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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圍

發布時間:2025-04-07 09:36:59

『壹』 污水處理cod的三級最高排放標准現在是多少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規定,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內行三級標准。
化學需氧量容(COD) 味精、酒精、醫葯原料葯、生物制葯、薴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1000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制)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500
其他排污單位 500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規定,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COD化學需氧量的三級標准為120mg/L。

『貳』 微生物對農業生產有什麼危害

灌溉水源污染:在淡水資源十分緊張的情況下,許多地方利用污水灌溉農田。未經處理的污水,既含有農作物生長所必需的養分,又含有有毒成分。盲目使用污水,不僅會污染土壤,而且還會影響農作物的生長和產品質量,損害人體健康。x0dx0a 為了科學利用污水,妨患於未然,現將國家頒布的"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 5084-92)中提到的水環境中的主要污染物的超標對農業環境的危害分述如下:x0dx0a 1、五日生化需氧量x0dx0a 五日生化需氧量是指在好氧的條件下,溫度為20 培養水樣5天水中微生物分解有機質的生物化學過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常作為水體有機物污染程度的指標。x0dx0a 灌溉水中的需氧有機污染物進入農田後,最終要被分解。在處於氧化條件的旱田土壤中,有機物質將被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等;在水田處於還原條件的土壤中,將生產氨氣、沼氣、有機酸、乙醇類等中間代謝產物。在分解過程中,由於消耗了水中的溶解氧及土壤中的氧化物的氧,從而使土壤的氧化還原電位下降,產生二價鐵、硫化氫、二價錳等。x0dx0a 灌溉水中需氧有機物的含量不太高時,對作物生長一般無不良影響,在一定條件下甚至還有改良土壤,促進增產的作用。但是,需氧有機物的含量過高時,上述產生的過剩的二價鐵、硫化氫等就要隨同有機酸等一起被水稻吸收,阻礙植株體內的代謝活動,抑制根系生長,甚至引起爛根,以至影響地上部植株的發育。尤其是作物對氮、磷、鉀等養分的吸收受到阻礙後,必然造成作物減產。x0dx0a 需氧有機物污染對水稻的危害一般在水田入水口附近較明顯,這是由於水中不溶性的有機物多半沉積在這里,土壤發生還原性危害所致。國標要求灌溉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含量:水作應小於80 mg/l,旱作應小於150 mg/l,蔬菜應小於80 mg/l。x0dx0a 2、化學需氧量x0dx0a 化學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用強氧化劑氧化水樣時,所消耗該氧化劑量相當的氧的質量濃度,以氧的mg/l表示。它是指示水體被還原性物質污染的主要指標。其中包括大多數有機物和部分無機還原物質。x0dx0a 作為灌溉水的污染指標,化學需氧量與五日生化需氧量具有一定的類似性質,只是化學需氧量除了包括需氧有機生物氧化所耗之氧外,還包括無機還原性物質化學氧化所耗的氧。國標要求灌溉水中化學需氧量的含量:水作應小於200 mg/l,旱作應小於300mg/l,蔬菜應小於150mg/l。x0dx0a 3、懸浮物x0dx0a 懸浮物系指水樣經過慮後,截留在慮片上並於103~105 烘至恆重的固體物質。x0dx0a 含有大量的懸浮物的污水灌入農田後,由於流速減緩或膠體被破壞而使懸浮物大量沉澱,如果這些沉澱是由金屬粉末、泥沙組成,則會覆蓋在農田表層而影響農田的肥力;懸浮物還是水中各種重金屬污染物的吸附劑,這些重金屬污染物隨著懸浮物一起沉澱在農田,造成重金屬污染物在土壤和作物中的積累。國標要求灌溉水中懸浮物的含量:水作應小於150 mg/l,旱作應小於200 mg/l,蔬菜應小於100 mg/l。x0dx0a 4、凱氏氮x0dx0a 凱氏氮是指以凱氏法測得的含氮量。它包含了氨氮和在此條件下能被轉化為銨鹽而被測定的有機氮化合物。x0dx0a 氮本是植物生長所必需的營養物質,但當其含量過高時會使土壤板結,影響作物的生長。國標要求灌溉水中凱氏氮的含量:水作應小於12 mg/l,旱作應小於30 mg/l,蔬菜應小於30mg/l。x0dx0a 5、總磷(以P計)x0dx0a 動物或植物內所含磷質,經過分解與氧化作用,最後生成硫酸鹽。人每天從食物中得到的磷質,經過新陳代謝而排出硫酸鹽。洗滌劑、磷肥及骨粉等工廠廢水中也含有磷酸鹽。天然水中磷酸鹽含量一般較低,如果水中發現過量的磷酸鹽存在可表明水被污染。