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汕合作區樓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購2套,5年內禁止轉讓
8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發布《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振業時代花園二期、赤湖純水岸花園等商品房項目銷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深汕合作區的購房政策進行了調整。
具體來看,《通知》在建立差別化銷售價格指導機制方面,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由合作區管委會及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實施銷售價格指導;建築面積大於120平方米(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確定銷售價格並報合作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和深圳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在實施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限購方面,《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1套;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
企業購買商務公寓的,按照企業在合作區納稅額確定可購買套數。購房截止之日起近12個月在合作區納稅總額在5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10套;納稅總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15套;納稅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20套。屬於合作區引進產業項目投資主體,其產業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受納稅額限制,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5套。
另外,在合作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購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套數限購范圍;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不計入購房者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的套數限購范圍。
《通知》還提及,2020年新核發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中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優先面向合作區鵝埠鎮、小漠鎮、赤石鎮、鮜門鎮戶籍居民(以下簡稱「四鎮戶籍居民」)和合作區工作人員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對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分批次銷售,第一批次面向四鎮戶籍居民和合作區工作人員銷售,第二批次面向社會其他人員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的,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總體上看,此次深汕合作區的政策,出現了幾個重要的變化。第一、落實了差別化的價格指導政策,對於12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也要納入到深圳市房管部門監管體系中。第二、明確了企業認購商務公寓的政策,這是最大的放鬆之處。政策明確認購套數和納稅額掛鉤,對於納稅額超過500萬的,則可以認購最高20套商務公寓。第三、落實優購政策,對於12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優先面向合作區四鎮居民和就業人員。
嚴躍進認為,這個政策實際上是明顯有放鬆的跡象,即對於商務公寓項目放開的購房資格,企業等單位也可以認購,甚至允許認購20套。這個政策說明當前深汕合作區商務公寓或面臨去庫存的壓力。在個人購房限制為兩套的情況下,此類物業或面臨去庫存的新壓力。此前深圳也發文明確,即今年7月份的《關於停止商務公寓審批的通知》,這也說明商務公寓正進入停增量、去存量的導向。當然,由於此前深圳升級了本地戶籍的購房政策,所以預計會有一波購房需求進入到深汕合作區。從房住不炒的角度出發,此次深汕合作區明確了本地戶籍等人口等優先購房的政策,有助於保障購房權益。
② 深汕合作區樓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購2套,5年內禁止轉讓
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8月27日,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發布《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振業時代花園二期、赤湖純水岸花園等商品房項目銷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深汕合作區的購房政策進行了調整。
具體來看,《通知》在建立差別化銷售價格指導機制方面,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由合作區管委會及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實施銷售價格指導;建築面積大於120平方米(含)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確定銷售價格並報合作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和深圳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在實施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限購方面,《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1套;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
企業購買商務公寓的,按照企業在合作區納稅額確定可購買套數。購房截止之日起近12個月在合作區納稅總額在5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10套;納稅總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15套;納稅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20套。屬於合作區引進產業項目投資主體,其產業項目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受納稅額限制,可購買商務公寓數量不超過5套。
另外,在合作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購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套數限購范圍;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不計入購房者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的套數限購范圍。
《通知》還提及,2020年新核發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中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優先面向合作區鵝埠鎮、小漠鎮、赤石鎮、鮜門鎮戶籍居民(以下簡稱「四鎮戶籍居民」)和合作區工作人員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對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分批次銷售,第一批次面向四鎮戶籍居民和合作區工作人員銷售,第二批次面向社會其他人員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的,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某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總體上看,此次深汕合作區的政策,出現了幾個重要的變化。第一、落實了差別化的價格指導政策,對於12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也要納入到深圳市房管部門監管體系中。第二、明確了企業認購商務公寓的政策,這是最大的放鬆之處。政策明確認購套數和納稅額掛鉤,對於納稅額超過500萬的,則可以認購最高20套商務公寓。第三、落實優購政策,對於12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優先面向合作區四鎮居民和就業人員。
嚴躍進認為,這個政策實際上是明顯有放鬆的跡象,即對於商務公寓項目放開的購房資格,企業等單位也可以認購,甚至允許認購20套。這個政策說明當前深汕合作區商務公寓或面臨去庫存的壓力。在個人購房限制為兩套的情況下,此類物業或面臨去庫存的新壓力。此前深圳也發文明確,即今年7月份的《關於停止商務公寓審批的通知》,這也說明商務公寓正進入停增量、去存量的導向。當然,由於此前深圳升級了本地戶籍的購房政策,所以預計會有一波購房需求進入到深汕合作區。從房住不炒的角度出發,此次深汕合作區明確了本地戶籍等人口等優先購房的政策,有助於保障購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