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总氮(TN),总磷(TP),pH值,重金属。
物理性指标
温度、色度、嗅和味、固体物质的三种存在形态:悬浮的、胶体的、溶解的。固体物质用总固体量(TS)作为指标,污水处理中常用悬浮固体(SS)表示固体物质的含量(TDS指标高于1000以上)。
化学性指标
一、化学需氧量(COD):指用强化学氧化剂(中国法定用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成CO2与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简写为COD。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对稳定,则一般来说,COD> BOD。一般BOD/COD大于0.3,认为适宜采用生化处理。
三、总需氧量(TOD):有机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当有机物被全部氧化时,将分别产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时需氧量称为总需氧量(TOD)。
四、总有机碳(TOC):包括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质的含碳量,也是评价水样中有机物质质的一个综合参数。
五、总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为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总量称为总氮(TN)。凯氏氮(TKN)是有机氮与氨氮之和。
六、总磷(TP):包括有机磷与无机磷两类。
七、pH值。
八、重金属。
生物性指标
一、大肠菌群数:每升水样中所含有的大肠菌群的数目,以个/L计。
二、细菌总数:是大肠菌群数、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细菌数的总和,以每毫升水样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表示。
(1)废水主要污染控制指标有哪些扩展阅读:
生活污水、畜禽饲养场污水以及制革、洗毛、屠宰业和医院等排出的废水,常含有各种病原体,如病毒、病菌、寄生虫。水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会传播疾病,如血吸虫病、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历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传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国两次霍乱流行,死亡万余人;1892年德国汉堡霍乱流行,死亡750余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体污染后的水体,微生物激增,其中许多是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它们往往与其他细菌和大肠杆菌共存,所以通常规定用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指数及菌值数为病原体污染的直接指标。
病原体污染的特点是:
⑴数量大;
⑵分布广;
⑶存活时间较长;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产生抗药性,很难绝灭;
⑹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见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能够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浊度大于0.5度时,仍会伴随病毒的穿透。病原体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一旦条件适合,就会引起人体疾病。
❷ 制糖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的标准确定
一、混合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定
糖厂属于综合性企业,大多数制糖企业利用糖蜜生产酒精、糖蜜生产味精、糖蜜生产酵母,利用蔗渣造纸,这些废弃物循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酒精废水、味精废水、酵母废水以及制浆造纸废水,与制糖废水性质不同。
本标准针对制糖企业为综合性生产企业的特点,作出了以下规定:
4.2.3.1 拥有糖蜜酒精车间(或分厂)的制糖企业,其酒精废水单独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制糖废水混合排放,执行4.2.3.5的规定。
4.2.3.2 拥有糖蜜味精车间(或分厂)的制糖企业,其酒精废水单独排放,执行《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制糖废水混合排放,执行4.2.3.5的规定。
4.2.3.3 拥有糖蜜酵母车间(或分厂)的制糖企业,其酵母废水单独排放,执行《酵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制糖废水混合排放,执行4.2.3.5的规定。
4.2.3.4 拥有蔗渣造纸车间(或分厂)的制糖企业,其造纸废水单独排放,执行《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制糖废水混合排放,执行4.2.3.5的规定。
4.2.3.5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的计算。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确定
1、制糖企业锅炉、热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标准的确定
①拥有自备锅炉的制糖企业,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②拥有自备热电厂的制糖企业,单台出力65t/h以上发电锅炉及其热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2、生产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定
亚硫酸法和碳酸法糖厂均采用SO2为澄清剂,去除糖浆中的杂质。
制糖企业设有硫磺炉,燃烧硫磺产生SO2,通过负压从管道进入糖浆。当糖浆pH值偏低或者生产不正常情况下,会发SO2生溢出现象。
根据实地考察分析可知,目前亚硫酸法糖厂使用的硫磺量,每吨甘蔗约1kg(个别厂高一些)。它燃烧产生2kg二氧化硫,超过90%的部分被蔗汁吸收(不少厂超过93%),还有不到10%的部分未被蔗汁吸收而散溢到空气中。
为了减少二氧化硫排空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关键是提高设备的吸收率。我国独创的喷射式硫熏加灰器的吸收率是比较高的,广东多数大型糖厂以前的测定数据经常超过95%。
以日榨甘蔗1000吨,吸收率90%计算,SO2排放速率为:
V = = 8.3 kg/h
若吸收率达到95%,SO2排放速率为:
V = = 4.2 kg/h
为控制制糖企业硫熏工序SO2的排放,本标准作出以下规定:
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新建企业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度处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从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新建(改、扩建)企业生产工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执行统一的标准。
3、噪声标准限值的确定
制糖企业的噪声主要包括:气轮发电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泵等。治理前的噪声等级一般在70~90dBA左右。
目前,制糖企业对噪声的控制方法主要有:合理布局规划、减震、隔音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控制噪声,达到国家噪声标准的规定。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本标准规定,制糖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定
制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糖蜜、蔗渣、滤泥,同时污水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泥。如果将这些固体废弃物直接排放到环境或堆放、填埋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同时,这些固体废弃物通过综合利用可以得到附加值很高的副产品。因此,必须加强糖厂对这些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本标准作出以下规定:
