。淮河在評價的2000公里的河段中,78.7%的河段不符合飲用水標准,79.7%的河段不符合漁業用水標准,32%的河段不符合灌溉用水標准。10年前,淮河還生長著60多種魚類資源,可如今這些魚類幾乎絕跡。

除了跨區域河流廣受污染外,局部性中小河流以及所謂的城市「龍須溝」都難逃被污染的厄運。上海的蘇州河曾經「黑」臭了80年,而就在筆者居住的廣州市,穿越市區並匯入珠江的大小14條河涌無一例外地都是發黑發臭。

當江河被污染所侵襲時,與其同吞吐的湖泊就很難獨善其身了。據環保總局發布的環境質量狀況報告顯示,我國「三湖」(滇池,巢湖,太湖)的水污染正在日益加重;有著「千湖之省」美譽的湖北省武漢市,覆蓋城區的38個湖泊污染負荷遠遠超過其水環境容量,其中32個湖泊水質為劣V類。而作為雲南省先前尚未遭受污染的兩大湖泊之一的撫仙湖,目前水質也在開始急劇降低。

以海洋為歸宿的河流湖泊帶給接納者的同樣是污染。據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的調查結果表明,珠江口海域有95%的海水被重度污染。無獨有偶,曾經是我國富饒「海上糧倉」的東海卻在每年4到6月赤潮頻發。專家指出,全國的污染通過河流向沿海集中的結果,使中國水污染的「最後一道防線」已被無情撕破。

洶涌的污染源

就像我們絲毫不懷疑水污染的嚴酷事實一樣,中國社會各個層面對於造成水污染幾大「始作俑者」的認識也日漸變得清晰和明朗。

產業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是中國經濟長期未能根治的痼疾,其重要表徵就是重化工業尤其是資源消耗工業增長較快。問題的關鍵在於,由於受水資源、航運等產業布局因素的影響,重化工業沿江或沿河布置已經成為一種範式。據統計,全國兩萬一千多家石化企業中,位於長江、黃河沿岸的石化企業達一萬三千多家。至於像小造紙、小皮革等項目在水環境敏感地區大起爐灶的現象更是比比皆是。如此產業布局的最嚴重後果就是大量污水在可能未經處理的情況下傾注到大江小河。據國家環保總局的調查統計,目前我國工業污水排放量每年達到300多億噸,尤其是七大水系所承載的工業污水排放與日俱增。

來自於農業方面的面源污染超過工業污染已經成為我國水污染的一個重要特徵。研究表明,農村面源污染在各類環境污染中的比重佔到30%-60%,並成為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其中污水中COD(含氧量)排放已超過城市和工業源的排放總量。一方面,過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十分驚人。如化肥施於土壤中,只有小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則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滲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隨地表徑流進入河流、稻田、池塘。由於化肥會造成水域富營養化或飲用水源硝酸鹽含量超標,因此已經危害水質的「第一隱形殺手」。

農業污染可以對水資源形成傷害的另一大力量來源於畜禽和水產養殖業污染。有調查數據顯示:養殖一頭牛產生並排放的廢水超過22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養殖一頭豬產生的污水相當於7個人生活產生的廢水;北京近郊禽畜養殖場排放的有機物污染,相當於全市工農業生產污水和生活廢水中所含的有機污染物的2-3倍。

就在農業污染超過工業污染的同時,另一大污染源———生活污水又從城鄉的各個角落沖出並有愈演愈烈之勢。據了解,中國一年洗衣污水量就將近22億噸,相當於34個十三陵水庫,76個昆明湖。僅北京市和上海市2006年生活污水分別就達到9億和11億噸。全國大小城市的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經超過了工業污水的排放量。

問題的關鍵在於,目前我國仍有61%的城市沒有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設施得以修建的城市,能正常運行的也只有50%;還有的由於污水收集管網的原因,污水處理廠處理量不足設計處理能力的20%。而在廣袤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為零。正因為污水處理率的低下,中水回用水平低,大量污染負荷就如泄閘之洪洶涌般進入河流與湖泊,中國水體環境質量由此被一步步逼向危險的邊緣。

管理體制之癢

從經濟學原理看,水資源屬於公共產品,應當納入政府資源建設和管理的范疇。質言之,水環境的保護和建設程度直接反映和考量著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依此審視,我們就不難深入地看到水污染背後公共管理體制的失衡和羸弱。