若同時發現過量的硝酸鹽和氯化物時,更可以進一步證實動物性物質曾經污染過水源。x0dx0a 天然水和廢水中的磷以正磷酸鹽、縮合磷酸鹽以及與有機體相結合的磷酸鹽3種形態存在。總磷量即水樣中各種形態的磷經消解後轉變成正磷酸鹽的總磷濃度。x0dx0a 磷也是植物生長所必需的營養物質,但當其含量過高時會使土壤板結,影響作物的生長。國標要求灌溉水中總磷的含量:水作應小於5.0 mg/l,旱作應小於10 mg/l,蔬菜應小於10 mg/l。x0dx0a 6、水溫x0dx0a 水溫過低會減緩植物生長,水溫過高會造成植物根系腐爛、死亡,農灌水水溫要求小於35 。x0dx0a 7、pH值x0dx0a pH值除直接影響植物生長外,還會使一些營養物質被淋失或被土壤固定,造成植物缺乏養分而致害;或吸收了有毒的元素,造成生理危害,這些都是導致植物死亡的原因。pH值小於4,大於9時,對農作物均會產生不良影響。用pH低於3,高於11的水灌溉作物,作物很快死亡。大部分栽培植物喜歡在弱酸性和弱鹼性條件下生長。它們對pH的適應范圍為4~9,最宜范圍為5-8.5。不同作物對pH值的要求不同。小麥在弱酸性條件下比中性條件下生長的好。國標要求灌溉水的pH值允許范圍是5.5~8.5。x0dx0a 8、全鹽量x0dx0a 全鹽,主要是鈣、鎂、鈉、鉀所形成的硫酸鹽、鹽酸鹽和碳酸鹽,它們對作物的影響主要是通過離子起作用。對作物危害最大的是鈉鹽,鈣鹽和鎂鹽對作物也有一定的影響,但並不佔主導地位。x0dx0a 灌溉水含鹽量在1000mg/l以上,對作物生長有抑製作用,有使土壤積鹽的可能性。含鹽2000mg/l以上,使土壤積鹽明顯,會導致作物產量下降。土壤鹽分增加,使土壤溶液濃度提高,物質形態變化,造成植物吸收水分和養分的困難,植物因缺乏養料導致減產或最後死亡。因鹽類對離子的拮抗作用和協同作用,在灌溉水中,必須注意多種鹽類的存在,以防治單因子鹽類對作物的傷害。國標要求灌溉水的全鹽量在非鹽鹼地區應小於1000 mg/l,在鹽鹼地區應小於2000 mg/l,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x0dx0a 9、氯化物(以CL計)x0dx0a 氯化鈉危害小麥發芽的臨界濃度為2000mg/l,危害水稻發芽的臨界濃度為1000mg/l。國標要求灌溉水的氯化物的含量應小於250 mg/l。x0dx0a 10、硫化物(以S計)x0dx0a 地下水(特別是溫泉水)及生活污水,通常含有硫化物,其中一部分是在厭氧條件下,由於細菌的作用,使硫酸鹽還原或由含硫有機物的分解而產生的。某些工礦企業,如焦化、造氣、選礦、造紙、印染和製革等工業廢水亦含有硫化物。x0dx0a 水中硫化物包括溶解性的 、 、 ,存在於懸浮物中的可溶性硫化物、酸可溶性金屬硫化物以及未電離的有機、無機類硫化物。硫化氫易從水中逸散於空氣、產生雞蛋臭味,且毒性很大。硫化物是水體污染的一項重要指標。x0dx0a 硫化物濃度即使很低也會使土壤有臭味,因此禁止採用含硫化物的廢水灌溉作物。國標要求灌溉水的硫化物的含量應小於1.0 mg/l。x0dx0a 11、汞及其化合物(按Hg計)x0dx0a 含汞0.005mg/l以上的水溶液灌溉水稻,糙米中含汞量均超過我國《食品中汞允許量》規定的0.02毫克/公斤的標准。汞在糙米及油菜中的殘留量隨灌溉液中汞的濃度的增加而增加。汞在水稻各器官中的分配為根>莖葉>殼>糙米。x0dx0a 灌溉水中含汞0.005mg/l,則汞在土壤表層即稍有積累,長期灌溉可造成汞在土壤表層的積累,污染土壤,造成對作物的危害。土壤中含汞量隨灌溉水中汞的濃度的增加而增加。隨灌溉水進入土壤中的汞主要集中在表層0-5厘米處。農作物能從被污染的土壤中吸收汞。作物中含汞量與土壤積累量成正相關。根據汞對農作物生長,產量的影響及農產品中的殘留,在土壤的積累,考慮到汞的毒性較大,長期灌溉能污染土壤,擬定汞的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為0.001mg/l。x0dx0a 12、鎘及其化合物(按Cd計)x0dx0a 土壤對鎘有很強的吸附力,特別是粘土和有機質多的土壤,易於造成鎘含量的積蓄。當土壤的pH值偏酸時,鎘的溶解度增高,而且在土壤中易移動,可能污染地下水,同時也易被植物從根部吸收;當土壤pH值偏鹼時,鎘的移動性差,作物也難以吸收。在銅、鋅、砷、鎘這些元素中以鎘最容易造成土壤污染。x0dx0a 當灌溉水中或土壤中含有一定鎘時,均可被農作物吸收和在土壤中造成積蓄,其吸收量和積蓄量的多少隨灌溉水中鎘濃度、灌溉量和污灌年限的增加而增加。農作物吸收鎘後,鎘在植物體內的分布順序是根>莖葉>籽實。各種作物吸收鎘的能力有很大差異,小麥的吸收能力比水稻高,而玉米的吸收能力又低於水稻。由於鎘大量地積累在植物根、莖葉中,因此,在受鎘嚴重污染的農田裡,農作物的莖葉不宜作家畜飼料,根茬也不宜漚制肥料。為了防治土壤及在其上生長的農產品中有鎘的積累,建議灌溉水中鎘的最高允許濃度不應超過0.005mg/l。x0dx0a 13、砷及其化合物(按As計)x0dx0a 砷在土壤中的殘留主要集中在表層,自上而下的移動性小。x0dx0a 利用含砷污水灌溉農田,隨灌溉水中砷含量的增高和灌溉次數的增加,砷在土壤和作物中累積增加,使作物受害,污染收獲物。0.05mg/l以上的砷使水稻減產15.9%。0.1mg/l以上的砷使油菜減產10.3%。水稻、油菜減產百分率均隨砷濃度的增高而增加。用含砷0.25mg/l的水灌溉水稻,開始在糙米中出現殘留。含砷0.5mg/l水灌溉油菜,在油菜中開始出現砷殘留。用含砷0.5mg/l以下的灌溉水對水稻、油菜生長影響不明顯;含0.5mg/l以上砷的水對水稻、油菜生長有抑製作用,抑製程度隨砷的濃度增高而加大,含砷0.5mg/l為危害濃度,100mg/l為致死濃度。