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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油田污水灭火

发布时间:2024-09-13 15:14:49

❶ 亚硫酸氢钠是阻垢剂吗

不是。阻垢剂主要成分有磷磺酸等。
亚硫酸氢钠,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NaHSO3,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有二氧化硫的不愉快气味,主要用作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细菌抑制剂。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亚硫酸氢盐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2]
中文名
亚硫酸氢钠
外文名
Sodium Hydrogen Sulfite
别名
酸式亚硫酸钠
化学式
NaHSO3
分子量
104.061
基本信息
分子式:NaHSO3
分子量:104.0609
CAS号:7631-90-5
EINECS号:231-673-0
理化性质
密度:1.48g/cm3
熔点:150℃
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有二氧化硫的气味。具不愉快味
溶解性: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难溶于醇[1]
计算化学数据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无
氢键供体数量:1
氢键受体数量:4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0
互变异构体数量:0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79.6
重原子数量:5
表面电荷:0
复杂度:33.9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2[1]
毒理学数据
急性毒性:LD50:2000mg/kg(大鼠经口)。[1]
用途
主要用作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细菌抑制剂。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具有强还原性。接触酸或酸气能产生有毒气体。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具有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氧化硫、氧化钠。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泄露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久存,以免变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是一种酸式盐,1.用于棉织物及有机物的漂白; 2.在染料、造纸、制革、化学合成等工业中用作还原剂; 3.医药工业用于生产安乃近和氨基比林的中间体;4.食用级产品用作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 5.用于含铬废水的处理,并用作电镀添加剂。
阻垢剂(scale inhibitor):是具有能分散水中的难溶性无机盐、阻止或干扰难溶性无机盐在金属表面的沉淀、结垢功能,并维持金属设备有良好的传热效果的一类药剂。
阻垢剂能除去垢和阻止水垢的形成,提高热交换效率,减少电能或减少燃料的消耗;水处理还可减少排污,提高水的利用率,一般可节约60%以上,符合我国节能减排的新政策。[1]
中文名
阻垢剂
外文名
scale inhibitor
功能特性
适用于各种膜管材料
部分
鳌合、分散和晶格畸
政策支持
节能减排
作用机理
从作用机理上来讲,阻垢剂的作用螯合增溶作用、凝聚与分散作用、静电斥力作用、晶体畸变作用四部分。[1]且在实验室评定试验中,分散作用是鳌合作用的补救措施,晶格畸变作用是分散作用的补救措施。
螯合作用
由中心离子和某些合乎一定条件的同一多齿配位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配位原子键合而成的具有环状结构的配合物的过程称为螯合作用。鳌合作用的结果是使得成垢阳离子(如ca2+,Mg2+等)与螯合剂作用生成稳定的螯合物,从而阻止其与成垢阴离子(如 CO3 2-,SO42-,PO43-,和SiO32- 等)的接触,使得成垢的几率大大下降。[1]螯合作用是按化学计量进行的,如1个EDTA分子鳌合1个二价金属离子。
螯合剂的鳌合能力可用钙螯合值来表示。通常商品水处理剂的螯合能力(以下各药剂活性组分质量分数均为50%,螯合能力以CaCO3计):氨基三亚甲基膦酸(ATMP)—300 mg/g;二乙烯三氨五亚甲基膦酸(DTPMP)—450 mg/g;乙二胺四乙酸(EDTA)—15om岁g;羟基亚乙基二膦酸(HEDP)—45om扩g。折合算来,1 mg螯合剂只能螯合不足0.5 mgCaCO3垢。若需将总硬为smm0FL的钙镁离子稳定在循环水系统中,所需的螯合剂为l000m/L,这种投加量在经济上是无法承受的。由此可见,阻垢剂螯合作用的贡献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但在中低硬度水中,起重要作用的仍是阻垢剂的螯合作用。
