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锅炉烟气排污费征收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4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3项中,化学需氧量每污染当量按照1.4元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2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3项中,二氧化硫每污染当量按照1.2元计算)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染当量值(单位:kg):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0.5g汞、1kg 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kg。
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当量值。
污水、废气中污染物当量值具体见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核定计算范例
单位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清水二井煤矿
该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水和燃烧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炭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根据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及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计算排污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废水排污费
该单位全年申报用水量120000吨,其中重复用水为52680吨,新鲜用水为67320吨,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水排污费为零。
【如果该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则可以计算该企业污水排污费如下:
计算公式:水中某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1000×该污染物浓度÷1000000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三项中,化学需氧量每当量按照1.4元计算)
该单位每年排放水量为新鲜用水量67320吨,则每月向环境排污废水5610吨,污染物浓度:悬浮物(SS)20mg/L、化学需氧量(COD)50mg/L、氨氮8mg/L。
1、SS排放量
=5610×1000×20÷1000000=112.2kg
SS污染当量数=112.2÷4=28.05
2、COD排放量
=5610×1000×50÷1000000=280.5kg
COD污染当量数=280.5÷1=280.5
3、氨氮排放量
=5610×1000×8÷1000000=44.88kg
氨氮污染当量数=44.88÷0.8=56.1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污水排污费=0.7×(28.05+56.1)+1.4×280.5=452元】
二、废气排污费
(一)燃烧废气排污费
计算公式:大气中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废气排污费收费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三项中,二氧化硫每当量按照1.2元计算)
该单位全年申报煤量为4000吨,现有1台10吨及2台6吨锅炉,每月用煤333.3吨。
1、燃煤SO2排放量=1.6×燃煤量×含硫量×103×(1-脱硫效率)
其中燃煤量=333.3,含硫量=0.61%,脱硫效率=0。
经计算,SO2排放量=3253.01kg
SO2污染当量数=3253.01÷0.95=3424.22
2、烟尘排放量=燃煤量×103×灰分×烟尘占灰分含量×(1-除尘效率)÷(1-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
其中燃煤量=333.3,除尘效率=80%,灰分=30%,烟尘占灰分含量=25%,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35%
经计算,烟尘排放量=7691.54kg
烟尘污染当量数=7691.54÷2.18= 3528.23
3、NOX排放量=1.63×燃煤量×103×(含氮量×氮氧化物转化率+0.000938)
其中燃煤量=333.3,含氮量=1.5%,氮氧化物转化率=35%
经计算,NOX排放量=3361.81kg
NOX污染当量数=3361.81÷0.95=3538.75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废气排污费=0.6×(3528.23+3538.75)+1.2×3424.22=8349元
(二)粉尘排污费
根据《沈阳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核定办法》,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为5公斤/吨煤;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为1.8公斤/吨煤·年,按该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该单位全年连续生产,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单位每月现场露天装卸及堆存煤炭、煤泥约为25000吨。
计算公式: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装卸及堆存煤炭量×(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
粉尘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粉尘排污费收费额=0.6×粉尘污染当量数
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25000×(5+1.8)=170000kg
粉尘污染当量数=170000÷4=42500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粉尘排污费=0.6×42500=25500元
三、该单位2014年每月应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燃烧废气排污费+粉尘排污费=0+8349+25500=33849元
该单位2014年每季度应缴排污费=33849×3=101547元
