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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22 19:53:46

㈠ 污雨管能否合用有关这方面的法规要求吗

目前我国尚没有在污雨管能否合用这方面的法规,2016年住建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从水污染防治方面对雨、污水的有序排放进行规划。目前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对新建雨污都禁止合流,从环保入手有了行政的干预。雨污分流是个发展趋势,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我部牵头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控源截污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也是重中之重。为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本技术指南,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5日
前言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前言国务院印发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地如期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将“控源截污”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根本措施。
“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然而,当前不少城市由于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与检查井的建设和维护不当,导致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会通过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各种结构性缺陷进入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中,加之雨污混接和污水直排,削弱了“控源截污”措施应有的作用,成为制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瓶颈;同时,也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应有的排水和治污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因其缺陷还会导致污水外渗,这也是造成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道路路面塌陷的原因之一。
因此,亟需通过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修复、雨污混接改造、排水设施管理强化等一整套措施,实现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等多重目标。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抓住核心和关键问题,明确近期工作重点,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3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4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5截污调蓄与就地处理;6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排水口维护管理等,共6章。
本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为便于使用者理解本指南,同步配套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释义》。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编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指南参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同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丽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
汩鸿(上海)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凡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派普维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绿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排水集团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
唐建国 张杰 王家卓 高学珑 孙跃平 朱军 陆松柳 刘凡清 庄敏捷 李田 李习洪 卫东 徐慧纬 陈玮 高伟 叶茂 周超 陈灿 宋小伟 杨后军 魏锋 李浩 吴思全 江建权 吴坚慧 郁片红 王诗烽 周传庭 陈嫣 谢胜 胡龙 李通 贾超 尹磊 朱珑珑 纪莎莎 潘赛 蔡晙雯 周佚芳 范锦 张崭华 高琼
主要审查专家:
张杰 张悦 杨向平 张辰 李艺 曹燕进 何伶俊 牛璋彬 许光明 张剑 赵冬泉 王增义 谢小青
目录
1总则
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
3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与评估
4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修复与治理
5截污调蓄与就地处理
6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排水口维护管理主要术语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
A排水口前期调查记录表
附录B排水口现状调查成果表
附录C结构性缺陷修复指数计算
附录D功能性缺陷维护指数计算
附录E雨污混接程度计算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当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科学有效实施“控源截污”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措施,特编制本技术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主要指导和规范“控源截污”措施涉及的城市市政各类排水口、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等工作。
1.3基本原则
控源为本,截污优先。以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为根本出发点,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强化混接污水截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科学诊断,重在修复。在科学调查和诊断现有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方案,优先将工作重点放在排水口治理,消除污水直排,最大限度杜绝排水口“常流水”及倒灌。
建管并重,强化维护。在加大排水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强化排水口、排水管道、检查井的运行维护,严格控制排水管道、泵站的运行水位,提升运行效率;鼓励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单位实施检测、修复和维护,探索按效付费的模式。
综合施治,协同推进。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排水管道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促使排水系统质量提升,消除外来水入渗、污水外渗和雨污混接;加强与海绵城市建设结合,从源头管控雨水径流,有效减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进水系生态修复,有效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1.4治理目标
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减雨天溢流。旱天,确保各类排水口无污水排放;雨天,有效降低排水口溢流。各地应结合当地雨型、雨量、受纳水体情况和“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制定溢流控制标准,原则上治理后的溢流频次应降低50%以上。
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减少污水外渗。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旱天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不低于260mg/L,或在现有水质浓度基础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CODCr不应低于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渗量,减轻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响。
降低系统运行水位,恢复截流倍数。污水管道运行水位不高于设计充满度,最大充满度不超过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运行水位原则上不高于进水管管顶。无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统应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数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有截流系统的合流制,恢复原设计的截流倍数。雨水管道不得作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1.5技术路线
黑臭水体整治中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的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2排水口调查与治理
排水口是指向自然水体(江、河、湖、海等)排放或溢流污水、雨水、合流污水的排水设施。排水管道(包括渠、涵)系统不完善,或存在缺陷和维护管理问题时,就会在排水口产生污水直排或者溢流污染,这是引起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同时,排水口设置不合理,还会造成水体水倒灌进入截流管或污水管道中,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浓度,也增加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负荷。
排水口治理是“控源截污”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环节,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排水口存在的具体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截流、防倒灌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改造。
排水口现场调查作业与治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等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从事排水口调查与治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调查与治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排水口分类
2.1.1分流制排水口
1.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水口,直接导致水体污染。
2.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向水体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口,因在降雨初期排放的雨水水质较差,会给水体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因雨水排水管道存在混接污水,故旱天会向水体排污,同时也存在初期雨水污染。
4.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分流制排水体制中,针对雨污混接,在雨水排水口实施了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其存在溢流污染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2.1.2合流制排水口
1.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没有截流干管的合流制排水口,其类似于分流制中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但污水所占比重更大。
2.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合流制排水体制中,在合流管渠末端设置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存在溢流污染与水体水倒灌的问题。
(以下省略)