分散作用
分散作用的结果是阻止成垢粒子间的相互接触和凝聚,从而可阻止垢的生长。[1]成垢粒子可以是钙、镁离子,也可以是由千百个CaCO3和MgCO3分子组成的成垢颗粒,还可以是尘埃、泥沙或其他水不溶物。分散剂是具有一定相对分子质量(或聚合度)的聚合物,分散性能的高低与相对分子质量(或聚合度)的大小密切相关。聚合度过低,则被吸附分散的粒子数少,分散效率低;聚合度过高,则被吸附分散的粒子数过多,水体变浑浊,甚至形成絮体(此时的作用与絮凝剂相近)。与螯合作用相比,分散作用是高效的。实验表明,1 mg分散剂可使10一100 mg的成垢粒子稳定存在于循环水中,在中高硬度水中,阻垢剂的分散功能起主要作用。
晶格畸变作用
当系统的硬度、碱度较高,所投入的鳌合剂、分散剂不足以完全阻止它们析出的时候,它们就不可避免地析出。如果没有分散剂的存在,垢的生长将服从晶体生长的一般规律,[1]所形成的垢坚固地附着在热交换器表面上。如果有足量的分散剂的存在,由于成垢粒子(由成百上千个CaCO3分子组成)被分散剂吸附、包围,阻止了成垢粒子在其规则的晶格点阵上排列,从而使所生成的污垢松软、易被水流的冲刷而带走。
分类
按照阻垢剂的聚合成份,可将其分为天然聚合物阻垢剂和合成聚合物阻垢剂两大类.而合成聚合物阻垢剂又可进一步分成羧酸类聚合物阻垢剂、磺酸类聚合物阻垢剂、含磷聚合物阻垢剂和环境友好型阻垢剂4种。[2]
有机
膦系列阻垢剂
ATMP具有良好的螯合、低限抑制及晶格畸变作用。可阻止水中成垢盐类形成水垢,特别是碳酸钙垢的形成。ATMP在水中化学性质稳定,不易水解。在水中浓度较高时,有良好的缓蚀效果。
HEDP是一种有机膦酸类阻垢缓蚀剂,能与铁、铜、锌等多种金属离子形成稳定的络合物,能溶解金属表面的氧化物。在250℃下仍能起到良好的缓蚀阻垢作用,在高pH下仍很稳定,不易水解,一般光热条件下不易分解。耐酸碱性、耐氯氧化性能较其它有机膦酸(盐)好。
EDTMPS是含氮有机多元膦酸,属阴极型缓蚀剂,与无机聚磷酸盐相比,缓蚀率高3~5倍。能与水混溶,无毒无污染,化学稳定性及耐温性好,在100℃下仍有良好的阻垢效果。EDTMPS在水溶液中能离解成8个正负离子,因而可以与多个金属离子螯合,形成多个单体结构大分子网状络合物,松散地分散于水中,使钙垢正常结晶被破坏。EDTMPS对硫酸钙、硫酸钡垢的阻垢效果好。
EDTMPA具有很强的螯合金属离子的能力,与铜离子的络合常数是包括EDTA在内的所有螯合剂中最大的。EDTMPA为高纯试剂且无毒,在电子行业可作为半导体芯片的清洗剂用于制造集成电路;在医药行业作放射性元素的携带剂,用于检查和治疗疾病;EDTMPA的螯合能力远超过EDTA和DTPA,几乎在所有使用EDTA作螯合剂的地方都可用EDTMPA替代。
有机膦酸盐阻垢剂
ATMP·Na4
是ATMP的中性钠盐,可阻止水中成垢盐类形成水垢,特别是碳酸钙垢的形成。 ATMP·Na4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炼油厂的循环冷却水、油田回注水系统。ATMP·Na4对于其他一些添加剂也有很好的相容性。ATMP·Na4特别适用于中性到酸性配方中,无氨味产生。
ATMP·Kx是ATMP的部分钾盐溶液,相对于等量的钠盐,ATMP·Kx具有更高的溶解度,可阻止水中成垢盐类形成水垢,特别是碳酸钙垢的形成。ATMP·Kx尤其适用于油田回注水系统。
HEDP·Na4广泛应用于电力、化工、冶金、化肥等工业循环冷却水、低压锅炉、油田注水及输油管线的阻垢和缓蚀。
聚羧酸类阻垢分散剂
PAAS无毒,易溶于水,可在碱性和中浓缩倍数条件下运行而不结垢。PAAS能将碳酸钙、硫酸钙等盐类的微晶或泥沙分散于水中不沉淀,从而达到阻垢目的。
AA/AMPS为丙烯酸与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AMPS)共聚而成。由于分子结构中含有阻垢分散性能好的羧酸基和强极性的磺酸基,能提高钙容忍度,对水中的磷酸钙、碳酸钙、锌垢等有显著的阻垢作用,并且分散性能优良。与有机膦复配,增效作用明显。特别适合高pH、高碱度、高硬度的水质,是实现高浓缩倍数运行的最理想的阻垢分散剂之一。共聚物类阻垢剂作为水处理药剂, 具有品种繁多, 合成方法较成熟, 适用水质范围宽, 低毒无公害等优点, 是一类极具发展前途的绿色阻垢剂。[3]
PESA是一种无磷、非氮的“绿色”环保型多元阻垢缓蚀剂。PESA对水中的碳酸钙、硫酸钙、硫酸钡、氟化钙和硅垢有良好的阻垢分散性能,阻垢效果优于常用有机膦类阻垢剂。PESA与膦酸盐复配具有良好的协同增效作用。同时PESA具有一定的缓蚀作用,是一种多元阻垢剂。与其他药剂复配可以形成性能较好的低磷或无磷缓蚀阻垢剂, 因而有着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3]
PASP为水溶性聚合物,是一种新型绿色水处理剂,具有无磷、无毒、无公害和可完全生物降解的特性。对离子有极强的螯合能力,具有缓蚀与阻垢双重功效,对碳酸钙、硫酸钙、硫酸钡、磷酸钙等成垢盐类具有良好的阻垢效果,对碳酸钙的阻垢率可达80%。
复合阻垢剂
锅炉专用缓蚀阻垢剂
是由有机膦酸和聚羧酸等高聚物组成的复合品,具有很高的缓蚀和阻垢性能,其耐温性特别好,可有效地应用于低压锅炉的炉内水处理。
热网专用阻垢剂
