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油脂生产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消费税
政策简介
自2005年以来,税务总局总体上明确以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方便税收征管,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二、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2006)(国税函[2006]118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9号)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政策简介
自2008年7月1日以来,以废弃油生产的生物柴油(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自2011年起以废弃油生产的燃料、饲料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三)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七)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四、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三)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J/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七)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八)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七、本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条第(一)项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九、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本通知第九条第(五)项要求提交的数据]、纳税申报情况和退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凡经核实纳税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税款,并自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且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二、本通知中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十三、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销售(提供)本通知规定的免税产品(劳务),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三)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五)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2.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相关财政机关分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所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本通知所称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十、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中废渣比例计算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相应废止。
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企业所得税
政策简介
自2008年以来,以废弃动植物油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八、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十一、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Ⅱ 日处理80-100吨污水处理厂可以进行建设吗需要哪种工艺技术大约投资在多少钱呢
青岛炼化污水处理场,根据污污分流的原则将污水分为含盐污水和含油污水两个系列分别进行处理。将盐含量相对较高且不易处理的污水划至含盐污水系列,含盐污水经含盐调节罐、油水分离器一、二级除油,再经过涡凹气浮、溶气气浮两级浮选处理,然后进入推流曝气池进行生物处理,处理污水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送至镰湾河污水处理场继续处理;将盐含量相对较低且容易处理的污水划至含油污水系列,同样经过两级除油和两级浮选后进入A/O生化池处理,再经混凝沉淀池和流砂过滤器深度处理,最后通过消毒监控合格后回用。
污水处理中收集的污油经脱水罐脱水后送至储运罐区;分离出的油泥、浮渣经浓缩脱水后送至焦化装置;剩余活性污泥经浓缩脱水和离心机脱水后外运处理;运行中产生废气经加盖封闭收集后进行生物处理排放大气。
全厂雨水分三个独立系统(厂前区雨水、可能含油雨水和储运区雨水)分别将雨水收集到雨水监控设施,若合格分别经泵提升至外排系统,若不合格则提升至含油污水系列进行处理。
含油污水处理系列设计处理能力为400m3/h;
含盐污水处理系列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h;
三泥浓缩脱水设施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2m3/h;
雨水监控池的有效容积约为45000m3;
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6000m3/h。
1.2工艺原理
1.2.1调节罐
调节罐利用其本身的容积暂时储存超过后续工艺处理能力的部分污水,或利用罐内空余容积稀释高浓度污水,使后续处理工艺的水质、水量得到调节,保证操作的平稳。
在罐内设有浮动环流收油器,压力流污水进入罐内,经软管送至浮动收油器环管,环管上设有呈一定角度出水的布水系统,水流喷出后流向罐中心,形成环流,油水进入中央收油箱,完成第一次分离。收油箱中上部油层达到一定厚度后,油层溢流进入中心漏斗,再经软管排至调节罐出油管道,完成第二次分离,中央漏斗利用同质量油和水的密度差,保证只排油不排水,油箱下部的水流回调节罐。收油器通过浮筒沿罐周边导轨随液面浮动,在水位较低时,收油器放在罐底支撑架上。充分利用调节罐较大的表面积收油,同时对调节罐的容积没有太大的影响,实现污水的第一次除油。
1.2.2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由以下几个工作区组成:进水缓冲区、粗粒化区、油水分离及排油区、出水稳定区。
进水缓冲区:污水提升进入缓冲区,通过突然扩大的流水断面,降低进水流速对粗粒化区水体的冲击,同时油水可进行预分离。
粗粒化区:利用填料对油和水的不同吸附力增加污水中微小油珠的碰撞几率和时间,增大污水中油珠粒径,粗粒化后污水经配水装置均匀进入油水分离及排油区。
油水分离及排油区:该区分两级,分离区设有斜管,油水及悬浮物进行斜管分离,分离污油进入容器顶部集油包,油位控制排油,排油区的油水界面仪检测到设定油位时,排油阀自动打开排放污油至污油池;少量沉降污泥通过排污阀定时人工排放。
出水稳定区:污水完成油水分离进入出水稳定区,确保装置均匀出水,同时维持设备内水流保持相对恒定。
1.2.3涡凹气浮
