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解決廢水問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工業廢水的處理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3)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5)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2、 工廠處理廢水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改革生產工藝,採用合理設備,抓源治本,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減少或消除污染源,做到不排或少排廢水。例如,採用干法除塵代替濕法除塵,就不會產生含塵廢水;採用無氰電鍍工藝代替有氰電鍍工藝,可使廢水中不再含劇毒物質——氰。
(2)凈濁分流。把含有劇毒物質的廢水,如含酚、氰廢水、放射性廢水,與其他廢水分流分排,以便用較少的投資.較小的設備,對劇毒性廢水進行處理和利用。
(3)分級處理。根據廢水的性質和成分,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例如,一般有機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僅有懸浮物的廢水可用一級處理:污染嚴重又難以達到排放標準的廢水,可進行三級處理。
(4)強化管理,嚴格崗位責任和操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避免水系統的跑、冒、滴、漏和無故流失,減少廢水量。
3、生活廢水的處理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物理指標和感官指標。如,懸浮顆粒物(SS)的去除;色度的去除;臭味去除;溫度控制等。
(2)化學指標。最常用的是COD(化學需要量)和BOD(生化需氧量)指標,pH達標。當然,因為目前富營養化的頻發,氮和磷的去除也成為重要指標。另外,對於一些特殊的工業廢水,重金屬(鎘、鉻、鉛、砷、汞等)和一些有毒有機物(如酚、礦物油等)也需要關注。
(3)生物指標。如大腸桿菌、總大腸菌群等致病菌的控制。
總之,廢水問題的解決原則是既要保證人和生物的健康安全,又要防止天然水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當然,後者是為前者服務。需要補充的是,在能達到上述目的的情況下,經濟成本也是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❷ 廢水治理需採用的原則是
法律分析:廢水治理需採用的原則是本著技術先進、工藝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制定處理方案。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❸ 有效治理工業廢水應遵循哪些原則
工業廢水處理的有效治理應遵循如下原則:
1、最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如以無毒用料或產品取代有毒用料或產品。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的中間產物和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和設備,並實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消除漏逸,盡量減少流失量。
3、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等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以便於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輕的廢水如冷卻廢水,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處理廠的負荷。這類廢水應在廠內經適當處理後循環使用。
5、成分和性質類似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造紙廢水、製糖廢水、食品加工廢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統。應建造大型污水處理廠,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庫、土地處理系統等簡易可行的處理設施。與小型污水處理廠相比,大型污水處理廠既能顯著降低基本建設和運行費用,又因水量和水質穩定,易於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和處理效果。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含酚、氰廢水,經廠內處理後,可按容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進一步進行生物氧化降解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廢水,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輸往污水處理廠,而應進行單獨處理。
廢水處理技術發展趨勢在水和其他資源日漸短缺以及環境污染治理日益迫切的情況下,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和實行閉路循環。這可分為水和污染物綜合循環回用.水和污染物各自單獨循環回用。
❹ 廢水治理需採用的原則是
1、在進行工業廢水處理時,要遵循優先採用無毒處理工藝,盡可能減少或者消除廢水處理過程中的有毒有害的廢水。
2、在處理有毒、有害或者生產有毒原料的廢水時,要嚴格監督操作,盡可能採用合理的工藝和設備,降低廢水的毒性。
3、對於含有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從其他廢水中分流,以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