㈡ 上海截污纳管工程

上海的污水治理关键工程——截污纳管,是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强调的直接和重要措施。这项工程的核心是通过沿河湖铺设污水截流管线,将各类污水源头(如工厂、企事业单位、住宅区等)的三级管网连接到城镇道路下的二级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它直接针对城市水体周边的固定排放口和部分雨水管道的排放进行永久性整治。

城市污水系统主要分为截流式合流系统和分流式截污系统。早期的合流制排水系统易造成水体污染,而现代改造则引入截流干管,形成更环保的排水方式。截流式合流排水系统在防止雨水混入污水系统上起关键作用,而分流式系统则将污水和雨水分开处理,包括完全分流、不完全分流和半分流等不同方式。

截流设施包括截流井,用于拦截污水,设置溢流井以防止过量雨水进入;截流堰和提升泵站配合使用,确保污水在任何时期都能被拦截;调蓄池则在暴雨期间储存雨水,减轻下游压力。选择合适的截污体系不仅影响排水系统的维护和资金投入,还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紧密相关。

为了在源头控制污水,实现最有效的工程措施,并兼顾成本和环保效益,可能需要借助模型仿真技术来评估和优化截污体系的选择。这种技术的应用,无疑将在污水治理的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㈢ 雨污分流为什么要入户

看一下这张图:

污水污染

么是雨污分流?

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如上图所示)

雨水可以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需要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到河道里。这样可以防止河道被污染。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近年来城市内河黑臭化等问题的出现,雨污分流的排水模式在逐步得到认可。新建城市排水管网系统一般建议采用雨污分流,旧的合流式排水系统提倡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分流式改造。

解决问题

雨污分流制的排水方式,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这是大家都比较好奇的。我归纳了下,大概分为4个方面。


一、环保问题

很多城市内河,因为污水直排河道,甚至工业废水”偷排“到河道内,导致水体常年”黑臭“,常年治理、常年得不到改善。

通过雨污分流之后,源头的污水被控制住了,剩下的就是靠对原水体的污染进行治理。上海最著名的案例就是”苏州河治理“,通过10多年的整治,才有了上图的苏州河现在的样子。1996年,上海全面启动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并成立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长亲自担任组长,下设专职办公室。“由市长担任组长的河流污染治理机制,是全国首创,足见上海治理苏州河的决心。”现在由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可能就是这么来的。这也算是上海开辟了“河长制”的先河。

很多老旧小区居民把洗衣机放在阳台上,洗衣机废水直接排进雨水管道。很多洗衣粉含磷,造成河水富营养化。由于水体中氮磷营养物质的富集,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的迅速繁殖,使水体溶解氧含量下降,造成藻类、浮游生物、植物、水生物和鱼类衰亡甚至绝迹的污染现象。

二、内涝问题

老旧小区原来多是雨污合流,加上地下管网疏通不便,经常会出现污水翻涌的现象。如果碰到大雨天,管道堵塞,就出现了”内涝“。雨污分流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原有管道的”运力“,对原来堵塞的地方也能很好的疏浚。据不完全统计,进行过雨污分流的老旧小区,内涝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三、便民问题

