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萬五千人一天產生的污水大概有多少
1. 在工程設計中,通常假設每個人每天的綜合用水量為50升(相當於50公斤),而污水產生量大約為40升。
2. 這些數據是基於理論計算的假設值,並非實際觀測到的污水產生量。
3. 在實際情況中,每個人的平均用水量通常會低於這個理論值,平均水耗約為30升。
2. 一萬五千人一天產生的污水大概有多少
在工程設計上,每人每天綜合水耗是50L(等於50公斤),污水量大約40L。這些都是理論計算依據,不是實際產生量。實際產生量要比這個數值小,平均在30L的耗水量。
3. 描寫長江的作文 快快!!!
在暑假的一天里,我的媽媽帶我去長江玩一玩。
第二天,我們來到長江。我早早就起床了。早晨,江面上升起了一層如紗一般的薄霧,綉過這層薄霧我看了長江正在緩緩地流淌著。這時候的長江還在沉睡著。我呼吸著早晨的空氣,使我一陣清爽。
中午,還在沉睡著的長江醒了起來。這時候的長江開始忙了起來。水流得很急,就像一個個頑皮的小男孩把一個個旋渦卷了起來。長江有時也會唱歌,你聽那啪啪的響聲這就是長江得意的傑作。
到了傍晚,太陽下了山,給江面鋪上了一層金黃色。我站在船上觀賞那美麗的黃昏,突然一個小弟弟問我:「大哥哥,是誰給長江鋪上了金黃色?」這時,忙碌的長江似乎感到了一 絲疲倦。
聽當地人說長江白天的景色比不上長江夜晚的景色。夜晚降臨了,漆黑的天空上掛著一輪皎潔的 圓月倒映在長江里,也是
那麼圓那麼百好像長江也有一個圓月一樣。美麗極了
深夜,奔騰了一天的長江漸漸平靜了下來。在那美麗的月光下,顯得十分寧靜。
如今我還想去那美麗的長江玩一玩。
今年暑假,我跟隨爸爸一起去長江三峽游覽。
我們首先坐飛機到重慶,游覽白公館後沿長江順流而下,一路山清水秀,風景優美。導游阿姨介紹說由於長江上要建造世界上最大的三峽水庫,一些優美的風景將要被水淹沒,舉世聞名的長江三峽也將沒有了,但是出現了新的風景小三峽。
我們坐著小船沿著一條叫大寧河逆流而上,首先看見猴子山,那座山上有很多猴子,有的在跳躍、有的在吃東西、還有的爬在樹上,可愛極了,我真想帶一隻回家。
過了一個峽谷後,我們下船去游覽了一個叫長壽村的地方,你們知道為什麼叫長壽村嗎?導游阿姨告訴我們這個村每天在喝一種無名茶,被他們稱為「神茶」,老人都能活到一百多歲。
游完長壽村登上游輪,我們看到兩邊懸崖峭壁上有很多孔,傳說那是三國時劉備和孫權打仗時的棧道,現在只剩下小孔了,棧道上的木頭早已經不見了。
游完後在回來的路上,我們看到一座橋,導游阿姨說:「這座橋馬上要拆了」,原來三峽水庫到2008年水位要升到175米,而現在水位只有135米,這座橋也要被水淹沒了。我們也看到兩岸有許多房子,可是裡面一個人也沒有了,原來他們都遷移到其他地方去了。
長江小三峽到處是美麗的景色,到處都是故事,一點而也不比大三峽差,它的美景和故事說也說不盡,希望你們有機會去細細的游賞。
今天,天氣很好,很涼爽,爸爸媽媽決定帶著我和叔叔一家去游長江。
