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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雨污分流是污水不能進雨水管,還是雨水不能進污水管
雨污分流是雨水不能進污水管,當然,污水是絕對不允許進入雨水管的。未分流情況下雨水可能進入污水管道。
雨污分流,是一種排水體制,是指將雨水和污水分開,各用一條管道輸送,進行排放或後續處理的排污方式。用於被污染的河流。雨污分流便於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對污水處理廠的沖擊,保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
雨水可以通過雨水管網直接排到河道,污水需要通過污水管網收集後,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水質達到相應國家或地方標准後再排到河道里,這樣可以防止河道被污染。由於初期雨水污染物濃度含量高,有條件的會設置收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網進行處理。
(2)雨污水怎麼管理擴展閱讀
由於城市排水對下游水體造成的污染和破壞與排水體制有關,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一般新建的排水系統均應考慮採用分流制系統。
其中收集和輸送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或生產污水)的系統稱污水排水系統;收集和輸送雨水、融雪水的系統稱雨水排水系統;只排除工業廢水的稱工業廢水排水系統。
分流制排水系統按照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為完全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兩種排水系統。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既有污水排水系統,又有雨水排水系統,故環保效益較好。
新建的城市及重要的工礦企業,一般採用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工廠的排水系統,一般採用完全分流制。性質特殊的生產廢水,還應在車間單獨處理後再排入污水管道。
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只具有污水排水系統,未建雨水排水系統,雨水沿天然地面、街道邊溝、水渠等原有渠道系統排泄,或者為了補充原有渠道系統輸水能力的不足而修建部分雨水道,待城市進一步發展再修建雨水排水系統,轉變成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
Ⅲ 雨污分流雨水怎麼處理
雨污分流,是將城市污水與降雨徑流分離,各用一條排水管道進行排放或後續處理的排污方式。
雨水可以通過雨水管網直接排到河道,或經過自然沉澱,即可作為景觀用水和市政用水等;污水需要通過污水管網收集後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水質達到相應國家或地方標准後再排入河道。
雨污分流便於雨水收集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對污水處理廠的沖擊,避免污水對河道、地下水造成污染,保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
Ⅳ 雨水不能和污水一起排嗎
不能一起排。雨水和污水不建議一起排放。
污水處理廠在運行中要按照其版額定的負荷運轉權,除了初期的雨水徑流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質外,後期雨水污染物質較少。
為不加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的負荷,雨水和其他廢水各自有其排放管道,這也是為了減少污水廠的負荷沖擊,更有效的處理廢水,有城市下水道,並且建設有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應該逐步將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開建設(原來建設的只是排水管道)。
分開建設的主要目的是雨水可不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水體,而污水必須經污水處理廠里達標後才能排放,這樣做既增加了城市泄洪能力,又減輕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降低了運行成本和運行壓力。
Ⅳ 關於雨污分流的法規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企業雨污不分流是環保違法行為,雨污分流的法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