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葯品生產企業在實施GMP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這個問題涉及的問題太廣,總的來說包括:
企業機構設置不合理、人員資質不符合要求;
廠房設施、儀器設備選型、設計、安裝、使用、維護、校驗/檢定、清潔和驗證等不符合要求或與所生產葯品不相適應(較多);
沒有質量管理機構、人員設置未能與所生產葯品相適應(這類較少);
企業建立的質量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或未執行到位(較多)。
2. 新版GMP對純化水設備有何要求與舊的GMP認證相比,有什麼較大的變動
新版和舊版的區別點有三點:
1、原水水質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國家標准
2、增加對水質電導率的測定20度小於4.2
3、對於微生物的界定雖然還是TOC和易氧化物檢測一項,但是必須對整流程TOC進行有效的控制
3. GMP檢查有多少大條其中多少大條不合格不予通過
附件:葯品GM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試行)
一、檢查評定方法
1、根據《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及其附錄, 為統一標准,規范認證檢查,保證認證工作質量,制定葯品GM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
2、葯品GMP認證檢查項目共225項,其中關鍵項目(條款號前加「*」)56項,一般項目169項.
3、葯品GMP認證檢查,須以申請認證范圍,按照葯品GMP認證檢查項目,確定相應的檢查范圍和內容。
4、現場檢查時,應對所列項目及其涵蓋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應逐項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評定。凡屬不完整、不齊全的項目,稱為缺陷項目;關鍵項目如不合格則稱為嚴重缺陷;一般項目如不合格則稱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項目或檢查中發現的其它問題嚴重影響葯品質量則視同為嚴重缺陷。檢查員對此應調查取證,詳細記錄。
5、結果評定:
項目
嚴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過GMP認證
0 20-40%
≤3 ≤20%
≤3 >20%
>3
二、葯品GMP認證檢查項目
條 款 檢 查 內 容
* 0301 企業是否建立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明確各級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0302 是否配備與葯品生產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0401 主管生產和質量管理的企業負責人是否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
0402 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生產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細菌學、病毒學、生物學、分子生物學、生物化學、免疫學、醫學、葯學等),並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確保在其生產、質量管理中履行其職責。
0403 中葯制劑生產企業主管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是否具有中葯專業知識。
0501 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部門負責人是否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
* 0502 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是否互相兼任。
0601 從事葯品生產操作的人員是否經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上崗。
0602 從事原料葯生產的人員是否接受原料葯生產特定操作的有關知識培訓。
0603 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人員是否經相關知識的培訓,具有識別葯材真偽、優劣的技能。
0604 從事葯品質量檢驗的人員是否經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上崗。
0701 從事葯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是否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0702 從事生物製品製造的全體人員(包括清潔人員、維修人員)是否根據其生產的製品和所從事的生產操作進行專業(衛生學、微生物學等)和安全防護培訓。
0801 企業葯品生產環境是否整潔,廠區地面、路面及運輸等是否對葯品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總體布局是否合理;互相妨礙。
0901 廠房是否按生產工藝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氣潔凈度等級進行合理布局。
0902 同一廠房內的生產操作之間和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是否相互妨礙。
1001 廠房是否有防止昆蟲和其它動物進入的設施。
1101 潔凈室(區)的內表面是否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102 潔凈室(區)的牆壁與地面的交界處是否成弧形或採取其他措施。
1103 潔凈室(區)內是否使用無脫落物、易清冼、易消毒的衛生工具,其存放地點是否對產品造成污染,並限定使用區域。
1104 中葯生產的非潔凈廠房地面、牆壁、天棚等內表面是否平整,易於清潔,不易脫落,無霉跡,是否對加工生產造成污染。
1105 凈選葯材的廠房是否設揀選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不易產生脫落物。
1201 生產區是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
1202 中葯材、中葯飲片的提取、濃縮、蒸、炒、炙、煅等廠房是否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
1203 原料葯中間產品的質量檢驗與生產環境有交叉影響時,其檢驗場所是否設置在該生產區域內。
1204 儲存區是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
1205 儲存區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夠防止差錯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206 原料葯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和儲存的廠房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301 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等公用設施是否易於清潔。
1401 潔凈室(區)的照度與生產要求是否相適應,廠房是否有應急照明設施。
*1501 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是否按規定凈化。
1502 潔凈室(區)的空氣是否按規定監測,空氣監測結果是否記錄存檔。