我邊走邊想:長江是什麼樣子呢?人會不會很多呢?……不知不覺,已經到了碼頭了。在碼頭上,我和妹妹看著長江,心裡癢癢的,盼望著早點能上船,一睹長江的風采。
「嘟——」的一聲,我和妹妹邊以迅雷不及掩耳只速奔上甲板,找到了一個最最為理想的位置做了下來,大人們笑著稱呼這個位子是鄧小平位子。
船緩緩的開動了,我們只見後面不停的翻著浪花,雪白雪白的,向四周散去。長江的兩岸,樹林和山峰的黑色剪影在江天交界出隱隱約約的伸展著,起伏著,如同一幅美麗的畫卷,月光更是為它們鍍上了一層美麗的、金色的花邊。
船正在向前面走著,不久,我們就到了長江大橋,長江大橋可真是雄偉,很長,橋上還有很多的燈,而且我還很幸運,看見了一列火車飛馳而過。妹妹在船上不停的拍手,高喊:「真棒,真棒,太好看了!」那滑稽的表情,逗得大家哈哈大笑。一眨眼,又到了長江二橋,長江二橋比大橋要寬,長江二橋是斜拉橋,也和壯觀。我們大家邊吃邊聊,又欣賞江邊的美景,不知不覺,船已經靠岸了,大家都覺得意猶未盡,真想再來一次。就這樣,一一不舍的離開了碼頭,回家去了
我心中的黃河
我心中的黃河是有著洶涌澎湃的氣魄,因為黃河擁有著我們偉大的民族精神。
望著黃河滾滾的奔向東南,驚濤澎湃著的黃河,掀起萬丈狂瀾,濁流宛轉,結成九曲連環;從昆侖山下奔向黃海之邊;把中原大地劈成南北兩面。你,黃河。是一個堅強而又偉大的巨人,出現在亞洲平原之上,用你那英雄的體魄,築成我們民族的屏障。
啊!黃河,你正面臨著嚴重的水土流失,泥沙淤積,生態環境便遭受著嚴重破壞。你正在瘋狂的叫,好似如鋼似鐵的一樣,你像燒著漫天大火,在燒著。
所以,黃河啊!你要堅持住,千萬不要放棄了,但你所流經的腳印,卻都會有滄海桑田之感,你有時像個活潑的小孩在自由自在的穿梭在壺口瀑布之間。我黃河雄渾博大的身驅突然被痙攣收縮,黃河似地下奔突出來的岩漿,發出無盡的雄偉轟鳴。黃河在歷經九曲回腸的磨難後,帶著生命的重負,跳盪中完成與病魔生命的格鬥。
我心中的黃河一定要是十全十美的,在為著自己作斗爭,我們的母親河啊!你哺育了非常多的人,而你卻像一位慈愛的老母親,把很多人養育成人,而你卻在歲月中漸漸地衰老了。
俗話說的好「歲月不饒人」。時間一天天過去,我們也一天天長大,我們的母親河——黃河 她的洶涌澎湃,讓我為之振奮;她的溫柔纏綿,讓我難以忘卻。
正如「詩仙」李白所言:「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倒海不復還」。黃河在這里劈開萬仞山,勢如破竹;又以雷霆萬鈞之速,奔騰過來,咆哮而去,萬浪翻騰,一瀉千里。
黃河水和黃河精神哺育了中華民族,中華民族在古老的黃河流域,演繹了一幕幕壯麗輝煌的劇目。
黃河文化影響了世世代代的炎黃子孫,也是所有的海外華僑為之驕傲。
「風在轟,馬在嘯,黃河在咆哮。」這雄偉的歌聲唱出了黃河的風采,更唱出了中華民族的戰無不勝、奮發圖強的英雄氣概。
黃河文明以其巨大的凝聚力和創造力,帶領中華民族象奔流不息的黃河,奔向美好的未來。
保護溫瑞塘河在行動
溫瑞塘河是我們的母親河,千百年來,她哺育了兩岸溫州兒女,創建了璀璨的甌越文化。朋友,讓我們行動起來吧!珍惜水資源,愛護水環境,保護母親河,建設新溫州!
