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五條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准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准
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於采樣並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准
Ⅱ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要求:
1.檢驗科廢水必須有人負責污水處理,檢驗部門產生的廢水未經消毒,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
2.有關人員根據每天的出水量,在設備的廢料桶中放入足夠的消毒片(取決於可用的1000 mg / L氯)。第二天處理污水,然後再打開。
3.將污水將污漬倒入專用的塑料桶中,根據數量放入消毒片(根據有效氯計算為1000mg / L),第二天進行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原則:
1.預防污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的排放和環境污染。嚴格消毒可能排放大量傳染性病原體和被傳染性病原體污染的污水的各種標本,並僅在達到相應的醫院廢水排放標准時才排放。
2.分類過程:盡可能收集含有特定化學毒物的廢水。它將被單獨對待。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集成排水系統
3.嚴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必須分別收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放到綜合廢水系統中。
4,實施標准:醫院綜合污水應根據其污水排放方向和各種要求進行處理,只有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直接或間接排入不同水體的醫院污水通常根據進水的功能要求執行第一級或第二級排放標准,這需要二級(生物)處理。除了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醫院污水外,城市污水中的醫院污水一般與家庭污水相似,並且可以不經單獨處理就排放,達到污水排放標准。就可以排放了。
5.確保安全:檢查部門用於污水消毒的消毒劑盡可能安全可靠,操作簡便,成本低廉,效率高。
6.加強管理:水資源循環利用可加強水質檢查部門的水管理,以節約用水和減少污水排放,可用於水資源和條件惡劣的地方。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1.含鉛廢液
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使用原子吸收光譜法。
注意如果存在兩種以上的重金屬,則處理的最佳pH值會有所不同,因此請注意處理後的廢液。含有大量有機物和氰化物的廢液和絡離子必須提前分解和去除。
2.原則上,應分別收集含有酸,鹼和鹽的廢液。但是,如果沒有問題,則可以將其中和或用於其他廢液的處理。排放前,用水將稀釋的溶液稀釋至1%或更少。如果證明混合酸性廢液和鹼性廢液並不危險,則可以將一種廢液一點一點地添加到另一種廢液中。用pH試紙檢查,並將混合廢液的pH設置為約7。用水稀釋以將濃度降低到5%以下,然後直接排放。
Ⅲ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如何規定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
1. 第一類污染物定義為在環境或動植物體內可能積累並對人體健康造成長期不良影響的物質。
2. 含有第一類有害污染物的廢水,不論行業、排放方式或受納水體功能類別,均應在車間或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
3. 這些廢水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列出的「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規定。
4. 第二類污染物指的是其長期影響相對較小的污染物質,排污單位排放口取樣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符合標准中「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要求。
5. 第一類污染物共包括13種物質,如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並(a)芘、總鈹、總銀、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它們均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需要嚴格控制。
6. 第二類污染物包括pH值、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揮發酚、總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其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但同樣需要受到適當的排放標准限制。
Ⅳ 水質在線監測之重金屬測定原理
能做成重金屬在線的產品,國內外主流的原理有兩種:光電比色法和陽極溶出內法。其中光電比色法檢容出限高於陽極溶出法。光地比色法可以測的指標有:銅、砷、鎘、六價鉻、鉛、鐵、錳、鋅等。陽極溶出法可以測的有銅、鋅、鉛、鎘、汞、砷、硒、鎳等。另外,也有廠家將冷原子吸收法做成汞在線監測儀的。希望能幫到您。
Ⅳ 實驗室垃圾處理
有機廢液
不得將有機廢溶劑、廢試劑等直接倒入下水道進行排放,須按照「碳氫化合物」、「鹵代烴」等進行分類,分別存放於專門的有機廢液桶中。
廢液桶裝滿後,轉移存放於廢棄物存放房間,等待統一處理。
無機廢液
不得將含無機重金屬的無機廢液直接通過下水道進行排放,而須存放於專門的廢液桶中。
廢液桶裝滿後,轉移存放於廢棄物存放房間,等待統一處理。無機廢酸液必須用鹼中和後,通過污水房進行排放。
總結歸類如下:
含有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第一類污染物(包括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銀、總鎳等)的廢液和含鋅、銅、錳等第二類污染物的廢液,應建立廢液桶,集中分別處理後排放。
單純含高濃度的酸鹼廢液應建立統一的酸鹼廢液桶,進行中和處理後稀釋排放。
含高濃度有機物的廢液(主要有各種有機廢液如廢丙酮、廢甲醇、廢酒精、廢醋酸、廢油等)應建立貯液桶,集中貯存,桶滿後按規定焚燒處理。
沒有被污染的分析剩餘液體產品如HAc、液鹼、H2SO4、HCl、甲醇等回送生產廠。
其它一般廢液排放時用大量水稀釋。
但是要注意,大量廢棄物混合填裝前需做廢液相容性試驗。
凡是會產生熱、起火、產生有毒氣體、易燃氣體、發生爆炸、劇烈反應以及不能確定是否有危害性的廢棄物均不能混合填裝。
那麼,如何減少實驗室垃圾?
要減少實驗室廢棄物,需要從源頭做起。
毒性化學物質
實驗室使用者對使用葯劑的購置,很少考慮到葯劑對環境的污染性,尤其使用葯劑的毒性或有害的葯劑。
實驗室所排放的廢棄物量,雖比其它污染源為少,但排放毒性物質所造成對環境的危害,是不可以忽視的。
實驗方法的修正
使用精密分析儀器替代傳統的分析方法;盡量使用微量分析技術。
葯劑交換再利用
某一實驗室不需要的葯劑或廢液對於其它實驗室並非完全無用,在有效的資訊交換及確實分類原則下,交換再利用是可行的處理方法。
不可購置過量葯劑
實驗室使用者對使用葯劑的購置,必須對葯劑量嚴加控制,以免造成葯品的浪費,以及增加實驗室產生的廢污量。
登記制度
制度性登記葯品種類及存量,以減少重復購置葯品的機會。
適量儲備溶液的配製
貯備溶液一般都按標准方法配成一升或更多,但實際上使用僅僅數毫升,其餘的貯備溶液容易造成實驗室廢液來源,故可依實際用量配製的。
實驗室每天都會產生很多含有酸、鹼、有機等有毒有害廢物。如果隨意排放或處理必將會對水質和環境產生危害。
所以作為實驗室的分析人員,大家在強化自身安全意識同時,也要強化垃圾分類處理意識。不隨意傾倒化學廢液,減少有毒有害廢液對人體、環境的傷害。
內容出處:檢測家-實驗室垃圾分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