1503 潔凈室(區)的凈化空氣如可循環使用是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504 空氣凈化系統是否按規定清潔、維修、保養並作記錄。
*1601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牆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是否密封。
1602 空氣潔凈度等級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是否有指示壓差的裝置,靜壓差是否符合規定。
1603 非創傷面外用中葯制劑及其特殊制劑的生產廠房門窗是否能密閉,必要時有良好的除濕、排風、除塵、降溫等設施。
1604 用於直接入葯的凈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過篩等廠房門窗是否能密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等設施。
1701 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是否與葯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
1801 潔凈室(區)的水池、地漏是否對葯品產生污染,100級潔凈室(區)內是否設置地漏。
1901 不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902 10,000級潔凈室(區)使用的傳輸設備是否穿越較低級別區域。
*1903 潔凈室(區)與非潔凈室(區)之間是否設置緩沖設施,潔凈室(區)
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2001 生產青黴素類等高致敏性葯品是否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其分裝室是否保持相對負壓,分裝室排至室外的廢氣是否經凈化處理並符合要求,分裝室排風口是否遠離其他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
*2002 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葯品與其它類葯品生產區域是否嚴格分開,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
*2101 性激素類避孕葯品生產廠房與其它葯品生產廠房是否分開,是否裝有獨立的專用空氣凈化系統,氣體排放是否經凈化處理。
*2102 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葯品是否與其它葯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統;不可避免時,是否採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2201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後的製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製品、預防製品等加工或灌裝是否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
*2202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後的製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製品、預防製品等貯存是否嚴格分開。
*2203 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灌裝是否彼此分開。
*2204 強毒微生物操作區是否與相鄰區域保持相對負壓,是否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排出的空氣是否循環使用。
*2205 芽胞菌製品操作區是否與相鄰區域保持相對負壓,是否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排出的空氣是否循環使用,芽胞菌製品的操作直至滅活過程完成之前是否使用專用設備。
*2206 各類生物製品生產過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氣凈化系統等設施是否符合特殊要求。
*2207 生物製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體階段的設備是否專用,是否在隔離或封閉系統內進行。
*2208 卡介苗生產廠房和結核菌素生產廠房是否與其它製品生產廠房嚴格分開,卡介苗生產設備要專用。
*2209 炭疽桿菌、肉毒梭狀芽胞桿菌和破傷風梭狀芽胞桿菌製品是否在相應專用設施內生產。
2210 設備專用於生產孢子形成體,當加工處理一種製品時是否集中生產,某一設施或一套設施中分期輪換生產芽胞菌製品時,在規定時間內是否只生產一種製品。
*2211 生物製品生產的廠房與設施是否對原材料、中間體和成品存在潛在污染。
*2212 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的生產和檢定是否在各自獨立的建築物中進行,防止擴增時形成的氣溶膠造成交叉污染。
*2213 生產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檢測試劑,在使用陽性樣品時,是否有符合相應規定的防護措施和設施。
*2214 生產用種子批和細胞庫,是否在規定儲存條件下專庫存放,是否只允許指定的人員進入。
*2215 以人血、人血漿或動物臟器、組織為原料生產的製品是否使用專用設備,是否與其它生物製品的生產嚴格分開。
*2216 使用密閉系統生物發酵罐生產生物製品可以在同一區域同時生產(如單克隆抗體和重組DNA製品)。
*2217 各種滅活疫苗(包括重組DNA產品)、類毒素及細胞提取物,在其滅活或消毒後可以與其他無菌製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裝間和灌裝、凍干設施。但在一種製品分裝後,必須進行有效的清潔和消毒,清潔消毒效果是否定期驗證。
*2218 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是否在專門的區域內進行,是否保持相對負壓。
*2219 有菌(毒)操作區與無菌(毒)操作區是否有各自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來自病原體操作區的空氣是否循環使用。
*2220 來自危險度為二類以上病原體的空氣是否通過除菌過濾器排放,濾器的性能是否定期檢查。使用二類以上病原體強污染性材料進行製品生產時,對其排出污物是否有有效的消毒設施。
2221 用於加工處理活生物體的生物製品生產操作區和設備是否便於清潔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301 中葯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和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是否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
2302 中葯材的蒸、炒、炙、煅等廠房是否有良好的通風、除塵、除煙、降溫等設施。
2303 中葯材、中葯飲片的提取、濃縮等廠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風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設施。
2304 中葯材的篩選、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2401 非無菌葯品產塵量大的潔凈室(區)經捕塵處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時,其空氣凈化系統是否利用回風。非無菌葯品空氣潔凈度等級相同的區域,產塵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對負壓。