溫瑞塘河位於甌江以南、飛雲江以北的溫瑞平原,是我市境內十分重要的河道水系。水源主要來自瞿溪、雄溪、郭溪以及大羅山和集雲山的山澗溪流,自東晉時期由人工開鑿,經唐大和、會昌年間大規模疏浚,後在南宋淳熙14年由知州沈樞組織修築,形成「八十里荷塘」,是溫州山水城市特徵的重要標志。溫瑞塘河主河道古稱南塘河,明清稱七鋪塘河,北起鹿城區小南門躍進橋,向南流經梧埏、白象、帆游、河口塘、塘下、莘塍、九里,再向西至瑞安市城關東門白岩橋,全長33.85公里,正常水位時河面一般寬度為50米,最寬處200多米,最窄處僅13米。溫瑞塘河縱橫交錯的水系河道,對我市的防洪、排澇、供水、航運、灌溉、景觀及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溫瑞平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被溫州人民稱為「母親河」。
某年某月某日,某一環保調查小組針對溫瑞塘河環保問題進行問卷調查,而調查結果卻令人十分意想不到:溫瑞塘河周圍居民對於溫瑞塘河污染情況持無所謂態度者佔43.75% ;持只顧發展不顧污染態度者佔25%;覺得誰污染誰治理者佔25%;認為自己環保意識者強佔6.25%。通過查閱資料,我了解到:水污源的來源主要是未加工的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廢水。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紙污水、農業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機質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危及魚類的生存;還能導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要氧氣的微生物能夠分解有機質,維持著河流、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河流和溪流發黑、變臭,毒素積累,傷害人畜。
聽大人們說,在他們小的時候,家鄉的河水很清澈,河裡有青青的水草,頑皮的游魚,像一幅透明的畫。可是20多年過後呢?「美麗」的「裝飾品」囂張地徘徊在溫瑞塘河上,伸著懶腰,伴隨著風做著早操,多「美」呀!這些裝飾品真是份「不可多得」的禮物,引得無數廠主將它贈送給溫瑞塘河母親;裝飾品是個「不可多得」的好老師,使得周圍居民忍不住發瘋似地想收納它為自己的掌門人;裝飾品是塊「不可多得」的磁鐵,使得人們的黑暗心靈也不得不被它牢牢吸引住。嗚嗚嗚,我們善良的溫瑞塘河始終寬容人們的一切罪過,然而就是這些罪過造就了如今如此「美麗」、五彩斑斕的溫瑞塘河。
溫瑞塘河是溫州人民的母親河、溫州城市的血脈。智者樂水,更要愛水。保護母親河,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之源。可是曾幾何時,我們因城市的經濟發展而忽視了她的存在,水體污染、垃圾入河、河床淤積、填占河道,讓千百年來哺育我們的母親河傷痕累累、滿目瘡痍。讓我們行動起來吧,力所能及地參與到整治和保護母親河的隊伍中來,早日還原母親河靚麗的風采!
在此,我提幾點建議:1、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環保法律意識,樹立環保與經濟、社會統一協調發展的新觀念,努力推進《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2、工業結構的選擇與合理布局要放在首位,在工業發展的初始階段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對所產生的污染物質進行分散加集中的控制。減少生活垃圾在河道中的排放,在河道附近,尤其在居民密集區,應多設幾個「垃圾箱」;3、環保主管部門應該加大檢查監督力度,杜絕各類水污染的現象發生,對違反規定的企業或個人,加大處罰力度,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4、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眾的健康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破壞水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
落日泛舟循橘浦,輕霞入路是桃源。我們堅信,只要全市上下按照「依法治河、科學治河、全民治河」的要求,標本兼治、建管並重,全民動手參與塘河整治,切實承擔起治理塘河、保護塘河、建設塘河的歷史責任,我們就一定能早日重塑江南水鄉風韻,讓清波盪漾母親河,把塘河建設成為生態之河、人文之河、宜居之河,使之真正成為溫州獨特而響亮的城市品牌
人們都說母親是寬宏的,母愛
記憶中的您,是那麼氣勢磅礴,從冰川萬丈的巴顏喀拉山北麓起步,一路上接納著千溪百川,浩浩盪盪,曲曲折折,奔向巨浪滔天的黃海之邊,像一條金色的鋼鐵巨龍,迤邐般地橫卧在我國北部遼闊的土地上。
回想著,回想著,我的思緒不覺地奔向了遠古。在那遙遠的古代,您身邊的自然環境是如此優越。那時的您氣候溫暖濕潤,土壤肥沃松軟,到處是青山相連,綠水相接,風光旖旎。動植物種類更是數不勝數。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裡,虎穿莽林,野象成群,鷹擊長空,魚游淺水。野花漫山遍野地綻開著,五彩斑讕,像一塊塊彩毯,鋪遍山野,似人間仙境,像世外桃源。有著如此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您自然而然地孕育了源遠流長,輝煌燦爛的中華文明。
在這五千多年的風風雨雨里,多少英雄的故事在您的身邊扮演。秦皇漢武,文韜武略;唐宗宋祖,文精武通。無論他們擁有著何等的豐功偉績,都是飲著黃河之水長大,靠著黃河之水成就千秋霸業。詩仙李白用激昂,豪壯的詩歌歌頌您:「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九曲黃河萬里沙,浪淘風巔自天涯。」足見您氣吞山河,雷霆萬鈞的氣魄。啊,黃河,您塑造了多少幅「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的自然壯觀美景。您以其千軍萬馬的勢力,一瀉萬里的河水,穿過沃野壙垠的寧夏平原,構成了「天下黃河富寧夏」的塞上「江南」,天府之國。
在這五千多年的風風雨雨里,北方的烽火狼煙,南方的百萬雄獅,在中原大地上展開廝殺。中華民族在刀光劍影,金戈鐵馬中生活了近五千多年。一代的文明被顛覆,另一代的文明又相繼出現。如此往復循環,千錘百煉,中華民族逐漸壯大。中華兒女以其自身無窮的智慧,抵禦著外族的侵略,很少受到欺凌。這所有的一切一切,您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如同慣看秋月春風一般。但是,在那烽火連天,硝煙漫地的清末民初,中華兒女卻遭受著外族的欺凌、殺戳。或許,在這幾千年裡,你從來沒有見到中華兒女流了這么多血,流了這么多淚。你咆哮,你發出了亘古末聞的咆哮;你斷流,你出現了夐古末見的斷流。望兩岸,青山依舊在;仰蒼穹,幾度夕陽紅。可是,今天的您已是百孔千瘡,泥沙滾滾。真是歲月不饒人,也許時間擁有滄海桑田的力量,但您更有偉大堅強的精神力量,去激勵中華兒女。
今天,經歷了幾千年風雨洗刷的中華民族,又以前所末有的速度向前發展,走向世界。啊,黃河,您無私地孕育了偉大的中華民族
希望能幫到你
4.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內容介紹
第一條為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主城區的城市建成區和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
第三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公眾參與、社會監督以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環境衛生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文化、衛生、園林等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
第五條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屬的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
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相關的行政機關,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設備,提供市容環境衛生公共服務,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任務核定所需事業經費。