涡凹气浮主要有曝气区、气浮区、回流系统、刮渣系统及排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为:加入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污水经混凝后,首先进入装有涡凹曝气机的曝气区,通过底部的中空叶轮的快速旋转在水中形成了一个负压区,此时水面上的空气通过中空管道抽送至水下,并在底部叶轮快速旋转产生的三股剪切力的作用下,把空气粉碎成微气泡,微气泡与污水中的固体污染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上升到液面。到达液面后固体污染物便依靠这些微气泡支撑浮在水面上,通过刮渣机将浮渣刮入浮渣收集槽,净化后的水由溢流槽溢流出,完成处理过程。
回流管道从曝气区底部沿着气浮区的底部伸展,因涡凹曝气机的作用,在曝气区底部存在一个负压区,会使废水从气浮区底部回流至曝气区,然后在微气泡的作用下又返回气浮区,实现回流。同时空气中的氧气也进入了水中,可将水中的有害物进行氧化,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
1.2.4溶气气浮
溶气气浮采用部分回流加压溶气浮选工艺,加入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污水在反应室充分搅拌混合后,进入接触室在溶气水作用下至分离室完成水与浮渣的分层,进入出水室。出水室部分水经泵提升加压与压缩空气送入溶气罐中,溶气罐内的空气在0.3~0.5MPa的压力条件下溶入水中达到饱和状态,再经过溶气释放器,将饱和状态溶气水瞬间减压至常压状态,溶入水中的空气形成10~30μm直径的气泡释放出来,这种微小气泡在上浮过程中能附着在油粒、疏水性的悬浮固体或胶体的表面,形成夹气矾花而浮升至水面,随水流流至分离室末端,被刮渣机从水面刮走,完成污水与浮渣分离。
1.2.5均质罐
均质罐的作用是均匀水质,即将不同时间、不同组分、不同浓度的污水进行混合,以得到较均匀的水质和恒定流量,同时消耗气浮来水中溶解氧含量以满足A段溶解氧要求。均质混合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利用外动力使废水搅拌混合(机械搅拌、空气搅拌、水泵强制循环)。另一种利用差流方式使废水自行混合。本装置均质罐采用差流方式。
1.2.6含油污水A/O生物处理
含油污水生化采用缺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通过在曝气池创造好氧和缺氧的环境,利用活性污泥中自养型硝化菌和异养型兼性反硝化菌的共同作用,实现氮的形式转化。生化池O段的主要作用是完成碳化和硝化反应,大部分有机物在好氧菌作用下分解为CO2和H2O,并将NH3-N氧化为NO3-N和NO2-N,为保证硝化反应顺利进行,需控制pH值偏碱性,由于原水碱度不足,要往池中投加NaHCO3或NaOH以保证混合液的剩余碱度。生物脱氮一般需要经过硝化反应和反硝化反应两个步骤完成。
1.2.6.1 硝化反应
硝化反应是一个两步过程,分别利用两类微生物——亚硝化菌和硝化杆菌。这两类细菌统称为硝化菌。第一步是亚硝化菌将NH4+氧化成NO2ˉˉ,然后再经第二步由硝化杆菌将NO2ˉ氧化成NO3ˉ的过程。这两个反应过程都释放能量,硝化菌就是利用这些能量合成新的细胞体和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硝化作用的程度是生物脱氮的关键。
2NH4++3O2 2NO2ˉ+4H++2H2O+ Q
2NO2ˉ+O2 2NO3ˉ+ Q
NH4++2O2 NO3ˉ+2H++H2O+ Q
从反应式中我们可以看出,硝化反应的整个反应过程耗去大量的氧。每硝化1g氨氮所需4.75g氧。此外硝化反应的结果还生成强酸(HNO3),会使运行环境的酸性增强,由于原水碱度不足,要往池中投加NaHCO3或NaOH以保证混合液的剩余碱度,控制pH值偏碱性,所以在运行中加以调整。为使硝化反应顺利进行,应采用低有机负荷运行,延长曝气时间,关键是污泥的停留时间,亦即污泥的泥龄。采取2/3曝气池容积为好氧区构筑形式,满足污泥的停留时间。
1.2.6.2 反硝化反应
反硝化反应是反硝化菌异化硝酸盐的过程,即由硝化菌产生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在反硝化菌的作用下,被还原为氮气后从水中溢出的过程。大多数反硝化菌是异养的兼性菌,所以反硝化过程要在缺氧状态下进行。溶解氧的浓度控制在0.2~0.5mg/l,否则反硝化过程的速率就要减缓。控制曝气池溶解氧浓度达到反硝化菌生长适合的环境。它能利用各种各样的有机基质作为反硝化过程中的电子共体。反硝化反应包括同化反硝化和异化反硝化,反应过程为:
