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達到什麼樣的標准才能排放
城市中工業單位排污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造紙、船舶、海洋石油、紡織、肉類、合成氨、鋼鐵、航天、兵器、磷肥、燒鹼行業除外。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時執行;
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Ⅱ 印染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除了國家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外(GB 8978-1996),紡織印染行業也有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4287-1992),該標准對各類紡織印染產品均採用同一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Ⅲ 工業印染廢水國家排放標准 要詳細的 最好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92
GB 4287-84及代替GB 8978-88紡織印染工業部分
(1992年5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局批准1992年7月1日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紡織染整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准。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准按照紡織染整企業的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排放量。
1.2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紡織染整工業企業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
本標准不適用於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原料蒸煮等工序所產生的廢水。
2引用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7467 水質 六價格的測定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8 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7479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7481 水質 銨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1903水質 色度的測定法
GB11914水質 化纖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3術語
3.1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對紡織材料(纖維、紗、線和織物)進行以化學處理為主的工藝過程。染整包括預處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稱印染。
3.2紡織品TEXTILE
紡織工業產品,包括各類機織物、無紡織布、各種縫紉包裝用線、綉花線、絨線以及繩類、帶類等。
4技術內容
4.1標准分級
本標准分三級:
4.1.1排入GB3838中III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GB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排入GB3838中IV、V類水域,GB3097中三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GB3838中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2標准值
本標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別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水量。
4.2.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項的紡織染整工業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按表1執行。
表1
分級
最高允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mg/L
許排水量m3/100米布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學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釋倍數)
pH值
懸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價鉻
銅
苯胺類
Ⅰ級
6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0.5
2.0
Ⅱ級
2.5
80
240
160
6~9
150
40
2.0
0.5
1.0
3.0
Ⅲ級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4.2.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間立項的紡織染整工業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按表2執行。
表2
分級
最高允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mg/L
許排水量m3/100米布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學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釋倍數)
pH值
懸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價鉻
銅
苯胺類
Ⅰ級
30
100
50
6~9
70
15
1.0
0.5
0.5
1.0
Ⅱ級
2.5
60
180
100
6~9
150
25
1.0
0.5
1.0
2.0