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需要,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市、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設施、戶外廣告、洗車場等專業規劃,制定市容環境衛生標准,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整潔優美市容環境的權利,同時負有愛護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
各級人民政府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由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劃分,並與責任單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
第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單位按照下列規定具體劃分:
(一)城市主、次幹道由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市政設施由市政設施管理單位負責;
(二)道路兩側建築物外牆立面至道緣石的區域,由道路兩側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三)橋梁、隧道、輕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鐵路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碼頭和文化、體育、娛樂、游覽、公園、綠地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飛機、火車、汽車、纜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由經營管理者負責;
(六)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由本單位負責;
(七)社區、背街小巷、邊坡、人行梯道等,由街道辦事處或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已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八)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餐飲店,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九)建設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權單位負責;
(十)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水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單位按照下列規定具體劃分:
(一)公共水域和江河的灘塗、岸坡等公共場地,由市或區縣(自治縣)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
(二)港口、客貨碼頭作業范圍水域,由經營單位負責;
(三)江河沿岸各類設施所在水域,由設施經營者或所有者負責;
(四)各類船舶上的垃圾、糞便、污水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由船舶經營者或所有者負責。
第十三條城鄉結合部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責任不清的,以及對責任單位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要求:
(一)市容有序,無亂擺攤、亂搭建、亂堆放、亂掛曬、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等行為;
(二)環境整潔,無暴露垃圾、渣土、糞便、污水,無蚊蠅孳生地;
(三)按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並保持整潔完好;
(四)水域沒有明顯聚集漂浮物。
第十五條責任單位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有權要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不履行責任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委託有關專業單位代履行,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一節 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六條在道路上的通訊、郵政、電力、有線電視、公交客運、環境衛生等設施,應保持完好、整潔。出現污損、殘缺的,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清洗或修復。
未及時清洗或修復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清洗或修復,逾期不清洗或修復的,處以每日五十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行道樹、人行道綠帶、車行道隔離綠帶、橋頭和立交橋的綠帶、交通轉盤花壇等道路綠化應當管護良好,保持美觀、整潔。
綠帶、花壇(池)內的泥土土面應低於邊緣石0.1米以上。
第十八條道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主幹道、距主幹道道緣石五十米范圍內的次幹道及其兩側設置停車場和經營性攤點、亭、棚;
(二)在次幹道及其兩側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
(三)臨街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設置攤位擺賣、經營;
(四)在樹木和護欄、路牌、電線桿等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
(五)在橋梁、人行天橋上擺攤、兜售物品;
(六)在地下通道擅自擺攤、兜售物品;
(七)在主、次幹道或窗口地區派發經營性宣傳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暫扣佔道經營物品。
主城區的主幹道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其他地區的主幹道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第十九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廣泛徵求居民意見,制定在非主幹道兩側設置臨時佔道經營點的規劃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申請在非主幹道兩側臨時佔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是失業、待業人員或殘疾人員;
(二)經營范圍必須是方便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或服務;
(三)經營設置點必須符合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布點規劃。
第二十一條申請臨時佔道,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有效證明向所在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徵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意見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臨時佔道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臨時佔道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審批機關規定的地點和時段內經營;
(二)按規定設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圍環境整潔;
(三)不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不妨礙行人和車輛通行;
