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法律分析: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如下:
1、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2、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甲醇 a /g/L 粮谷类≤0.6 其他≤2.0,氰化物 a以 HCN 计/mg/L≤8.0,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法律依据:《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甲醇 a /(g/L) 粮谷类≤0.6 其他≤2.0
氰化物 a(以 HCN 计)/(mg/L)≤8.0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GB 2757—2012
B. 酿酒的时候如何防止甲醇超标
甲醇是一种麻醉性较强的无色液体,又称“木醇”或“木精”,化学分子是CH3OH,密度为0.791g/cm3,沸点为64.7℃,它能无限溶于酒精和水中。甲醇有酒精的外观,有温和的酒精气味,有烧灼感,甲醇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对神经系统和血管的毒害作用十分严重,对视神经危害尤甚。甲醇可经消化道、呼吸道以及粘膜渗透浸入人体而导致中毒。
初蒸出来的“头酒”甲醇含量偏高,应作为工业酒精之用。甲醇的精馏系数随酒精含量的增高而增大。所以甲醇在酒精浓度高时,有易于分离的特点,可以通过提高回流比的方法,提高酒精浓度,把甲醇从酒精中分离出来。甲醇既可以是头级杂质,也可以是尾级杂质,所以严格采取截头去尾的方法,可以略为降低其含量,当成品酒中甲醇含量超标时,可选用吸附甲醇的天然沸石或人造分子筛进行处理,甲醇的排除率可达35.7%%—81.6%%。生产工艺过程应减低蒸煮压力,采用缓慢蒸酒,增加排气量的方法。实验表明,将原料预先浸泡处理也可除去部分可溶性果胶质,可降低白酒中甲醇含量,提高白酒卫生质量。
C. 国标配制酒的卫生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7--81 )
国家标准总局 发布 1982-06-01实施
蒸馏酒系指以含糖或淀粉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得的白酒。配制酒系指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配制而成。
1.感官指标:
透明无色液体(配制酒可有色),无沉淀杂质,无异臭异味。
2.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甲醇(g/100mL)
以谷类为原料者 ≤
0.04
以薯干及代用品为原料者 ≤
0.12
杂醇油(g/100mL,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 ≤
0.20
氰化物(mg/L, 以HCN计)
以木薯为原料者 ≤
5
以代用品为原料者 ≤
2
铅(mg/L, 以Pb计) ≤
1
锰(mg/L, 以Mn计) ≤
2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81规定
注: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的标准,高于或低于60度者,按60度折算.
D. 白酒里面允许存在甲醇吗
白酒里面允许存在甲醇。
我国对蒸馏酒及配制酒的卫生标准规定,甲醇含量以谷类为原料者不得超过0.04克/100毫升,以薯干和代用品为原料者不得超过0.12克/100毫升。白酒中的甲醇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则不能上市销售,以保障消费者的饮用安全。
甲醇对人体,特别是神经系统和血管的毒害作用较大,中毒者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以及视线模糊等症状,严重者会失明乃至丧命。
在购买饮用酒品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的散装酒;同时,不要饮用来路不明、色味异常的“酒”品。
(4)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甲醇要求扩展阅读:
甲醇和乙醇都是通过肝脏代谢,首先在醇脱氢酶作用下氧化成甲醛或乙醛,然后在醛脱氢酶作用下氧化成甲酸或乙酸。二者在人体内的代谢之旅,走到这一步基本相似,再往后就分道扬镳了。
乙醇代谢产生的乙酸很容易形成乙酰辅酶A进入三羧酸循环,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并提供能量。因此,乙醇可以适量饮用;当然,过量引用,同样能引起酒精中毒,严重者导致死亡。
甲醇在体内代谢产生的甲酸不容易被代谢,会在体内蓄积,尤其容易在视网膜周围堆积,毒害视网膜细胞,损伤眼部功能,甚至让人失明。甲酸进入血液后还会引起酸中毒,导致肾脏衰竭和呼吸衰竭等,最终造成死亡。而甲醇容易发生中毒,甚至是中毒致死的主要原因。
E.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7—2012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2 术语和定义
2.1 蒸馏酒
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2.2 蒸馏酒的配制酒
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甲醇 a /(g/L) 粮谷类≤0.6 其他≤2.0
氰化物 a(以 HCN 计)/(mg/L)≤8.0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GB 2757—2012
4 标签
4.1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4.3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4.4 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