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含氨氮廢水處理,試試這3個方法
最近很多人跟我抱怨說氨氮廢水處理總是不達標,試過很多方法還是失敗,總是降不下,各種抱怨。在此,我想跟大家說不著急,我們慢慢看。
氨氮廢水處理總是不達標,一定是你方法沒有用對;下面我就氨氮廢水處理方法來講講常用的以下幾種。
1:化學氧化法
化學氧化法是通過投加氨氮去除劑去處理,加葯後不會產生沉澱物,分解物也不會重新結合。不過因為它的氧化性強,所以需要在生化的後端投加,因為它的氧化性強,所以反應時間很快,一般在5~6分鍾左右就反應完全,直接把氨氮降下來,去除率高達96%以上。
小結:適用於中高濃度的氨氮超標處理。
2:化學沉澱法
化學沉澱法是往水中投加某種化學葯劑,與水中的溶解性物質發生反應,生成難溶於水的鹽類,形成沉渣易去除,從而降低水中溶解性物質的含量。
採用的常見沉澱劑是Mg(OH)2和H3PO4,適宜的pH值范圍為9.0~11,投加質量H3PO4/Mg(OH)2為1.5~3.5。
廢水中氨氮濃度小於900mg/L時,去除率在90%以上,沉澱物是一種很好的復合肥料。由於Mg(OH)2和H3PO4的價格比較貴,成本較高,處理高濃度氨氮廢水可行,但該法向廢水中加入了PO43-,易造成二次污染。
小結:適用於高濃度氨氮廢水處理。
3:吹脫法
吹脫法是將廢水調節至鹼性,然後在汽提塔中通入空氣或蒸汽,通過氣液接觸將廢水中的游離氨吹脫至大氣中。通入蒸汽,可升高廢水溫度,從而提高一定pH值時被吹脫的氨的比率。用該法處理氨時,需考慮排放的游離氨總量應符合氨的大氣排放標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低濃度廢水通常在常溫下用空氣吹脫,而煉鋼、石油化工、化肥、有機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高濃度廢水則常用蒸汽進行吹脫。
小結:適用於高濃度氨氮廢水處理。
總結
國內外氨氮廢水處理的各種技術與工藝過程,都有各自的優勢與不足,由於不同廢水性質上的差異,還沒有一種通用的方法能處理所有的氨氮廢水。
因此,必須針對不同工業過程的廢水性質,以及廢水所含的成分進行深入系統地研究,選擇和確定處理技術及工藝。
2. 若處理後的廢水不達標,用清水稀釋再排放,違法嗎若是,違反了哪些法律
首先確認是工業廠房類還是民用建築類的排放,同時需明確排放水屬於廢水還是污水,廢水對環境的污染是較小的,應屬於違規,違反建築排放標准;而污水則屬於違法,違反《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排入市政污廢水管網,同時亦需支付市政污廢水排放費用。
3. 廢水經處理後都可以達標,但是就是COD不達標怎麼辦
1、去化驗室做人工化驗,確認COD是否真的不達標,有時是COD測驗儀器設定有問題,需要廠家對儀器進行調整。
2、如果是真的不達標,需要添加多一點葯品,不能只看水質是否清澈。
COD的簡單介紹:
化學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學方法測量水樣中需要被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廢水、廢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強氧化劑氧化的物質(一般為有機物)的氧當量。在河流污染和工業廢水性質的研究以及廢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中,它是一個重要的而且能較快測定的有機物污染參數,常以符號COD表示。
4. 污水排放不達標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污水排放不達標的限期治理期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5. 工業廢水不達標如何處理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6. 養殖污水排放不達標怎麼辦
養殖污水排放不達標是由於畜禽場飼養管理方式落後,加上綜合利用前厭氧處理得不到位,常使畜禽糞水在綜合利用的過程中產生許多問題,如廢水產生量大、成分復雜、處理後污染物濃度仍很高、所用稀釋水量多和受季節灌溉影響等。對於處理達標排放的來講,雖然國內外所用的工藝流程大致相同,即固液分離-厭氧消化-好氧處理。但是,處於微利經營的養殖行業來講,建設該類糞污處理設施所需的投資太大、運行費用過高。因此,探尋設施投資少、運行費用低和處理高效的養殖業糞污處理方法,已成為解決養殖業污染的關鍵所在。
以生豬養殖廢水處理工程為例,要凈化這些糞便廢水難度可想而知,而污水處理後還需長期達到國家排放標准,近年來,我國諸多經濟發展大省正大面積進行豬場環境污染整治,很多地區的豬場也被迫強制拆遷,很多地區更是嚴格劃分了禁養區和限養區,在某種程度預示著豬場環境污染控制狀況將是未來豬場尋求發展出路的必經途徑之一。
目前,我國水環境形勢緊張,水資源不僅短缺,而且污染嚴重。氨氮是眾多的污染物之一,也是養殖業廢水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在養殖過程,動物糞便沖洗的廢水含有一定量的氨氮,如果不經處理直接排出,會造成自然水體的污染。規模化養殖場每天排放的廢水量大、集中,並且廢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如重金屬、殘留的獸葯和大量的病原體等,因此如不經過處理就排放於環境或直接農用,將會造成當地生態環境和農田的嚴重污染。
養殖業廢水處理氨氮的必要性:
規模的養殖場每天排放的廢水量大、集,裡面含有大量的氨氮,其氨氮超標會輕者造成魚類生長緩慢,重者會造成其死亡。同時排入農田時,合理的施用可有提土壤的肥力,但未經任何處理則會使作物產量大大降低。
養殖污水氨氮超標處理方法如下:
1)以下是養殖污水典型的處理工藝,其一般都可以把污水達標排放。
2)通過工藝處理的氨氮廢水,處理後仍達不到排放要求時,建議可投加學處理葯劑處理,即在工藝處理後端直接投加氨氮處理葯劑處理。氨氮處理葯劑適合後端處理,主要是因為其在處理時反應比較快,操作簡單,同時具有的處理特點,滿足了後期處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