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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再生厂用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4-12-06 16:37:20

『壹』 污水处理厂设计参考文献 期刊都可以 要最近两三年的,希望高手能指点一下,本人找不到。

水处理厂设计探析 出自: 《城市建设·下旬刊 》 2010年10期

《污水处理厂设计探析》
摘要:针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中存在的厂址选择不合理、处理工艺盲目求新求变、设备选择不切合实际等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实际进行分析,提出优化厂址选择、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处理工艺、根据需要选择设备等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建设;厂址选择;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选择泊动控制系统

一、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
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并应设在城市工业区、居住区的下游。为保证卫生要求厂址应与城市工业区居住区保持约300m以上距离;厂址宜设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结合污水管道系统布置及纳污水域位置,污水处理厂选址宜设在城市低处,便于污水自流,沿途尽量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有良好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厂区地形不受水淹,有良好的防洪、排涝条件;尽量少拆迁、少占农田,同时因厂区规划有扩建的可能,应预留远期发展用地仁。在拟建新的污水处理厂时,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2~3个污水处理厂备选地址,由设计部门从中比较选择。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不要盲目迁就建设单位的意见,应亲自考察当地实际情况,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适的厂址。

二、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选择
当前,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出现并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和吸引力,一些设计单位片面追求工艺新,追求工艺时髦,而不考虑当地的进水水质、处理水量以及出水用途的问题,将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水处理新工艺实验厂。如有的地区本来进水水质比较低,还要选择AB法,结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设施设备的闲置;有的地区经处理的再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还过分强调除磷脱氮,采取A/A/0法,增大了建设投资,也提高了日常运转成本。
笔者认为设计者不应仅仅考虑到达标排放的问题,还必须合理把握工艺的先进性和成熟性(可靠性)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应当重视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另一方面必须要适合中国国情和工程性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不同于一般点源治理项目,它作为城市基础设设施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高的特点,应该确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工艺选择必须注重成熟性和可靠性。因此应强调技术的合理,把技术的风险降到最小程度,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技术先进。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政策规定“对在国内首次应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也是强调了可靠性原则。在选择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时,主要控制的条件有用地范围、尾水排放、污泥出路、地质条件、发展余地、管理水平、运行费用、工程投资、环境影响等诸方面。在满足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前提下,应着重研究运行费用与管理水平。已一些污水厂建成后,由于运行费用高而无法正常运转,而另一些处理厂引进高级监控仪表设备,由于缺乏具有一定水平的维护人员,这些仪表设备被闲置。所以,要从目前国内的现状出发,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切忌盲目跟风。笔者认为,中小规模污水处理厂选用氧化沟、SBR法具有明显的优点,而大型污水处理厂推流式活性污泥法仍是首选方案。同时在同一地区有多个污水处理厂建时,工艺选择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相同或相近工艺,这样可增加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理经验的互通,提高管理运行水平。

三、自动控制系统问题
当前各类污水处理工艺对自动控制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向T型氧化沟、ICEAs工艺、sBR工艺都需要自动控制来保证运行。许多污水处理厂都配备了自动控制系统。但调查发现,不少污水处理厂自动控制系统根本没有使用或使用效果不理想,其原因在于有的控制参数设置不合理,运行问题较多;有的自控设备落后,损坏后无法更换,造成自控系统闲置。自动控制系统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分批建设。待污水处理厂调试完成,达到处理要求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参数。自控设备尽量选择具有可替换性的设备,防止出现因某个设备无法替换而造成整个自控系统瘫痪的现象。

四、污泥的处理与处置
污水处理厂在水处理过程中会截流与排出一定量的栅渣、沉砂和污泥。对城市污水厂而言,其数量大约为进水量的0.5%~1.5%。目前部分设计单位在污水处理厂设计中对污泥处置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中小型污水厂产生的污泥,经浓缩、机械脱水后直接外运,这些污泥实际上均未达到稳定要求,是否会带来环境的二次污染是值得注意的。因此设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处置的设计与研究,目前常用的污泥稳定方法有污泥中温消化、污泥好氧消化、污泥投加石灰、污泥焚烧等方法;污泥综合利用的试验研究已有各种报道,例如利用污泥制砖、制陶瓷等用作建筑材料,甚至从污泥中提炼维生素B,等等,但大部分是实验室试验,与实际应用还有相当距离。城市污泥的最终出路,还是用作绿化或农田肥料,改良土壤,这似乎是较现实的综合利用方案,但目前尚缺少组织推广应用的机构,在政策上也缺少支持。事实上,城市污水厂污泥作为“绿色植物”的天然有机肥料是具有广阔前途的。一个城市若有多座污水处理厂,可把各处理厂污泥集中起来,建一座具有相当规模的污泥处理厂,包括处理下水道清通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化粪池污泥等等。当污泥处理厂达到一定规模后,可减少单位投资,降低日常费用,也便于污泥综合利用。
总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于投资大、牵涉部门多,设计人员平时应该多留心积累污水处理厂操作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设计之前主动、深人地进行实际调查,虚心听取建设单位,尤其是污水处理厂一线运行管理人员的意见,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设计投资运行费用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管理方便、对环境影响小的污水处理厂,避免污水厂的频繁改造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更有利于设计院自身增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eBJ14-5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s〕
[2]许劲.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的若干问题讨论.给水排水,2001,27(7):15~18