「五龍治水,九龍戲水」是專家們對中國水資源管理模式極具形象的比喻。目前,政府部門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環保、漁業、林業、航運、城建、地礦等。這種「九龍治水」的機製表面上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但事實上並不能達到「團結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觀上強化了職能部門的局部利益和單一目標,進而弱化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功能。

中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特點是實行的是地方負責制,而恰恰這一點也許是值得我們深思和修正的地方。對於GDP的追逐和崇拜已經成為中國地方政府的慣性思維,而在實用主義和生態主義兩種截然不同的發展觀之間作出選擇,作為「經濟人」的政府當然會不假思索地選擇前者。道理很簡單,後者不僅需要支付治理污染的巨額成本,還要支付為了控制污染而出讓的經濟收益成本。結果是,那些本應徹底關閉的小化工、小造紙、小皮革企業死而復生,陰魂不散;將沿江沿河作為工業企業的棲息地以拉升GDP就成為地方政府不謀而合的思想與行動。

對於水資源污染行為的漠視、慫恿乃至保護是地方政府留給社會的一大公害。中國民間環保組織———中國水污染地圖網研究發現,不僅國內許多知名企業已經成為了水污染的大戶,而且包括松下、百事等30多家在華經營的跨國公司也頻頻違反中國的水污染控製法規,而後者有一半以上集中在長三角地區。然而,時至今日,這些污染主體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治,相反還在繼續著自己的污染行為。

依法治水是世界各國的通例,但就是這一看似最強硬的手段在中國卻屢打折扣。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環保執法機構可以對任何一個污染項目處以數額不等的行政罰款,不過這種處罰只能算是九牛一毛。有人算過一筆賬,高污染企業每噸廢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凈收益往往能達到幾十萬元,而環保部門最高罰款限額僅為10萬元,這種比較收益驅使著不少企業寧願認罰也不願治污。

管理的離散與制度的軟化導致了中國政府在投入了巨大成本的情況下,至今對於水污染的治理仍然收效甚微。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份環境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到,中國水污染治理項目進展緩慢,重點流域「十五」時期污染治理任務沒有全部完成。其實,問題的嚴重性並不僅僅在於水污染治理進展緩慢,而且新的水污染還在繼續快速蔓延,水環境惡化的趨勢沒有得到實質性控制。

高昂的代價

北宋變法大家王安石說:「水之性善利萬物,萬物因水而生。」然而,面對著一個日漸變「黑」的中國水體環境,我們卻很難找到任何聊以自慰的樂觀感覺。

水污染直接危害的是百姓飲水安全。與國家環保總局披露的全國地表水源不達標城市佔檢測目標的34%的殘酷事實相同時,水利部也披露出一組令人驚心的數字:目前全國有3.2億農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標準的飲用水,其中約6300多萬人飲用高氟水,200萬人飲用高砷水,3800多萬人飲用苦鹹水,1.9億人飲用水有害物質含量超標。

從水源到飲用水再到食品,水污染形成的「惡性鏈條」已成為危害民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罪魁禍首」。權威資料顯示,中國大約每年有200萬人因為飲用含砷量很高的水而患病,農村約有2000多萬人飲用氟化物超標的水而患上地方性氟斑牙和氟骨症。同時專家指出,河北涉縣、河南沈丘縣、天津北辰區、陝西華縣、江蘇阜寧縣、廣東翁源縣等地區頻頻出現的「癌症村」等,都與飲用水污染高度相關。

對於經濟的灼傷無疑是水污染延伸出的最大後果。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表明,2008年全國因包括水污染在內的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000多億元,約占當年GDP的4%。

靠天靠水的農業成為水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以黃河為例,由於農業是黃河上的用水大戶,占黃河總用水量的90%,因此黃河水污染給農業造成的損失每年最高達33億元。另據河北省環境狀況公報顯示,由於水資源匱乏,部分地區農民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全省去年污染耕地面積2100多公頃,造成農產品(11.14,0.00,0.00%)產量損失23000多噸。

還需正視,水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性已經遠遠超過了經濟與衛生的范疇,其引致的群眾負擔加重和對政府不信任等次生矛盾日漸突出。據統計,全國信訪辦平均每天收到水環境污染糾紛群眾來信60多封,不僅如此,頻發的水污染事故,也造成地區間的糾紛不斷,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