很多老旧小区的卫生间、阳台等排污、废水管都是铸铁管,多数已经生锈,更有甚者已经腐蚀。所以经常出现楼上漏水到楼下的情况。邻里关系也越发的紧张,给居民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多的困扰。而雨污分流项目中,群众呼声最高的其实是入户更换老旧铸铁管。但因为要破坏室内原有的装修,所以不太容易操作。需要整栋楼的居民都同意,才能进行实施。这种情形就与”加装电梯“类似。居民的需求很紧迫,但是很难100%的被所有人同意,导致”惠民“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四、形象问题

老旧小区私接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城市风貌和小区的形象,当然也影响居民对房产的”估值“。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居民”小市民“心态、贪图小便宜,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的设计存在不合理性,又由于年久失修,很多内部的排水管都出了问题,所以居民们才开始diy。私接管道整治完成之后,小区外立面整齐划一,满意度提升显著。

㈣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空前,党的十九大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水环境治理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治污基础设施之一,是治水工作的关键环节,其处理规模、处理水平等直接影响治水成效。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已建的上海白龙港、广州新华、宝鸡市高新区、通辽市污水处理厂,太湖地区、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发现其运行普遍存在运行负荷率较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出水水质难稳定达标等问题,通过深度剖析原因,科学地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为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计划》,全国各城市先后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保障水环境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污水处理厂是解决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九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始成为各地落实水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的主要途径。
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进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统计资料显示,至2016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44%,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89.8%。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496座,较2006年相比提高了140%。到2016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达到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
但是,污水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与水环境污染依然矛盾突出。环保部公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1940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2%为IV类及以下水体。截止2017年底,住房与城市建设部和环保部认定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数量有2100个。
与此同时,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断提高,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由于我国城镇污水普遍存在着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碳氮比偏低、无机悬浮固体含量高、冬季水温低、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冲击等突出问题,明显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难以稳定达标。即使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符合一级A/B标准的水质仍接近V类水(表1),是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表1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对比 单位:mg/L
一些城郊结合部因居民乱扔、乱排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也带来严重危害。为此,本文作者深入分析了我国南北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
1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运行负荷率普遍较低,部分超负荷运行
根据住房与城市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难以达到住房与城市建设部的要求。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月均负荷在80%以上的仅占污水厂总数3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水量未达到设计值,近一半处理设施闲置。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负荷率达到60%以上的污水厂占总量的65%。三峡库区2014年176座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仅为56.5%。
全国已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仅有65%~70%,远低于德国2008年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95%。而一些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增长过快,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处理压力大。
污水厂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厂网建设不配套,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厂只有和排污管网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治污作用。
由于污水厂建设相对简单、集中、建设周期短,管网建设相对复杂、牵涉面广、建设周期长,我国城市管理者普遍重建厂、轻管网、轻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排水管道长度仅增加了17%。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导致一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面临无污水可处理的尴尬境地。
有些城市先期只建设了污水干管,由于资金不到位支管网建设推进缓慢。部分城市新建的管网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已有干管接驳,如设计标高与已有干管不一致,已有干管积水堵塞等。
导致建成管网没有“织网成片”,污水收集率偏低。另一原因是污水厂设计规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于部分城市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水来源和收集缺少详细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管网、泵站等辅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设计规模往往基于理论设计计算。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均实际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偏低,导致设计规模偏大,实际污水量不足。
而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污水厂设计规模滞后于人口经济增长速度,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出现超负荷运行现象。
1.2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与设计值不符
污水厂原水水质和水量是影响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污水厂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部分污水厂进水负荷波动幅度可达到-47%~4%。
上海白龙港污水厂进水BOD5日平均浓度波动范围为14~382mg/L,CODCr波动范围为96~824mg/L。昆明市合流制排水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受雨季影响,悬浮物波动大。除了水质波动,一些污水厂进水水质有机物浓度与设计值有差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
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质除NH3-N和TN外,其他各指标均高于设计值。宝鸡十里铺污水处理厂进水TP高于设计值外,其它各指标均低于设计值。
分析原因,主要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漏损、沿河截污冲击污水处理系统。我国老城市的排水体制一般为雨污合流制,后来部分城市改为截流式合流制。
合流制排水体制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受多种因素影响。雨季时排水管网同时收集了生活污水和大量的雨水,引起污水厂水量的波动。
其中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高、污染严重,部分污染物指标高于旱季污水浓度,造成水质的波动。在我国,由于管网维护的不及时,老旧管网渗漏严重,地下水、河水及雨水的混入也直接影响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
在一些南方地区,由于前端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厂旱季水量偏小,需要抽取河道水;但在雨季,雨污合流管网的水量又远超过污水厂的处理规模,造成了旱雨季水质波动较大。
沿河截污系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是造成水质水量波动的又一原因。作为合流制改造过程中的过渡产物,沿河截污系统在一些南方城市较为常见。
该系统可极大程度地改善河流长期以来的黑臭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系统雨季收集的合流水含有大量雨水,导致污水厂旱、雨季污水处理量逐年加大,污水处理厂雨季负荷普遍偏大。
而截污箱涵系统大部分尚未配备相应的末端处理设施,携带大量污染物的初小雨直接进入污水厂,造成水质波动,处理效果难以保障。
另外,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区域经济差异明显。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城市不断扩容,但实际扩容速度与规划往往不一致,致使污水增长量与污水厂设计规模不一致。
当污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污水处理厂处于“吃不饱”状态,当设计规模超过实际处理需求时,又造成“大马拉小车”现象。
西北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则由于服务数量不足、管网配套差等问题处于“吃不饱”状态,这些都影响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水量。
1.3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NH3-N、TN超标
我国现有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其中执行一级A标准的占总数量的29.3%,执行一级B标准的接近60%。截至2016年底,我国仅有30%的污水厂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高达70%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或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
大部分污水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H3-N、TN,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出水NH3-N一级B达标率仅有46%,TN一级B达标率68%。
