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活污水中氨氮含量和懸浮物的合理含量該是多少啊 急用
生活污水中氨氮含量大約是20~40mg/L,懸浮物200~300mg/L
⑵ 生活污水中COD濃度較高應該用什麼工藝處理
、生活污水一般經過城市管網收集後進入污水處理廠時的濃度(總氮60左右、總回磷5左右、氨氮答40左右、COD300左右
);工業廢水很難確定的,不同的行業廢水主要污染物種類都不同,例如氮肥廠COD總磷含量非低,氨氮、總氮濃度含量就非常高,再例如酒廠,COD含量與酒的香型都有關系,排放方式也有關系,一般情況下底鍋水與冷卻水沖洗水混合排放濃度COD都可以達到4000-6000,氨氮濃度50左右。但如果底鍋水單獨排放COD可能高達一、兩萬。各種企業的產品、工藝、規模不同,排放濃度差別都非常大的,所以說你的問題太廣泛了,你可以查詢一下工業污染源排放系數手冊,估計要靠譜一點。污水處理程度,這個更難說,你可以直接咨詢國家環保部污染控制司或者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或者國家統計局,他不一定會告訴你,即使告訴你,這個數字未必能代表實際現狀。
⑶ 污水一級a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准,具體包括:
1、化學需氧量(CODcr)50 mg/l;
2、生化需氧量(BOD5)10mg/l;
3、懸浮物(SS)10 mg/l;
4、動植物油1 mg/l;
5、石油類1 mg/l;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 mg/l;
7、總氮(以N計)15 mg/l;
8、氨氮(以N計)5(8)mg/l。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一、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二、標准分級: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 標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⑷ 生活污水總氮一般多少
30至50mg每L。污水中的總氮是指水中各種形態無機和有機氮的總量,包括硝酸根、亞硝酸根和銨根等無機氮和蛋白質、氨基酸和有機胺等有機氮,被用來表示水體受營養物質污染的程度,而生活污水的總氮含量大約在30至50mg每L。
⑸ 污水處理一級B標準是多少
污水處理一級B標准,cod60,氨氮8(15),ss20,總磷1.0,總氮20,bod20mg/l 。
如果水廠在2005年12月31日前建設,TP指標各加0.5mg/l。
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備設施處理後,會有不同的去向,根據去向的不同,國家出台的有相應的規范或是標准。最常見的有三種:排入環境水體、回用、農田灌溉。
排入環境水體:即排入附近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5)城鎮生活污水總氮一般是多少擴展閱讀
生活污水的來源及危害
生活污水是人類日常生活過程產生的污水,主要包含廚房洗刷、餐廚廢水,衛生間沖馬桶、洗手廢水,浴室洗澡水,洗衣廢水和沖洗地面廢水等生活設施中排放的水。
人類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是水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如纖維素、澱粉、糖類和脂肪蛋白質等;也常含有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蟲卵;
無機鹽類的氯化物、硫酸鹽、磷酸鹽、碳酸氫鹽和鈉、鉀、鈣、鎂等。總的特點是含氮、含硫和含磷高,在厭氧細菌作用下,易生惡臭物質。
生活污水的一般水質
生活污水水質一般為CODcr 350~500mg/L,BOD5 150~250mg/L,SS 200~300mg/L,TN 20~85mg/L,TP 4~15mg/L。
部分農村由於給排水設施不完善,污水種類及收集有限,導致水質濃度較高,具體水質參數要根據地方環保局或者其他監測單位監測為准。
⑹ 生活污水中總氮的
生活污水中氮的存在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分為氨氮、有機氮、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這些合稱為總氮(TN)。其中,氨氮和有機氮的總和被稱為凱氏氮(TKN),對於污水處理廠來說,TKN是評估氮營養供應是否充足的關鍵指標。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污水中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含量較低,因此常規生活污水的TN一般等於TKN,大約在40mg/L左右,氨氮約為25mg/L,有機氮約為15mg/L,而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則可以視為忽略不計。
在實際的污水處理廠設計過程中,各地的污水總氮和氨氮含量可能會有所差異。總的來看,常規生活污水的總氮范圍大致在40-60毫克/升,氨氮含量則在15-50毫克/升之間。如果氨氮數值接近總氮,這可能意味著污水在管道中停留時間較長,導致有機氮部分已經分解。然而,如果沒有具體的實測數據,教科書中的數據可以作為一個參考標准。
⑺ 生活污水中總氮的含量
先提供教科書對來此的說源明。
污水中的氮,有四種形態,氨氮,有機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者合稱總氮TN。
其中,氨氮與有機氮合稱為凱氏氮TKN,這是衡量污水進行生化處理時氮營養是否充足的依據。
在常規生活污水中,基本不含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因此一般情況下,對於常規生活污水的TN=TKN=40mg/L,其中氨氮約25mg/L,有機氮約15mg/L,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可視為0。
在我們實際的污水處理廠設計的實踐中,發現各地污水總氮及氨氮差異較大,不過常規生活污水的總氮及氨氮大概是:
總氮:40-60ppm
氨氮:15-50ppm
一般的,如果氨氮數值與總氮很接近,說明該地污水在管網逗留時間較長,導致有機氮已經分解。
在沒有實測數據的情況下,教科書的數據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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