同化反硝化按下述步骤完成
NO3ˉ NO2 X NH2OH 有机氮(菌体组成)
异化反硝化按下述二个步骤完成,第一步由硝酸盐转化为亚硝酸盐,第二步由亚硝酸盐转化为二氧化碳、氮气和无机盐。
6NO3ˉ + 2CH3OH 6NO2ˉ + 2CO2 + 4H2O
6NO2ˉ + 3CH3OH3N2 + 3CO2 + 3H2O + 6OHˉ
即:6NO3ˉ + 5CH3OH 5CO2 + 3N2 + 7H2O + 6OHˉ
在硝化反应过程中耗去的氧能被回收并重复利用到反硝化反应过程中,每还原1gNO3ˉ可提供2.86g氧,使有机基质氧化。反硝化过程还会产生碱度,可使硝化反应所耗去的碱度有所弥补。在反硝化阶段,不仅可使氮化合物被还原,而且还可使有机碳化物得到氧化分解。因此,反硝化作用将同时起到去碳、脱氮的效果。
1.2.7含盐污水生化处理
含盐污水采用活性污泥法,利用活性污泥在有氧环境中各类微生物(主要是细菌)的新陈代谢作用,通过呼吸、繁殖的过程,将污水中的各类有机物氧化分解,还可将污水中的胶体颗粒通过絮凝作用而除去。活性污泥法除去污染物通过以下过程完成:
1.2.7.1初期吸附及水解作用
由于活性污泥表面积很大(2000-10000m2/m3),又具有多糖类粘层,因此,与污水接触后几分钟内,污水中的悬浮物和胶体便被絮凝和吸附去除,该阶段称为第一阶段——吸附阶段。此时有机物(COD,更确切的说应该是BOD)只是作为一种备用的食物来源被储存在微生物细胞表面。然后将大分子有机物如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等进行水解,把它们转化为小分子的简单化合物,进而进一步被微生物吸收、分解。一部分转化为无机物,如CO2、H2O、NH3等;一部分被转化为微生物基质,使微生物得到繁殖,进入第二阶段——氧化分解阶段。
1.2.7.2有机物的分解、氧化
该阶段主要是活性污泥继续分解氧化在第一阶段吸附和吸收的有机物,同时也继续吸附在第一阶段未来得及吸附和吸收的残余物质,主要是溶解性物质。这个阶段进行得相当缓慢,比第一阶段所需的时间长的多。曝气池的大部分容积都用在有机物的氧化和微生物细胞质的合成上。
1 好氧微生物生化反应过程可简略如下:
(1)有机碳的氧化
[C](有机碳)+O2+微生物(酶)→CO2+H2O+Q
(2)有机胺的氧化
[N](有机胺)+O2+微生物(酶)→CO2+NH3+H2O+Q
(3)有机硫或无机硫的氧化
[S](有机硫或无机硫)+O2+微生物(酶)→CO2+SO2+H2O+Q
上述三个过程的结果使污水中的有机物有机胺有机硫和无机硫得到处理,从而使污水得
以净化。
2 同化合成(细胞的增殖)
[C](有机物)+O2+微生物(酶)→[C](增殖的微生物)
此过程使微生物得到繁殖,即使活性污泥得到增长。
3 内源呼吸
微生物细胞在缺乏营养物质的条件时,为了获得其生存所需能量,要消耗一部分细胞原
生质进行氧化,即内源呼吸:
[C](微生物)+O 2+微生物(酶)→CO2+NH3+H2O+Q
此过程使微生物的总量减少,即活性污泥的量减少。
1.2.8二沉池
二沉池采用中心管进水周边出水的辐流式沉淀池,来自曝气池的泥水混合液由二沉池底部进入中心管,经过中心管周围的整流板整流后均匀地向四周辐射流动。由于污泥和水的密度差形成异重流,密度小的上清液经设在二沉池周边的出水堰溢流而出。活性污泥沉淀到池底,被缓缓转动的刮泥机刮板刮到池底中心集泥斗中,重力流入污泥回流池再经泵提升回流曝气池。水面的浮渣被刮渣板刮到排渣斗中,自流至浮渣池。
1.2.9混凝反应池、沉淀池
1.2.9.1混凝反应池
反应池分为混合段和三级反应段,投加在混合段的絮凝剂在搅拌机的作用下迅速扩散与污水均匀混合,絮凝剂的双电层压缩和电中和机理使水中悬浮物颗粒失去稳定性而相互结合生成微小絮粒。经过三级反应段进一步搅拌,微小絮粒在絮凝剂吸附架桥和沉淀网捕机理作用下,逐渐长大为大絮体,一同流入沉淀池进行分离。
1.2.9.2 沉淀池(同二沉池)
1.2.10流砂过滤器
流砂过滤器基于逆流原理。待滤水通过设备上部的进水管再经中心管流到设备内底部,通过入流分配器而进入砂床底部,水流向上流过滤层而被净化,滤后水从设备上部出水口排出;夹带过滤杂质的砂粒从设备锥形底部通过空气提升泵被提升到设备顶部洗砂器;砂粒的清洗在空气提升泵提升过程中就已经开始:紊流混合作用使截流污物从砂粒中剥离下来;进入洗砂器的砂粒由于重力作用而向下自动返回砂床,同时,一股小流量的滤后水被引入洗砂器内并与向下运动的砂粒形成错流而起到清洗作用;清洗水也通过设在设备上部的清洗水出水口排出;被清洗后的砂粒返回砂床形成整个砂床的向下缓慢移动,从而构成流砂过滤器的原理。