因為砷及其含砷化合物毒性很強,對人、蓄的健康有較大影響。規定灌溉水中的砷含量:水作、蔬菜不得超過0.05mg/l,旱作不得超過0.1mg/l。x0dx0a 14、六價鉻化合物(按Cr 計)x0dx0a 含六價鉻的灌溉水對水稻、小麥種子的萌發及其生長發育都有一定影響。水稻、小麥均能吸收灌溉水及土壤中的鉻。鉻對數種蔬菜及穀物的生長有刺激作用。鉻濃度5mg/l對作物有害;濃度10mg/l時作物出現嚴重的萎黃病;鉻與鎳協同作用時,鉻濃度僅2mg/l即對作物產生損害。鉻還在作物內積累。吸收的鉻主要積累在根中,其次是莖葉,少量積累在籽實里。x0dx0a 含鉻污水灌溉後,土壤可以積累鉻。植物吸收和土壤積累的鉻都隨灌溉水中鉻的濃度的增加及灌溉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可通過增加土壤有機質施用量和適當提高土壤的pH值來減少鉻污染造成的危害。為防止鉻對農作物、土壤造成的污染危害,灌溉水中鉻的最高允許濃度控制在0.1mg/l以下。國標要求灌溉水的六價鉻的含量應小於0.1 mg/l。x0dx0a 15、鉛及其化合物(按Pb計)x0dx0a 含鉛污水灌溉農田,其最高允許量應在1.0mg/l以下,否則抑制植物生長。進入土壤的鉛主要分布在土壤表層。當污灌水中鉛的濃度為50ppm左右時,對水稻產生毒害作用。但污水中硫酸根離子含量較多時,易生成硫酸鉛,就沒有危害了。鉛對植物毒性比砷、銅小。作物可以通過根吸收土壤或灌溉水中的鉛,並主要積累在根部,只有極少部分轉移到地上部。國標要求灌溉水的鉛及其化合物的含量應小於0.1mg/l。x0dx0a 16、銅及其化合物(按Cu計)x0dx0a 含銅污水灌溉農田,其最高以允許量應在2.0mg/l左右。銅是植物必需的微量元素。植物缺銅時,幼葉尖端乾枯,葉片脫落,生長受到抑制。谷類作物一般不能結實。土壤含銅過高時,作物主要積累在根部,造成根系發育惡化,減弱了根對各種營養成分的吸收。作物受害的程度,一般是隨農業環境中銅的含量的增加而加重。銅被作物吸收後,以根部分布的最多,莖葉次之,籽粒中最少。國標要求灌溉水的銅及其化合物的含量應小於1.0 mg/l。x0dx0a 17、錳x0dx0a 錳濃度1~10mg/l對豆類有害;達5mg/l對橙和柑桔幼苗有致毒作用;錳濃度5~10mg/l對西紅柿有致毒作用;錳濃度10~25mg/l對大豆和亞麻有致毒作用。x0dx0a 18、鋅及其化合物(按Zn計)x0dx0a 鋅是植物生長必需的微量元素。鋅可以間接影響植物生長素的形成,在缺鋅的土壤里,作物生長常常受到抑制,並出現各種病症。含鋅廢水灌溉農作物,鋅可以在土壤內累積,並能富集。土壤里含鋅過高時,主要傷害作物的根系,使根的伸長受到阻礙,葉子呈黃綠色,並逐漸萎黃,而且分孽少,莖短。小麥受鋅危害,葉尖上即出現黃褐色的條斑點。被吸收的鋅主要積蓄在植物的根部,也有一部分向莖葉中轉移。鋅在植物體內的移動性居於中等水平,向籽實中的轉移不如鎘。我國規定灌溉水中鋅及其化合物的含量為不超過2.0mg/l。x0dx0a 19、氟化物(按F計)x0dx0a 氟在植物體的積累隨著植物種類不同而有所差異。氟化物含量在34.0mg/l以下,水稻生長發育未受影響;113.25mg/l以上,水稻生長發育受到抑制;453mg/l可致水稻死亡,但此濃度以下對茄子無影響。含氟污水中有一定的磷酸鹽,污灌後硫化細菌增加,可促進磷酸鹽的轉化,提高了土壤中可溶性磷的含量,有利作物生長。含氟污水灌溉後細菌數量增大,生物學過程旺盛,產量增加。由於不同作物對氟敏感程度不同,為避免對地面水和漁業的污染危害,為保護整個農業環境和人民健康,規定氟的灌溉標准為高氟區應小於2.0mg/l,一般地區應小於3.0mg/l。x0dx0a 20、氰化物(按游離氰根計)x0dx0a 50mg/l以上氰對水稻、油菜的生長、發育和產量有影響,並開始在糙米、油菜中有殘留,殘留量隨灌溉濃度最高而加大。x0dx0a 根據不同生育期污灌氰殘留量不同,在生產上利用含氰污水灌溉水稻宜在前期,不宜在後期。不同濃度氰在水稻根、莖、葉中有殘留,殘留量與澆灌濃度成正相關。殘留量:根>莖葉>谷殼>糙米。根殘留量佔80%左右,莖葉佔15%左右。不同濃度氰在土壤中有殘留,殘留量隨著濃度增加而增大,但不與灌溉濃度成正比上升。土壤中氰的分解速度與氣溫和灌溉濃度有關,但無論在何種氣溫下,土壤中氰的分解速度都與灌溉氰的濃度成正相關。氰化物隨水進入土壤後消失的速度較快,在土壤中不會逐年積累。一般大田土壤中,氰的年凈化率都在90%以上。採取隔年清污輪灌,不會造成土壤和水稻的明顯污染。國標要求灌溉水的氰化物的含量應小於0.5mg/l。x0dx0a 21、揮發性酚x0dx0a 灌溉水中的酚,高濃度時(50-1000mg/l)可影響作物的正常生長和產量,甚至造成作物的死亡(1000mg/l)。低濃度時(30mg/l)可促使作物增產。不影響作物正常生長和產量的安全濃度在50mg/l左右。灌溉水中的酚可造成作物體內酚量的增加。作物體內的酚量隨灌溉水中酚濃度的提高而增加。作物體內酚積累量莖>根>籽粒。酚毒性較小,酚在作物中的積累問題,以及酚對作物生長、產量的影響問題,不會成為制定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限制因素。x0dx0a 含酚污水進入土壤,主要分布在土壤表層,50厘米以下的土層中酚的含量極少。土壤對酚具有較強的凈化能力,酚在土壤中的年凈化率在90%以上。因此,低濃度含酚污水灌溉後,不會影響土壤肥力,也不會造成土壤污染。國標要求灌溉水的揮發酚的含量應小於1.0 mg/l。

