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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整废水直接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1 03:22:45

『壹』 印染废水的最新排放标准是 GB4278-2012吗

不是GB 4278-2012,而是GB 4287-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告第41号:调整GB 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

『贰』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叁』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除了国家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外(GB 8978-1996),纺织印染行业也有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该标准对各类纺织印染产品均采用同一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肆』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87-1992)。
第一类: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4。
第二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5。
表5-4 序号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5(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合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0(按Pb计) 表5-5 序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等) 500毫克/升 3 生物需氧量(5天20℃ 毫克/升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100毫克/升 5 硫化物 1毫克/升 6 挥发性酚 0.5毫克/升 7 氰化物(以CN-计) 0.5毫克/升 8 有机磷 0.5毫克/升 9 石油类 10毫克/升 10 铜及其化合物 1毫克/升(按Cu计) 11 锌及其化合物 5毫克/升(按ZN计) 12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毫克/升(按F计) 13 硝基苯类 5毫克/升 14 苯胺类 3毫/升

『伍』 2008年4月出版的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 1992 ) 是现行的标准。对排放废水有严格的指标限定,如果需要请提供一个邮箱。
国家发改委组织于2008年2月4日发布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2008年第14号公告)已经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在2010年已对该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2月4日
为了规范印染行业建设,促进结构调整、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实现印染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制定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规划印染行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建设。水源相对充足地区建设印染项目,地方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二、工艺与装备要求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以下(丝、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年。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四、资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1规定。
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38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30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2吨标煤/吨≦120吨水/吨
注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为布幅宽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的合格产品,当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以下同)。
2:毛织物能耗、取水定额另行制定(以下同)。
(二)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2规定要求。
表2 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54公斤标煤/百米≦3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 ≦35公斤标煤/百米 ≦2.6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6吨标煤/吨≦150吨水/吨
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所在地区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允许排放到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企业,需配置适当的处理设施或预留足够的处理场地,排放污染物指标达到集中处理厂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体的印染企业,必须配置完善的处理设施,对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运行应实行自动化控制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按照环境友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吸尽率染化料和助剂;建设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回收装置;以棉型产品为主有丝光工艺的项目,应配置碱回收装置。做到废水清浊分流、分质回用,废水回用率要求达到30%以上。
(三)印染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能源审计,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降低生产和末端治理成本。