主要由高效分散剂、酚羟基、磺酸基团等组成,对水中的碳酸钙、硫酸钙等成垢因子具有晶格畸变作用,使垢不易牢固地吸附在器壁上,松散地分散在水中,显示出优良的阻垢作用。
缓蚀阻垢剂
由有机膦酸、聚羧酸、碳钢缓蚀剂等组成,对水中的碳酸钙、磷酸钙等均有很好的螯合分散作用并且对碳钢具有良好的缓蚀效果,主要用于钢铁厂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缓蚀阻垢,其缓蚀效果好、阻垢力强。
缓蚀阻垢剂
由有机膦酸、聚羧酸、碳钢缓蚀剂及铜缓蚀剂复配而成,对水中的碳酸钙、硫酸钙、磷酸钙等均有很好的螯合分散作用并且对碳钢、铜具有良好的缓蚀效果。
本品主要由多种有机膦羧酸、聚羧酸、含磺酸盐共聚物、缓蚀剂、特殊界面活性剂等组成,适用于循环水中Ca2++碱度要求达到1500 ppm的高浓缩倍率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RO阻垢剂
反渗透阻垢剂、分散剂是一种高效阻垢分散剂,特别适用于反渗透给水中钡、锶含量高,硫酸钡、硫酸锶结垢倾向严重的反渗透系统。它可以在结垢物质很宽的浓度范围内有效地阻止结垢的发生。在反渗透系统(RO)、纳滤系统(NF)或超滤系统(UF)中使用反渗透阻垢剂。反渗透膜结垢是制约RO 在水处理推广应用的关键因素。膜系统一旦大面积结垢,清洗膜和更换反渗透膜是唯一的解决办法。[4]
专用阻垢剂
苯骈三氮唑钠(BTA):
BTA(Na)可以吸附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很薄的膜,保护铜及其它金属免受大气及有害介质的腐蚀;BTA(Na)在循环冷却水系统中可与多种阻垢剂、杀菌灭藻剂配合使用,对循环冷却水系统缓蚀效果良好,在循环水中用量为2-4mg/L。BTA(Na)也可以作为铜银的防变色剂、汽车冷却液、润滑油添加剂。
巯基苯骈噻唑钠(MBT):
MBT(Na)可以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中的铜缓蚀剂。MBT(Na)缓蚀作用主要依靠和金属铜表面上的活性铜原子或铜离子产生一种化学吸附作用;或进而发生螯合作用从而形成一层致密而牢固的保护膜,使铜材设备得到良好的保护,使用量一般为4mg/L,MBT(Na)也可以用作增塑剂、酸性镀铜光度剂等使用。
甲基苯骈三氮唑(TTA):
TTA 可以作为有色金属铜和铜合金的缓蚀剂,对黑色金属也有缓蚀作用。TTA吸附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很薄的膜,保护铜及其它金属免受大气及水中有害介质的腐蚀。本品成膜更均匀,和巯基苯骈噻唑钠复合使用效果更佳。TTA用醇或碱溶解后加入到循环水中,水中本品浓度为2—10mg/L,若水系统中的有色金属已严重腐蚀,可以按正常浓度5—10倍加入本品以使系统迅速钝化。
浓缩阻垢剂
浓缩阻垢剂就是把以上出现的类型的阻垢剂再经过针对企业运营情况的实验分析进行浓缩得出的复合配方的阻垢剂。浓缩阻垢剂的特点就是:1、效率更高;2、使用更方便;3、用量更小;4、更节约经济;5、节省人力;6、节省仓储空间;7、更加安全。
无磷阻垢剂
无磷阻垢剂可适用于不同水源,该产品采用无磷聚合物及分散性高分子聚合物来防止硬度及氧化铁沉积。是一种高效能的液体阻垢分散剂,有效控制碳酸钙、硫酸钙、硫酸锶结垢,碳酸钙的LSI高达+3.0尚不致结垢。可用于控制膜分离系统结垢沉淀及减少微粒堵塞。
注意事项
无毒,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如出现呼吸短促,吸氧,症状持续恶化,立即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服和鞋子,用大量的水冲洗。眼睛接触:用洗眼器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眼部刺激持续或恶化,给予医疗护理,脱下隐形眼镜。食入:没有医生的建议,不要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喂食,如有必要送医治疗。
展望
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绿色化无疑是 21 世纪阻垢剂的发展方向。因此, 今后的工作应当围绕性能、经济、环境三大目标,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产品, 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应加强机理研究和复配研究, 降低成本, 减小污染;加快具有我国资源优势的铂系、钨系水处理剂的研究及推广应用; 在新产品的合成方面, 必须突破现有思路, 积极利用绿色化学技术, 首先将目标分子绿色化, 采用清洁工艺, 合成无磷、非氮、不含有毒物质、易于生物降解。
亚硫酸氢钠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亚硫酸氢钠 分子式:NaHSO3
分子量:104.06
产品的理化性质 成品为白色单斜晶体式粉末,湿时带有强烈的SO2气味。干燥后无其它气味,相对密度1.48极易溶于水,加热时易分解,微溶于乙醇,水溶性呈酸性,还原性较强,在空气中易被氧化。
1.与碱作用:NaHSO3+NaOH=Na2SO3+H2O
2.与酸作用:2NaHSO3+H2SO4=Na2SO4+2H2O+2SO2
3.与氧化剂作用:Cl2+NaHSO3+H2O=NaCl+H2SO4+HCl