三峡库区176座污水厂一级B达标率60.7%,通辽污水厂一级A达标保障率低于50%,宝鸡十里铺污水厂NH3-N、TN一级A达标保障率分别为42.4%、42.5%。
广州新华污水处理厂出水TN和NH3-N在1-3月份偶尔超标,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无法充分发挥效能,不仅降低了污水厂投资效益,也给污水厂运行管理带来困难,应充分引起运行管理者的重视。
工艺是污水厂处理效果的关键保障因素,我国城镇污水厂使用的工艺主要为普通活性污泥工艺、氧化沟及其改良工艺、A2/O及其改良工艺、SBR及其改良工艺、A/O及其改良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这六类工艺覆盖了全国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
上述工艺具备脱氮功能,而实际运行中由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或与设计值不符、生物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难以达到排放标准。
当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TN、TP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时,从多方面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一方面,污水中BOD5浓度过低导致生物处理单元中的微生物所需有机物不足,影响反硝化阶段脱氮效果。
另一方面,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时生物反应池中曝气量高于微生物需求量。如不能及时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容易出现曝气过量,导致活性污泥沉淀分离效果较差。
除此之外,南方地区冬季缺少保暖措施,致使进水水温较低,不利于硝化反硝化细菌的生长,出水NH3-N、TN浓度无法保障。除了工艺方面的原因,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也对出水水质有重要影响。
污水厂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操作人员应在水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操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还需了解污水处理基本知识、厂内构筑物的作用以及化验指标的含义及其应用等。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通常由博士来实施。在国内,由于薪资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大部分污水厂的员工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技术素养不足,往往凭经验操作污水厂各工艺设施,严重制约和影响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水平。
1.4其他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郊结合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种“结合”是城市与乡村、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市民的结合,充满着一种不确定的、动态的过渡和转型。
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四处堆积,居民乱排生活污水,流经的小河流颜色发黑,垃圾漂浮,污染严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时威胁着当地居民的健康。由于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得城郊结合部出现这样的难题。工业园区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也在加剧。
大型集中的工业园区一般都有污水处理厂,对大量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废水,采用经预处理后与园区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的方式,实际运营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出现。
一是实际水量与设计不符。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阶段,由于对发展规模预估不足,实际污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状况不稳定,使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
二是实际进水水质与设计不符。实际入园企业的类型与规划不符,导致污水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使污水厂难以达标排放。
2对策与建议
2.1政府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同步推进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协调一致,科学组织,实现污水处理厂的长效管理[11]。住建部门会同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紧跟城市发展脚步,牵头编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统筹规划,以前瞻性思维规划和设计污水处理厂。
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推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规范化,与物价、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财政部门应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厂运行人员的工资水平,从而吸引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检查监督,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查办。
2.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水量浓度“双提升”
为充分发挥污水厂效能,要坚持厂网并举,将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首先要加快新增污水管网建设,建成从“用户—支管—干管—污水处理厂”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已建污水厂运行负荷。
其次是要强化老旧管网改造,对漏损严重的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减少管道淤积,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再者是要彻底进行合流制管网改造,难以改造的地区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减少雨季雨水对污水厂水量水质的冲击。
2.3源头分散处置初期雨水,减轻进厂污水量变化幅度
针对初期雨水影响进水水质水量问题,宜源头分散处置。从初期雨水的特点和国内外初期雨水处置经验来看,初期雨水应采用源头分散收集、分散处置等方式;初期雨水集中收集非常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若设置集中收集系统,上游初期雨水到达时,下游早已是干净的雨水,很难保证能够收集到20~30分钟前的初期雨水。
已建设初小雨收集系统的城市,应增设相应末端处理设施,减轻初小雨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影响。有条件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论证污水处理厂具备接收条件后再接入。
2.4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防患于未然
重视建成污水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加强管网的精细化管理[12]。首先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存量管网“修补测”、“定期体检”并加以修缮。
采用CCTV和QV手段对管道内部进行检测,掌握其病害的分布状况和程度,为管道修复提供基础。其次要实行定期清淤制度,保证污水管道正常通水。
目前大部分城市管道仍采用人工清淤,不仅工作环境恶劣,且效率低下,无法满足需求。可引进高科技清淤手段,如清淤机器人等,实现自动高效清淤。
再者,对排水管网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当水质出现异常时可及时查出管段存在问题,并提醒污水处理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34]。
2.5优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提标扩容
污水处理厂一般位于城市建设区,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开展,城市污水量增长较快而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系统扩容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污水厂超负荷运行的地区,通过服务范围的调整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增量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虑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污水厂扩建。
按照GB18918-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污水处理厂和自2018年起敏感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
对排放标准较低污水处理厂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措施,提高出水水质。提标改造路径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设备改造和工艺升级改造等,其中污水处理工艺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质的关键。
TN和NH3-N主要通过生化系统处理去除,这两个指标是生化系统改造的主要目标污染物。TN的去除效果受制于进水碳氮比,由于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氮比偏低,可通过改进运行方式,合理利用内部碳源,或投加碳源的方式,提高反硝化能力。
当NH3-N不达标时,可在二级生物处理后增加曝气生物滤池。涉及具体项目时,按照“一厂一策、分门别类”的原则制定适宜的工艺方案。
2.6集散结合,统筹治水
城市主城区的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通过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而在城郊结合部,有条件建设管网的城市应逐步完善管网系统,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短期内无法建设管网系统的,应采取分散处理的措施。
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具有移动灵活、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处理效果好的特点,在城中村等分散式污水处理中已有大量应用,是解决城郊结合部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工业园区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需要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加大对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减少水体外源污染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对于水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放矢地总结存在问题,可为今后污水厂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只有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进行提标扩容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治理成效的长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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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水污染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城市各物业水污染,一般是指人们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大量排放的污染物和液体进入水体,使水质量下降,利用价值降低或丧失,并对生物和人体造成损害这一现象。这种损害还包括缺水、地表下沉和水土流失等现象。