六、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设计标准》的要求,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二)印染企业应按照《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进行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在省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印染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许可;融资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建设、土地、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核查组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达到准入条件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后,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城市排水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三)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印染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尽早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四)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及各地纺织行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各类所有制的印染企业,具有印染能力的毛纺织、麻纺织、丝稠、色织、针织等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采用的标准或数据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8年3 月 1日起实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陆』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的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格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903水质 色度的测定法
GB11914水质 化纤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本标准分三级:
4.1.1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2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水量。
4.2.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m3/100米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色度(稀释倍数)pH值悬浮物氨氮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
Ⅰ级60180806~9100251.00.50.52.0
Ⅱ级2.5802401606~9150402.00.51.03.0
Ⅲ级300500 6~9400 2.00.52.05.0
4.2.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m3/100米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色度(稀释倍数)pH值悬浮物氨氮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
Ⅰ级30100506~970151.00.50.51.0
Ⅱ级2.5601801006~9150251.00.51.02.0
Ⅲ级300500 6~9400 2.00.52.05.0
4.2.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表3
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m3/100米布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缺水区丰水区2)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色度(稀释倍数)pH值悬浮物氨氮硫化物六价铬铜苯胺类二氧化氯
Ⅰ级25100406~970 15 1.00.50.51.00.5
Ⅱ级40180806~9100251.00.51.02.00.5
Ⅲ级300 500-- 6~9400 -- 2.0 0.52.05.00.5
注: 1)100米布排水量的布幅以914mm计; 宽幅布按比例折算。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废水中二氧化氯监测分析方法连续滴定碘量法(参考件)
A1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亚漂设备及含有大量亚氯酸盐的废水。
A2原理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根均是氧化剂,它们都能氧化碘离子而析出碘,继而用硫代硫酸钠滴定-碘量法,但在不同的PH值条件下,氧化数变化不同。
在pH=7,ClO2+I-→ClO2-+1/2I2
氧化数由4→3
在pH=1~3,
ClO2+5HI→H++Cl-+ H2O+5/2I2,
氧化数由4→-1
HClO2+4HI→2I2+HCl+2H2O,氧化数由3→1
因此,可一次采样,控制不同PH值连续滴定来测定二氧化氯和亚氯酸根。
A3 试剂
A3.1硫代硫酸钠标准液:c(Na2S2O3)=0.1mol/L。溶解25G硫代硫酸钠(Na2S2O3 ·H2O) 于1L新煮沸的蒸馏水中,至少存放二周之后,用碘酸钾或重格酸钾标定。最初必须存放一段时间,是为了是所含的亚硫酸氢盐离子氧化。使用煮沸的蒸馏水,并加入几毫升三氯甲烷,以使细菌分解作用减小到最低程度,以下述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来标定。
A3.2 碘酸验溶液:溶解3.249G无水碘酸氢钾(一级试剂)或3.567G碘酸钾(在103+-2C温度下干燥1H)于蒸馏水中,转入1L容量瓶稀至标线,即为C=0.100 00MOL/L溶液,贮存于具玻璃塞瓶内。
于80ML蒸馏水中,边搅拌边加入1ML浓硫酸,10.00ML C=0.100 00MOL/L的碘酸氢钾和1G碘化钾,立即用c(Na2S2O3)=0.1mol/L溶液滴至淡黄色,加入 淀粉指示剂,继续滴到蓝色消失为止。
A3.3重铬酸盐溶液:溶解4.904K无水重铬酸钾(一级试剂)于蒸馏水中,转入1L容量瓶并稀至标线,即为c(1/6K2Cr2O7)=0.1000mol/L的溶液,贮存于具玻璃塞瓶内,用10.00M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代替碘酸盐标准溶液,在暗处放置6MIN后用 溶液滴定,方法同前。
硫代硫酸钠的浓度(MOL/L)=1/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毫升数
A3.4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用新煮沸过的蒸馏水将上述硫代硫酸钠标准液稀释至0.0100或0.0500 MOL/L。
A3.50.5K/100ML淀粉指示剂:于0.5K淀粉中,加入少许冷水调成糊状,倾入100ML沸腾的蒸馏水中搅拌,然后沉淀过夜。应用上层清液,加入0.125G水杨酸,0.4G氯化锌防腐。
A3.6碘化钾晶体。
A3.7 氢氧化钠溶液:溶解4G氢氧化钠于1L蒸馏水中。
A3.8(1+1)硫酸。
A3.9缓冲溶液(PH=7):称取34.0G磷酸二氢钾和35.5G磷酸氢二钠于烧杯中,加水溶解后稀释至1L。
A4测定步骤
取量0.5ML(或适量)水样,用0.1MOL/L氢氧化钠调至近中性,加缓冲液5ML和1G碘化钾,用0.0100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滴至淡黄色,加1ML0.5G/100ML淀粉指示剂,继续滴至蓝色消失,记下读数A,加3ML(1+1)硫酸(PH调至1~3),溶液又呈蓝色,继续滴至无色,消耗硫代硫酸钠标液为B毫升,若亚氯酸盐含量很高,可改用0.0500MOL/L或适当浓度硫代硫酸钠标液滴定。
A5计算公式
二氧化氯(ClO2,mg/L)=a*c/v*67450
亚氯酸根(ClO2-,mg/L)=(b-4a)*c*67450/4v
式中:V--水样体积,mL; c--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浓度
a--第一次滴定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体积,ML:
b--第二次滴定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体积,ML; 1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2纺织品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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