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厂水处理评中级职称选择环境化学吗
1 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现状
电厂的化学废水有经常性废水和非经常性废水两部分,2×600 MW机组的废水排放量如表1所示。
表1 化学废水排放量
500)this.style.width=500;" onmousewheel="return bbimg(this)">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border=0>
由表1可知全厂废水排放量约为经常性:(24+80)t/h(连续),非经常性:22000 t/a(平均)?
1.1 废水处理主要流程
化学废水→废水贮存槽→氧化槽→反应槽→pH调整槽→混合槽→凝聚澄清池→清净水槽(水质监控)→煤灰用水系统。
澄清池底部排泥经浓缩池浓缩后送至泥渣脱水机脱水,泥饼用汽车运到干灰场贮存。清水返回废水贮存池。
1.2 存在问题
1.2.1 容量方面
上述流程将锅炉酸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所排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废水等全厂所有化学废水,都集中至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这样,集中处理系统的容量大、占地多、造价高。
1.2.2 处理设施方面
传统的贮存槽主要是贮存废水,兼有部分粗调功能。但废水的氧化、反应、pH调整和混合,分别在氧化槽、反应槽、pH调整槽和混合槽中进行。这些槽上设有各种搅拌、加酸、加碱设施,且池内防腐、池上盖房(或棚)。这样,废水处理系统流程复杂、处理设施繁多、大、运行管理不便。
1.3 主要设备及其技术数据
废水贮存槽:V=1 000 m3 6座
氧化槽、反应槽、pH调整槽、混合槽:V=600 m 31套
澄清池:Q=100m3/h 2座
浓缩池:Q=20m3/h 1座
脱水机:Q=10m3/h 2台
清净水槽:8 m×6m×3m 2座
废水贮存池用排水泵: H=0.23MPa,Q=50m3/h 12台
品储存、计量系统设备:1套
2 简化后的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系统
2.1 处理系统主要流程
化学废水→废水贮存槽A→废水贮存槽(该槽兼有贮存、氧化、反应、pH调整和混合五种功能)→凝聚澄清池→清净水槽(水质监控)→煤灰用水系统。
澄清池底部排泥处理方法与传统方式相同。
2.2 优点
2.2.1 容量方面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和凝结水处理系统的反冲洗水,主要是悬浮物不合乎排放标准,将其直接排入工业下水道,由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和凝结水处理系统的再生废水,主要是pH值不合乎排放标准,此部分水就地调pH值排放。如将此部分水用泵送入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方法仍是调pH值。
锅炉酸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等化学废水,因其量大、悬浮物高、pH值也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就地处理困难大,故集中起来处理较方便。
循环水弱酸处理站废水,含有硫酸钙易沉物,虽然目前环保对排水的含盐量没有限制,但悬浮物超标不能排;另外,如只将此水就地调pH值,而不去除其中的硫酸钙就排入自流下水道,长此以往,有污堵下水道的隐患。这部分废水进行集中处理。通过以上划分,系统的容量可大大减小。设计流量由100 m3/h降至80 m3/h。
2.2.2 处理设施方面
取掉了传统废水处理流程中的氧化槽、反应槽、pH调整槽和混合槽五种设施,以及五种设施上的各种配套设备、管道和厂房(或棚)。虽然取消了五种设施,但这五种设施的处理功能并没取消,而是在废水贮槽B中进行,因为传统的贮存槽本身具有粗调水质的功能,现将其转换成细调功能即行。
2.2.3 废水贮存槽方面
传统工艺的废水储存槽有1000 m3的池子6座。每座都设有2台耐腐蚀输送泵、加管道、空气搅拌管道、检测装置等。
系统简化后贮存槽总容量从6000m3缩小为 m3,且分为A型和B型。废水贮存槽A只有1座3000 m3的池子,废水贮存槽B有2座1000m3的池子。
废水贮存槽A,用来储存废水,并输送废水到废水贮存槽B,没有调整废水水质的功能;这座池上只设有2台输送泵和空气搅拌管道,没有加管道和检测装置。
2座废水贮存槽B,开始用来储存废水,储满后一池用来调整(氧化、反应、pH调整和混合)废水,另一池输送已调整好的废水至澄清池,两池倒换使用;这两池上各设有输送泵、加管道、空气搅拌管道和检测装置。
2.3 主要设备及其技术数据
废水贮存槽A:V=3 000 m3 1座
废水贮存槽B:V=1 000 m3 2座
澄清池:Q=80 m3/h 2座
浓缩池:Q=15 m3/h 1座
脱水机:Q=10 m3/h 2台
清净水槽:6 m×6 m×3 m 2座
废水贮存池用排水泵:H=0.23 MPa、Q=40 m3/h 6台
品储存、计量系统设备: 1套
3 两种处理方案的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详见表2。
表2 两种处理方案的主要经济指标
500)this.style.width=500;" onmousewheel="return bbimg(this)">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border=0>
⑵ 请问:“所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在本企业处置后,还要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这句话有法律依据么
没有明确性的法律规定,但是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基本不能达到排放标专准,属更不用说好多企业基本就不处理。一般经过处理后都是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接到污水处理厂。所以好多地区性法规里有的就规定,必须接入到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有的地方无此规定,就作为一个软性指标来要求各工业企业
⑶ 什么是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国家会把重点关注到中小型和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随着大城市的污水处理水平越版来越高。同时又权提出当地的水再回用。那么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程度不是很高,也就是非集中式地处理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⑷ 为什么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
你这个问题问的不是很明确,你不信你自己再读一读你的问题。我想你应该是问为什么要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个人认为有如下几个原因
1、大的方面来讲,污水处理是一个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的基础设施一样,这样的投资都是很大的,比如说铁路公路那都是上万亿元的投资,一般的公司根本没有那么大的体量。而且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就必须做好基础设施,因此就进行污水的集中处理,这样一来既可以进行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又不至于对地方的污染太大。
2、集中处理是集约型经济的代表,试想如果每一个产生污染的工厂和个人、家庭都得建一个污水处理设施那不乱套了吗。另外污水处理是物化和生化的结合,而要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最省钱和经济的办法,目前来说就是生化处理,生化处理就讲究一个生化性,污水的集中处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优化生化。有的厂可能BOD很高,有的厂可能很低,如果进行了综合,就可以很好的进行处理,而不必要进行人为的投加营养液等增加运行成本的投资。
3、便于管理,对于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污水厂的运行必须能够正常的运行才能保证出水,而监管是至关重要的。工厂的水都不能进行直接排放,都必须排放到污水处理厂后才能进行排放,这样一来环保局就主要进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从而减少监管的工作量。
以上是本人的个人见解。
⑸ 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与单个企业污水处理厂的不同
一般都是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严格,但是如果企业是直接排入自然水专体那标准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属差不多。但是如果企业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地 或者一些自然保护区的话 那他们将执行非常严格的标准 一般都是比普通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更严格。
⑹ 分类管理目录中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废水集中处理的区别
在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要求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做报告书,其他做报告表,而对工业废水处理的所有均需做报告书
⑺ 下列做法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会造成危害的是()A.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再排放B.
