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具體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㈡ 廢水排入雨水管執行什麼標准
對於排入GB3838類水域(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以及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應執行一級標准。這意味著這些排放物需達到高標準的凈化要求,以確保水域的生態和水質安全。
而排入GB3838中、類水域和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則需遵循二級標准。這些標准要求污水中的有害物質含量在一定范圍內,以保護這些區域的水體不受過度污染。
如果污水將進入設置了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則排放標准應遵循三級標准。這意指污水需通過更全面的處理過程,確保排放到城市排水系統中的污水達到更高的清潔度。
對於那些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污水排放必須依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來執行。具體而言,如果污水排放的水域是GB3838中的、類水域或GB3097中的三類海域,那麼污水排放需符合4.1.1的規定;如果排放的水域是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中的其他水域,則需遵循4.1.2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GB3838中、類水域以及GB3097中一類海域劃定的保護區,以及GB3097中一類海域,新建排污口是被嚴格禁止的。對於現有的排污口,則需要根據受納水體的功能要求,實施污染物的總量控制,以確保受納水體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標准。
㈢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怎樣的
1、當污水排放至GB3838Ⅲ類水質區域(不包含劃定的保護區域及游泳娛樂場所)以及GB3097中的二類海洋環境時,應執行一級標准。
2、對於將污水排放到GB3838中Ⅳ、Ⅴ類水質區域以及GB3097中的三類海洋環境中的情況,則應當執行二級標准律規。
3、如果是直接排放入設有點二級污水處理設施的城鎮排水系統的廢水,就需要遵守三級標准。
4、在GB3838Ⅲ類水質區域,但排除已設定的保護區域和游泳娛樂區後,該水質區域對污水排放遵循一級標准規定(Ⅲ類水質區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珍稀魚類越冬場地、魚類遷徙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領域以及安全游泳區等受保護區域)。
㈣ 雨水排放原則
原則
(1)工業廢水: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工業廢水,應滿足《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28-1999)。不滿足排放標準的部分,主要是醫院和特殊行業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須進行預處理,達到污水管道接納標准後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新上有污染的工業項目要實行"三同時"的政策。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並輸送至城市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3)管網:科學合理規劃污水管網系統,統一規劃、分期建設逐步完成。
(4)納污河流:受納水體,出水口應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水體的水域功能分區及環境保護要求相協調,對於現狀河流污染要限期治理,加大處理力度,控制或減少污染物數量,充分利用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使污水排放污染物與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相平衡,逐步改善水質。規劃河流水環境目標不低於Ⅲ類標准。
受污染雨水或初期雨水收集方式一般分為統一收集、獨立收集兩種方式。
統一收集是全廠設置1個初期雨水收集池,適用於廠區面積較小,或裝置區、儲罐區等污染區域較集中的情況。優點:方便運行管理;缺點:初期雨水收集管線較長,埋地較深。
管網建設投資大,收集池的位置受到限制,並且不同區域的初期雨水徑流時間不同,導致遠端污染區的初期雨水還未達到收集池,就被近端的污染區後期清凈雨水填滿,起不到分流作用。
㈤ 工業污水處理中有哪些基本原則
工業污水處理的基本原則
1、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產生。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的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3、含有劇毒物質的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5、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做進一步生化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㈥ 解決廢水問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工業廢水的處理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優先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3)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5)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2、 工廠處理廢水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改革生產工藝,採用合理設備,抓源治本,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減少或消除污染源,做到不排或少排廢水。例如,採用干法除塵代替濕法除塵,就不會產生含塵廢水;採用無氰電鍍工藝代替有氰電鍍工藝,可使廢水中不再含劇毒物質——氰。
(2)凈濁分流。把含有劇毒物質的廢水,如含酚、氰廢水、放射性廢水,與其他廢水分流分排,以便用較少的投資.較小的設備,對劇毒性廢水進行處理和利用。
(3)分級處理。根據廢水的性質和成分,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例如,一般有機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僅有懸浮物的廢水可用一級處理:污染嚴重又難以達到排放標準的廢水,可進行三級處理。
(4)強化管理,嚴格崗位責任和操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避免水系統的跑、冒、滴、漏和無故流失,減少廢水量。
3、生活廢水的處理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物理指標和感官指標。如,懸浮顆粒物(SS)的去除;色度的去除;臭味去除;溫度控制等。
(2)化學指標。最常用的是COD(化學需要量)和BOD(生化需氧量)指標,pH達標。當然,因為目前富營養化的頻發,氮和磷的去除也成為重要指標。另外,對於一些特殊的工業廢水,重金屬(鎘、鉻、鉛、砷、汞等)和一些有毒有機物(如酚、礦物油等)也需要關注。
(3)生物指標。如大腸桿菌、總大腸菌群等致病菌的控制。
總之,廢水問題的解決原則是既要保證人和生物的健康安全,又要防止天然水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當然,後者是為前者服務。需要補充的是,在能達到上述目的的情況下,經濟成本也是要考慮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