流砂过滤器是一种均匀介质的接触式深层过滤器,而且,由于流砂过滤器没有可动部件、24小时连续工作不需停机反冲洗,因此,可有效并平稳保证过滤质量。
1.2.11污泥浓缩脱水
1.2.11.1 污泥浓缩
污泥含水率与污泥体积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V=V0×{[100SW+P(SS-SW)×(100-P0)]}/{[100SW+P0(SS-SW)]×(100-P)}
式中:
V0---污泥含水率为P0时的体积;
V---污泥含水率为P时的体积;
SS---湿污泥的比重;
SW---水的比重;
P---污泥浓缩后的污泥含水率;
P0---污泥浓缩前的污泥含水率。
由上式可以看出,污水的含水率越高,污泥的体积越大。
污泥浓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稠和减少污泥的体积,为进一步处理和利用作预处理。
污泥浓缩主要有重力浓缩和气浮浓缩两种,重力浓缩又可以分为间歇式和连续式两种。间歇式浓缩池是一种圆形池,底部有污泥斗,将污泥充满浓缩池,静置沉淀及依靠重力使污泥压密浓缩,定期分层排除上清液,污泥从底部泥斗排出。一般间歇式污泥浓缩池不少于两个,一个工作,另一个进泥,两池交替使用。连续式污泥浓缩罐是使浓缩前的污泥连续不断的进入浓缩池,在重力的作用下,固体污泥颗粒自然下沉,在动态条件下,形成了上部的澄清区,中部的阻滞区和下部的压缩区,上部澄清区的上清液可以通过多级脱水阀排出,下部压缩区内的浓缩污泥利用底部排泥阀连续不断的排出,从而使污泥浓缩连续进行。青岛炼化采用的是连续式污泥浓缩罐。
1.2.11.2污泥脱水
⑴污泥脱水的方法
主要有自然干化、机械脱水和热预处理等。
⑵机械脱水的预处理
目的是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提高脱水设备的生产能力,其方法有化学调理法、淘洗法、热处理法和冷冻法。
化学调理法主要是向污泥中投加混凝剂、助凝剂等,使污泥凝聚,提高脱水性能。混凝剂有无机混凝剂与高分子聚合电解质,前者包括铝盐、铁盐两类;后者包括有机合成高分子聚合电解质(如聚丙稀酰胺PAM),无机高分子混凝剂(如聚合氯化铝PAC)。
⑶机械脱水
机械脱水的方法有真空吸滤法、压滤法、离心法,主要设备有真空过滤器、板框压滤器、带式过滤器、离心机等。
青岛炼化使用脱水机械为离心机脱水机,其基本原理如下:
经过沉淀浓缩以后的污泥与稀释成一定浓度的高分子絮凝剂在管道混合器中混合后,污泥中的悬浮固体微粒絮凝成絮状团块,并分离出自由水。悬浮液通过空心螺旋杆中央的进料管进入转鼓。由于离心力的作用,使得污泥脱离进料管后立即被甩向转鼓内壁,密度较大的污泥颗粒沉积于转鼓内壁形成污泥层,而密度小的液相在污泥层上形成液环层,实现泥水分离。沉积污泥由螺旋推向排渣口甩出。液相则通过溢流堰溢出。
1.2.12废气处理
废气处理采用生物膜法。废气从收集系统经引风管首先进入预处理段进行增湿、温度调节、除尘后进入硫生物、烃生物处理段。在与水(液相)接触过程中,由于气相和液相的浓度差以及污染物在液相的溶解性能,使得污染物从气相进入液相(或液膜内)。进入液相或固体表面生物层(或液膜)的污染物被微生物吸收(或吸附),在微生物代谢过程中作为能源和营养物被分解、转化成无害、简单物质。通过风机抽送排放,从而达到脱臭的目的。
生物降解的反应式为:
异(臭)味污染物 + O2 细胞物质 + CO2 + H2O
生物填料在使用前,需接种驯化一定量的专性微生物菌种。微生物在环境条件变化后一部分会死亡,一部分能继续生存。生存下来的微生物经过短时间繁殖,能发展成为优势菌。因此,能耐冲击负荷,当污染物的浓度上升后,短时间内处理效果下降,但是能很快恢复正常。在废气浓度很低时,营养液循环箱中的营养液由循环泵均匀的喷淋在生物填料上,供微生物吸取营养物质,生长繁殖。
1.2.13雨水监控池
来自清净雨水系统、可能含油雨水系统、储运区及齐润油库雨水,自流进入雨水监控区的格栅提升池。格栅采用机械格栅,斜置在格栅提升池的渠道上,用以拦截废水中较大的悬浮物或漂浮物,如纤维、碎皮、树木、木屑、破布条、塑料制品及生活垃圾。否则,这些杂物进入系统后,将会使工艺管路,机泵等设备堵塞,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另外也加大了后续设施构筑物的负荷。经过格栅池后的雨水,在正常情况下,直接提升加压后排放至市政排洪沟排海。特殊情况下,如:罐区火灾事故或泄漏事故时,这部分雨水可提升到雨水监控池,通过浮式收油糟收油后监控,再根据水质情况决定直接排放或送回污水处理场处理。