全世界每年排放的污水据估计已超过7000亿立方米,造成的淡水污染达55000亿立方米,已相当于全球河水径流量的44%以上。中国目前每年排放的废水达349亿吨。据预测,即使加以控制,到2000年全国工业废水年排放量仍将达到500亿吨,而城市污水也将达到200亿吨。目前长江每年接纳污水高达130亿吨,平均每天吞下350万吨。其中已监测到的污染物质多达40余种,其中酚和氰化物达1800万吨,砷及汞、铬、镉、铅等有毒金属1630万吨,石油类近万吨。有人预计,2000年后,长江每年容纳的污水将达到300多亿吨。目前,粗略统计,长江流域的工矿企业有4万多个,城市污染源有1.6万多个,而大的污染源有400多个。全国排放污水200万吨以上的6个城市中有4个在长江沿线,即大工业城市上海、武汉、重庆和南京。黄河目前平均每天接纳污水500万吨。富饶的河套宁夏段氮氧的平均值和汞的平均值分别超标50%和36%,汞的最高值超标1.6倍,我国水质污染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城市物业的使用(生产、经营、办公、居住等)是水污染的大户,其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液污染和生活废水污染。当然还有其他类型的水污染,如垃圾填埋场污水渗漏产生的二次水污染、医疗污水污染、有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渗入水中造成的水污染,等等。