Ⅲ級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4.2.3 1992年7月1日起立項的紡織染整工業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後投產的企業按表3執行。
表3
分級
最高允許排水量m3/100米布1)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mg/L
缺水區
豐水區2)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學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釋倍數)
pH值
懸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價鉻
銅
苯胺類
二氧化氯
Ⅰ級
—
—
25
100
40
6~9
70
15
1.0
0.5
0.5
1.0
0.5
Ⅱ級
2.2
2.5
4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1.0
2.0
0.5
Ⅲ級
—
—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0.5
注: 1)100米布排水量的布幅以914mm計; 寬幅布按比例折算。
2)水源取自長江、黃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為豐水區; 取用水庫、地下水
及國家水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為缺水區的地區為缺水區。
5監測
5.1采樣點
采樣點應在企業廢水排放口(六價鉻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出口采樣),排放口應設置廢水水量計量裝置和永久性標志。
5.2采樣頻率
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採集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H的,每4H採集一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5.3排水量
排水量不包括冷卻水及生產區非生產用水,其最高允許排水量按月均值計算。
5.4統計
企業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准。
6測定
本標准採用的測定方法,見表4。
表 4
序 號
項 目
測 定 方 法
方法標准號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 7488
2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鹽法
GB 11914
3
色度
稀釋倍數法
GB 11903
4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 6920
5
氮氨(NH3__N)
蒸餾__中和滴定法
GB 7478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 7479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6
硫化物
碘量法(高濃度)1)
對氨基二甲基苯胺
比色法(低濃度)
7
六價鉻
二苯碳銑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8
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
GB 7474
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9
苯胺類
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1)
10
二氧化氯
連續滴定碘量法2)
注: 1) 見《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 廢水中二氧化氯測定方法見附錄A(參考件)。
1)、2)兩項分析方法暫時採用, 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 執行國家標准。
7標准實施監督
本標准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廢水中二氧化氯監測分析方法連續滴定碘量法(參考件)
A1適用范圍
本法適用於亞漂設備及含有大量亞氯酸鹽的廢水。
A2原理
二氧化氯和亞氯酸根均是氧化劑,它們都能氧化碘離子而析出碘,繼而用硫代硫酸鈉滴定-碘量法,但在不同的PH值條件下,氧化數變化不同。
在pH=7,ClO2+I-→ClO2-+1/2I2
氧化數由4→3
在pH=1~3,
ClO2+5HI→H++Cl-+ H2O+5/2I2,
氧化數由4→-1
HClO2+4HI→2I2+HCl+2H2O,氧化數由3→1
因此,可一次采樣,控制不同PH值連續滴定來測定二氧化氯和亞氯酸根。
A3 試劑
A3.1硫代硫酸鈉標准液:c(Na2S2O3)=0.1mol/L。溶解25G硫代硫酸鈉(Na2S2O3 ·H2O) 於1L新煮沸的蒸餾水中,至少存放二周之後,用碘酸鉀或重格酸鉀標定。最初必須存放一段時間,是為了是所含的亞硫酸氫鹽離子氧化。使用煮沸的蒸餾水,並加入幾毫升三氯甲烷,以使細菌分解作用減小到最低程度,以下述兩種方法中任選一種來標定。
A3.2 碘酸驗溶液:溶解3.249G無水碘酸氫鉀(一級試劑)或3.567G碘酸鉀(在103+-2C溫度下乾燥1H)於蒸餾水中,轉入1L容量瓶稀至標線,即為C=0.100 00MOL/L溶液,貯存於具玻璃塞瓶內。
於80ML蒸餾水中,邊攪拌邊加入1ML濃硫酸,10.00ML C=0.100 00MOL/L的碘酸氫鉀和1G碘化鉀,立即用c(Na2S2O3)=0.1mol/L溶液滴至淡黃色,加入澱粉指示劑,繼續滴到藍色消失為止。
A3.3重鉻酸鹽溶液:溶解4.904K無水重鉻酸鉀(一級試劑)於蒸餾水中,轉入1L容量瓶並稀至標線,即為c(1/6K2Cr2O7)=0.1000mol/L的溶液,貯存於具玻璃塞瓶內,用10.00ML重鉻酸鉀標准溶液代替碘酸鹽標准溶液,在暗處放置6MIN後用溶液滴定,方法同前。
硫代硫酸鈉的濃度(MOL/L)=1/所消耗硫代硫酸鈉毫升數
A3.4硫代硫酸鈉標准滴定液:用新煮沸過的蒸餾水將上述硫代硫酸鈉標准液稀釋至0.0100或0.0500 MOL/L。
A3.50.5K/100ML澱粉指示劑:於0.5K澱粉中,加入少許冷水調成糊狀,傾入100ML沸騰的蒸餾水中攪拌,然後沉澱過夜。應用上層清液,加入0.125G水楊酸,0.4G氯化鋅防腐。
A3.6碘化鉀晶體。
A3.7 氫氧化鈉溶液:溶解4G氫氧化鈉於1L蒸餾水中。
A3.8(1+1)硫酸。
A3.9緩沖溶液(PH=7):稱取34.0G磷酸二氫鉀和35.5G磷酸氫二鈉於燒杯中,加水溶解後稀釋至1L。
A4測定步驟