構築「防污牆」

殘酷的歷史已經將中國政府無奈地推到了「先污染、後治理」這一西方工業化國家走過的老路之中,留給我們的選擇就是將舊污染降低到其危害的最低限度,徹底控制和杜絕新污染的發生。對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指出,到2010年,中國政府將投入6400億元用於水治理,占環保總投入的40%。同時,中國政府作出了鄭重承諾: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到2020年,使城鄉居民飲水達到安全或基本安全。

願景無疑令人心怡和心動。但通向目標的未來之路也許並不平坦。根據中國目前較為嚴峻的水污染生態,筆者認為,防治水污染應當拓出更為廣闊的戰略思路。

———科學規劃流域內的重點產業布局。要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在產業布局的關系,充分考慮重點污染企業對污染排放的處理;在飲用水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區,要慎重布局重污染型企業,以免對中下游地區的用水造成威脅;要建立區域性「污染補償機制」。上游發展經濟污染了下游,就須以某種形式補償下游;同時,下游地區參加上游地區的環評工作,並嚴格實施一票否決制度,形成上下監督的機制和體系。

———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的綜合管理與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的綜合治理是從流域的生態承載力出發,突破地區和部門之間的障礙,綜合考慮流域內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保護。同時,要根據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河流流量的季節變化等因素,科學核算流域的納污能力,在此基礎上,確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各企業的排放定額和排放標准。為此,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建立權威高效的流域管理協調機構。這種機構應有各方面的代表組成,例如包括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流域內各級地方政府的代表、用水戶代表以及專家代表等。流域內一切重大的水事項和政策都應由流域管理委員會通過民主協商並表決的辦法來決定。

———加大違規成本和懲治力度。通過架構和完善水環境保護的各項法規,達到對排污者經濟處罰、行政制裁以及刑事責任的綜合懲治。作為一項特別措施安排,國家可在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內成立「懲治環境違法行為中心局」。這種中心獨立於地方政府,它的成立可以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領域的工作力度,提高環境執法的專業化程度,使地方性的、單專業領域的環境執法職能上升到國家層面。

———引入市場機制,以經濟手段推動水污染治理。首先,要建立環境資源價格體系,推行排污權有償交易,運用價格杠桿激勵企業加強污水治理,讓「治污者賺錢」。其次,要完善污水處理付費制度,積極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所有城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並逐步提高收費標准。第三,要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水平。

———強化農村面源污染的治理。針對農村與農業已經構成了水污染源的重要主體,我們應當構建城鄉一體化的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系,研究制訂具有激勵機制的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政策。首先,要大力推廣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獎勵或補助實施農業清潔生產方式方法的農戶或集體;其次,要探索實施「污染補償」措施,按照「誰污染誰補償」原則,最終實施排污收費制度;第三,要開展農村面源污染防治適用技術和技術應用推廣措施研究,並進行污染源頭分類控制。例如:農用化學品減量化的技術措施,人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村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高效、低成本、易於推廣的適用處理技術開發和推廣等等。

⑤ 在我國導致了環境污染事故會罰款嗎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動。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環境,為了保護環境,我國通過《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均是對我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活動的破壞。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土地、大氣、水體等自然環境。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危害環境的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為。此種行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反國家規定,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規關於向大氣、水體、土地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規定。
二是實施了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危險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行為。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荒地、山嶺、灘塗、河灘地及其他陸地;水體包括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還包括內海、領海和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大氣則是指包圍地球的空氣層總體。這里的放射性廢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過國家規定限度的固體、液體、氣體廢棄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是指含有傳染病病菌的污水、糞便等廢棄物;有毒物質是指對人體有毒害的,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固體、泥狀及液體廢物;其他廢物則是指上述之外的、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准與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所謂排放,是指將各種危險廢物排入土地、水體、大氣。所謂傾倒,是指將各種危險廢物棄置於土地、水體。所謂處置,是指以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來處理各種危險廢物。
三是造成重大的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故:
(1)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者可能導致傷殘後果;
(3)人群發生中毒症狀;
(4)環境污染致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3.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年滿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從司法實踐來看,多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實施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過失的心理態度,但行為人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則一般持故意的心理態度

⑥ 應該怎樣保護長江,和長江曾受過多少污染

自然條件優越,歷史悠久,長江流域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地區之一,流域經濟總量佔全國經濟總量的比例超過50%,流域內城市有186個,人口超過200萬的特大城市有4個。