『叄』 水質檢測五項標准值在多少范圍內

常規指標

微生物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3] 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非常規
編輯
指 標 限 值

微生物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肆』 玻璃生產加工車間排出的廢水對水源土壤有什麼危害,如何解決

一、玻璃生產廢水來源

我國玻璃製造產能已經躍居世界第一。相對於其他產業來說,玻璃生產是耗水大戶,在熔窯冷卻、用余熱生產蒸汽、空壓機製造壓縮空氣等工業中,均需要大量水資源。平板玻璃生產企業的廢水,按其來源可分為生產外排水和生活外排水。生產外排水包括車間地面沖洗廢水、余熱鍋爐房廢水、化驗室廢水、深加工車間和重油站廢水等。主要污染物是SS、COD、油類污染物、含氟物質和重金屬等污染物質。在平板玻璃生產過程中,各種礦物原料、廢耐火材料、碎玻璃等是主要的固體污染物;發生爐煤氣作燃料產生的含酚廢水是酚類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平板玻璃廠洗滌煤氣的廢水含酚。玻璃成形車間、機修車間的廢水中所含油類物質及玻璃深加工過程中玻璃原片和坯體清洗是油類物質的主要來源。化學拋光、浮選和磨砂過程是含氟污染物質的主要來源;深加工如制鏡、鋼化和夾層工藝是含銀、含銅等重金屬污染物質的主要來源,其中制鏡生產線產生的廢水污染較為嚴重。

玻璃深加工行業的用水量主要在預處理工序,包括磨邊、鑽孔冷卻用水和洗滌用水,預處理工序產生的廢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硅粉以及少量的硅粉、金剛砂礫、切割煤油、清洗劑和檸檬酸。此類廢水具有水量大、玻璃粉濃度高、難生化降解等特點,另外水中還有一些添加劑和油類,廢水大都偏酸性。這些廢水水質相對化工行業來講污染較輕,但是由於其排放量大,且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油類、活性污泥濃度、氟及重金屬等的污染物,這些污染物對自然環境和人類的危害是嚴重的。例如不經處理直接排放的含氟廢水,進入生態環境,進而滲入土壤,氟離子不斷富集,導致地下水污染,再通過一系列方式回到人類身體,被人體吸收引起重大疾病。所以,玻璃廠廢水在排放前必須經過處理。

二、幾種玻璃廢水處理方法

1、玻璃含固體懸浮物廢水

一般採用自然沉降法,然後再過濾或離心脫水,根據濾液的清潔程度,部分外排,部分回收利用。沉澱物可以回收利用,也可作廢渣處理。為了加速懸浮物沉澱,可以加入凝聚劑,如氯化鈣、硫酸鋁等。