(五)不危害公共安全。
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銷臨時佔道經營許可。
第二十三條臨時佔道許可證不得轉讓或出租,違者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並在三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臨時佔道攤區的清掃保潔、垃圾處置由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臨時佔道經營的,應當繳納臨時佔道費。臨時佔道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未經批准,擅自佔道經營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第二十七條開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維修管道、疏浚排水設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業,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作業者應當及時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葉,保持路面清潔。其中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應當採取濕法等能有效防止揚塵的作業方式。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經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佔用道路堆放建築材料的,應當放置整齊,散體、流體物料應當圍擋存放。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節 建築物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條臨街建築物外觀應當保持整潔、完好,出現污漬、破損的,應當及時清洗、修復。未及時清洗、修復的,責令限期清洗、修復;拒不清洗、修復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代為清洗、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三十條在建築物平街層外牆安裝的空調、排氣扇,底部應高於人行道路面二米。
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強制拆除,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主、次幹道兩側建築物的業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築物頂部、平台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築物臨街面超出建築物牆體設置防護網或吊掛物品,不得設置遮陽傘、篷蓋。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強制拆除,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次幹道兩側的建築物前,需要設置隔離設施的,應當採用綠籬、花壇、草坪、柵欄等作為隔離設施,其造型、色調應與周圍環境協調,並保持環境整潔、美觀。
修建封閉式隔離設施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主、次幹道以外的其他地區的建築物,需要設置遮陽傘或篷蓋的,應當按照高度不低於2米,伸出寬度不超過1.5米的標准設置,並保持整潔、美觀。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強制拆除,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節 戶外廣告、標牌、燈飾容貌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主城區的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該區縣(自治縣)政府駐地城區的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戶外廣告設置的技術規范由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三十五條主城區的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戶外廣告設置規劃作出的審批許可,由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審批部門予以撤銷;拒不撤銷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直接撤銷,並責令作出許可的審批部門限期拆除。由此給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作出許可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六條戶外廣告應保持安全完好,無破損、污跡和嚴重褪色;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牌)、燈箱等形式的戶外廣告應保持顯示完好。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十五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處以每日五十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字型大小、標志等牌匾和標識,應當無污損、無殘缺。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利用充氣式裝置在公共場所設置非經營性宣傳品的,設置期限不得超過十日,並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利用充氣式裝置在公共場所設置臨時經營性宣傳品的,按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的有關規定辦理。
廣告經營者應保持充氣式裝置的整潔美觀,無破損殘缺。違反規定的,強制拆除,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禁止在樹木和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亂吊掛。零星招貼物應當在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張貼。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並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在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行為中公布其電話號碼的行為人,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通知電信業務經營單位採取暫停違法行為人使用的電話號碼等強制措施。
電信業務經營單位在收到通知的二十四小時內應當暫停違法行為人電話號碼的使用。違法行為人在暫停電話號碼使用期間接受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理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通訊經營單位恢復其電話號碼使用功能。暫停及重新開通電話號碼使用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條鼓勵業主參與燈飾工程的建設。
燈飾設施應當安全、美觀、環保、節能。
燈飾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一節 清掃保潔管理
第四十一條清掃保潔責任單位應當建立清掃保潔責任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及時履行清掃保潔責任。
第四十二條主要道路和公共場所應在夜間零時至六時全面清掃,白天隨時保潔,逐步實行機械化清掃作業。