據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范大學教授陸健健等有關專家介紹,長江流域年污水排放總量多達250多億噸,佔全國40%以上,其中80%以上的污水未經有效處理,就直接排入長江,雖然近年來國家在長江的污染治理上進行了大量投入,但長江水污染形勢仍然比較嚴峻。目前長江幹流60%的水體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工業和人口比較密集的長江中下游上千公里河段,沿岸水質基本都在三類和四類之間。地處長江入海口的上海市,也只有在江中心長興島一帶,才能取到三類水作為上海市的飲用水源。

此外,長江部分支流的污染和流域內湖泊的富營養化問題也很突出。據環保總局提供的數據,長江38條主要幹流上的72個監測斷面,能達到三類以上水質的斷面只有46個。與此同時,長江流域面積大於0.5平方公里的4000多個湖泊,半數以上也已處於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狀態,其中杭州西湖、南京玄武湖、武漢東湖等,均達到了富營養化程度。

據了解,長江的污染來源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的污染。工礦企業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是長江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據環保總局統計,2003年,長江流域廢水排放總量已達163.9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72.5億噸,生活污水排放量91.4億噸;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481.4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131.8萬噸,生活污水排放量346.6萬噸。

其二是農業面源污染嚴重。主要包括:化肥、農葯、畜禽養殖業、農業固體廢棄物、農村生活污水和山林地區徑流污染等。據環保總局估計,長江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物總量與工業、城市生活等點源排放的污染物總量相當。

其三是航運量激增帶來大量船舶污染。長江是橫貫我國東西的水上運輸大動脈,航運業十分發達,常年在水上運營的船舶有21萬艘,這些船舶每年向長江排放的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達3.6億噸,排放生活垃圾7.5萬噸。另外,因海損事故造成的油品、化學品污染事件也時有發生,對長江水環境構成了極大威脅。

為實現新時期長江水源保護戰略目標,實現流域可持續發展,對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提出以下對策:

1.提高水資源保護意識

長江流域水資源雖然相對比較豐富,但總量還是有限的,且時空分布不均勻,水又是一種十分脆弱的自然資源,極易受到污染和破壞。人們必須更新觀念,提高保護水資源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社會全面進步重要性的認識。利用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使社會各界和公眾了解和遵守水的各項法律,強化人們的水資源保護意識,特別是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環境保護的國策意識,增強緊迫感和危機感,使保護水資源變成全民的自覺行為。建立完善的公眾參與制度,齊心協力,加快防治和保護步伐,為當代和子孫後代留下一個美好的水環境和生存空間。

2.加強長江流域監督管理

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人為地將系統、完善的水系分割開,「多龍治水」,難以實現「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水資源保護應遵照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一體化、水量與水質並重的原則進行統一管理,實現宏觀調控,制定和規劃整個流域的水資源保護目標、措施和要求,理順關系、健全機構,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加快水資源保護決策支持系統建設。

①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應在已有的水質站網的基礎上,盡快完善水環境監測站網,加大水質監測投入力度,提高監測應急能力。按照流域水功能區劃,優化布設飲用水源地,對重點保護江段和重大排污口的測站或測點,嚴格控制污染排放總量。採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監測站網采樣能力、分析能力和信息處理傳輸能力,逐步建立自動水監測站網,做到及時准確地向有關部門反映水質情況和水污染的防治成效,為水資源管理、保護和水源污染防治服務。

②進一步完善取水許可的管理。既要嚴格控製取水量,限制耗水量大、污染嚴重的企業用水,又要嚴格退水水質管理,對一切從長江取水的企業和單位要嚴格監管。

③加強對入河排污總量控制監督。在合理規劃入河排污口的同時,要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新設或擴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力度,凡超過總量控制要求的,應依法處理。

④推進水資源保護建設,加強以源頭控制為主的水污染綜合治理。長期以來,工業污染採取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措施,耗資大、效果差。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轉變到以源頭控制為主的全過程污染控制,包括選用無污染原料、採用污染輕的先進工藝和設備,減少污染排放。對造成長江流域污染嚴重的行業和企業,責令其限期進行治理,實現達標排放;不能按規定進行治理的,應調整其產業結構或實行「關停並轉」。

3.完善法律制度

(1)將可持續發展的立法思想貫穿到《憲法》中去

長江流域水資源在我國可持續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現行《憲法》雖然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國家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國家保護自然資源的原則,但並沒有明確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指導思想。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和其他有關環境保護、防治污染和自然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樣也存在這個問題。然而,我國制定的環境與發展應採取的十大對策和《白皮書》,都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作為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大戰略。這就說明我國在環境與資源的法律和政策之間存在著嚴重脫節現象。另外,在我國20世紀80年代制定的單項自然資源法規中,由於在指導思想上沒有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要的立法目的,對自然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缺乏具體的規定,致使這些自然資源的法律難以適應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所以應在適當的時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可持續發展以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為基礎,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相互聯系,它們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應在國家根本大法中得到體現。