2、玻璃含油廢水

首先通過格柵除去粗大雜物,再通過沉澱池將泥砂沉澱,然後通過隔油池除去浮油,最後通過油水分離器進一步除油,經此處理的風擋玻璃廠油脂濃度可降至10mg/l,已基本達到排放要求。如在油水分離器後再加一氣浮裝置,在油水中通入空氣,產生大量微小氣泡,油污附著其上,上浮到水的表面,從而與水分離,此裝置不僅可除去表面油污,而且可除去廢水中乳化油,採用此處理後,污水中含油量可降到1mg/l以下。如可溶性有機物多,還需進行生物治理後再排放。至於含油泥則用焚燒處理。

3、玻璃含酚廢水

以玻璃纖維廠為例,廢水中含酚達40~400mg/l,平板玻璃廠洗滌煤氣的廢水含浮懸物及油類為10~200mg/l,酚為150~250mg/l,COD43.2mg/l。通常採用生化技術處理含酚廢水,廢水先經沉澱去除浮懸物後再送到曝氣凈化池,使水與空氣充分接觸,從而使好氣細菌(主要是桿菌和球菌)分解酚類,進行凈化,用此法處理後,廢水中含酚量可降至0.5mg/l以下,達到排放要求。

4、玻璃含酸、鹼廢水

玻璃製品化學加工產生的廢水,不僅呈酸性或鹼性,而且含鉛、氟等,因此不能簡單採用中和法,而是需按含鉛、氟的廢水處理。

5、玻璃含氟廢水

生產不同品種的玻璃,廢水中含氟量也有顯著差異,壓制和吹制玻璃工廠排出的廢水中氟化物含量范圍為194~1980mg/l,其中上限為採用化學拋光和蒙砂工藝所產生的。電視顯象管廠廢水中氟化物平均濃度為143mg/l,而乳濁玻璃製造中由於採用含氟原料和氫氟酸蒙砂,廢水中氟化物濃度高達2800mg/l。含氟廢水可採用硫酸鉀鋁(明礬)沉澱法、石灰沉澱法、吸附法(包括沸石離子交換法、羥基磷灰石吸附法、礬土吸附法)等。其中石灰沉澱法是沉澱高濃度氟離子的經典技術,也是常用的方法,乳白燈泡廠產生的高濃度的含氟廢水,用高鈣石灰進行一級處理,水中氟化物仍達29mg/l,還高於排放標准,再通過礬土接觸床進行二次吸附,氟化物濃度能降至2mg/l,可以排放。器皿玻璃廠的含氟廢水,加入含CaO為30%~40%的過飽和石灰水,再經壓縮空氣攪拌,中和後送入沉澱池,排出水中的氟化物僅為1mg/l,硫酸鹽在300mg/l以下。

6、含有機物污水

可採用空氣氧化、臭氧氧化以除去污水中有機物和還原性物質。空氣氧化是在氧化塔中吹入空氣以氧化硫化氫、硫醇以及硫的鈉鹽和銨鹽,為了提高效率,有時還加入催化劑。臭氧在水中分解很快,能與廢水中大多數有機物及微生物迅速作用,對除臭、脫色、殺菌以及除酚、氰、鐵、錳,降低COD和BOD有顯著效果,剩餘臭氧容易分解為氧,一般不產生二次污染,比較適合於三級處理。

『伍』 請問飲用水中的各種化學物質含量的標准范圍

以下是飲用水的國家標准,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1985-08-16發布 1986-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UDC 613.3

GB 5749-85

1 總則

1.1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向居民供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活飲用水,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特製訂本標准。

1.2 本標准由供水單位和規劃設計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各級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測站負責監督執行情況。

在新建、擴建、改建集中式給水時,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必須會同衛生、環境保護、規劃、城建、和水利等單位共同研究用水規劃、確定水源選擇、水源防護和工程設計方案,認真審查、設計,做好竣工驗收,經衛生防疫站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分散式給水的水源選擇、水質鑒定、衛生防疫站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給水的水源選擇、水質鑒定、衛生防護和經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委派當地有關單位研究決定。

各級公安、規劃、衛生、環境保護等單位必須協同供水單位,按標准規定的防護地帶要求,做好水源保護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供生活飲用的集中式給水(包括各單位自備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式給水。

2 水質標准和衛生要求

2.1 生活飲用水水質,不應超過下表規定的限量。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

項目 標准
感官性

狀和一

般化學

指標

色 色度不超過15度,並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渾濁度 不超過3度,特殊情況不超過5度
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總硬度

(以碳酸鈣計)
450 mg/L
鐵 0.3 mg/L
錳 0.1 mg/L
銅 1.0 mg/L
鋅 1.0 mg/L
揮發酚類

(以苯酚計)
0.002 mg/L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0.3 mg/L
硫酸鹽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溶解性總固體 1000 mg/L
毒理學指標
氟化物 1.0 mg/L
氰化物 0.05 mg/L
砷 0.05 mg/L
硒 0.01 mg/L
汞 0.001 mg/L
鎘 0.01 mg/L
鉻(六價) 0.05 mg/L
鉛 0.05 mg/L
銀 0.05 mg/L
硝酸鹽(以氮計) 20 mg/L
氯仿* 60 ug/L
四氯化碳* 3 ug/L
苯並(a)芘 0.01 ug/L
滴滴涕* 1 ug/L
六六六* 5 ug/L
細菌學指標
細菌總數 100 個/mL
總大腸菌群 3 個/L
游離余氯 在與水接觸30min後應不低於0.3mg/L。
集中式給水除出廠水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網末梢水不應低於0.05mg/L