2501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乾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是否經凈化處理,符合生產要求。
2601 倉儲區是否保持清潔和乾燥,是否安裝照明和通風設施。倉儲區的溫度、濕度控制是否符合儲存要求,按規定定期監測。取樣時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2701 潔凈室(區)內的稱量室或備料室空氣潔凈度等級是否與生產要求一致,是否有捕塵設施,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2801 實驗室、中葯標本室、留樣觀察室是否與生產區分開。
2802 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是否分室進行。
2901 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是否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3001 實驗動物房是否與其它區域嚴格分開,實驗動物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002 用於生物製品生產的動物室、質量檢定動物室是否與製品生產區各自分開。
*3003 生物製品所使用動物的飼養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實驗動物管理規定。
3101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是否符合生產要求、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是否便於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是否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
3102 滅菌櫃的容量是否與生產批量相適應,滅菌櫃是否具有自動監測及記錄裝置。
3103 生物製品生產使用的管道系統、閥門和通氣過濾器是否便於清潔和滅菌,封閉性容器(如發酵罐)是否用蒸汽滅菌。
3201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是否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葯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葯品。
3202 潔凈室(區)內設備保溫層表面是否平整、光潔、有顆粒性物質脫落。
3203 與中葯材、中葯飲片直接接觸的工具、容器表面是否整潔、易清洗消毒、不易產生脫落物。
3204 與葯液接觸的設備、容器具、管路、閥門、輸送泵等是否採用優質耐腐蝕材質,管路的安裝是否盡量減少連(焊)接處。
3205 過濾器材是否吸附葯液組分和釋放異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過濾器材。
3206 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是否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3301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
3401 純化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3402 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罐的通氣口是否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儲存是否採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3403 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是否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是否規定清洗、滅菌周期。
*3404 生物製品生產用注射用水是否在制備後6小時內使用;制備後4小時內滅菌72小時內使用。
3405 水處理及其配套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是否能確保供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准。
3501 生產和檢驗用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適用范圍、精密度是否符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是否有明顯的合格標志,是否定期校驗。
3601 生產設備是否有明顯的狀態標志。
3602 生產設備是否定期維修、保養。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的操作是否影響產品的質量。
3603 非無菌葯品的乾燥設備進風口是否有過濾裝置,出風口是否有防止空氣倒流裝置。
3604 生物製品生產過程中污染病原體的物品和設備是否與未用過的滅菌物品和設備分開,並有明顯標志。
3701 生產、檢驗設備是否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並由專人管理。
3801 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是否制定管理制度。
3802 原料、輔料是否按品種、規格、批號分別存放。
*3901 物料是否符合葯品標准、包裝材料標准、生物製品規程或其它有關標准,不得對葯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
3902 原料、輔料是否按批取樣檢驗。
*3903 進口原料葯、中葯材、中葯飲片是否有口岸葯品檢驗所的葯品檢驗報告。
4001 中葯材是否按質量標准購入,產地是否保持相對穩定,購入的中葯材、中葯飲片是否有詳細記錄。
4002 中葯材、中葯飲片每件包裝上是否附有明顯標記,表明品名、規格、數量、產地、來源採收(加工)日期。
4101 物料是否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是否按規定入庫。
4201 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是否嚴格管理。
*4202 不合格的物料是否專區存放,是否有易於識別的明顯標志,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4301 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是否按規定條件儲存。
4302 固體原料和液體原料是否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是否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製、整理加工後的凈葯材是否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凈葯材是否與未加工、炮製的葯材嚴格分開。
*4401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葯材)是否按規定驗收、儲存、保管。
*4402 菌毒種是否按規定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
4403 生物製品用動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時要詳細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動物來源、動物繁殖和飼養條件、動物的健康情況。
4404 用於疫苗生產的動物是否是清潔級以上的動物。
4405 是否建立生產用菌毒種的原始種子批、主代種子批和工作種子批系統。