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糖蜜、蔗渣、滤泥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有条件的企业,必须自己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没有条件的企业,必须送到有能力有资质的利用企业或处理企业进行利用或处理。
废物利用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废物无害化处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规定。
5、污染控制措施的确定
本标准除了规定制糖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外,还对制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作出了以下规定:
2.6.1 甜菜制糖企业应在流送洗涤工序后设置辐流沉淀池,对流洗水进行沉淀泥沙后循环利用。
2.6.2 甜菜制糖企业应建立封闭式压粕水回收系统,回收糖分后循环利用。
2.6.3 制糖企业应设计合理的冷却水循环系统,通过灭菌措施后,循环利用冷却水。
2.6.4 严禁湿法排滤泥。
2.6.5 推广无滤布真空吸滤机,逐步淘汰板框压滤机。
2.6.6 应在硫熏车间设置二氧化硫吸收装置,对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溢出的二氧化硫进行吸收。
❸ 废水污染物主要控制哪些参数
一般污染物:
COD、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
根据工厂排放废水污染特性,如存在以下物质也需控制
一类污染物质、“三致”物质、其它重金属、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❹ 水质污染指标在水体污染控制及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的作用
标准、分界线
❺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各有什么特点
污染物总量和污染物浓度时有区别的,例如:对同一种污水而言,污染物总量是指这种污版水每年排权放的污染物的质量(通常指重量),而污染物浓度是指这种污水所含有害成分的浓度,对于污水而言,一般衡量指标为:PH、CODcr、BOD5、氨氮、总磷等等;具体的说如果某污水年排放污染物(CODcrX吨)分解后的技术术语指标就可以用上述概念来解释,污染物总量的控制是为了避免污水超标排放的另一种方式,意思是本来污染浓度超标,不允许排放,但是被大量清水稀释后,检测就不超标,这样就不会受到环保方面的处罚,但是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就制止了这类事件的发生
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
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悬浮物(SS)102030504动植物油135205石油类135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1257总氮(以N计)1520————8氨氮(以N计)5(8)8(15)25(30)——9总磷(
以P计) 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13510色度(稀释倍数)3030405011PH值6~9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4.2.1.2
位于
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设
(包括改、
扩建)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实施标准的时间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
5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
GB16297
中附录
C
和
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6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
7
的规定。
❼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版环权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❽ 水污染控制工程的本书目录
前言
第1章绪论
1.1世界与中国的水资源概况
1.2水循环及水污染
1.3废水及其分类
1.4废水水质管理
第一篇废水收集、输送和表征
第2章废水的收集与输送
2.1排水系统的体制及其选择
2.2废水的收集与输送系统
2.3管道及管道系统上的构筑物
2.4管道系统设计简介
第3章废水性质表征
3.1物理指标
3.2无机化学组分
3.3有机化学组分
3.4生物组分
第二篇废水的物理和物理化学处理
第4章预处理
4.1格栅
4.2筛网
4.3调节池的位置
4.4水量调节池
4.5水质调节池
4.6水质水量调节池
4.7工程设计
第5章重力分离
5.1沉砂池
5.2沉淀池
5.3隔油池
5.4沉降理论
5.5沉降试验和沉降曲线
5.6理想沉淀池
5.7沉淀池的改进
5.8隔油池的改进与强化
5.9工程设计
第6章混凝
6.1混凝剂的配制和投加
6.2对混合的要求及混合设备
6.3絮凝设备
6.4常用混凝剂和助凝剂
6.5混凝机理
6.6影响混凝效果的主要因素
6.7絮凝池的设计
6.8混凝的优缺点及应用实例
第7章过滤
7.1深层过滤的工艺过程
7.2普通快滤池的结构
7.3过滤机理
7.4深层过滤水力学特性
7.5影响过滤效果的主要因素
7.6滤池反冲洗
7.7其他形式的滤池
7.8滤池的主要设计指标
第8章气浮
8.1电解气浮法
8.2散气气浮法
8.3溶气气浮法
8.4气浮池
8.5气浮法的基本原理
8.6气浮法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第9章吸附和离子交换
9.1吸附操作与设备
9.2吸附剂及其再生
9.3吸附的基本理论
9.4影响吸附过程的因素
9.5离子交换操作与设备
……
第三篇废水化学处理
第四篇废水的生物处理
第五篇废水的资源化及废水处理残余的处理与处置
参考文献 水污染控制工程是环境工程专业的主干课程,对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的培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书的内容包括了常用废水处理方法的原理、工艺和主要设备或设施的原理和结构、主要工艺设计的步骤、内容和设计方法。在内容选择上力求做到既反映废水处理的传统方法,又反映近些年出现的新技术。在内容编排和编写方式上,本书对各种处理方法和工艺采取“从宏观到微观”的方法逐步深入介绍,首先使读者对处理方法有一个宏观全面的认识,然后逐步深入分析其中的微观机理和影响因素,这样安排更符合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能使读者对每一种处理技术和处理工艺有深刻的认识和掌握,在语言上尽量做到通俗易懂,便于自学。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对部分插图进行了重新绘制,有些图进行了完善。本书的重点在于使读者能够深入、全面地理解水污染控制工程中所涉及的工艺和技术的原理,所用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结构,对于工艺设计仅进行了简单介绍,因此把每一种工艺的设计放在每章的最后,仅列出了设计的步骤、内容和方法。为便于读者理解每一种工艺或设备、设施在实际中的应用情况,力求对每种处理工艺都附有典型的案例,特别是对废水资源化部分,列举了较多的案例,供读者参考。本书共分六篇24章,编写分工如下:孙体昌1、3、9、10、18章,娄金生2、20、2l、22章,章北平17、19章,胡锋平8、24章,丁忠浩11、23章,谢庆林12、15章,吴永强6、7章,薛云波13、14、16章,程爱华4、5章。全书由孙体昌负责统稿。清华大学王建龙教授和中国矿业大学何绪文教授担任本书主审。两位主审对教材的初稿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审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本书的出版起了关键作用,在此对两位主审表示衷心感谢。本书力求给读者提供认识废水污染控制工程的另一种方式,但由于水污染控制工程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而教材的篇幅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❾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是什么
一级B标准见下图内容:
(9)废水主要污染控制指标有哪些扩展阅读: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控制项目及分类 :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 43 项。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 A
标准和 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