『贰』 实现城市的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是城市中各种污水和废水的统称,它由各种生活污永、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因此,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好坏十分重要。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发展迅速,成绩巨大 一直十分关注和重视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特别是1998年以来,污水处理事业更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的城镇化发展进程,都经历了一个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付出了相当代价,发展有快有慢。据了解,到2004年底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巴西仅为38%%,俄罗斯为90%,英国为100%,韩国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国家污水管理计划。当时人均GDP大约为7000美元。经过了20年的时间。韩国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0%。 尽管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效率、水平与环境要求差距很大,但必须看到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发展速度很快,成绩巨大。1978年全国只自3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约为64万立方米;1998年全国有398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83万立方米;即使在“九五”末的2000年,也只有427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158万立方米。 应该说。与世界各国比,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是世界所有国家中最快的,这也是中国政府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 中国城市污水处理事业之所以发展较快,主要是由于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不可否认的是1998年起实行的扩大内需政策,发行国债的一部分投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起到了极大的带动作用。特别是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受求,指引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为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二、城市污水处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取得以上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但是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还相当艰巨。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00万吨;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再生水能力100万吨,形成COD年消能力60万吨。整个任务与“十五”末的能力相比几乎翻了一番。 目前,要实现上述目标,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繁重。计划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参比2006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需要翻一番。各级财力投入不足,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2)污水收集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落实,使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负荷率偏低甚至不能正常运行。(3)相关处理技术设施改造有待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工艺需要改造,增加脱磷除氮设施,污水污泥处置问题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4)政策法规不健全,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难度大。再生水利用重视不够,城市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管体系没有建立,监管力度亟待加强。(s)在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有关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必须充分考虑两个基本点: 第一,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城市污水处理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既是最终的实施主体,也是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要实现城市污水减排的目标,除了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之外,关键还是要通过政策的制定,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和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没有积极性,只靠中央政府的号召和要求是无法落到实处的。相反。只要地方政府想干的事情,就能克服一切困难,动员一切资源,想尽一切办法干成干好。 第二,如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的作用是巨大的,市场发挥作用也是有规律的。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要增加4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300万吨削减COD能力,专家估算,约需投资人民币3300多亿元。这些投资,仅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很难做到。更重要的是,投资主体不转变,效率难以提高。即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也难以正常运转。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型作用。通过开放市场,理顺价格和收费,制定优惠政策等,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收益,以最大程度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上来。 三、城市污水处理发展必须实现八个转变 面对新的形势,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为了促进城市的司持续发展,在城市污水处理发展上必须实现八个根本转变: 1、在认识上。变废水为资源 在对城市污水的认识上,人们经历过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由于技术手段和以识的限制,人们曾经把城市污水看作是“废水”。既然是废水,自然就是简单处理完后向下游排掉就可以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压力越来越大,追究城市水危机的根本原因,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是水的社会循环超出了水的自然循环可承载的范围。因此,只有充分尊重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合理科学地使用水资源,使上游地区的用水循环不影响下游水域的水体功能、社会循环不损害自然循环的客观规律,从而维系或恢复城市乃至流域的良好水环境,才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从“取水-输水-用户-排放”的单向开放型的用水模式转变为“节制地取水-输水-用户-再生水”的反馈式循环流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这一重大用水模式的转变,加强污水再生利用是关键。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污水已不再是废水,而是一种宝贵的资源。既然是一种资源,就要最大程度的利用。提高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率,一是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节约了有限的水资源。 2、在规划上,变大集中为合理布局 正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过去在城市污水处理的规划布局上,一般都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安排在城市的下游,靠管网拦截,重力自流,把城市污水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再排放到下游的自然水体中去。现在城市污水是一种资源了,必须重复利用。如果仍采取过去的规划布局,城市污水处理完,如要利用就需要再重新铺设新的管道,采用分级提升的办法,输送 到城区用户。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工程建设成本和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形成极高的运行成本,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社会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因此,没有合理的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就没有水资源保护目标的实现,也不可能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所以,必须改变过去“大集中,大排放”的规划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处理,有利使用”的原则,重新审视和调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布局,适当采取分散、小型、多级、循环的方法,合理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促进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 3、在工艺上,变单一为综合 同样是由于过去对城市污水认识上的偏差,不仅形成了规划布局上的不合理,而且也造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工艺上的先天不足。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是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部分二级处理工艺中也没有考虑除磷脱氮功能,出水没有消毒工艺,不适应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要求。 因此,在城市污水处理的工艺上必须按照”最大化利用”的原则,从当地实际情况需要出发,争取由单一的处理工艺改造为综合处理工艺,通过积极推广各种膜分离技术、臭氧氧化技术以及安全消毒技术的应用。努力改善城市污水处理水平。达到再生水的指标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同时要努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技术进步,推广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4、在建设上,变政府为主为社会为主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保护好水环境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但政府的责任不等于政府包办,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凡是企业能够做的,都应该让市场和企业去做。 过去,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不够,社会经济水平不高,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很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上来。现在,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在继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应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要改变以往政府在城市污水处理建设中的主导地位,逐步让社会力量成为建设的主体。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创造的“社会建厂,政府配网,加强监管,按处理量付费”的政企合作模式值得推广。 5、在运营上,变事业单位为企业 目前,许多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还仍然是事业单位。这不仅造成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还形成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府和污水处理单位由于共同利益关系,难以相互监督与制约。因此,必须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企业化改造,并彻底与当地政府脱钩。在转企改制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政府监管,切实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改变对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直接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市场监管等方面。 6、在投资上,变拨款为补贴与奖励相结合 不可否认国债资金对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以往的投资方式,容易造成地方上“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的心理,争项目,跑投资,效率不高、铺张浪费。部分欠发达地区还存在建设标准过高,管网投资不配套等问题,这种传统的投资方式需要彻底改变,以确保国家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7、在考核上,变以量为主为量、质结合 在以往的考核体系中。只是注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出水标准,而对进水水质基本不监控。重“量”而不重“质”的考核方式,带来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城市水体污染物削减效果不理想的后果,甚至出现了抽取河道污水进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入原来河道的消极现象。 因此,要改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考核方式。要变以量为主为以量质结合为主,要把主要污染物削减的效率作为评价城市污水处理成效的主要指标。逐步建立“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削减与污水处理费的核拨挂钩”机制。不仅要督查实际处理的污水量,还要考核COD、氨氮、总磷的削减量。并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结合,促进企业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8、在监管上,变临时为常态 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监管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工作明显滞后。在工作方法上基本是临时抽查,“事后评价”,这种监管方式使得监管工作时常处于被动状态。 必须尽快建立起“事先、事中、事后”为一体的常态监管机制,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完善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二十四小时监控,形成灵敏高效准确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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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高分求污水处理厂的资料