4406 種子批系統是否有菌毒種原始來源、菌毒種特徵鑒定、傳代譜系、菌毒種是否為單一純微生物、生產和培育特徵、最適保存條件等完整資料。
4407 生產用細胞是否建立原始細胞庫、主代細胞庫和工作細胞庫系統。
4408 細胞庫系統是否包括:細胞原始來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體倍增數、傳代譜系、細胞是否為單一純化細胞系、制備方法、最適保存條件等。
4409 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是否按規定驗收、儲存、保管。
*4410 毒性葯材、貴細葯材是否分別設置專庫或專櫃。
4411 毒性葯材、易燃易爆等葯材外包裝上是否有明顯的規定標志。
4501 物料是否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期滿後是否按規定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是否及時復驗。
*4601 葯品標簽、使用說明書是否與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一致。印有與標簽內容相同的葯品包裝物,是否按標簽管理。
*4602 標簽、使用說明書是否經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後印製、發放、使用。
4701 標簽、使用說明書是否由專人保管、領用。
4702 標簽、使用說明書是否按品種、規格專櫃(庫)存放,是否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是否按照實際需要量領取。
4703 標簽是否記數發放,由領用人核對、簽名。標簽使用數、殘損數及剩餘數之和是否與領用數相符。
4704 印有批號的殘損標簽或剩餘標簽是否由專人銷毀,是否有記數,發放、使用、銷毀是否有記錄。
4801 企業是否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和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並由專人負責。
4901 是否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要求制定廠房清潔規程,內容是否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4902 是否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要求制定設備清潔規程,內容是否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4903 是否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的要求制定容器清潔規程,內容是否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5001 生產區是否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是否及時處理。
5002 在含有霍亂、鼠疫苗、免疫缺陷病毒(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體的生產操作結束後,對可疑的污染物品是否在原位消毒,並單獨滅菌後,方可移出工作區。
5101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是否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
5201 工作服的選材是否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等級要求相一致,並不得混用。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是否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物。
5202 無菌工作服的式樣及穿戴方式是否能包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5203 不同空氣潔凈度等級使用的工作服是否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是否制定清洗周期。
5204 100,000級以上區域的潔凈工作服是否在潔凈室(區)內洗滌、乾燥、整理,是否按要求滅菌。
5301 潔凈室(區)是否限於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人員數量是否嚴格控制,對臨時外來人員是否進行指導和監督。
5302 進入潔凈區的工作人員(包括維修、輔助人員)是否定期進行衛生和微生物學基礎知識、潔凈作業等方面的培訓及考核。
5303 在生物製品生產日內,沒有經過明確規定的去污染措施,生產人員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動物的區域到操作其他製品或微生物的區域。
5304 與生產過程無關的人員是否進入疫苗類生產控制區,進入時是否穿著無菌防護服。
5305 從事生物製品生產操作的人員是否與動物飼養人員分開。
5401 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是否化妝和佩帶飾物,是否裸手直接接觸葯品,100級潔凈室(區)內操作人員是否裸手操作,不可避免時手部是否及時消毒。
5501 潔凈室(區)是否定期消毒;消毒劑是否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消毒劑品種是否定期更換,以防止產生耐葯菌株。
5601 葯品生產人員是否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人員是否每年至少體檢一次。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是否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
5602 生物製品生產及維修、檢驗和動物飼養的操作人員、管理人員,是否接種相應疫苗並定期進行體檢。
5603 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皮膚有傷口者和對生物製品質量產生潛在的不利影響的人員,是否進入生產區進行操作或進行質量檢驗。
*5701 企業是否進行葯品生產驗證,是否根據驗證對象建立驗證小組,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並組織實施。
*5702 葯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是否包括空氣凈化系統、工藝用水系統、生產工藝及其變更、設備清冼、主要原輔材料變更。
*5703 關鍵設備及無菌葯品的驗證內容是否包括滅菌設備、葯液濾過及灌封(分裝)系統。
5801 生產一定周期後是否進行再驗證。
5901 驗證工作完成後是否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准。
6001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是否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是否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准人等。
6401 是否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准、撤銷、印製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6402 分發、使用的文件是否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是否在工作現場出現。
6501 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規定。
*6601 是否有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准操作規程,是否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是否按規定程序執行。