B. 锅炉烟气排污费征收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4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3项中,化学需氧量每污染当量按照1.4元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2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3项中,二氧化硫每污染当量按照1.2元计算)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染当量值(单位:kg):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0.5g汞、1kg 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kg。
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当量值。
污水、废气中污染物当量值具体见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核定计算范例
单位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清水二井煤矿
该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水和燃烧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炭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根据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及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计算排污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废水排污费
该单位全年申报用水量120000吨,其中重复用水为52680吨,新鲜用水为67320吨,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水排污费为零。
【如果该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则可以计算该企业污水排污费如下:
计算公式:水中某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1000×该污染物浓度÷1000000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三项中,化学需氧量每当量按照1.4元计算)
该单位每年排放水量为新鲜用水量67320吨,则每月向环境排污废水5610吨,污染物浓度:悬浮物(SS)20mg/L、化学需氧量(COD)50mg/L、氨氮8mg/L。
1、SS排放量
=5610×1000×20÷1000000=112.2kg
SS污染当量数=112.2÷4=28.05
2、COD排放量
=5610×1000×50÷1000000=280.5kg
COD污染当量数=280.5÷1=280.5
3、氨氮排放量
=5610×1000×8÷1000000=44.88kg
氨氮污染当量数=44.88÷0.8=56.1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污水排污费=0.7×(28.05+56.1)+1.4×280.5=452元】
二、废气排污费
(一)燃烧废气排污费
计算公式:大气中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废气排污费收费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三项中,二氧化硫每当量按照1.2元计算)
该单位全年申报煤量为4000吨,现有1台10吨及2台6吨锅炉,每月用煤333.3吨。
1、燃煤SO2排放量=1.6×燃煤量×含硫量×103×(1-脱硫效率)
其中燃煤量=333.3,含硫量=0.61%,脱硫效率=0。
经计算,SO2排放量=3253.01kg
SO2污染当量数=3253.01÷0.95=3424.22
2、烟尘排放量=燃煤量×103×灰分×烟尘占灰分含量×(1-除尘效率)÷(1-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
其中燃煤量=333.3,除尘效率=80%,灰分=30%,烟尘占灰分含量=25%,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35%
经计算,烟尘排放量=7691.54kg
烟尘污染当量数=7691.54÷2.18= 3528.23
3、NOX排放量=1.63×燃煤量×103×(含氮量×氮氧化物转化率+0.000938)
其中燃煤量=333.3,含氮量=1.5%,氮氧化物转化率=35%
经计算,NOX排放量=3361.81kg
NOX污染当量数=3361.81÷0.95=3538.75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废气排污费=0.6×(3528.23+3538.75)+1.2×3424.22=8349元
(二)粉尘排污费
根据《沈阳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核定办法》,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为5公斤/吨煤;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为1.8公斤/吨煤·年,按该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该单位全年连续生产,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单位每月现场露天装卸及堆存煤炭、煤泥约为25000吨。
计算公式: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装卸及堆存煤炭量×(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
粉尘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粉尘排污费收费额=0.6×粉尘污染当量数
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25000×(5+1.8)=170000kg
粉尘污染当量数=170000÷4=42500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粉尘排污费=0.6×42500=25500元
三、该单位2014年每月应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燃烧废气排污费+粉尘排污费=0+8349+25500=33849元
该单位2014年每季度应缴排污费=33849×3=101547元
C. 能源消费量统计原则是什么
【能源生产量统计】 能源生产最统计是反映能源生产规模、构成、生产成果和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为编制能源生产计划、检查能源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能源合理构成,研究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重要依据。按能源的成因分为一次能源产量和二次能源产量。
【一次能源生产量】 是指生产一次能源的企业(单位) 在报告期内将自然界现存的能源资源经过开采而产出的合格产品,如煤矿采掘的原煤,油田开采的原油,气田开采出的天然气等。人类通过发电装置生产的电力,应作为二次能源,但为了在统计中便于处理,将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视为一次能源产量。