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因此,从处理深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包括各种不同处理的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设计并进行道路、绿化、管道综合、厂区给排水、污泥处置及处理系统管理自动化等设计,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效果稳定,满足设计要求,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投资运行费用省等各种要求。

摘要: 本文介绍广州市黄埔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总体情况.

关键词: 污水处理
一.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很重要的实践环节。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的必修课,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了解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具体内容:

(一)西区污水处理厂

实习时间:2004年10月19日――2004年11月29日

1.污水厂概况: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的重点环保工程,总厂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西22号(西基工业区),占地面积7.86万平方米。日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3万吨,远景规划为9万吨。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厂于1992年9月破土动工,1994年8月建成投产。自建厂以来,本厂坚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将人的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关键,生产运行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核心,设备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基础,重视好每一环节,保证了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并优于设计规定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重视和加强技术改造,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9年和2001年被评为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和广东省先进单位。本厂是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定点实习基地。

2001年6月,本厂顺利通过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全国首家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该厂下辖污水处理总厂外围8个提升泵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总厂采用外围泵站提升输水的形式,收集并处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厂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进厂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总厂的职能部门有厂长室、副厂长室、生产科、技术科、综合科、办公室等。

生产科的主要岗位有泵站运行操作、污水处理操作、污泥处理操作、化验及仓库管理等.