取量0.5ML(或適量)水樣,用0.1MOL/L氫氧化鈉調至近中性,加緩沖液5ML和1G碘化鉀,用0.0100MOL/L硫代硫酸鈉溶液滴至淡黃色,加1ML0.5G/100ML澱粉指示劑,繼續滴至藍色消失,記下讀數A,加3ML(1+1)硫酸(PH調至1~3),溶液又呈藍色,繼續滴至無色,消耗硫代硫酸鈉標液為B毫升,若亞氯酸鹽含量很高,可改用0.0500MOL/L或適當濃度硫代硫酸鈉標液滴定。
A5計算公式
二氧化氯(ClO2,mg/L)=a*c/v*67450
亞氯酸根(ClO2-,mg/L)=(b-4a)*c*67450/4v
式中:V--水樣體積,mL; c--硫代硫酸鈉標准滴定液濃度
a--第一次滴定所消耗硫代硫酸鈉標准滴定液體積,ML:
b--第二次滴定所消耗硫代硫酸鈉標准滴定液體積,ML;
Ⅳ 工廠用污水來沖廁所和洗生產工具,嚴重影響員工的身體健康,這是合法的嗎怎樣投訴
1、企業的污水處理沒有達標,可向工商局或者質監局或者環保局舉報(可以使匿名舉報)。
2、企業的生產或生活條件對員工身體產生影響的,員工有權批評企業要求其改正,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3、建議你先採取行政措施,不行再來仲裁或者起訴,一般來說,行政方面是最有效的,關系著企業的飯碗。
Ⅳ 求關於環境保護法的案例和分析。
環境保護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紙廠位於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環境監測站對該造紙廠的污水進行監測,發現該廠 對所排放的污水的凈化處理不夠,多種污染物質的含量嚴重超標。遂向該廠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紙廠不予理會,沒有採取任何凈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環保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徵收排污費,但該廠領導卻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由,拒絕繳納。
環保局在多次徵收未果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光明紙廠繳納應繳排污費。
問題:市環保局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題關於污染環境拒交排污費爭議問題。環保局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合理的。
徵收排污費是我國環保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提高資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並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超標准排污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制定規劃,進行治理。」 因而,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排污設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經環保部門或其指定的監測單位核定後,作為徵收排污費的依據,由環保部門按《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徵收。本案光明紙廠不按期繳納排污費的行為是錯誤的。至於該廠提出的「企業效益不好,無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為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並沒有這類可以免費的規定。
案例分析題
1、【案情】
某市郊四個村委會起訴位於該市郊的水泥廠。原告訴稱,被告在生產水泥過程中超標排放粉塵,污染環境,影響農作物生長和人畜健康,給原告造成了損害。因而請求賠償11年的經濟損失共約693萬元,水泥廠停產或搬遷。被告辯稱,水泥廠因建於十年動亂時期,初期的確有超標排污問題,但自《環境保護法(試行)》及其他相關法律公布以來,經過治理,排塵已經達標,成分性能與一般塵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塵,因此不必承擔責任。該市中院審理此案,認為原告起訴依據是以硅酸鹽水泥粉塵為研究對象的試驗結論,而調查化驗發現被告排放粉塵主要為未經煅燒的生料粉塵。生料粉塵的危害尚無確切研究結果和定論。原告無法提供確切證據,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確實曾有長期超標排放的行為,因此判決被告賠償該時期的損害,並一次性賠償原告35萬元。
【問題】
1、該中院的判決是否恰當?為什麼?2、您認為合適的判決應為如何?
【分析】
(1)該中院的審理過程不太恰當。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環境引起損害而請求賠償的,被告否認侵權事實,由被告負責舉證。本案中,應由水泥廠承擔證明生料粉塵無害的責任,而不應由原告證明生料粉塵有害。水泥廠無法證明的,即視為該事實成立。對於超標排放的損害應予賠償的判決是恰當的。
(2)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不要求行為的違法性,因此僅僅以是否超標排放來劃分是不正確的,這至多是其損害事實的一個證據。
本案中,被告無法證明其排放物無害時,根據法律規定,應推定存在因果關系,應由他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應充分考慮自然災害、氣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害,分清被告承擔責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遼寧省某鄉崗崗村群眾向市環保局投訴,稱自1988年以來,該市礦務局設在該村的排矸場,由矸石自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使附近農田果園受到污染損害,要求賠償損失。市環保局受理了此案。經調查化驗發現,排矸場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嚴重超標,持續時間長,是造成附近農作物、果木損害的主要原因。
排矸場認為,國家對排矸污染問題沒有具體規定,拒不承擔責任。同時主張在煤礦生產中必然環節是排放煤矸石。限於我國煤矸石及煤炭技術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進入矸石,這才導致自燃。它認為屬於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擔責任。
【問題】
(1)該場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麼?
(2)該場的主張能否成立?這是否屬於不可抗而構成免責理由?