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正在進行清掃作業的環境衛生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集貿攤區市場、臨街門店的業主或經營者應當按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求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時清運垃圾,保持環境整潔。
違反前款規定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寵物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
不立即清除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市容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
(二)不亂丟果皮、紙屑、煙頭及食品包裝等廢棄物;
(三)不將污水排放或傾倒在街面;
(四)不在非指定地點焚燒樹葉、垃圾;
(五)不在住宅樓、居民社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家畜家禽。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節 水域環境管理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所稱的水域是指本條例適用范圍內的江河、湖泊、水庫等岸線內由水體、灘塗和岸坡等組成的區域。
第四十七條水域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籌措保障清理水域漂浮物必需的經費。
第四十八條水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與當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簽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並落實責任人;
(二)制定責任區保潔制度;
(三)按照規定設置垃圾、糞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收集的垃圾、糞便、污水應當及時清運,進入垃圾、污水處理系統;
(四)及時清除責任區水域的垃圾。
第四十九條在水域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船舶垃圾;
(二)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糞便、污水;
(三)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
(四)在水域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塗和岸坡堆放生活垃圾、建築垃圾。
違反前款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水域范圍內的船舶、躉船或娛樂、餐飲等設施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備負責垃圾、糞便、污水接收處理等環境衛生事務的人員;
(二)設置垃圾密閉儲存容器和糞便、污水接收或者處理設施;
(三)建立垃圾、糞便、污水處理或者接收移交證明專用記錄薄;
(四)船舶垃圾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沖洗甲板或船艙不得將垃圾沖入水體;
(六)來自疫情港口的船舶產生的垃圾、糞便,應當先經衛生檢疫機構衛生處理後,方可委託清除。
違反前款規定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船舶經營管理者不能自行達標處理水域垃圾、糞便、污水的,可委託水上環境衛生服務單位代履行。受委託單位應當向委託方開具《船舶垃圾糞便污水接收證明》。
第五十二條船舶經營管理者應當如實記錄垃圾、糞便、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或接收轉運情況,《船舶垃圾糞便污水接收證明》應當保存一年,以備檢查。
違反前款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船舶垃圾、糞便、污水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有償服務。
第三節 機動車輛清洗管理
第五十四條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設置的規范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主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所(含以維護、裝飾名義設置的機動車輛清洗場所)的設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公布執行。
其他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當地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所的設置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公布執行。
第五十五條在主城區的城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保持整潔,機動車輛車身、車輪有明顯污跡塵土的,應當及時清洗。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五十元罰款。
第五十六條禁止在主、次幹道的車行道、人行道上設置機動車輛清洗、維護、裝飾場所。
依據規劃設置的車輛清洗場所,應當符合容貌標准,進出口道路應硬化處理,排污設施應符合有關技術規范。
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委託有關專業組織代為拆除,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禁止在主、次幹道上清洗機動車輛。違反規定的,處五十元罰款。 第一節 生活垃圾管理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標准化收集管理,並逐步實行分類回收,綜合利用。
生活垃圾應當做到日集日清,車輛機具保持容貌整潔,密閉運輸,不得暴露、散落、滴漏。
不得將醫療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違反規定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生活垃圾處理場(廠)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處理技術、規程、規范和標准進行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場(廠)達到填埋容量的,應當及時封閉,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經營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許可制度。經營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應當取得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許可證》。
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的,責令停止經營,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經營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條廢品收購、堆放場所應當對廢品圍擋、遮蓋,不得在居民社區、公共場所堆放、晾曬、焚燒廢品,污染周圍環境。違反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有償服務。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垃圾處置費。
垃圾處置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三條糞便應當經無害化處理達標後排放。
糞便處理設施每年應當定期清掏,並按國家規定的設施維護標准進行維護,確保安全正常運行;未及時清掏或因清掏、維護不當,造成糞便外溢污染環境衛生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掏疏通。清掏疏通費用由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負擔。
