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亂排污水舉報哪個部門
看是哪種污水。
1、工業生產廢水引起的污染應向環保部門舉報。
2、造成漁業水體污染,發生死魚、死蚌等水產養殖物死亡事故應向漁政部門舉報。
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問題應向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舉報。
4、因化肥和農葯使用不當,造成水體的污染應向農業部門舉報。
5、洗車業污水應向市交通運管部門,城管部門舉報。
6、河道飄浮物城區外河水利部門應向城區內河城建部門舉報。
7、飯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檔、茶館、賓館、旅店和招待所等產生的污水應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
8、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規劃及建設,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網破裂引起的污染應向市建設局,市水務集團舉報。
舉報記得要有證據。
B. 污水亂排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1.打開手機微信,點擊我的,點擊支付進入。
2.進入後,點擊城市服務,點擊進入。
3.下來找到便民服務,點擊舉報中心,進入。
4.進入後,點擊舉報網站,點擊進入。
5.點擊水污染,選擇下面工業廢水污染,點擊
6.保存後,輸入用戶信息,輸入准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改鎮境保護法》 第十核備粗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滾笑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C. 亂排污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亂排污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亂排污水處罰標准如下:
(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
(3)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二、亂排污水怎麼舉報
亂排污水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及時對污水、畜禽糞便和屍體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和無害化處理,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污水、污物處理設施,以及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D. 小區將污水亂排放應該找哪個部門來處理
小區將污水隨意排放,可以找街道辦事處及轄區的管理部門。如果排放嚴重的話,也可以自己找當地的環保部門。
E. 在一個小區住樓上的人家往下面公共路上倒污水這是什麼行為,可以到什麼單位投
亂倒污水屬於亂排亂放事件。可以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反映一下,叫該鄰居打掃干凈。
物業公司也可以張貼通知,若發現繼續在公共區域到污水,可以處罰。還可以向社區居委會反映,警告該鄰居不要污染公共環境,否則接受處罰。
F. 鄰居出租給別人居住生活污水亂排怎麼辦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受到環境污染的居民,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具體途徑有。
1、撥打環保舉報熱線或政府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2、可以登錄有關網路投訴平台進行舉報。
3、寫信到當地市環境保護局進行舉報。
4、直接到當地市環境保護局上訪反映問題。
G. 亂排污水舉報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
法律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污許可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排污許可的監督管理。
H. 居民亂排污水找誰投訴
法律分析: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I.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嗎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可以向環保局投訴。
居民生活污水亂排放,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可以向環保局舉報。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為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批准發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實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表1《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J. 亂排污水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亂排污水一經發現,需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