(2)改革排污收費制度

一是改進收費依據,由濃度收費過渡到排放總量收費。濃度指標與總量指標相結合,在排放濃度控制的基礎上,實行總量控制,這不僅與我國「九五」期間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環保主要任務相一致,還可從根本上解決空氣、水對污染物稀釋的問題,可有效削減污染排放。

二是採用多因子疊加收費取代單因子收費。對於同一污染源中多種污染物疊加收費,污染者承擔其污染行為的全部責任,這樣才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

三是收費標准應根據經濟發展、物價水平變化而作相應調整,使收費水平略高於設備運行費用,這可刺激企業運轉設備治理污染。

四是實施超標排污收費向排污收費的轉變,無論是何種污染,排污即收費,超標即罰款,充分、合理利用資源,使環境污染程度控制在環境承載力之內。

(3)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為實施《水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制度,在吸納地方有關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的立法經驗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重新作出規定。

(4)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

排污權交易制度作為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已成為發達國家普遍適用的一種制度。有學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開展。在立法上應當將部分環境資源視為一種商品,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在總量控制和濃度控制的前提下,逐步對環境資源進行有償分配,獲得該種資源的企業如同獲得某種商品一樣,可以將其推向市場進行交易,交易方式主要通過排污許可證有償轉讓的形式進行,運用市場機制對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控制。我國現行的環境立法對污染權還未作明確規定,相應的制度也還未建立。順應我國環境保護的需要,必須盡快完善該方面的立法。

摘自網路網友,謝謝。

⑦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2010)

一、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按照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和省有關區域供水規劃設置的取水口,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方案,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不成的,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擬設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供水規劃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先行調整。」二、將第四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或者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未安裝或者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將第四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閑置或者拆除水污染防治設施,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四、將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五、將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兩款,分別作為第二款、第三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排污單位稀釋排放有毒有害工業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排污單位私設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封堵,並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六、將第五十一條修改為:「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依法應當限期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有關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意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人民政府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作決定或者作出不予關閉決定,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作出決定或者直接作出決定,並依法給予有關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本決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⑧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污水排放管理暫行辦法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污水排放管理暫行辦法