糞便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產權不明的由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區縣(自治縣)環保、建設等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糞便處理設施進行統一登記,建卡管理。
第二節 建築垃圾管理
第六十五條建設工地周圍環境應當保持清潔,拆除建築物、構築物應當採取濕法等有效措施作業,避免塵土飛揚。
違反規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建築垃圾清運實行運輸許可制度。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建築施工單位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密閉式運輸車輛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現場、密閉運輸車輛進行審查、勘查,符合條件的,核發《建築垃圾運輸許可證》。
未辦理《建築垃圾運輸許可證》運輸建築垃圾的,對建築施工單位處一千元罰款。
未按照批準的時間、路線清運,或未在指定的地點傾倒的,對機動車輛車主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六十七條禁止未採取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市道路上運輸建築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改正,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暫扣運輸工具,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密閉式運輸車輛運輸建築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未密閉運輸,造成飛揚、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責令及時清除,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暫扣《建築垃圾運輸許可證》。
第六十九條建築工地及垃圾處理場的進出路口路面應硬化處理,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保持周邊環境清潔。
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工業區、旅遊景區、機場、車站、港口、碼頭、公園、體育場(館)、影劇院、賓(旅)館以及大中型餐廳、商場、集貿市場、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區等,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標准配套建設廁所、密閉式垃圾收容器、廢物箱等環境衛生設施,對公眾免費開放使用。
應當免費開放的廁所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及設計方案,應當徵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意見,做到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七十二條 不得擅自拆除、佔用、關閉公廁、垃圾站等環境衛生設施或改變其用途。
確需拆除、關閉和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規劃優先重建或還建,其費用由拆除單位承擔。
拆除單位在提交拆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重建或還建環衛設施的方案。
不按規劃方案重建、還建被拆除的環衛設施,或者擅自佔用、關閉公廁、垃圾站等環境衛生設施的,責令改正,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拆除公廁、垃圾站等環境衛生設施的,責令限期原地或就近恢復。逾期不恢復的,按被拆除設施重置評估價格收取賠償金,並處重置評估價格二至三倍罰款。所收取的賠償金專門用於重建公廁、垃圾站等環境衛生設施。 第七十三條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衛生投訴舉報制度。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接受投訴舉報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並在受理投訴舉報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回復投訴舉報人。對投訴舉報不查處或不及時回復查處結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報制度。
第七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活垃圾、糞便處理經營單位或管理者進行操作規程、處理技術、維護標准、危險防護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加強監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生活垃圾、糞便處理設施的經營單位或管理者,可以委託有環境衛生監測資質的單位,定期對垃圾、糞便處理質量和設施維護進行監測,保障其安全運行。
第七十七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實行監測統計制度。
環境衛生監測單位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糞便處理質量及設施運行安全的監測,其監測數據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依據,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八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應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執行職務或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打罵、侮辱當事人的;
(二)行政執法中損壞當事人物品的;
(三)侵佔、私分暫扣物品、物件的;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實施行政處罰或行政許可的;
(五)徇私枉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
(六)未出示證件執法的;
(七)未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及市財政部門印製的罰沒專用收據的;
(八)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作。
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阻礙其履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當事人對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一條本條例所稱主城區指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等九區的行政區域。
第八十二條建制鎮、風景名勝區和其它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可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范圍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
第八十三條本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重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2002年6月7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