【分析】
(1)該場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國家對排矸污染沒有具體規定,但是這不妨礙該場因其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不要求行為的違洳窪。並且化驗結果已經證明該排污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該場主張矸石自燃屬於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為免責事由。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矸石自燃雖然無法避免、無法克服,但是可以預見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損害也是可以採取一定措施防止和避免的。
3、【案情】
1991年9月,湖南某市發生嚴重大氣污染事件。21日凌晨,工業街一帶居民被有毒氣嗆醒,感覺喉嚨堵、胸悶、全身乏力。居民紛紛的濕毛巾捂鼻口躲避。上午,群眾認為是於該街中部的電鍍廠造成,出現圍攻情況,當地政府與公安機關將廠房封鎖停工。當日午,該街又出現相同的氣體。小部分情緒失控的群眾推倒了電鍍廠圍牆,毀壞了一些設備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余元。
經市環保局調查,該污染事故是因為當地一農葯廠的化磷反應鍋使用不當致使防爆膜破裂,三氯化磷泄人大氣反應生成酸霧和有毒氣體。圖該廠在工業街東北方2公里處,東北使有毒物質從電鍍廠平房上方侵入工業街,致使群眾誤認電鍍廠為污染源。
【問題】
(1)農葯廠對工業街居民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麼?
(2)你認為電鍍廠的損失是否應由農葯廠承擔?為什麼?
【分析】
(1)農葯廠應當對該街居民承擔賠償責任。該廠的行為(使用不當致使發生事故)與居民們所受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電鍍廠的損失不應由農葯廠承擔。電鍍廠的損失是因為部分失控群眾造成,構成普通的民事侵權關系;而環境民事經權關系則僅存在在農葯廠和居民之間。農葯廠的行為與電鍍廠的損害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電鍍廠損失應由肇事者承擔。
4、【案情】
某水泥廠將用於生產的放射性物質鈷6。封存於山洞,但該廠疏於管理,而且並未作出具體警告以告知其危害性等,致使該物質被附近一村民甲誤以為貴重物品偷走並藏於該村一舊屋中。鈷源造成核污染,致使該村民甲及附近的十戶村民健康狀況下降,乃至生病住院治療。
【問題】
(1)對於該村無辜受害的村民,其損失由誰賠償?
(2)偷盜鈷源的村民甲應承擔何種責任?同時有何權利?
【分析】
(1)顯然,本案中無辜村民的受害是因為水泥廠的管理不當和甲的偷盜藏匿行為造成。水泥廠管理疏忽和告示不詳細是根本原因;甲將其作為貴重物品偷竊,此行為違法,但也不能使水泥廠免責。因此應由水泥廠和甲對受害村民負連帶賠償責任。
(2)甲雖然自身行為違法應受法律制裁以外,在作為第三人與水泥廠負連帶賠償責任同時,也是一個受害人。無疑對其自身的損害結果,很大部分是他自己的偷竊行為引發的。但這一行為能否使水泥廠免除對甲的責任,還應考慮水泥廠的警告、甲的行為等具體情節後才能確定。不過至少水泥廠對甲不會承擔全部責任,按混合過錯原則,雙方應各自承擔部分。
5、【案情】
養雞場經營者甲發現自她所在市某公司在她雞場附近修建預制板廠以來,小雞紛紛死亡,產蛋雞也不再下蛋,經濟損失達數萬元。同時,其住宅出現裂縫,家人住院。主要原因是各種設備產生的震動和雜訊。據環保局監測,其住宅及養雞場雜訊已達80分貝和95分貝。該廠自規劃以來,未履行「三同時」手續,也未安裝任何消聲防震措施。環保局在調解同時,對該廠罰款3萬元,並要求補辦「三同時」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前不得生產。
【問題】
(1)環保局的處罰有無法律依據?
(2)該廠若拒不履行調解協議時,甲有何救濟?
【分析】
(1)環保局的處罰是有法律依據的。首先,該廠未執行「三同時」規定,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其次,該廠排放雜訊及震動等已嚴重超標,違反了法律規定。
(2)該調解屬於行政調解,不具強制執行力。當該廠拒不履行時,甲可以到法院起訴該預制板廠。當然甲必須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