2.处理工艺:

西区总厂采用以叶轮表面曝气为主体的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全部使用国产设备。污水处理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污水处理方法分类:

(1). 物理处理法。如过滤法、沉淀法。

(2). 物理化学法。如混凝沉淀法。

(3). 生物处理法。利用微生物来吸附、分解、氧化污水中的有机物,把不稳定的有机物降解为稳定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活性污泥法是生物处理法的一种。

活性污泥法工艺是应用最广泛的废水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其主要由曝气池、二沉沉淀池、曝气系统以及污泥回流系统等组成。

废水经初次沉淀池后与二次沉淀底部回流的活性污泥同时进入曝气池,通过曝气,活性污泥呈悬浮状态,并与废水充分接触。废水中的悬浮固体和胶状物质被活性污泥吸附,而废水中的可溶性有机物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用作自身繁殖的营养,代谢转化为物质细胞,并氧化成为最终产物(主要是CO2)。非溶解性有机物需先转化成溶解性有机物,而后才能被代谢和利用。废水由此得到净化。净化后废水与活性污泥在二次沉淀池内进行分离,上层出水排放,分离浓缩后的污泥一部分返回曝气池,以保证曝气池内保持一定浓度的活性污泥,其余为剩余污泥,由系统排出。

活性污泥反应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BOD负荷率(F/M),也称为有机负荷率(2). 水温(3). PH值(4). 溶解氧(5). 营养平衡(6).有毒物质

曝气装置:

1. 鼓风曝气装置

(1)微气泡曝气器(2)中气泡曝气器(3)水力剪切型空气曝气器(4)水力冲击式空气曝气器

2. 机械曝气器

(1)竖轴式机械曝气器(2)卧轴式机械曝气器

3. 活性污泥法的主要运行方式

(1)推流式活性污泥法

(2)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

(3)分段曝气活性污泥法

(4)吸附-再生活性污泥法

(5)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

(6)高负荷活性污泥法

(7)浅层曝气、深水曝气、深井曝气活性污泥法

(8)纯氧曝气活性污泥法

(9)氧化沟工艺

(10)序批活性污泥法

用传统的好氧活性污泥法处理工业废水是一种即经济、净化效果又好的方法,缺点是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会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有抑制作用的污染物对细菌活性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传统法的基础上,驯化好氧活性污泥,驯化后的活性污泥可以抗拒高浓度污染物的抑制作用,例如用驯化后的混合菌可连续降解有毒有机氯化物,有效地提高了净化效果。另外,传统活性污泥法的的污泥产生量比较大,这也是传统活性污泥法的一个比较大的缺点。

西区总厂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下图是西区总厂鸟瞰效果图:

3.西区总厂设计参数:

◎处理规模:总设计处理规模为9万吨/日,目前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

◎采用的主要工艺:以叶轮表面曝气为主的传统活性污泥法。

◎设计进水水质:COD≤500mg/LSS≤250mg/LBOD5≤200mg/L

◎设计出水水质:COD≤120mg/LSS≤30mg/LBOD5≤30mg/L

本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出水水质标准为

COD≤60mg/LSS≤30mg/LBOD5≤30mg/L

目前实际处理情况(平均日处理水量24000吨,其中70%以上是工业废水。)

项目
进水(mg/L)
出水(mg/L)
处理效率(%)

COD
544
48.1
91.2

BOD5
270
9.8
96.4

SS
278
28.7
89.7

主要构筑物:

序号
构筑物名称
构筑物类型
规格(L×B×H, m)
有效容积(m3)
数量

1
曝气沉砂池
曝气沉砂池
13.5×2.5×3.78
109
1

2
一沉池
辐流式沉淀池
D=20, H=5.65
1104
2

3
曝气池
表面曝气式生化池
12×12×4.5
648
10

4
二沉池
辐流式沉淀池
D=34, H=4.15
3282
2

5
浓缩池
重力浓缩池
D=9, H=8.6
365
2

主要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备注

格栅清污机
XGS1350-1200
唐山清源环保公司
1
栅距10mm,节距100mm

砂水分离器
LSSF-260B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1

一沉池刮泥机
D20
江都给水排水设备制造厂
2
单臂周边传动幅流式刮泥机

一沉池排泥泵
AS55-4CB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2

曝气机
PE150
安徽第一纺织机械厂
10
SIEMENS 变频器无级调速

污泥回流泵
WQ-300-15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4

二沉池刮吸泥机
D34
江都给水排水设备制造厂
2
双臂周边传动幅流式刮吸泥机

带式压滤机
DYL-2000
河南商城环保厂
2
POWTRAN-RICH 变频器无级调整滤带速度

罗茨鼓风机
SSR-100
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2
SIEMENS 变频器无级调速