放射性指標
總α放射性 0.1 Bq/L
總β放射性 1 Bq/L

2.2 集中式給水,除應根據需要具備必要的凈化處理設備外,不論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應有消毒設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網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時,還應有除砂、防渾濁設施。

有關蓄水、配水和輸水等設備必須嚴密,且不得與排水設施直接相連,防止倒虹吸。用水單位自建的各類貯水設備要加以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與水接觸的給水設備所用原材料及凈水劑,均不得污染水質。新材料和凈水劑均需經過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審批,並報衛生部備案。

2.4 各單位自備的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嚴禁與城、鎮供水系統連接。否則,責任由連接管道的用水單位承擔。

2.5 集中式給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取水、凈化、蓄水、配水和輸水等設備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質量。

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或舊設備、舊管見修復後,必須嚴格進行沖洗、消毒,經檢驗渾濁度、細菌、肉眼可見物等指標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2.6 直接人事供水工作的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每年不少與一次。如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或健康帶菌者,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2.7 分散式給水應加強衛生管理,建立必要的衛生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經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3 水源選擇

3.1 新建水廠的水源選擇,應根據城鄉遠、近期規劃,歷年來的水質、水文和水文地質資料,取水點及附近地區的衛生狀況,同時考慮到地方病等因素,從衛生、經濟、技術、水資源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選擇水質良好、水量充沛、便於防護的水源。宜優先選用地下水,取水點應設在城鎮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3.2 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3.2.1 若只經過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飲用的水源水,總大腸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過1000個,經過凈化處理及加氯消毒後供作生活飲用的水源水,總大腸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過10000個。

3.2.2 水源水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經凈化處理後,應符合本標准2.1條的規定。

分散式給水水源的水質,應盡量符合本標准2.1條的規定。

3.2.3 水源水的毒理學和放射性指標,必須符合本標准2.1條的規定。

3.2.4 在市氟區或地方性甲狀腺腫地區,應分別選用含氟、含碘量適宜的水源水。否則應根據需要,採取預防措施。

3.2.5 水源水中如含有本標准2.1條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質時,按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有關的要求執行。

3.3 若遇有不得不選用超過上述某項指標的水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取得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的同意,並應以不影響健康為原則,根據其超過程度,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採用適當的處理方法,在限定的期間使處理後的水質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 水源衛生防護

4.1 生活飲用水的水源,必須設置衛生防護地帶。

4.2 集中式給水水源衛生防護地帶的規定如下。

4.2.1 地面水。

4.2.1.1 取水點周圍半徑100m的水域內,嚴禁捕撈、停靠船隻、游泳和從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動,並由供水單位設置明顯的范圍標志和嚴禁事項的告示牌。

4.2.1.2 取水點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護范圍內不得堆放廢渣,不得設立有害化學物品倉庫,堆棧或裝卸垃圾、糞便和有毒物品的碼頭,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劇毒的農葯,不得從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該段水域水質的活動。

供生活飲用的水庫和湖泊,應根據不同情況的需要,將取水點周圍部分水域或整個不域及其沿岸劃為衛生防護地帶,並按述要求執行。

受潮溜影響的河流取水點上下游及其沿岸防護范圍,由供水單位會同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測站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4.2.1.3 以河流為給水水源的集中式給水,由供水單位會同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把取不點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圍河段劃為水源保護區,嚴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時應符合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和GB3838-83《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的有關要求,以保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

4.2.1.4 水廠生產區的范圍應明確劃定並設立明顯標志,在生產區外圍不小於10m范圍內不得設置生活居住區和修建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或鋪設污水渠道,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和綠化。

單獨設立的泵站、沉澱池和清水池的外圍不小於10m的區域內,其衛生要求與水廠生產區相同。

4.2.2 地下水

4.2.2.1 取水構築物的防護范圍,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取水構築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區的衛生狀況進行確定,其防護措施與地面水的水廠生產區要求相同。

4.2.2.2 在單井或井群的影響半徑范圍內,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劇毒的農葯,不得修建滲水廁所、滲水坑、堆放廢渣或鋪設污水渠道,並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層的活動。如取水層在水井影響半徑內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層與地面水沒有互相補充關系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較小的防護范圍。

取水構築物的防護范圍,影響半徑的范圍以及岩溶地區地下水的水源衛生防護,應由供水部門同規劃設計、水文地質、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研究確定。

4.2.3 在水廠生產區的范圍內,應按地面水水廠生產區的要求執行。

4.3 分散式給水水源的衛生防護地帶,以地面水為水源時參照本標准4.2.1.1和4.2.1.2的規定;以地下水為水源時,水井周圍30m的范圍內,不得設置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垃圾堆和廢渣堆等污染源,並建立衛生檢查制度。

4.4 集中式給水水源衛生防護地帶的范圍和具體規定,由供水單位提出,並與衛生、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商議後,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遵守執行,並在防護地帶設置固定的告示牌。