❷ 工业固废怎么处理比较好

工业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如高炉渣、钢渣、赤泥、有色金属渣、粉煤灰、煤渣、硫酸渣、废石膏、脱硫灰、电石渣、盐泥等)占固体废弃物总量的80%和即危险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工业固废处理能力明显增加,主要依托焚烧、固化处理、快速碳酸化、等离子气化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中焚烧是危险固体废物的重要处理技术。
工业废物经过适当的工艺处理,可成为工业原料或能源,较废水、废气容易实现资源化。一些工业废物已制成多种产品,如制成水泥、混凝土骨料、砖瓦、纤维、铸石等建筑材料;提取铁、铝、铜、铅、锌等金属和钒、铀、锗、钼、钪、钛等稀有金属;制造肥料、土壤改良剂等。此外,还可用于处理废水、矿山灭火,以及用作化工填料等。工业废物几乎都可加工成建筑材料,或从中回收能源和工业原料。
工业固废五大处置技术分析:
一、焚烧焚烧是处理工业危险固废最简单的方法,其是通过高热的方式来改编固废原本的性质,此种方法本身的处理效率极高,通常情况下,其能够减少原物体80%以上的体积,而且经过燃烧之后的物质自身性质更加的稳定,对于后期的处理工作也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焚烧处理同样有一个最大的劣势就是在焚烧过程当中会产生其他的有害物质,对于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当前,国内针对固废的焚烧通常是采用回转式焚烧炉来开展焚烧处理,在实际应用过程当中其整体效果相对较好,而且其所能够处理的物品在性质上面也更加的广泛,不仅能够处理普通的有机物,而且还能够处理化学试剂、涂料等废物。而使用富氧焚烧技术则能够很好的减少烟雾当中所含有的N2所带走的热量从而进一步提升燃烧的整体效率。
二、固化处理固化技术包含较多的种类,其中药剂、水泥以及玻璃固化是最为常见的方式。通过相关研究数据表明,通过固化处理在进行残留物焚烧处置当中符合相应的安全填埋标准。但是,固化技术本身不能处理含有油污或者油性油污来及进行处理,究其原因是因为含油污泥当中含水量相对较高而且具备较大的颗粒,在对此进行处理过程当中通常会首先进行改善,从而达到解决此问题的目的,而此种解决对策对于更好地处理油田的大规模含油的污泥,提供了更多的解决可能性。
三、快速碳酸化快速碳酸化技术最早是由Seifritz于1990年所提出的,其基本原理为将废弃物品放置于浓度相对较高的CO2环境之中,进一步提升其反应速度。此种技术的应用最早是在矿物的碳化当中。研究表明,多数的矿物都能够与CO2产生化学反应,例如:废弃建筑材料、钢渣以及电石渣等等,以上物质当中重金属物质的含量相对较高,由此在碳酸化的过程当中,会消耗超过80%的重金属。目前,我国工业当中每年大概会产生50万吨左右的炭烧飞灰,大部分的飞灰当中会含有一定数量的重金属。一部分学者通过针对PH值、碳酸化时间以及碳酸反应的整体气固比展开系统分析发现,飞灰当中含有的NaCl以及KCl对于实验装置产生反向作用,最终导致飞灰结构进一步疏松,通过针对铜、锌等金属析出之后,必须要针对飞灰来进行下一步处理。进过碳酸化反应之后存留的渣子形成水泥,目前是重要的建筑材料。
四、等离子气化等离子气化技术目前是最新的无害固废处理方法,其主要的工作原理是通过人工的方式来营造出缺氧以及高温的环境,从而将危险固废转化成为H2或者CO等可燃性的混合气体。当前,此种技术主要的应用是在城市垃圾以及农业固废的处理当中。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将等离子气化技术应用于医疗垃圾、建筑垃圾以及石油废料的处理当中,此种危废的处理本身具备一定的可燃性,由此,能够在高温的前提之下,达到氧化、政法以及分解的整个过程,但是要想实现此目的,必须要技术含量相对价高的设备。等离子气化技术相较其他种类的危固处理技术,对于被处理物品本身的含水量整体要想相对较低,能够在很好的将原本的污泥以及污水处理成为可以利用的资源,并且能够达到将固体体积进行进一步压缩的目的,除此之外,还能够将惰性废渣之中的大部分有毒物质展开又有有效的修复或者分解。
五、超临界水氧化目前,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已经在日本和欧美地区的发达国家进行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其主要应用于塑料降解、有机废水以及生物污泥的处理当中。早在1995年美国奥斯汀就已经建造起了真正商业化的处理装置,并且将其应用于长链胺类以及其他类型的有机固废物品当中。总体而言,此种方法处理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此,在开展超临界水氧化技术的过程之中,一旦介质当中有机物的整体含量能够达到2%,可以辅助整个氧化过程实现完全的自然,与其他的处理方法相比较,此种方法更加的节能。

❸ 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事例(10个)