6602 生物製品是否嚴格按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或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工藝方法生產。
6701 產品是否進行物料平衡檢查。物料平衡超出規定限度,應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後,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6702 中葯制劑生產中所需貴細、毒性葯材和中葯飲片是否按規定監控投料,並有記錄。
6801 是否建立批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是否及時填寫、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並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
6802 批生產記錄是否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批生產記錄填寫錯誤時,是否按規定更改。批生產記錄是否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批生產記錄是否保存三年。
6803 原料葯的生產記錄是否具有可追蹤性,其批生產記錄至少從粗品的精製工序開始。
*6901 葯品是否按規定劃分生產批次,並編制生產批號。
http://www.lolong.com/s?q=GMP%E6%A3%80%E6%9F%A5&hPP=10&la=zh
4. 關於葯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MP)新增加的項目有哪些
一、結構框架
採用了基本要求加附錄的框架。
本次修訂認真研究了GMP的整體結構設計,決定採用葯品GMP基本要求加附錄的模式,這既與歐盟GMP和我國現行的GMP整體結構相同,也符合我國公眾的遵從習慣。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基本要求相對固定並具有通用性,附錄針對具體葯品的類型和技術管理進行特殊要求且可分步增加,以應對監管的輕重緩急所需,或根據發展和監管的需求,隨時補充或增訂新的附錄。本次修訂的GMP涉及基本要求以及無菌葯品、中葯制劑、原料葯、生物製品和血液製品五個附錄。
二、主要內容
新版GMP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個附錄(無菌葯品、血液製品、生物
製品、中葯制劑、原料葯)。原98版GMP中的非無菌葯品附錄要求合並到基本要求中。
98版GMP中的中葯飲片、放射性葯品、醫用氣體等附錄繼續使用,暫不修訂,與新版GMP不適應的依從新版。這樣,供企業執行的葯品GMP將有一個基本要求、5個新附錄以及3個舊附錄。
GMP基本要求、無菌葯品附錄是本次修訂的重中之重,血液製品附錄是本次修訂新增加的附錄。
1.葯品GMP基本要求
新版GMP基本要求共有15章、335條,3.5萬多字,詳細描述了葯品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條款所涉及的內容基本保留了98版GMP的大部分章節和主要內容,涵蓋了歐盟GMP基本要求和WHO的GMP主要原則中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葯品的生產。
新版GMP修訂體現了強調人員和質量體系建設的特點。
2.無菌葯品附錄
為了確保無菌葯品的安全性,本次按照歐盟和WHO標准進行了修改。
無菌葯品附錄採用了歐盟和最新WHO的A、B、C、D分級標准,並對無菌葯品生產的潔凈度級別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
特別對懸浮粒子的靜態、動態監測、對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的監測都設定了詳細的規定並對監測條件給出了明確的說明。細化了培養基模擬灌裝、滅菌驗證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無菌操作的具體要求,強化了無菌保證的措施,以期為強有力地保證無菌葯品的安全和質量提供法規和科學依據。
3.生物製品附錄
生物製品附錄,根據生物製品生產的特點,重點強調了對生產工藝和中間過程嚴格控制以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一系列要求,強化了生產管理,特別是對種子批、細胞庫系統的管理要求和生產操作及原輔料的具體要求。
4.血液製品附錄
血液製品附錄是參照歐盟相關的GMP附錄、我國相關的法規、葯典標准、2007年血液製品生產整頓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的全新附錄。
重點內容是確保原料血漿、中間產品和血液製品成品的安全性,對原料血漿的復檢、檢疫期設定、供血漿員信息和產品信息追溯、中間產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標的檢驗、檢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管理、投料生產、病毒滅活、不合格血漿處理等各個環節都特別提出了有關確保原料血漿、中間產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體要求。
5.中葯制劑附錄
中葯制劑附錄強化了中葯材和中葯飲片質量控制、提取工藝控制、提取物貯存的管理要求。
對中葯材及中葯制劑的質量控制項目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還對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6.原料葯附錄
原料葯附錄的修訂主要依據ICH的Q7,同時刪除了Q7中與基本要求重復的內容,保留了針對原料葯的特殊要求。原料葯附錄強化了軟體要求,增加了經典發酵工藝的控制要求,明確了原料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體要求。
三、主要特點
重點細化了軟體要求
本次修訂的重點在於細化軟體要求,使我國的GMP更為系統、科學和全面,並對98版GMP中的一些原則性要求予以細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並盡可能避免歧義。
強化了文件管理
新版GMP參照歐盟GMP基本要求和美國GMP中相關要求,對主要文件(如質量標准、生產工藝規程、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等)分門別類具體提出了編寫的要求;對批生產和批包裝記錄的復制、發放提出了具體要求,大大增加了違規記錄、不規范記錄的操作難度。
吸納了國際GMP先進標准
新版GMP基本要求和5個附錄在修訂過程中都參照了國際GMP標准,增加了諸如質量風險管理、供應商的審計和批准、變更控制、偏差處理等章節,以期強化國內企業對於相關環節的控制和管理。
引入或明確了一些概念
這些概念有的在葯品生產企業已得到推行,有的正在我國一些省份試行。
(1)產品放行責任人(Qualified Person)
新版GMP明確規定了產品放行責任人的資質、職責及獨立性,大大強化了產品放行的要求,增強了質量管理人員的法律地位,使質量管理人員獨立履行職責有了法律保證。
(2)質量風險管理
新版GMP提出了質量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確企業必須對葯品整
個生命周期根據科學知識及經驗對質量風險進行評估,並最終與保護患者的目標相關聯。質量風險管理過程中,企業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應與風險的級別相適應。
(3)設計確認
在新版中予以了明確和強化。在前一時期GMP實施過程中,葯品生產企業對於廠房的新建或改造、設備的選型缺乏充分論證,從而造成或大或小的投資損失。在總結以往教訓的基礎上,對「設計確認」做出更具體明確的規定,要求企業必須明確自己的需求,並對廠房或設備的設計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的要求予以確認,避免盲目性,增加科學性。