(一)工业废液污染

工业废液污染是自城市化以来已产生,并且是现在仍面临的严峻的问题。历史上发生了伦敦泰晤士河污染、日本水俣市怪病的例证。设在水俣湾的日本氮肥公司于1932年扩建成合成醋酸厂,并于1949年开始生产乙醛和氯乙烯,将生产中含大量甲基汞的废水排入水俣湾,使湾内水质、沉积物和生物受汞的严重污染,造成水俣病的发生。该病的患者达2227人,其中死亡225人。

我国一半左右的城市是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据44个城市调查,有41个城市地下水受到醛、氰、砷等的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的有9个城市,中度污染的有17个城市。全国27条主要河流(包括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湘江等)现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污染严重的有15条。如汾河(太原段)的含酚量超过国家标准3800倍,成为名符其实的“酚河”;淮河(蚌埠段)的含酚量和含汞量分别超过标准的56倍和9倍;作为上海饮用水源的黄浦江,每天要接纳约500万吨的工业和城市污水,每到夏天江水发黑发臭,1978年黑臭时间达106天之久。城市工业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使地表水、地下水直接受到危害。市政水源井和单位自备水源井多数不符合饮用水质标准,有些水井含酚、铬、胺基物等超过控制标准几十倍到几百倍。松花江自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下游23千米的江段水中含汞量每升高达2.3微克~20微克,比轰动世界的日本水俣病首发地水中含汞还高1.4倍~5倍。我国有些地区盲目地过量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枯竭,引起地面沉降,形成“漏斗”。河北平原因此而形成的“漏斗”有30多个,面积达1.3万平方千米,大量水井被迫报废,造成用水紧张。

(二)生活废水污染

从全世界的范围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水质污染的主要来源已逐渐发生变化。公害盛行的时代,工矿企业排污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使人畜、农业和渔业严重受害的主要来源;而进入大众高消费社会,水质污染的来源已变为主要是生活污水中含有的过量的营养化物质排入水域,造成赤潮、水质发黑等水质污染现象。

较早发现赤潮是在日本东京湾,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而且逐年提前发生。20世纪60年代东京湾就发现赤潮,一般是每年的5月底至9月。1962年4月,东京湾一带两个水湾突然泛起赤潮,提前了50天左右。这是由于生活污水排放使水域越来越富有营养所造成的。

赤潮的发生,直接原因是生活污水中氮、磷等富有营养盐类过量地流入水域特别是不易流动的封闭性内湾、内海和湖泊,这些水域流动性差,容易积蓄污浊物质和滋生藻类及其他水生物。大量的浮游微生物于是迅速繁殖和积聚,使水的颜色呈赤茶色,因而被称为赤潮。

人们注意到赤潮的消长与工业生产和生活消费有一定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生活排水中富营养污水是赤潮发生的主要原因。1973年中东石油危机致使燃料紧张,东京地区生产削减20%左右,赤潮现象非但没有缓和,反而有所增加。因为虽然工业污水排出量减少,但生活排水的污浊成分如氮、磷等开始增大。1979年东京湾内排入的氮有55%是来自于生活排水,到1989年生活排水排出了58%的磷。这种生活公害的增长是大众高消费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广州现在每天污水排放达到200多万吨,生活污水是其主要部分。推广水冲厕所使马桶绝迹,加上其他生活污水都来不及处理就直接排入江中,严重污染了珠江水域。

物业水污染除了工业废液、生活污水外,还有如医疗污水与污物污染、城市路面排水不畅、坑坑洼洼、积水养蚊蝇等污染。

二、物业水污染的危害

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人们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超过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极限容量或水对该物质的自净能力,就会破坏水体的原有用途,形成对水体本身的污染、底泥污染和水生物的污染。这类水体的系列污染必然给人类和自然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一般来说可分为损害人体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和降低经济活动效益三个方面。