為保護如皋港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及周邊環境,加強對開發區內企業污水的排放管理,保證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特製定本辦法。
一、污水排放的管理部門
如皋港經濟開發區環保分局(以下簡稱「環保分局」)負責區內企業污水排放的管理,上海電氣南通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在環保分局指導下負責污水排放與集中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污水的收集
1、開發區內企業所排污水(包括工藝廢水、車間設備沖洗水、除塵水、直接冷卻水、生活污水和15分鍾初期雨水等)應集中收集,經過相應預處理並達到開發區污水管網的接管標准或污水處理合同的約定標准後,按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約定的方式送入開發區污水管網。
2、各企業必須配建經預處理後的尾水收集池(事故應急池),其容量必須不低於企業連續生產36小時產生的污水量,尾水收集池不得與廢水調節池混用。
3、各企業必須繪制廠區內的污水管網和雨水明渠流向平面圖,報環保分局備案,實施過程中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污水排放的管理
1、開發區內各企業應如實地向環保部門和授權的污水處理廠申報污水排放水量及水質情況,並與污水處理廠簽定有關污水委託處理合同,污水委託處理合同須報環保分局備案。
2、開發區內各企業應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及污水處理合同中規定的水量、水質,向開發區污水管網排水。
3、排放生產污水應服從污水處理廠的統一管理與調度,不得隨意排放。
4、企業在向收集管網輸送廢水之前,必須先取得污水處理廠的同意,並取樣監測同意後,方可排入污水管網。
5、若開發區內企業擅自將超標污水排入污水管網,造成污水處理廠處理系統受沖擊等一切後果,由排污企業負責。同時環保部門對其依法查處。
四、企業排污口設置要求
1、開發區內各企業原則上只允許在企業內設置污水排口、雨水(含間接冷卻水)排口各一個。因生產需要增加排口的,應向環保分局申報,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設置,否則新增排水口將視作偷排。
2、污水排口的設置應符合省環保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環控[97]122號)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要求,並通過環保分局組織、污水處理廠參與的排污口驗收。在排污口驗收之前,污水處理廠不得接納處理企業的污水。
3、各企業污水排口必須安裝流量計、控制閥門,設置采樣井,日排工業廢水100噸或COD30公斤以上的企業必須安裝TOC或COD自動監控儀;產生強酸強鹼的工業廢水的企業必須安裝PH自動監控儀。流量計、TOC、COD及PH等自動監控儀,必須得到環保部門的認可,其數據採集與傳輸必須與如皋市環境保護局污染源遠程監控中心實行聯網。排口標志牌由市環保部門統一監制,費用由各企業承擔。
4、配建TOC或COD監控儀的企業必須按園區統一要求配建自動監控用房一間(面積8平方米左右),鑰匙分別由委託營運商和環保部門或授權的污水處理廠保管。
5、各企業的TOC、COD在線監控儀、PH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統一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確保正常運行,並簽訂委託維護管理合同,維護管理費用由各企業承擔。
6、對於違反有關規定導致TOC、COD在線監控儀、PH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等自動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或故意擅自停用、拆除或更換自動監控設備的,視為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環保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7、為便於監測取樣,各企業必須在圍牆外設置雨水(含間接冷卻水)排口公眾監督井,公眾監督井必須按環保部門的統一要求建設。
五、污水的計量
污水的計量以排污口設置的流量計的計量數據為准,計量儀表需按規定定期送往計量部門進行校驗。
六、污水的監測和監控
1、污水處理廠設立污染源自動監控分中心,各企業污水流量計、TOC或COD監控儀、PH監控儀等在線設備必須與污染源自動監控分中心聯網。
2、開發區內實行人工監測與在線監控系統中的儀表監測相結合的辦法,如出現偏差,以環境監測站測試的數據為准。
3、污水處理廠對於連續排水的企業實行不定時的2次/天的監測頻率。對於批量、間斷排水的企業實行批次監測,合格後方能排水。
4、環境監測部門對區內企業所排各類污水監測的數據作為環保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
5、污水處理廠在進行監測取樣時,需同時取三份污水樣,污水處理廠、排污企業各測一份,一份留存。如雙方監測數據偏差小於20%的,取雙方監測數據的平均值為最終監測數據;如雙方監測數據偏差大於20%的,將委託如皋市環境監測站進行分析,其分析結果為最終監測數據,監測費用由數據偏差較大的一方支付。
七、污水處理收費
1、收費主體
受開發區管委會委託,由污水處理廠向區內的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並出具行政事業收費收據。
2、收費標准
企業外排污水達到污水排放綜合標准(GB 8978-1996)中三級標准(如三級標准未列明、可參照二級標准),按下列標准進行計費:
紡織印染類企業污水 1.6元/m3
精細化工類企業污水 2.4元/m3
其他化工類企業污水 1.8元/m3
製革類企業污水 1.6元/m3
機械電子類企業污水 1.2元/m3
其他類 1.2元/m3
僅生活污水類 1.0元/m3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將根據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指數、工業產品價格指數、包含增值稅的電價、污泥填埋費用、政府收取的費用等因子,適時進行調整。
3、開發區內各企業原則上不得向污水管網排入超過接管標準的污水,特殊情況需排放超過接管標準的污水,且污水處理廠有能力接受,須報環保部門同意。企業與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繳納污水處理附加費。污水處理附加費計算公式及參考標准由污水處理廠制定,並報環保部門備案。
4、環保部門將根據污水處理合同中約定的水質、水量標准對企業進行污水排放的行政管理。
八、如皋港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環境管理要求
1、污水處理廠處理設施必須確保正常運行,負責污水處理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建立操作規程和操作制度,建好運行管理台帳,確保處理效果。
2、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准後排放長江。嚴禁超標排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在排口以外排放。
3、外排廢水超過國家排放標准,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理。
4、污水處理廠的污染源自動化建設必須符合污染源監控自動化建設的統一要求。
5、污水處理廠必須在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尾水排放管道建設、遠程自動監控以及環評審批要求實施到位後,向負責審批的環保部門申請試運行,經驗收合格同意調試後方可試運行。試運行期滿後及時申請竣工驗收。
6、污水處理廠在接到各企業申請排放要求(污水產生企業違約除外)後必須無條件接受園區各企業經處理符合接管標準的污水。
7、污水處理廠對超過接管標准或合同約定水質的,有權關閉閥門拒絕接納並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九、本規定由如皋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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