(4)變更控制
沒有變更控制的要求,改變處方和生產工藝、改變原輔料和與葯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質量標准和來源、改變生產廠房、設施和設備而沒有追述的情況在企業中普遍存在。
新版GMP在「質量管理」一章中專門增加了變更控制一節,對變更提出了分類管理的要求。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為制止企業的隨意行為提供了管理方法,與最近葯品注冊管理中提出的變更控制要求相協同,有助於葯品生產監管與葯品注冊管理共同形成監管合力。
(5)偏差處理
新版G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一章中增加了偏差處理一節,參照ICH的Q7、美國FDA的GMP中相關要求,明確了偏差的定義,規定了偏差分類管理的要求,為制止企業不認真嚴格制定文件規定的隨意行為提供了一個有效管理方法。
(6)糾正和預防措施(CAPA)
新版C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一章中增加了CAPA的要求,要求企業建立糾正和預防措施系統,對投訴、產品缺陷、召回、偏差、自檢或外部檢查結果、工藝性能和產品質量監測趨勢等進行調查並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調查的深度和形式應與風險的級別相適應。
(7)超標結果調查(OOS)
新版GMP在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一章中增加了OOS調查的要求,要求企業質量控制實驗室應建立超標調查的書面規程,對任何超標結果必須按照書面規程進行完整的調查,並有相應的記錄,進一步規范了實驗室的操作行為。
(8)供應商審計和批准
新版GMP基本要求單獨設立相關章節,明確了在供應商審計和批准方面具體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的供應商考核體系。
(9)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新版GMP基本要求中引入了「產品質量回顧審核」的概念,要求企業必須每年定期對上一年度生產的每一種或每一類產品進行質量回顧和分析,詳細說明所有生產批次的質量情況、不合格產品的批次及其調查、變更和偏差情況、穩定性考察情況、生產廠房、設施或設備確認情況等內容,這種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力地推動企業必須長期、時時重視產品質量,必須關注每一種產品的質量和變更情況,特別是與注冊批準的內容或要求不一致的情況,並定期加以匯總和評估,這與實施GMP的目的,即「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出適用於預定用途、符合注冊批准要求和質量標準的葯品」是一致的。
(10)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
新版CMP基本要求,引入了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旨在推動葯品生產企業重視對上市後葯品的質量監控,以確保葯品在有效期內的質量。新要求明確規定了通常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成品或中間產品的穩定性考察,穩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內容,如何根據穩定性考察結果分析和評估產品質量變化趨勢,並對已上市產品採取相應的措施。這是強化葯品上市後監管的方法之一。
通過以上這些新增加或更明確的要求,把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理念落到了可操作,可檢查層面,促使葯品生產企業主動防範葯品生產質量引發的葯害事件。
5. 獸葯GMP,獸葯GMP認證,GMP認證過程是如何
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是一種特別注重製造過程中產品質量與衛生 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適用於制葯、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准,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業規范,幫助企業改善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加以改善。
葯品 GMP 認證工作程序
1 、職責與許可權
1.1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葯品 GMP 認證工作。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認證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局認證中心」)承辦葯品 GMP 認證的具體工作。
1.2 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葯品生產企業葯品 GMP 認證申報資料的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 、認證申請和資料審查
2.1 申請單位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葯品 GMP 認證申請書》,並按《葯品 GMP 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時報送有關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送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2.2 認證申請資料經局安全監管司受理、形式審查後,轉交局認證中心。
2.3 局認證中心接到申請資料後,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2.4 局認證中心應在申請資料接到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3 、制定現場檢查方案
3.1 對通過資料審查的單位,應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在資料審查通過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檢查。檢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日程安排、檢查項目、檢查組成員及分工等。在資料審查中發現並需要核實的問題應列入檢查范圍。
3.2 局認證中心負責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發至被檢查單位,並抄送其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查組成員所在單位和局安全監管司。
3.3 檢查組一般不超過 3 人,檢查組成員須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 GMP 檢查員。在檢查組組成時,檢查員應迴避本轄區葯品 GMP 認證的檢查工作。
4 、現場檢查
4.1 現場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
4.2 省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選派一名負責葯品生產監督管理的人員作為觀察員參加轄區葯品 GMP 認證現場檢查。
4.3 局認證中心負責組織 GMP 認證現場檢查,並根據被檢查單位情況派員參加、監督、協調檢查方案的實施,協助組長草擬檢查報告。
4.4 首次會議內容包括:介紹檢查組成員;聲明檢查注意事項;確認檢查范圍;落實檢查日程;確定檢查陪同人員等。檢查陪同人員必須是企業負責人或生產、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熟悉葯品生產全過程,並能准確解答檢查組提出的有關問題。