全球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1930年
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在这个狭窄的河谷里有炼油厂、金属厂、玻璃厂等许多工厂。12月1日到5日的几天里,河谷上空出现了很强的逆温层,致使13个大烟囱排出的烟尘无法扩散,大量有害气体积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一周内有60多人丧生,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许多牲畜死亡。这是本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
2、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1943年 夏季
美 国西海岸的洛杉矶市。该市250万辆汽车每天燃烧掉1100吨汽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光线照射下引起化学反应,形成浅蓝色烟雾,使该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红、头疼病。后来人们称这种污染为光化学烟雾。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
3、多诺拉烟雾事件 1948年
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城有许多大型炼铁厂、炼锌厂和硫酸厂。1948年10月26日清晨,大雾弥漫,受反气旋和逆温控制,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扩散不出去,全城14000人中有6000人眼痛、喉咙痛、头痛胸闷、呕吐、腹泻。17人死亡。
4、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
自1952年以来,伦敦发生过12次大的烟雾事件,祸首是燃煤排放的粉尘和二氧化硫。 烟雾逼迫所有飞机停飞,汽车白天开灯行驶,行人走路都困难,烟雾事件使呼吸疾病患者猛增。1952年12月那一次,5天内有4000多人死亡,两个月内又有8000多人死去。
5、水俣病事件 1953 1956年
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 当时,最先发病的是爱吃鱼的猫。中毒后的猫发疯痉挛,纷纷跳海自杀。没有几年,水俣地区连猫的踪影都不见了。1956年,出现了与猫的症状相似的病人。因为开始病因不清,所以用当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
6、骨痛病事件 1955 1972年
镉是人体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县的一些铅锌矿在采矿和冶炼中排放废水,废水在河流中积累了重金属“镉”。人长期饮用这样的河水,食用浇灌含镉河水生产的稻谷,就会得“骨痛病”。病人骨骼严重畸形、剧痛,身长缩短,骨脆易折。
7、日本米糠油事件 1968年
先是几十万只鸡吃了有毒饲料后死亡。人们没深究毒的来源,继而在北九州一带有13000多人受害。这些鸡和人都是吃了含有多氯联苯的米糠油而遭难的。病人开始眼皮发肿,手掌出汗,全身起红疙瘩,接着肝功能下降,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这次事件曾使整个西日本陷入恐慌中。
8、印度博帕尔事件 1984年
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因管理混乱,操作不当,致使地下储罐内剧毒的甲基异氰酸脂因压力升高而爆炸外泄。45吨毒气形成一股浓密的烟雾,以每小时5000米的速度袭击了博帕尔市区。死亡近两万人,受害20多万人,5万人失明,孕妇流产或产下死婴,受害面积40平方公里,数千头牲畜被毒死。
9、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 1986年 4月26日
位于乌克兰基辅市郊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由于管理不善和操作失误,4号反应堆爆炸起火,致使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西欧各国及世界大部分地区都测到了核电站泄漏出的放射性物质。31人死亡,237人受到严重放射性伤害。而且在20年内,还将有3万人可能因此患上癌症。基辅市和基辅州的中小学生全被疏散到海滨,核电站周围的庄稼全被掩埋,少收2000万吨粮食,距电站7公里内的树木全部死亡,此后半个世纪内,10公里内不能耕作放牧,100公里内不能生产牛奶…… 这次核污染飘尘给邻国也带来严重灾难。这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一次核污染。
10、剧毒物污染莱茵河事件 1986年 11月1日
瑞士巴塞尔市桑多兹化工厂仓库失火,近30吨剧毒的硫化物、磷化物与含有水银的化工产品随灭火剂和水流入莱茵河。顺流而下150公里内,60多万条鱼被毒死,500公里以内河岸两侧的井水不能饮用,靠近河边的自来水厂关闭,啤酒厂停产。有毒物沉积在河底,将使莱茵河因此而“死亡”20年。
可见,污染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损害。

❹ 谁有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涉及规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三章 区域布置

第四章 油气厂、站、库内部平面布置

第五章 油气厂、站、库防火设计

第六章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第七章 消防设施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附录三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四 油气田和管道常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五 增加管道壁厚的计算公式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统计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生产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油气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气生产、储运的设计。

不适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气厂、站、库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条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设计, 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第l.0.4条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1条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为五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2.0.1

注:①本表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部分内容。

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2.0.2条 油气生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 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 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第2.0.3条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五类,油气田和管道常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按附录四执行。

第三章 区域布置

第3.0.1条 区域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油气厂、站、库、 相邻企业和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地形与风向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第3.0.2条 油气厂、站、 库宜布置在城镇和居民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丘陵地区,宜避开在窝风地段建厂、站、库。

第3.0.3条 油气厂、站、库的等级划分, 根据储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储罐总容量,应按表3.0.3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气站、库分级表3.0.3

一、当油气厂、站、库内同时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两类以上储罐时,应分别计算储罐的总容量,并应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

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和压气站,当储罐容量小于三级厂、站的储存总容量时,仍应走为三级厂、站;

三、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压气站,储罐容量小于四级厂、站的储存总容量时,仍应定为四级厂、站;

四、生产规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压气站从及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输气工程的其他站仍应为五级站。

第3.0.4条 甲、乙类油气厂、站、库外部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应按表3.0.4的规定执行。

