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應急池嗎
一般來抄說是包括的、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在污水處理中,遇到設備故障或者設備檢修時,應急池可以暫時儲存污水,提供緩沖時間。另外,污水的排量是波動的,在某一個時段污水量暴增的情況下,應急池也可以作為臨時儲存用途,均衡水量,保證處理效果。
㈡ 污水處理廠的防火等級一般是多少
不應該籠統的說一個廠的「防火等級」,應該針對單獨的建築物。
按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類,按耐火等級分為四級,沒有防火等級的說法。
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低壓配電室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屋頂承重構件應為二級。
其它的如果是單層面積不大於1500平米的廠房,耐火等級為四級就可以了。
如果是3層,每層面積不大於3000平米,耐火等級為三級。
㈢ 請教污水處理站中甲醇儲罐間的防火間距各位高人,請看
大家都知道,甲醇這樣的甲類易燃液體,正常操作時,其蒸氣的擴散范 圍約專3.m以內;泄漏後其蒸氣的擴屬散范圍在10~15m內,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儲罐之間應留有一定的防火距離。當然也要根據甲醇儲罐的結構,容量,擺放位置,具體消防力量和操作規范等因素的考慮。迅升李永華希望能幫你解決問題,謝謝
㈣ 污水處理設施需要消火栓嗎
在污水處理的部分地方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有可燃揮發性氣體車間;活性炭儲備使用的相關車間等也都是需要的。具體的參照國家相關的消防規范。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均應設置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時,且體積小於或等於5000`m^3`的庫房,可採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於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於10m;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內,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築,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築和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築,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並應有保護設施。
㈤ 污水處理排污應急池有什麼要求
設計要求
1、事故池容積確定應執行的標准或規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國石化安環[2006]10號等。GB50483規定的應急事故水池容積確定方法,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事故排水的項目均應適用執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確定、圍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積確定時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14)等有關規定執行。
最大降雨量確定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2003)等執行。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准或規范、事故池容積確定的具體要求等,注意區分各標准規范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定條款的執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和石油庫。
2、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須注意事故時進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與正常生產時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質區別,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歷時不同,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剛下的雨水,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設計參數計算必須按GB50014規定的短歷時暴雨強度公式確定;而事故時降水量應根據事故消防時間(參照GB50016、GB50160規定一般為2~6h,Q/SY 1190規定為6~10h)確定。
二是匯水面積不同,初期雨水的匯水面積必須考慮生產區和儲存區總的匯水面積;事故時只考慮裝置區或罐區單獨的能進入事故排水系統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時匯水考慮,且應採取措施盡量減少進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集面積。
4、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5)廢水處理裝置怎麼定防火等級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按處理程度分
污水處理按照處理程度來分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物質,常用物理法。一級處理後的廢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還須進行二級處理。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BOD去除率為80%~90%。
一般經過二級處理的污水就可以達到排放標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處理法。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於深度處理,常用化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故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