1.2.14主要化学药剂原理和作用
污水场常用的药剂主要有:混凝剂、助凝剂、pH值调整剂、营养剂、消毒剂、污泥调理剂等。
1.2.14.1混凝剂
在水处理中,能够使水中胶体微粒相互黏结和聚结的这类物质,称为混凝剂。混凝剂一般分为无机混凝剂和有机混凝剂。污水场使用的无机混凝剂---聚合铝(PAC),作为浮选剂投加至一、二级浮选设备;有机混凝剂---聚丙烯酰胺(PAM),作为絮凝剂投加至混凝沉淀池。
⑴聚合铝(PAC)又称碱式氯化铝,分子式:Aln(OH)mC13n-m 。
作用机理:投入废水中聚合铝,首先水解产生正离子Al3+和负离子CI-。
AlC13Al3+ +CI-
Al3+是高价离子,增加水中离子浓度,在带电荷的胶体微粒吸引下,双电层被压缩,使带电胶体微粒趋向电中和,消除了静电斥力,降低悬浮物稳定性,经过相互碰撞,结合为较大的颗粒。Al3+水解最后生产胶体Al(OH)3 。
Al3++3H2O Al(OH)3 +3H+
胶体Al(OH)3有长的条形结构,表面积大、活性高,能吸附水中悬浮颗粒,通过吸附架桥使呈分散状态的颗粒形成网状结构,成为粗大絮凝体(矾花),使悬浮物沉淀或浮于水面。
⑵聚丙烯酰胺(PAM) 是由丙烯酰胺聚合而成的有机高分子聚合物,无色、无味,易溶于水,没有腐蚀,分子式:(—CH2 —CH—)n。
CONH2
作用机理:聚丙烯酰胺有很长的分子链,聚丙烯酰胺在碱类的作用下,发生水解反应,水解后聚丙烯酰胺使呈卷曲状的分子链得以展开拉长,长链在水中形成巨大的吸附表面积,提高架桥能力;另外,聚丙烯酰胺具有极性基因,其酰胺基因易于借氢键作用在胶体颗粒表面吸附;实现吸附架桥作用形成大的颗粒凝体与水体分离。
1.2.14.2助凝剂
在废水的混凝处理中,有时使用单一的絮凝剂不能取得良好的混凝效果,需要投加某些辅助药剂以提高混凝效果。有的助凝剂本身不起混凝作用,起到改善、提高混凝效果;有的则参与絮体生成,改善絮凝体的结构。
污水场一、二级浮选投加聚丙烯酰胺作为助凝剂投加,通过聚丙烯酰胺分子长链所形成吸附表面积和架桥作用,加速混凝效果,加大凝絮颗粒的密度和质量,加强黏结和架桥作用,使凝絮颗粒大且有较大表面积,可充分发挥吸附卷带作用,提高浮选分离效果。
1.2.14.3 pH值调整剂
废水pH调整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利用酸碱废水相互中和,这是一种既简单又经济的方法;另一种是投药中和,通过向废水中投加酸碱液调节pH值,根据处理污水的性质和A/O生化处理工艺对废水碱度的要求,污水场采用投加NaOH或NaHCO3的方式调整pH值,通过与废水酸性物质中和降低废水酸度。反应式如下:
NaOH+HCl NaCl +H2O
NaOH+HNO3 NaNO3 +H2O
NaOH+H2SO4 Na2SO4 +H2O
1.2.14.4营养剂
微生物菌体中元素比例C:N:P=100:5:1。因为所处理炼油厂污水中,其它元素含量较高,而微生物菌体营养元素P含量非常低,几乎接近于零,为了成功的利用生物法处理这些废水,必须使参与分解氧化有机物的微生物获得必要的营养,向废水中补充其所缺乏的营养物满足微生物生长的需要。污水场选用的营养剂为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
1.2.14.5消毒剂
为保证回用水水质要求,控制粪大肠菌落数量,使用优氯净作为消毒剂。消毒剂通常是氧化性杀生剂,是强氧化剂,能氧化微生物体内起代谢作用的酶,从而杀灭微生物,杀死微生物,起到消毒的作用。污水场选择优氯净作为杀菌剂主要是考虑与循环水场选择相同的药剂,便于日后的运行管理。其结构通式为:
1.2.14.6污泥调理剂
污泥调理剂又称脱水剂,可分为无机调理剂和有机调理剂。无机调理剂适用于污泥真空过滤和板框过滤;有机调理剂适用于离心脱水机和带式压滤机脱水。调理剂(脱水剂)与混凝剂、助凝剂的投加量都可以称为加药量。同一种药剂既可以在处理污水时应用为混凝剂,以可以在剩余污泥处理过程中应用为调理剂或脱水剂。
污水场采用有机调理剂——聚丙烯酰胺(PAM),通过中和污泥颗粒表面电荷,并在颗粒间产生架桥作用,使污泥颗粒密实粗大,实现泥水分离。