甲、乙类油气厂、站、库外部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表3. 0. 4

注: ①防火间距的起算点应按本规范附录二执行,但油气厂、站、库与相邻厂矿企业一栏的防火间距系指厂、站、库内的甲、乙类储罐外壁与区域相关设施的防火间距;丙类设备、容器、厂房与区域相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②表中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系指 35kV 及以上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变电所,小于10000kvA的35kv变电所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当火炬按本表防火间距布置有困难时,其有效防火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放空管按表中火炬间距减少50%。

④35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防火间距除应满足1.5倍杆塔高度要求外,且应不小于30m。

第3.0.5条 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0.5的规定执行,自喷油井应在厂、站、库围墙以外。

油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m)表3.0.5

注:当气井关井压力超过25MFa时,与100人以上的居民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和相邻厂矿企业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现定的数值增加50%。

第3.0.6条 为钻井和采输服务的机修厂、管子站、供应站、运输站 仓库等辅助生产厂、站,应按相邻企业确定防火间距。

第3. 0.7条 通往一、二级油气厂、站、库的外部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三、四、五级油气厂。站、库外部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

第3. 0. 8条 火炬及可燃气体放空管宜位于厂、站、 库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油气厂、站、库外的地势较高处。火炬和放空管与厂、站的间距:火炬由计算确定;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10^4m^3/h时,不应小于10m:放空量1.2×10^4-4×10^4m^3/h时,不应小于40m。

第四章 油气厂、站、库内部平面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油气厂、站、库内部平面布置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等级、工艺特点、功能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第4. 1. 2条 油气厂、站、库的内部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油气散发的场所,宜布置在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甲、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处。当布置在地势较高处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第4.1.3条 油气厂、站、库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变(配)电所、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加热炉和水套炉宜布置在油气生产区场地边缘部位。油气生产阀组,不应设在加热炉烧火间内。

第4.1.4条 汽车运输原油、天然气凝液、 液化石油气和硫磺的装车场及硫磺仓库,应布置在油气厂、站、库区的边缘部位,并宜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4.1.5条 厂、站、库内原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的管道,宜在地面以上敷设。

第4.1.6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与爆炸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并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

第4.1.7条 油气厂、站、库的围墙(栏),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级油气厂、站、 库内甲类和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第4.1.8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防火堤(或防护墙内, 严禁绿化和耕种,防火堤或防护墙与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种植树木。

第4.1.9条 一、二、三、四级油气厂、站、库的甲、乙类液体厂房及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距主要道路不应小于10m,距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m。

第4.1.10条 在公路型单车道路面(不包括路肩)外1m宽的范围内,不宜布置电杆及消火栓。

第二节 厂、站、库内部道路

第4.2.1条 一、二、三、D级油气厂、站、库,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公路的出入口。

第4.2.2条 油气厂、站、库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二、三级油气厂、站、库储罐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四、五级油气厂、站、库或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的一、二、三级油气厂、站、库,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5m×15m:

二、储罐区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与油气厂、站、库内道路构成环形道,或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四、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一、二、三级油气厂、站、库的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道路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

五、消防车道与油气厂、站、库内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应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

六、储罐中心至不同周边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

第三节 建(构)筑物

第4.3.1条 甲、 乙类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丙类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当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采用轻型钢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构件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二、除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外,宜为单层建筑;

三、与其他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确定。

第4.3.2条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当采用封闭式的厂房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泄压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3.3条 当在一栋建筑物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其隔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天然气压缩机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端。

第4.3.4条 变、配电所不应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布置。但供上述甲、乙类生产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当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时,可毗邻布置。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应设防火墙。

第4.3.5条 生产区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的门应向外开启,面积大于100m^2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

二、甲、乙类工艺设备平台、操作平台,宜设两个通向地面的梯子。长度小于8m的甲类工艺设备平台和长度小于15m的乙类工艺设备平台, 可设一个梯子。

相邻的平台和框架可根据疏散要求,设走桥连通。

第4.3.6条 立式圆筒油品加热炉和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凝液球罐的钢立柱,宜设保护后,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第4.3.7条 火车、汽车装卸油栈台、操作平台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五章 油气厂、站、库防火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集中控制室当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设置,室内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二、含有甲、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得直接引人室内。

第5.1.2条 仪表控制间当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使用或生产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的场所的仪表控制间,室内地坪宜室外地坪高0. 6m:

二、可燃气体和含有甲、乙类液体的仪表引线不宜直接引人仪表控制间内;

三、当与甲,乙类生产厂房毗邻时,应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l.3条 液化石油气厂房、 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m^2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第5.l.4条 甲、乙类液体储罐、容器、工艺设备和甲、 乙类地面管适当需要保温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1.5条 当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气作燃料时、 其管线上应设置气液分离器。加热炉炉膛内宜设“常明灯”,其气源可从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上引向炉膛。

第5.1.6条 加热炉或锅炉燃料油的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料油泵和被加热的油气进、出口阀不应布置在烧火间内;当燃料油泵房与烧火间毗邻布置时,应设防火墙;

二、当燃料油储罐总容量不大于20m^3时,与加热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燃料油罐与燃料油泵的间距不限。

加热炉的烧火口或防爆门不应直接朝向燃料油储罐。

第5.1.7条 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 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得与空气压缩机同室布置。且空气管道不得与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管道固定相联。