4.5 檢查組須嚴格按照檢查方案對檢查項目進行調查取證。
4.6 綜合評定檢查組須按照檢查評定標准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進行評定,作出綜合評定結果,擬定現場檢查的報告。 評定匯總期間,被檢查單位應迴避。
4.7 檢查報告須檢查組全體人員簽字,並附缺陷項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檢查員記錄、有異議問題的意見及相關資料等。
4.8 未次會議檢查組宣讀綜合評定結果。被檢查單位可安排有關人員參加。
4.9 被檢查單位可就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及評定結果提出不同意見及作適當的解釋、說明。如有爭議的問題,必要時須核實。
4.10 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須經檢查組全體成員及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
4.11 如有不能達成共識的問題,檢查組須作好記錄,經檢查組全體成員及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
5 、檢查報告的審核
局認證中心須在接到檢查組提交的現場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送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6 、認證批准
6.1 經局安全監管司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認證中心審核意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6.2 對審批結果為「合格」的葯品生產企業(車間),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頒發《葯品 GMP 證書》,並予以公告 .
葯品 GMP 認證
一、關於葯品 GMP 認證:
《葯品 GMP 證書》有效期為 5 年。新開辦葯品生產企業的《葯品 GMP 證書》有效期為 1 年。葯品生產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 6 個月,重新申請葯品 GMP 認證。新開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 GMP 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3 個月申請復查,復查合格後,頒發有效期為 5 年的《葯品 GMP 證書》
二、 GMP 認證所需資料:
1 . 葯品 GMP 認證申請書(一式四份);
2 . 《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 . 葯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自查情況(包括企業概況及歷史沿革情況、生產和質量管理情況、前次認證缺陷項目的改正情況);
4 . 葯品生產企業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名稱、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
5 . 葯品生產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簡歷;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登記表,並標明所在部門及崗位;高、中、初級技術人員佔全體員工的比例情況表;
6 . 葯品生產企業生產范圍全部劑型和品種表;申請認證范圍劑和品種表(註明常年生產品種),包括依據標准、葯品批准文號;新葯證書及生產批件等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印件;
7 . 葯品生產企業周圍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
8 . 葯品生產車間概況及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並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9 . 申請認證型或品種的工藝流程圖,並註明主要過程式控制制點及控制項目;
10 .葯品生產企業(車間的關鍵工序、主要設備、制水系統及空氣凈化系統的驗證情況;檢驗儀器、儀表、衡器校驗情況;
11 . 葯品生產企業(車間)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三、葯品 GMP 認證工作流程
1. 申請認證企業
2. 省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處
3.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4.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認證中心
5.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6. 葯品GMP認證要求有哪些
GMP 認證所需資料
1 . 葯品 GMP 認證申請書(一式四份);
2 . 《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 . 葯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自查情況(包括企業概況及歷史沿革情況、生產和質量管理情況、前次認證缺陷項目的改正情況);
4 . 葯品生產企業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名稱、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
5 . 葯品生產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簡歷;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登記表,並標明所在部門及崗位;高、中、初級技術人員佔全體員工的比例情況表;
6 . 葯品生產企業生產范圍全部劑型和品種表;申請認證范圍劑和品種表(註明常年生產品種),包括依據標准、葯品批准文號;新葯證書及生產批件等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印件;
7 . 葯品生產企業周圍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
8 . 葯品生產車間概況及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並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9 . 申請認證型或品種的工藝流程圖,並註明主要過程式控制制點及控制項目;
10 .葯品生產企業(車間的關鍵工序、主要設備、制水系統及空氣凈化系統的驗證情況;檢驗儀器、儀表、衡器校驗情況;
11 . 葯品生產企業(車間)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7. 純化水設備GMP認證時有哪些常見問題
1、純化水沒有安裝PID圖
2、純水站沒有貼取樣點編號
3、純化水中需要加上用水點編號;一樓純專化水儲罐上面管道屬無流向標識;
4、純化水理化檢測記錄中:不揮發物檢測稱重無原始列印記錄;電導率的檢測應加入單位;
5、純化水系統從EDI出來就是純化水,但現場的管路及閥門、送水泵、壓力表都沒安照純化水的標准做,存在污染風險。
6、純化水驗證時沒有驗證自動電磁閥的動作是否准確無誤。
7、安裝純化水在線電導率監測時沒有圖紙。
8、純化水無管理設計圖,管路非衛生連接,無日常監控,管路設計不利於取樣。9、純化水灌及焊接不符合要求,
10、純化水無取樣記錄;純化水回水處應安裝流量計