(一)水污染有损人体健康

水不仅是重要的环境因素,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体内含水量约占体重的65%,每人每天生理需水量约为2升~3升。人体内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输送、废物排泄等都需要水来完成。因此,水体污染会直接或间接损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我国城市水污染已经相当普遍,近年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污水危害健康的事件和事故逐年上升。如1992年,河北定州市因饮用了被甲醇污染后的水,导致数十人视力障碍,其中一部分失明;1992年江苏徐州市和1999年1月福州市均发生了化粪池与蓄水池相通,使粪水等污物进入蓄水池和水箱,被人饮用后而使多数人急性腹泻的恶性事故。城市江河水域的饮用水源严重污染,使不少城市发生水质性缺水。如淮河于流水域污染过重,沿江城市居民一度用矿泉水煮饭;苏州河水墨黑发亮更是家喻户晓;上海等城市已经不能从近处取水供城市居民用水需要;广州市处于水域宽广的珠江流域中心,珠江穿城而过,四周水网密布,但现在由于污染过甚,已跨入水质性缺水城市的行列。

另外,在被污染的水中,有机污染物中的苯酚类、醛类、石油类和有机氯等也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深远的危害。以有机氯为代表的合成高分子物质,大多数极难在自然环境中被分解,危害时间较长。这些物质和重金属一样,能够被水生生物等富集成百万倍,然后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健康。据研究,这种危害可延续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随着有机农药的广泛使用,有机氯污染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

(二)水污染破坏自然资源

水污染的危害还突出地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方面,尤其是水产资源受到污染之后,遭到破坏甚至毁灭性的情况极为严重。

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出的含有大量需氧污染物(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等)的污水与污物进入水体之后,在水中溶解氧的作用下,逐渐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等,这一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氧。但在正常状态下,20℃时,水中含有溶解氧仅为9.17毫升/升,由于需氧污染物分解的消耗,使水中溶解氧的含量急剧下降,甚至产生无氧层。这会使依靠溶解氧生存的鱼类窒息或大量死亡。同时,缺氧状态还会使水中的细菌特别是厌氧菌大量繁殖,并促进有机物分解放出甲烷、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就会更不利于鱼类的生存。如果污染物持续不断地注入,水中则长期处于缺氧状态,鱼类资源被破坏,水体也会变黑变臭,成为有毒、有害的死水。

污水中的氮、磷等植物营养素所造成的“富营养化”,也可以成为缺氧危害的重要因素。水中含有过分丰富的植物营养素时,水中的藻类等低等植物便大量繁殖,占据大量空间,并隔绝空气与水面的接触,使水中的溶解氧降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带有胶性膜的兰藻类取代硅藻、绿藻,占据整个水域。兰藻不适合作为鱼类食料,而且有些种类有毒。兰藻的大量繁殖,使鱼类的生存空间缩小,死亡藻体又大量消耗溶解氧,会导致鱼类缺氧死亡。1972年8月日本濑户内海一次“赤潮”就造成1428万尾鱼死亡,损失71亿日元。“赤潮”实际上是因红藻大量繁殖引起海水变色的现象。湖泊富营养化的进一步发展,还会使湖泊淤积为沼泽,最终演化为干地而断绝水资源。

污水中的酸、碱和无机盐污染对农业土壤的影响也很大。例如,给农田长期灌溉pH值小于5.5的酸性水,土壤中硝化细菌的生长就会受到抑制,氮肥不能充分释放,磷酸盐肥效也会降低,土壤中钙、镁成分容易流失,会使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甚至成为不毛之地。另外,用碱和无机盐浓度较高的水灌溉农田,也会造成土壤盐碱化和农作物减产。

(三)水污染会降低经济效益

水体污染对工业、农业等生产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低和浪费严重,生产的产品质量下降或不稳定等,直接导致产出率及产出水平低下、产品价格提高、丧失市场竞争力,最终使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甚至出现亏损。例如,大连棉织厂原有7种产品被评为全国各省的优质产品,现在因水质遭到污染,水洗工艺达不到要求,结果42万米彩色织布只有2万米达到优质标准。淮河流域蚌埠段和淮南段,因水质污染影响供水质量,在1978年11月到1979年5月半年之内,使沿岸工厂生产的产品全部降级为次品。据对15个工厂统计,因此而停产造成的损失达1000万元。吉林化肥厂用被污染的江水做冷却水,结果使冷却设备和管道加速结垢、堵塞,导致冷却效率降低了30%,合成氨年产量减产1万余吨。此外,城市近郊工业区的污水污染农田,造成经常性的赔款。如1981年,上海市赔偿93.2万元,重庆市赔偿63.6万元。类似情况在全国经常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