第5.1.8条 甲、乙类液体常压储罐、容器通向大气的开口处应设阻火器。

第5.1.9条 油气厂、站、库内,当使用内燃机驱动泵和天然气压缩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燃机排气管应有隔热层;其出口处应设防火罩。当排气管穿过屋顶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顶2m;当穿过侧墙时,排气方向应避开散发油气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二、内燃机的燃料油储罐宜露天设置;内燃机供油管线不应架空引至内燃机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储罐出口和内燃机油箱进口处应分别设切断阀。

第5.1.10条 含油污水应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其连接处应设水封井,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1.11条 机械采油井场当采用非防爆启动器时,距井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

第5.1.12条 甲、乙类厂房、工艺设备、装卸油栈台、储罐和管线等的防雷、防爆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 厂、站、库内部防火间距

第5.2.1条 一、二、三、四级油气厂、站、库内部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一、二、三、四级油气厂、站、库内部的防火间距

注:⑴电脱水器当未采取防电火花措施时,应按有明火的密闭工艺设备确定间距;当采取防电火花措施时?则应按甲、乙类密闭工艺设备确定间距。

⑵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塔与塔底泵、压缩机与其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⑶污油泵房与敞口容器、除油地、消防泵房、其他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⑷天然气灌装设施的防火间距,当利用油气生产分离器的压力灌装时。按汽车装卸鹤管确定;当采用加压灌装时,按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确定。

⑸表中分数,分子系指甲类可燃气体,分母系指甲类液体。

⑹有明火的密闭工艺设备系指在同一密闭容器内可完成加热与分离、缓冲、沉降、脱水等一个或几个过程的设备和工艺过程中的加热炉。当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时,可与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要求相同。

⑺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系指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隔油池、除油罐,含油污水回收池和其他敞口容器。

⑻全厂性重要设施系指集中控制室、消防泵房、35kV及以上的变电所、中心化验室、总机室和厂部办公室。

⑼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系指进行液化石油气灌瓶、加压及其有关的附属生产设施;灌装站内部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4.7执行; 灌装站防火间距起算点,按灌装的设备、容器、建(构)筑物外缘算起。

⑽辅助性生产厂房系指维修间、化验间、车间办公室、工具间、供注水泵房、排涝泵房、深井泵房、仪表控制间等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厂房。

⑾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5.2.2条 油气厂、站内的甲、乙类工艺装置、 联合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置与其外部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2.1中甲、 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设备的规定执行;

二、装置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表5.2.2-1

注:表中数字为装置间相邻面工艺设备或建(构)筑物的净距。

三、装置内部的设备、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装置内部的防火间距(m)表5.2.2-2

注:①表中数据为甲类装置内部防火间距,对乙类装置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②正压燃烧炉的防火间距按密闭工艺设备对待。

③表中中间储罐的总容量:液化石油气、在压力下储存的天然气凝液储罐应小于或等于40m^3,甲、乙类液体储罐应小于或等于100m^3。

四、当装置内的各工艺部分不能同时停工检修时,各工艺部分的油气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7m。

第5.2.3条 五级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3的要求五级油、气站场防火间距(m)

注:①油罐与装车鹤管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自流装车时不受本表限制,当采用压力装车时不应小于15m。

②水套炉与分离器组成的合一设备、三甘醇火焰加热再生釜、溶液脱硫的直接火焰加热重沸器等带有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应按水套炉性质确定防火间距。

③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的燃烧炉、再热炉、在线燃烧器等正压燃烧炉,其防火间距可按露大油气密闭设备确定

④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应按本规范表5.2.5的规定执行。

第5.2.4条 天然气密闭隔氧水罐和天然气放空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Z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三节 储存设施

第5.3.1条 甲类、乙类液体储罐组内储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顶储罐组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

二、浮顶储罐组总容量不应大于200000m^3:

三、储罐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且储罐个数不应超过12个。当单罐容量大于50000m^3时,应单排布置。

第5.3.2条 甲、乙类液体常压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2的要求。

甲、乙类液体常压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注:①表中口为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当计算出的防火间距大于20m 时,可按20m确定。

②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总容量不大于1600m^3时, 储罐防火间距可根据生产操作要求确定。

第5.3.3条 甲、乙类液体储罐组的四周应设防火堤, 当储罐组的总容量大于20000m^3,且储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内储罐之间应设隔堤,其高度应比防火堤低0.2m。

第5.3.4条 甲、乙类液体储罐组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堤应是闭合的;

二、防火堤应为土堤。土源有困难时,可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但内侧宜培土;

三、防火堤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为1.0-2.0m;

四、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设计静液柱压力;

五、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实密封;

六、应在防火堤不同周边上设置不少于两处的人行台阶;

七、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储罐高度的一半:

八、设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应设置可启闭的截流设施。

第5.3.5条 相邻储罐组防火堤外侧基脚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7m。

第5.3.6条 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单独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设防火堤。

第5.3.7条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固定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有效容量;

二、对浮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三、当固定顶储罐与浮顶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取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

第5.3.8条 储罐的进油管管口应接至储罐底部。

第5.3.9条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不得与甲、 乙类液体储罐同组布置,其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液化石油气罐的规定执行。液化石油气罐可与压力储存的稳定轻烃储罐同组布置,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