對不符合本標准規定的集中式給水水源的衛生防護地帶,由供水單位會同衛生、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提出改造規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完成。

分散式給水水源的衛生防護要求由當地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測站提出,由使用單位執行。

4.5 為保護地下水源,人工加灌的水質,原則上應符合本標准2.1條的規定。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滲坑或滲井。

5 水質檢驗

5.1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GB5750-85《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並由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測站負責進行分析質量監督和評價。

5.2 城鎮的集中式給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水源水,凈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有自備給水的大、中型企業,應配備專業(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水質檢驗工作。其他單位的自備給水,應由其主管部門責成有關單位或報請上級指定有關單位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水質檢驗。

分散式給水及農村集中式給水的水質,應由當地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測站根據需要進行檢驗。

5.3 檢驗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應在水源、出廠水和居民經常用水點采樣。

5.3.1 城鎮的集中式給水的水質檢驗采樣點數,一般應按供水人口每兩萬人設一個點計算。供水人口超過一百萬時,按上述比例計算出的采樣點數可酌量減少;人口在二十萬以下時,應酌量增加。在全部采樣點中應有一定的點數,選在水源、出廠水、水質易受污染地點、管網末梢和管網系統陳舊部分等。

每一采樣點,每月采樣檢驗應不少於兩次,有條件時可適當增加次數,檢驗項目在一般情況下,細菌學指標和感官性狀指標列為必檢項目,其他指標可根據當地水質情況和需要選定。采樣點和檢驗項目應由供水單位與當地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測站共同研究確定。對水源水、出廠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網

5.3.2 分散式給水水質的檢驗次數和項目,可根據需要決定。

5.3.3 衛生防疫站、環境衛生監測站應對水源水、出廠水和居民經常用水點進行定期監測。

5.4 選擇水源時的水質鑒定,應檢驗本標准2.1條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的指標和該水源可能受某種萬分污染的有關項目。

附錄A

本標准用詞說明(補充件)

A.1 對本標准條文招待嚴格程度的用詞,採用以下寫法。

A.1.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採用「必須」,反面詞要用「嚴禁」。

A.1.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採用「應」,反面詞一般採用「不應」或「不得」。

A.1.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一般採用「宜」或「一般」,反面詞一般採用「不宜」。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准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修訂組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王子石 秦鈺惠 鄭乃彤 潘長慶 張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管理,一般技術性問題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所負責解釋。

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TJ20-7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試行)》作廢。

『陸』 國家水質標准

國家水質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

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 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 *** 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

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 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
國家飲用水的bodcod標准
BOD(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簡寫):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學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標,在在國家《飲用水水質衛生標准》GB5749中沒有此項指標.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學需氧量 .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採用一定的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的氧化劑量.它是表示水中還原性物質多少的一個指標.水中的還原性物質有各種有機物、亞硝酸鹽、硫化物、亞鐵鹽等.但主要的是有機物.因此,化學需氧量(COD)又往往作為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在國家《飲用水水質衛生標准》GB5749中,耗氧量(COD Mn法,以O2計),標准值是3mg/L,極限值,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mg/L.。
國家水質標准
國家規定的各種用水在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生物性質方面的要求。

根據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著飲用水水質標准、農用灌溉水水質標准等。各種工業生產對水質要求的標准也各不相同。

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一般需考慮pH值、含鹽量、鹽分組成、鈉離子與其他陰離子的相對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濃度等指標。目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地表水的分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中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修訂 飲水與生活用水 新修訂的水質指標主要特點 水源水質與有機物 耗氧量指標的增加根據 結論 實驗室用水國家標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地表水的分類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中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修訂飲水與生活用水新修訂的水質指標主要特點水源水質與有機物耗氧量指標的增加根據結論實驗室用水國家標准展開 [1] 編輯本段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賴以生存也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質。

不同用途的水質要求有不同的質量標准。有國務院各主管部委、局頒布的國家標准,省、市一級頒布的地方標准,有不同行業統一頒布的行業標准和各大型全國性企業統一頒布的企業標准。

水資源保護和水體污染控制要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制訂水體的環境質量標准,保證水體質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訂污水排放標准,對必須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進行必要而適當的處理。對水質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由國家環保總局發布GB3838-2002。

GB表示國標,3838表示標准號,2002表示發布年代。 編輯本段地表水的分類 依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中規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我國地面水分五大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回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參考: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對污水排放國家環保總局也制訂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另外,為使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基本控制,2000年國家環保總局又制訂了"一控雙達標"政策: "一控"--對主要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 "雙達標"--重點企業、工業企業污染源處理達標;城市的地面水和空氣質量實現按功能區達標。

環保工作總的目標:抓好總量控制、清潔生產、生態保護、可持續發展、農村環境保護、環保產業、核安全、環境管理能力和環境國際合作;執行產業改造政策,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產品,結合技術改造,促進國有企業達標;推行ISO綠色產品國際認證;加快治理設施建設進度,鞏固達標成果,對逾期不能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和停產或關閉,大力開展執法檢查和監督。 編輯本段中國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修訂 中國衛生部於2001年6月7日頒布了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並於2001年9月1日起執行。

其中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一些項目作了修改並增加了一些項目,這是繼1985年頒布《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16年後跨出的一大步。它為改進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提供了有力保證,為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與國際接軌創造了條件。