11、純化水系統需要對總送、總回、儲罐、最遠用水點進行每周全檢,其餘用水點每月全檢
12、純化水系統的驗證
13、純化水的設計、安裝、臭氧消毒依據、焊接、驗證確認等部分不符合要求
14、純化水圖紙與實際不相符,各控制閥應在圖紙上註明;
15、管道、儲水罐、電焊問題
16、儲備出水口,回水口應有溫度計,以便對其溫度變化進行控制,應有流量監控計
8. 純化水設備在進行GMP認證過程中會遇到哪些問題呢
以下是深圳市科瑞環保設備公司純化水設備技術部的總結,希望能夠幫到你,更多詳細的內容你可以進入網站查詢:
1.純化水沒有安裝PID圖
2.純水站沒有貼取樣點編號
3.純化水中需要加上用水點編號;一樓純化水儲罐上面管道無流向標識;
4.純化水理化檢測記錄中:不揮發物檢測稱重無原始列印記錄;電導率的檢測應加入單位;其整張記錄太粗,可操作性不強
5.純化水系統從EDI出來就是純化水,但現場的管路及閥門、送水泵、壓力表都沒安照純化水的標准做,存在污染風險。
6.純化水驗證時沒有驗證自動電磁閥的動作是否准確無誤。
7.安裝純化水在線電導率監測時沒有圖紙。
8.純化水無管理設計圖,管路非衛生連接,無日常監控,管路設計不利於取樣。
9.純化水灌及焊接不符合要求,
10.純化水無取樣記錄;純化水回水處應安裝流量計
11.純化水系統需要對總送、總回、儲罐、最遠用水點進行每周全檢,其餘用水點每月全檢
12.純化水系統的驗證
13.純化水的設計、安裝、臭氧消毒依據、焊接、驗證確認等部分不符合要求
14.純化水圖紙與實際不相符,各控制閥應在圖紙上註明;
15.管道、儲水罐、電焊問題
16.儲備出水口,回水口應有溫度計,以便對其溫度變化進行控制,應有流量監控計
9. 關於GSP認證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方法
葯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試行)
.
1、為統一標准,規范葯品GSP認證檢查,保證認證工作質量,根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00.7.1)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制定葯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准。
2、葯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項目共109項,其中關鍵項目(條款前加「*」)34項,一般項目75項。
3、現場檢查時,應對所列項目及其涵蓋內容進行全面檢查,並逐項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評定。凡屬不完整、不齊全的項目,稱為缺陷項目;關鍵項目不合格為嚴重缺陷;一般項目不合格為一般缺陷。
4、結果評定:
項 目 結 果
嚴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10% 通過GSP認證
0 10-30% 限期3個月內整改後追蹤檢查
≤2 ≤10%
≤2 10% 不通過GSP認證
2
0 30%
葯品零售企業《GSP認證現場檢查項目》(試行)
條款 檢 查 內 容
* 5801 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5802 企業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5901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經營葯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 6001 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6002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葯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6003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起草企業葯品質量管理制度,並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
6004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首營企業的質量
審核。
6005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首營品種的質量
審核。
6006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建立企業所經營葯品並包含質量標准等內容的質量檔案。
6007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葯品質量的查詢和葯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6008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葯品驗收的管
理。
6009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負責指導和監督葯品保管、養護和運輸中的質量工作。
6010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質量不合格葯品的審核,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6011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收集和分析葯品
質量信息。
6012 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協助開展對企業職工葯品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
* 6101 企業應制定的有關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葯品購進的管理規定;葯品驗收的管理規定;葯品儲存的管理規定;葯品陳列的管理規定;葯品養護的管理規定;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葯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拆零葯品的管理規定;特殊管理葯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質量信息管理的規定;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規定;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經營中葯飲片的企業,應有符合中葯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 6102 企業對各項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並建立記錄。
* 6201 大中型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應具有葯師(含葯師和中葯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應具有葯士(含葯士和中葯士)以上的技術職稱。
* 6301 葯品零售中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葯師或有葯師以上(含葯師和中葯師)的專業技術職稱。
* 6401 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葯師(含葯師和中葯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具有中專以上葯學或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化學等專業)的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