第5.3.10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天然气凝液储罐的防护墙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第5.3.11条 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凝液储罐应设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高液位报警器。

第5.3.12条 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凝液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 时?其液相出口管线上宜设远程操纵阀和自动关闭阀,液相进口管道宜设单向阀。罐底宜预留给水管道接头。

第5.3.13条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液相进、出口阀的所有密封垫应选用螺旋型金属缠绕垫片或金属包石棉垫片。

第5.3.14条 液体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当采用冷却喷淋水时,应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相结合设置。

第5.3.15条 液体硫磺储罐四周应设闭合的防护墙,墙高应为1m,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墙内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的液硫储罐的容量;墙内侧至罐的净距不应小于2m。

第5.3.16条 液体硫磺储罐与硫磺成型厂房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

第5.3.17条 固体硫磺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为单层建筑;

二、每座仓库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0m^2,且仓库内应设防火隔墙,防火隔墙间的面积不应超过500m^2:

三、仓库可与硫磺成型厂房毗邻布置,但必须设置防火墙。

第四节 装卸设施

第5.4.1条 装油管道应设方便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阀与火车装卸油栈台的间距不应小灌装站内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间距于10m。

第5.4.2条 在火车装卸油栈台的一侧应设与站台平行的消防车道,站台与消防车道间距不应大于80m,且不应小于15m。

第5.4.3条 火车装卸油栈台段铁路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轨枕。

第5.4.4条 火车装卸油栈台至站、库内其他铁路、道路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至其他铁路线不应小于20m:

二、至主要道路不应小于l5m:

三、至次要道路不应小于10m。

第5.4.5条 零位油罐不应采用敞口容器; 受油口与油罐之间不应采用明沟(槽)连接;零位油罐排气孔与卸油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第5.4.6条 汽车装卸油鹤管与其装卸油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生产厂房及密闭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与其他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密闭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与丙类厂房及密闭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第5.4.7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间距,不应小于表5.4.7的规定。

灌装站内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间距(m)表5.4.7

注:液化石油气油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露天及半露天设置的泵不受此限制。

第5.4.8 液化石油气厂房与其所属的配电间、 仪表控制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m。若毗邻布置时,应采取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 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4.9 液化石油气罐装站的罐装间和瓶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灌装间和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当为封闭式建筑物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二、灌瓶间、倒瓶间、泵房的地沟不应与其他房间相通;其通风管道应单独设置;

三、灌瓶间的地面应铺设防止碰撞引起火花的面层;

四、装有气的气瓶不得露天存放;

五、气瓶库的液化石油气瓶总容量不宜超过10m^3;

六、残液必须密闭回收。

第5.4.10条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和汽车装卸台,宜布置在油气厂、站、库的边缘部位。灌瓶咀与装卸台距离不应小于10m。

第5.4.11条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围墙,下部应设通风口。

第五节 放空和火炬

第5.5.1条 进出厂、站的天然气总管应设紧急切断阀;当厂、 站内有两套及以上的天然气处理装置时,每套装置的天然气进出口管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在紧急切断阀之前,均应设置越站旁路或设安全阀和放空阀。

紧急切断阀应设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第5.5.2条 放空管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通;

二、高压、低压放空管同时接入一个放空总管时,应使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

第5.5.3条 火炬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炬筒中心至油气厂、站内各部位的安全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二、进入火炬的可燃气体应先经凝液分离罐处理,分出气体中直径大于 300μm的液滴;

三、分离器分出的凝液应回收或引人焚烧坑焚烧;

四、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

第5.5.4条 安全阀泄放的小量可燃气体可排入大气。泄放管宜垂直向上,管口高出设备的最高平台,且不应小于2m,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厂房内的安全阀其泄放管应引出厂房外,管口应高出厂房2m以上。

安全阀泄放系统应采取防止冰冻、防堵塞的措施。

第5.5.5条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上应设安全阀,容量大于 100m的储罐宜设置两个安全阀,每个安全阀均应承担全部泄放能力。

第5.5.6条 安全阀人口管上可装设与安全阀进口直径相同的阀,但不应采取截止阀;并应采取使其经常保持处于全开状态的措施。

第5.5.7条 甲、乙类液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排放时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或蒸气时,应引入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二、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不得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放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第5.5.8条 对有硫化铁可能引起排放气体自燃的排污口应设喷水冷却设施。

第5.5.9条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污油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管器收发筒应设清扫系统和污油接受系统;

二、污油池的污油应引入污油系统。

第5.5.10条 天然气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排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排放物中不含甲、乙类液体时,排污管应引出厂、站外,并避开道路;在管口正前方50m沿中心线两侧各12m内不得有建(构)筑物。

二、当排放物中含有甲、乙类液体时,应引入分离设备,分出并回收凝液,并应在安全位置设置凝液焚烧坑;对分出的气体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第六章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第6.0.1条 油气田内部的埋地原油集输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1-l的规定;埋地天然气集输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应符合表6.0.1-2的规定。

埋地原油集输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表6.0.1-1

注:①原油与油田气混输管道应按原油管线执行。

②当受线路走向或特殊条件的限制、防火间距无法满足时,原油管道可埋设在矿区公路路肩下。当管道压力在1.6MPa以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③管道局部管段与不同人数的居民区、村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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