1.3技术特点
1.3.1通过污污分流的原则将污水分为含盐污水系列和含油污水系列分别进行处理;
1.3.2含油污水系列经深度处理后回用;
1.3.3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指标实现在线监控调整;
1.3.4调节罐的水质水量调节和除油集成一体,除油过程不受罐位变化影响,保证只收油不收水,节省占地面积;
1.3.5 涡凹气浮具有充气量高、自动内回流,占地省、能耗低的特点;
1.3.6 A/O生化池全池布置曝气器,可按缺氧-好氧方式运行,也可按全氧方式运行,还可调整缺氧好氧容积运行比例。采用接触氧化法与活性污泥法相结合工艺, A段投加K-3型球形填料,直接投放,无须固定,易挂膜,不堵塞,延长污泥停留时间;
1.3.7流砂过滤器的运行与洗砂同时进行,能够24小时连续自动运行,无需停机反冲洗,利用空气泵提砂时松动、吹洗和滤后水洗砂的结构代替了传统大功率反冲洗系统,跑砂量极低;
1.3.8油泥浮渣浓缩脱水后送入焦化处理,节省处理费用。
1.3.9一、二级浮选和生物曝气池加盖封闭,通过废气管网对臭气收集后进行生物处理,改善污水处理场空气环境。
2 工艺过程说明及流程图
2.1工艺过程说明
2.1.1含油污水系列
来自装置系统压力含油污水进入含油污水调节罐,调节罐内设有浮动环流收油器,对含油污水进行除油。调节罐出水用泵提至框架三层的油水分离器,经油水分离后,自流至框架二层涡凹气浮去除部分乳化油后,再自流至框架一层的溶气气浮进一步除油,出水用泵提升至均质罐。均质罐出口通过调节阀调节流量,保证相对恒定流量自流进入A/O生化池,经生物处理后自流进入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沉淀污泥经污泥回流泵提升回流至曝气池,二沉池上清液出水进入混凝沉淀池,通过加药进一步去除不易沉降的悬浮物,然后重力流入连续反洗砂滤器,出水经消毒、监控后进入回用水池,达到回用标准的污水水由回用水泵打入全厂回用水系统管网,达不到回用标准则由回用水泵打入或自流进入含盐污水监控池排放,也可用回用水泵提升回流至均质罐或混凝反应池再处理。
外来自流含油污水进入自流含油污水池经自流含油污水泵提升进入调节罐。
外来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池经生活污水泵提升后进入均质罐或进入生化池。
2.1.2含盐污水系列
来自系统含盐污水压力进入含盐污水调节罐,调节罐内设有浮动环流收油器,对含盐污水进行收油。调节罐出水用泵提至框架三层的油水分离器,经油水分离后,自流至框架二层涡凹气浮去除部分乳化油后,再自流至框架一层的溶气气浮进一步除油,出水用泵提升至推流鼓风曝气池处理,处理后污水混合液自流进入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沉淀污泥经污泥回流泵提升回流至曝气池,二沉池上清液出水自流进入排放监控池监控,合格污水由排放水泵提升排放至市政管网,进入镰湾河污水处理场继续处理,不合格污水由排放泵打回调节罐再处理。
压力生产废水直接进入含盐污水监控池监控后排放。
压力生产废水直接进入含盐污水监控池。
2.1.3三泥处理
调节罐底排油泥、油水分离器底排油泥、涡凹气浮排浮渣、溶气气浮排浮渣均自流进入油泥浮渣池,经泵提升至油泥浮渣浓缩脱水罐,油泥浮渣经重力浓缩脱水合格后,经油泥浮渣输送泵送入焦化装置处理。浓缩脱水罐经五级脱水阀脱出,脱出的水则排入污水集水池经提升泵进入含盐污水调节罐。
含油、含盐污水的二沉池沉入池底活性污泥,重力流入污泥回流池后经污泥回流泵提升回流至曝气池。可通过污泥回流泵出口管线上的排剩余活性污泥阀,把剩余活性污泥输送至污泥浓缩脱水罐。含油污水深度处理的沉淀池沉入池低污泥,自流进入吸泥池再经污泥提升泵打入污泥浓缩脱水罐。污泥浓缩脱水罐经五级脱水阀脱出,脱出的水则排入污水集水池经提升泵进入含盐污水调节罐。
浓缩脱水罐内的污泥经重力浓缩脱水后,通过罐底部排泥阀再由脱水机进料泵提升至离心脱水机脱水,脱水后污泥由泵送出外运。所脱出水排入集水池经泵提升进入含盐污水调节罐处理。
2.1.4污油、废气处理
调节罐、油水分离器收集的污油自流进入污油池,经污油泵提升至污油脱水罐进行脱水。脱水后的污油用输送泵送至油品罐区的污油罐。
涡凹气浮、溶气浮选、生物曝气池废气加盖收集送至废气处理系统,通过生物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