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口腔診所污水處理設備過得了環評嗎
醫療門診污水排放應達到以下標准:
1、取樣進行檢驗,不能檢出腸道致病回菌和結核病桿菌答。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於5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4、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於1小時等,只要符合這個條件,就可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了,濰坊沃華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根據這種情況,研發出了適合小型門診污水處理設備,價格便宜,水處理工藝小巧實用,不浪費、佔地面積少、無噪音、無二次污染、安裝方便、維護簡單、容易達標等優點,現已被廣泛用於動物醫院、醫療門診、實驗室等污水處理工程。
達到了就過得了。
B. 污水處理,口腔診所的
隨著社區口腔診所的蓬勃發展,其地理位置不僅局限於建築物的地層,同時也在向高層寫字樓、商業樓和百貨樓內發展,在考慮設計治療設備的安放如何更好更完美、內部布局和裝潢如何更高雅更舒適的同時,千萬不能忽略了診所污水處理的設計。污水處理是否達標將關繫到診所能否開辦的一項重要依據。由於醫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質,所以國家制定了《醫院污水排放標准》,要求診所和醫院的污水必須經一級消毒處理後才能排至市政管網。污水的消毒處理一般可分為消毒前的預處理和污水的消毒,口腔診所的污水消毒處理中的預處理和消毒往往同時進行。
一.口腔診所污水排放的標准:
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國經濟委員會和國家衛生部批准試行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的要求,診所的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後應達到下列標准。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於5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4.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於1小時。
二.污水處理和消毒的設計要求:
口腔診所的規模往往都不是很大,污水量也有限,因而在污水處理的設計時一般只需製造一個污水處理池就可以了。診所內所有的醫用污水必須通過專用管道輸入處理池中進行消毒處理後才能排放。污水處理池的設計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應遠離治療區和接待區,設計在較為隱蔽的地方。
2.有防腐蝕、防滲漏設施。一般採用1公分厚的高強度密胺板製成。
3.確保處理效果,安全耐用。
4.操作方便,便於消毒和清物,並有利於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
三.診所污水的消毒處理方法:
口腔診所的小型污水處理池一般採用定容定量的漂白粉投放消毒法,目前使用最多的為每天二次投放漂白粉精片,根據處理池容量的大小每次投放10~20片
四.污水處理池的式樣設計:
注意事項:
1.近進水孔的第一塊擋板上必須有一不銹鋼過濾網,防止雜物進入電磁閥門內,影響閥門的使用。
2.定時電磁閥門每一小時自動打開一次排水,保證污水能與氯有足夠的接觸時間。
3.為防止水流量突然增大而造成污水溢出污水處理池,可在池的頂端製作一個溢水口。
4.投葯池必須定期清除沉澱物
這是以前的污水處理池的設計要求。目前以淘汰此處理方法.
現在普遍採用污水處理系統設備,它具有方便、快捷、能達到衛生標准。
C. 醫療廢水排放標准gb18466-2005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岩沖準的實施與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弊基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驗收後的排放管理。
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執行本標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8978的相關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和本標准表5、表 6所列分析方法標准及規范所含條文在本標准中被引用即構成為本標 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當上述標准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檢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醫療機構 medicalorganization
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急救站等。
3.2 醫療機構污水 medicalorganizationwastewater
指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處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污水。當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時一律視為醫療機構污水。
3.3 污泥 sludge
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澱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3.4 廢氣 wastegas
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
4. 技術內容
4.1 污水排放要求
4.1.1 傳 染 病 和 結 核 病 醫 療 機 構 污 水 排 放 一 律 執 行 表 1的 規 定 。
4.1.2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 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 2的規 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 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准。
D. 計算擁有200張床位,日門診量3000人的醫院日排放污水量
按中型醫院,住院:300~400L/床日;,取平均350;
門診:20L/人日
約130噸/日
未計入醫院職工產生的生活污水
E. 發熱門診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為有效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療廢物引起的疾病傳播和流行,根據《醫療廢物處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療廢物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醫院應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其中應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房和發熱門診醫療廢物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並按照類別放置於防滲、防漏、防銳器的專用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有明顯的中英文警示標識。醫療廢物收集點應設在病區的污染端,利於廢物的收集。
三、損傷性醫療廢物應當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滲漏的容器中,外運時必須嚴格密封,並在其外部套裝醫療廢物專用的黃色塑料袋。其它醫療廢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雙層黃色塑料袋,分層封扎袋口。不得使用影響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進行封口。
四、醫療廢物收集容器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所有廢物盛裝量不應超過容器或包裝袋的3/4。嚴禁使用有破損或已經污染的收集容器。
五、醫療廢物應每日由專人使用專用轉運工具,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及時清運,就近轉送到醫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廢物專門暫存場所,定期由轄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轉運焚燒。無集中處置的城市或地區,醫院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置。運送工具、暫存場所等需及時清潔,遇污染時及時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0.2%的過氧乙酸消毒。
六、醫院應建立醫療廢物暫存場所,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存所應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設有防滲漏、防蚊蟲、防鼠措施以及其他安全措施。並應定期消毒清潔。
七、病原體的培養物、菌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在本單位就地滅菌、消毒後再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衛生員應相對固定,並經過醫療廢物處理流程、醫院感染控制、自身防護、意外事故處理等知識的培訓。衛生員工作時應嚴格按照病區防護要求做好防護工作。
九、對外運的醫療廢物必須做好交接工作,並認真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數量、交接時間、集中處置單位以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兩年。
十、醫院內產生的污水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消毒後再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F. 牙科污水處理含氯制劑投放劑量
牙科污水處理含氯制劑投放劑量為4-5mg/l。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由牙科門診污水消毒睜衫處理標准可知,總余氯量為4-5mg/l,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於500個,醫療機構悉賣腔內所有的醫用污水必須通過專用管道輸入處理池中進行消配皮毒。
G. 醫療廢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每張病床每天200-1000L左右。醫療機構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急救站等,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