編輯本段飲水與生活用水 新的水質標准衛生規范明確規定:生活飲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單位直接供給居民作為飲水和生活用水。就是說,不只是飲水應達到這個水質,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個水質,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達到這個水質。

生活用水中除了沖馬桶,洗地,澆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應高要求,因皮膚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 編輯本段新修訂的水質指標主要特點 新的水質標准共96項,分為常規檢驗項目和非常規檢驗項目。

該規范規定了34項常規檢驗項目。在原35項(1985年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水質項目基礎上還增加了鋁(0.2 mg/L)、糞大腸菌群(每100 mL水樣中不得檢出)(世界衛生組織有規定)與耗氧量。

另據統計:銀,DDT,666,苯並(a)芘在一般情況下都不超標,因此這次修訂把它們列入非常規檢驗項目。同時,對鎘、鉛、四氯化碳作了較嚴的規定。

如將鎘由0.01mg/L改成0.005mg/L、鉛由 0.05 mg/L改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為0.002 mg/L。 非常規檢驗列入62項,除10項無機物外皆為有毒有害有機物,增加了有關的農葯、除草劑、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產物:三鹵甲烷、鹵乙酸、亞氯酸鹽、。
一般游泳池的出水COD及氨氮值為多少?
游泳池水質按國家三類水質標准執行,三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化學需氧量(COD) ≤20 氨氮(NH3-N ) ≤ 1.0 具體數值請參考國家三類水質標准:表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 單位:mg/L 序號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1 水溫(℃) 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溫升≤1 周平均最大溫降≤2 2 p H值(無量綱) 6 - 9 3 溶解氧 ≥ 飽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錳酸鹽指數 ≤ 2 4 6 10 15 5 化學需氧量(COD)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 0.015 0.5 1.0 1.5 2.0 8 總磷(以P計) ≤ 0.02(湖、庫 0.01) 0.1(湖、庫0.025) 0.2(湖、庫0.05) 0.3(湖、庫0.1) 0.4(湖、庫 0.2) 9 總氮(湖、庫,以N計) ≤ 0.2 0.5 1.0 1.5 2.0 10 銅 ≤ 0.01 1.0 1.0 1.0 1.0 11 鋅 ≤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計) ≤ 1.0 1.0 1.0 1.5 1.5 13 硒 ≤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鎘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鉻(六價) ≤ 0.01 0.05 0.05 0.05 0.1 18 鉛 ≤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 0.005 0.05 0.2 0.2 0.2 20 揮發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類 ≤ 0.05 0.05 0.05 0.5 1.0 2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糞大腸菌群(個/L)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國家飲用水標準是多少
飲用水常規指標

微生物。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菌落總數(CFU/mL)100。

毒理指標。砷(mg/L)0.01、鎘(mg/L)0.005、鉻(六價,mg/L)0.05、鉛(mg/L)0.01、汞(mg/L)0.001、硒(mg/L)0.01、氰化物(mg/L)0.05、氟化物(mg/L)1.0、硝酸鹽(以N計,mg/L)10、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0.01、甲醛(使用臭氧時,mg/L)0.9、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0.7、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0.7。

化學指標。色度(鉑鈷色度單位)15、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1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臭和味無異臭、異味、肉眼可見物無、pH(pH單位)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鋁(mg/L)0.2、鐵(mg/L)0.3、錳(mg/L)0.1、銅(mg/L)1.0、鋅(mg/L)1.0。

氯化物(mg/L)250。硫酸鹽(mg/L)250、溶解性總固體(mg/L)1000、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0.002、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0.3。

(6)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圍擴展閱讀:

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已經由原來的35項增加至106項,也就是說水質必需通過國家規定的106項檢驗,才能被認為是安全的飲用水。這聽起來好像很「高大上」,但這才僅僅是「安全」的水,換言之就是喝了對身體沒有危害的水,離我們所說的「好水」還差的很遠。

科學家利用「核磁共振「(NMR)技術,通過測定水的振動頻率的半幅寬度(以HZ表示)來測定水分子團的大小,HZ值越大表示水分子團越大,HZ值越小說明水分子團越小,水的質量越好。

2017年4月,中科理化環境分析研究中心對各種水的樣品進行了檢測,由測報告可知,雨水、自來水、蒸餾水的分子團普遍在100HZ以上;礦泉水在65-85之間,均屬於大分子團水。冰川水在50-60左右,屬於小分子團水,長期飲用對身體有益.

『柒』 焦化廠污水排放標准

中國對焦化污水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酚0.5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氨氮15mg/L,化學需專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苯並(a)芘列為第一類污染物,屬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0.03μg/L。

焦化廢水中多環芳烴不但難以降解,而且通常還是強致癌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同時也直接威脅到人類健康。

(7)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圍擴展閱讀

廢水來源

焦化廠主要生產焦碳、商業煤氣、硫銨和輕苯等化工產品。該廠焦油回收系統採用硫銨流程,焦油加工採用管式爐兩塔連續蒸餾,工業奈生產工藝為雙爐雙塔連續蒸餾、洗滌、精製。

在焦爐煤氣冷卻、洗滌、粗苯加工及焦油加工過程中,產生含有酚、氰、油、氨及大量有機物的工業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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