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中市城市容貌标准5 公共场所及设施
汉中市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公共场所及设施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旨在提升城市品质与环境治理。
城市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维护标准要求各产权单位需确保设施外观整洁、完好,并且标识明显,以方便市民识别与使用。电话亭、书报亭等设施应注重美观性与与周围环境的协调,避免挤占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
架空线路的管理与改造,城市中心区原则上不新建架空线路,对已有的架空管线逐步进行地下化改造,以减少视觉干扰与安全隐患。各内部管线设施不得擅自跨越道路上空架设,保持道路的美观与畅通。
交通信号、噪音监测装置、照明等设施的设置与维护需符合美观、完整、清洁的标准,确保城市交通的顺畅与环境的宁静。
城市公厕的设置合理,标志明显,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确保使用环境的卫生与便捷。公厕标准分为一二类,其中一类公厕不少于总数的20%,满足不同需求。
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废弃物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置,避免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减少环境污染。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控制在58分贝以下,禁止在一类、二类噪声功能区开设产生高噪声的门店,商店、经营单位不得使用高音量的设备,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需大于90%,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茶浴炉,现有锅炉、茶浴炉使用时不得冒黑烟,餐饮业需配备油烟、烟尘污染处理设施,烧烤摊点不得使用燃煤等有烟烧烤炉具。
沿街门店应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不乱堆、乱放杂物,禁止直接向外排放油烟、污水。
生活垃圾及粪便采用密闭收集清运,车体车容整洁、密闭、标志清楚,确保垃圾粪便无托挂、滴漏、遗撒等现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站管理规范,垃圾容器不得出现冒顶外溢、污水渗漏和蝇虫等。
主要大街和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非法占道摊点、出店经营或摆放物品。临时占道摊点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秩序。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处设置合理、规范,车辆按规定整齐停放。洗车站(点)不得占道洗车、擦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机动车、非机动车修理、装饰门店不得占用人行道作业。
各公共场所应保持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人员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禁止流浪乞讨人员在特定区域流浪乞讨,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卫生、整洁与秩序。
《汉中市城市容貌标准》于2011年7月18日由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 汉政办发〔2011〕51号印发。该《标准》分总则、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及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施工工地、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术语、其它12个部分。该《标准》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城市容貌标准》(汉政办发〔2008〕1号)予以废止。
2. 餐饮的环保排放要求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烧烤店污水可以直接排放吗扩展阅读:
污水治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1、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
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级标准;
2、餐饮场所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的,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3、餐饮场所周边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在设施有处理余量条件下,可将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设施处理,且接入前需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要求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水质控制项目限值C级规定。
3. 烧烤店油烟净化问题
净化问题不难解决,关键怎么样更合适。烧烤店具备的几大特色:
1 位置。一般烧烤店位于夜市或者商业广场,夜宵是工作累了的一种享受,更多的需要一种露天休闲的场地,这样顾客才更放松。
2 菜品摆放,宽阔整洁,适合顾客挑选
3 烧烤人员及设备安排,烧烤是一个非常闷热的过程,所以烧烤的人员更多愿意在露天通风环境进行
从多方面来看烧烤店是不适合安装固定类型的净化设备的,所以无烟烧烤车成了很多烧烤店的首要选择,这种专门为烧烤量身打造的设备其实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 。
1方便烧烤,有一个固定的烧烤工作台,放上烤炉就可以工作,方便摆放各种调味料,十分方便。
2 移动方便 露天环境会受到天气因素,或者一些临时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设备位置。
3 使用范围和效果。不管你是商场、路边摊、夜宵店使用都很方便,声音小,效果也很好
所以更多不是考虑那种净化方式,专门针对打造的肯定是合适的 ,更多的是怎们挑选设备
4. 餐饮的环保排放要求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
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 环保部门对饭店排污要求
法律分析: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6. 餐饮商铺没有下水管怎么处罚
饭店剩饭乱倒
街边排水井散恶臭
在高镇商业中心检查时,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的队员发现一家烧烤店将烧烤菜品放在外边供食客选择,二三米之外的排水井井盖上堆满了食物,周围淌着黏腻的黄黑色污水。离它不远的十几米外,另一个排水井上也全是残羹剩饭,不时有周边商家直接将油污倒入排水井内。原本用于雨水排流的雨水井就这样被油污“无情”地占用,管道堵塞,恶臭阵阵。更可怕的是,这些油污不经稀释就顺着雨水直接排至永康江内。
在步行街的检查更让人揪心。一条长达100多米的美食小巷里,两侧有十多家小饭店,在一家麻辣烫小吃店的门口,一口进水井已经完启穗全被泔水覆盖,漂着油污的菜汤、剩饭,让人反胃。
当执法队员向餐饮店主亮证执法时,几乎所有的店主都未曾听说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这件事,其中一店主甚至表示“那污水我们都已经排到下水管道里了,又不是直接倒在路上,难道下水管道不是用来排水的吗?”
排查发现,目前拥有“排水许可证”的餐馆不足总数的5%。
那么,办了排水证就可以随便排水了吗?当然不是,餐馆办理排水证要有严格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排放的水要合格以及向规定的管道排水。
作者了解到,“城市排水许可证”有4点要求。第一,要确保餐馆的污水口设置合乎规范,不能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第二,餐馆要依据自身规模,配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具体包括沉淀池、隔油池等;第三,在预处理设施下游,要有检测取样口,方便监测人员取样检查;第四,处理后的污水经检验也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锋旁码水道水质标准》。经检验以上四条全部合格的合法餐馆可至365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全城巡查监管
不办证将严肃处理
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中队长表示,前期中队已开展了对城区餐饮店的排污监管,要求餐饮店及时安装油水分离池,按规安装的餐饮店已有147家。
对于小餐馆的排污问题,直属执法大队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如果发现餐馆没有办理“排水许可证”,执法人员会责令其在15天内,补办证件并采取治理措施。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城管执法局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全市69家餐饮店开展检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65份,依法立案查处餐饮经营户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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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办理排水证的后果怎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银哪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