【二次能源产量】 二次能源产量是指报告期内将一次能源经过各种加工转换设备(如发电设备、洗煤装置、炼焦炉、工业锅炉、炼油设备、煤气发生炉、煤制气、油制气、焦制气装置)所产出的另外一种形式的各种合格能源产品。如电力、热力、洗煤、焦炭、各种石油制品、焦炉煤气、城市煤气等。
【原煤产量】 开采出来的煤有选前选后之分,选前煤一般称毛煤,毛煤经过用人工或重介质方法拣除大块矸石(一般指50毫米以上)之后的煤称为原煤。
原煤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不包括用作燃料的低热值煤炭(如石煤、泥煤、风化煤、矸石煤)。
原煤产量包括矿井产量(回采产量、掘进产量、矿井其它产量),露天产量(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露天其它产量)。其它产量,多是不由生产费用开支而获得的原煤,如基建工程煤,更新改造工程煤,大修出煤、矸石中拣出的煤以及组织退休工人和家庭以非独立核算形式开采的窑煤等。
原煤产量统计的质量标准是绝对干燥,灰分含量在40%以下,并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人工拣矸而未筛选分级的煤炭。经批准开采或有固定销路的,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劣质煤应单独统计,不计入原煤产量。
【洗煤和筛选煤产量】 洗煤是指应用重力选矿的原理,以水为介质对原煤进行洗选除去矸石,生产出的低灰分精煤。选煤的主要产品有洗精煤、其它洗精煤、洗煤泥。
【发电量】 发电量是指发电机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数量。发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发电量包括全部电力工业、自备电厂、农村小型电厂的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和其它动力发电(如地热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潮汐发电和生物能发电)。发电量包括发电厂(包括自备电厂)自用电量(通称厂用电)、新增发电设备未投产前所发电量以及发电设备大修或改造后试运转期问的发电量;凡被本厂或用户利用,均应统计在发电量中,未被利用而在水中放掉的则不应计入。发电量中不包括电动的交直流变换机组、励磁机、周波变换设备的发电量。发电量按发电机组的电度表本期与上期指示数的差额计算,电度表指示数以期末一天的24时为准。
【厂供电量】 厂供电量是指发电厂向社会提供的电量。计算公式为:
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自用电量
【热力产量】 热力是可提供热源的蒸汽与热水的统称。其产量是指工业锅炉、电厂在生产或发电的同时对外供出的热水、过热或饱和蒸气的实际供热量。
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原油产量】 原油产量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即页岩原油、煤炼原油)。原油产量必须扣除水份、泥沙等,按净油量计算。
天然原油包括从采油井采出的原油和从其它井中获得的原油。从采油井采出的原油是指进人集输系统的原油。从其它井中获得的原油是指从报废井、未交采油单位或未具备生产条件的各种井口所获得的原油;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放喷所获得的原油及从天然气中回收的凝析油(轻油)。天然原油不包括生产井采出后因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落地油。只有已销售、已利用和已回收进入集输系统的数量,才能计算原油产量。
人造原油包括用油页岩经干馏,从干镏气中回收的轻质油和重质油;烟煤经过低温干馏或加氢炼制的煤炼油。不包括机械化焦炉、简易焦炉和机械化煤气发生炉回收的高温焦油。
低温焦油和高温焦油的区别是:(1)最终加热温度不同。低温焦油最终加热温度一般在550—600℃,高温焦油最终加热温度一般在900—1000℃;(2)成分不同,低温焦油含烃类化合物较多,经过加工后主要获得汽油、煤油和柴油等石油产品。高温焦油含化工原料较多,经加工后主要提取苯类,酚、萘、蒽等化工产品,因此低温焦油包括在原油产量中,而高温焦油则不作原油统计。
【石油炼制品产量】石油炼制品是指原油及外购原料经炼油装置加工炼制出来的各种合格产品,包括已经销售的和可供销售的成品以及已销售的石油半成品;炼油企业工艺加热炉、自备电站、自备锅炉所用的燃料油,以及设备润滑用油品和基本建设部门、非生产部门用的油品应统计在内。
在计算石油炼制品产量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为提高石油产品质量而加入的各种添加剂(如四乙基铅液、润滑油添加剂),是石油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产品产量。
2.外购石油产品在本厂进一步加工成另一种产品时,只计算加工后的产品产量。
3.某些产品本年报过产量,又调合成其它产品或改变品种时,应把调合前的产品产量扣除,另报调合后的产品产量。
4.供本企业化工生产用的某些石油产品,若有返回部分,其返回部分不需再加工,则应用返回量冲减供应量,按其净量计算产量,如返回部分尚需再加工,则视同外购原料油,不冲减产品产量。
5.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新建装置试车生产的产品,本厂科研单位小批量试产以及提供给国家科研部门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都应计入产量。
6.石油产品产量的计算,成品以经验收合格入库量和自用量为准,半成品以销售量为准。
【天然气产量】 天然气产量是指进入集输管网和就地利用的全部气量。包括气田天然气产量、油田天然气产量和煤田天然气产量。
天然气体积随温度和压力而变化,计算天然气产量时按标准状态下(压力为760毫克米汞柱,温度20℃)的体积计算。
1、气田天然气产量是指从井口产出经过油、气、水分离,进入集输管网和就地利用,第一次计量的全部气量。
2、油田天然气产量指经过油、气、水分离后进入管网和就地利用,第一次汁量的全部气量。
油田伴生气的产量计算,在计量不完善的情况下,则可根据天然气销售量,企业自用量和长输管线输气损耗量倒算而得。
3、煤田天然气产量只包括抽放系统抽取量利用的当期气量,即用于生活或工农业生产的瓦斯气量,不包括抽取出但尚未利用的排空瓦斯量。
在计算天然气井口产量和天然气产量时。气田中的油井所产生的天然气应统计在气田产量中;油田中的气井所产生的天然气应统计在油田气中。
【城市煤气供应量】 城市煤气供应量是指城市煤气公司生产和购入的各种可燃气体,通过管道输送,供应生产和生活消费的数量。包括管网损失,但不包括生产收采过程中的自用量、损失量和放散量,一般以立方米和千焦作为计量单拉,城市煤气的种类很多.天然气、炼厂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以及其它煤气等均可作为城市煤气使用。
【能源生产量的综合计算】 能源生产量的计算:1、首先是将各种能源产品分别按实物量统计,实物量统计仅反映各个能源品种的产量,不是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2、为了综合反映能源生产总量,必须将各种能源产品按各自不同的发热量计算出共同的换算标准。我国采用标准煤计算,每千克标准煤含热值为7000千卡。能源生产总量并不等于各种能源换算成标准煤之和,因为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产生的,所以能源生产总量只能是各种一次能源生产量标准煤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