A、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专,污染物已属被处理掉了;
B、农业上为了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粮食危机而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会对水体进行污染,应该合理的使用化肥和农药;
C、废旧电池不仅会产生环境污染,而且会产生重金属污染,所以要做到不随意丢弃废旧电池;
D、大力植树造林,严禁乱砍滥伐森林,既可以净化空气,还可以通过光合作用消耗二氧化碳,生成氧气,减少了温室效应.
故选B.
⑻ 谁来守住污水处理的责任底线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下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新标准出台是为解决纺织印染行业产能过于集中、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问题,通过加严标准,遏制集中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时响应国家对纺织业大幅度节能减排的要求。
然而,新标准实施近两年后,依然有大批印染企业不能达到间接排放标准。马军指出,对印染行业来说,直接的挑战在于资金投入、土地空间和改造时间困难。
首先,改造升级耗资巨大。以绍兴为例,在2012年纳管COD浓度要求500mg/L时,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企业在预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已达30.4亿元。绍兴市环保局称,为达到新标200mg/L的纳管浓度要求,所需的设施升级新增投入就高达50亿元以上,平均每家企业新增2000万元。
其次,土地空间紧缺。《报告》指出,由于纺织印染行业废水中有机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差,要达到纳管排放要求,需在当前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药剂投放和停留时间,或新建深度处理装置,这些都要求建设更多的处理设施。“然而,不少印染企业提出,受征地指标或工业园规划的限制,它们缺少土地空间用于预处理设施改造。”马军表示。
再次,改造时间有限。马军透露,新标准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的是过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业升级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统一执行更严格新标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在过渡期较宽松标准下,现有企业达标情况仍不容乐观。这说明企业用于改造时间十分有限,现有企业的升级压力很大。”马军表示。
而更大的争论在于,废水纳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印染企业,是否应该为其间接排放承担责任。部分纺织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印染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有合同,那么纳管标准就不该如此严格,而达标排放也应完全是污水处理厂的责任。
集中治理或导致“集中污染”
集中处理是指城市或工业园区通过市政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节省环保投资,提高处理效率,又可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现代化管理,因此有显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有利于城市规划和产业整合。
但《报告》显示,大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不能达到标准,变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据中国水污染地图数据库统计,2008~2013年,各地先后建成的3622家污水处理厂的违规监管记录达到了惊人的4961条,平均每座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江苏、浙江问题更为严重。
在存在超标排放记录的污水处理厂中,相当一批都接纳工业废水,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是以接纳工业废水为主。“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成份复杂、可生化性差的特点,而不少地区把处理厂当‘泔水’,各种类型的污水不加选择全部接纳,从而‘消化不良’,污水处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终出现废水排放超标情况。”马军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绿色江南等7家环保组织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3期报告曾记录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超标排放情况。然而时至今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根据IPE污染地图数据库收录的监管记录,在2013~2014年多次监督性监测报告中,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屡次出现超标排放情况。
“一企一管”应调整为“一企一监管”
在集中处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排污企业按照约定向污水处理企业输送符合预处理标准的污水,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对排污企业输送的污水有偿进行代处理。
“若排污企业将符合要求的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企业后产生环境问题,由集中处理方自行负责,该情况下污染集中处理企业在的过错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环境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若环境损害在集中处理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污染企业应该和集中处理企业一起承担连带环境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分担份额进行责任分担。”马军指出。
11月5日,环保部开始就提高工业园区印染废水间接排放预处理标准征求意见,即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内的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执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虽然限值被放松了,但对于企业排放的监控依然不能少。”马军透露。修改单编制说明中强调,企业要对一般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的间接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废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排水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庆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区也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江苏省环保厅针对污水集中处理存在的问题,正在将之前的‘一企一管’调整为‘一企一监管’,‘一企一管’意味确保每家纳管企业确实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厂,但由于对预处理常常没有严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复杂行业废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对处理工艺产生严重影响。‘一企一监管’意味对每家企业纳管排放进行监管,严格要求每家排污企业按照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以此减轻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担,提高达标排放率。”马军表示。
⑼ 我国目前工业园区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占多少都是哪些公司做的
污水处理厂做的好的主要是国家五大市政设计院,如华北、西南、中南、西北、东北。华北市政设计研究总院完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等。如果你想详细咨询,我可帮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