三、物业水污染的防治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液等的随意排放是造成物业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止水体污染首先要从断源开始,即控制污水的排放,将“防”、“治”、“管”三者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减少污(废)水的排放量

改变传统的工业发展模式,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并设法回收废液,尽量减少工业用水总量,这是减少污水排放量的基本方法。通过实施超标准用水高价收费的差别价格,促使工矿企业尽量缩减用水量,也不失为一项有效措施。例如采用无水印染工艺代替水染工艺,高炉加装煤气洗涤用水循环使用设备,在互无影响的前提下实现一水多用等,都可以大量节约用水量。现在许多国家正在研究把处理净化的城市污水开发为新水源,将其再利用于工农业、渔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法,也是减少和节约用水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降低所排污水的有害程度

通过综合利用或技术改进尽量降低污染物的浓度,也能有效减少污染。例如,采用无氰电镀工艺代替氰电镀法,用软性洗涤剂代替不能自然分解的硬性洗涤剂。再例如,造纸黑液是很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含有大量的碱和其他有机物,通过综合利用,从中回收碱和二甲基亚砜等有用物质,就可变成一种生产资源。对于生活排水,要控制其污染物质的量。例如,日本东京近旁的崎玉县水域有机污染物质73%是生活排水引起的,该县1992年首先开展减少生活排水污染物质的运动,其方法订得很具体,如厨房洗碗槽要装能滤水的垃圾袋,淘米水留着洗碗,减少其排出,严重影响水质的酱汤汁、酒和食用油不得进入下水道,洗碗应先擦后洗,减少洗涤剂的使用量,水要尽量节约和重复使用等等,这是有效减少水污染的方法。

(三)加强废水处理环节,杜绝任意排放

为确保水体不受污染,必须在废水排入水体之前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影响水体卫生状态和经济价值。对含有特殊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液,应在工厂内设置专门的处理或回收设施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公共污水水道。生活污水的排放也要经过处理后才准排入自然水体。

污水处理还涉及到下水道污水处理后留下的大量污泥。随着污水处理水平的提高,污泥不像以前那样直接排入江河,所以污泥量呈增加趋势。污泥应及时填埋,否则会给新一轮的污水处理增加负担和成本。现已开发利用污泥制作一些建筑材料的技术:将下水道的污泥焚烧,用烧后的灰制作建筑材料。日本名古屋1992年污泥灰的利用率已达到23%,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环保方法。

(四)加强对水体及其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经常对物业用水和排水进行监测,了解物业水污染等情况及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物业使用者的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确保不造成对外界的影响和危害。这样可使物业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有目标有方向的进行,是防止水污染严重化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

㈥ 雨水和污水是否要分开设

一定要。
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
雨水可以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需要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到河道里,这样可以防止河道被污染。 (网络)
实行雨污分流后具体有什么好处?由于雨水污染轻,经过分流后,可直接排入城市内河,经过自然沉淀,即可作为天然的景观用水,也可作为供给喷洒道路的城市市政用水,因此雨水经过净化、缓冲流入河流,可以提高地表水的使用效益。同时,让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污水再生回用。雨污分流后能加快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率,避免污水对河道、地下水造成污染,明显改善城市水环境,还能降低污水处理成本,这也是雨污分流的一大益处。
雨污分流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将会大大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

㈦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利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市水务部门是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水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本市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源头减排、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第七条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减排、排水与污水处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规范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雨水和污水的源头减排、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雨水和污水源头减排、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第九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雨水源头减排的空间布局、要求和控制指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全市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将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纳入。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生态空间、道路等专项规划时,应当落实雨水源头减排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第十条市、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规划资源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市、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区水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组织编制排水与污水处理详细规划,经市水务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详细规划(以下统称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产业发展趋势、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和设施连通需求、水环境整治要求等,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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