剩余污泥泵
AS75-4CB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2

滤带冲洗泵
IS65-40-250
湖北石首水泵厂
2

污泥输送泵
80WJ4012
上海利工泵业有限公司
2
化工耐腐蚀泵,SIEMENS 变频器无级调速

加药计量泵
JD
天津市通用机械厂
2

空气压缩机
V-0.3/10
广州天河华侨企业公司华通压缩机厂
1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二氧化氯消毒器
HT908-500
深圳欧泰华有限公司
1

主要化验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曝气池混合液MLSS
回流污泥MLSS
悬浮物SS

PH值
总氮TN
30分钟沉降比SV
污泥指数SVI
氨氮NH3-N

总磷TP
磷酸盐PO43--P
含水率
有机物
氯化物

(二)东区污水处理厂概况:

参观时间:2004年11月28日上午

1.厂区概况 :

东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出口加工区)宏光路,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利用奥地利的国际货款兴建的。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6万吨/日,处理东区的工业及生活污水,采用SBR工艺,基本上都采用进口设备,污水以自流方式进厂。

2.处理工艺: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或间隙式活性污泥法,简称为SBR工艺,是近十几年来活性污泥处理系统中较为引人注目的一种废水处理工艺,按字面的解释就是按程序、一批一批地生化处理污水。

SBR是现行的活性污泥法的一个变型,它的反应机制以及污染物质的去除机制和传统活性污泥法基本相同,仅运行操作不一样。

SBR操作模式由进水、反应、沉淀、出水和待机等5个基本过程组成。从污水流入开始到待机时间结束算做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一切过程都在一个设有曝气或搅拌装置的反应池内依次进行,这种操作周期周而复始地反复进行,以达到不断进行污水处理的目的。

进水工序:进水工序是反应池接纳污水的过程。

反应工序:当废水注入达到预定容积后,进行曝气或搅拌,以达到反应目的(去除BOD、硝化、脱氮脱磷)。

沉淀工序:停止曝气和搅拌,活性污泥绒粒进行重力沉淀和上清液分离。

排水工序:排出活性污泥沉淀后的上清液,作为处理后的出水,一直排放到最低水位。反应池底部沉降的活性污泥大部分作为下个处理周期的回流污泥使用,过剩的剩余污泥引出排放。

待机工序:沉淀之后到下个周期开始的期间。

SBR工艺的设备和装置

(1). 滗水器:电动机械摇臂式、套筒式、虹吸式、旋转式、浮筒式等。

(2). 曝气装置:机械曝气、鼓风曝气。

(3). 阀门、排泥系统。

(4). 自动控制系统。

SBR法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 SBR法将生化处理过程的进水、曝气、沉淀、排水以及闲置再生等几个步骤都集中在一个设备或池子里进行了,因此处理的基本工艺是调节池→SBR,流程变得非常简短,设备也少,便于操作和维修。

(2). 在SBR里,除了有曝气进行的好氧生化之外,还有一个较长时段的好氧微生物不承受有机负荷的再生期,以及厌氧微生物的水解过程。所以SBR法的沉降性能好,出水清澈。而因此就可以维持SBR的高污泥浓度,从而获得高负荷,并具有超常的处理效率和处理难生化污水的能力。

(3). 在SBR的运行周期内,进水、曝气、沉降、排水、闲置等程序的时间,完全可以根据水质、水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适应性强,方便调试和正常操作。

(4). 由于污泥有一个再生过程,又可以保持高浓度,所以污泥不仅性状良好,易于脱水干化,而且产泥率低。

(5). SBR不仅生物量大,而且生物相当丰富,因此具有较好的脱氮能力。

(6). 由于流程短、设备少,取消了二沉池、刮泥机及连接管路等,因此基建投资省

3.处理工艺流程图:

(三) 永和污水处理厂概况:

1.厂区概况:

永和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台商投资区)永顺大道旁,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为2000吨/日,主要采用以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生物膜法)为核心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辅以粗细格栅机、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处理永和经济区以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水。目前正在建设二期工程,二期工程采用柔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日污水处理量为6000吨。

2.处理工艺

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一样,同属于好氧生物处理方法。但活性污泥法是依靠曝气池中悬浮流动着的活性污泥来去除有机物的,而生物膜法是依靠固着于固体介质表面的微生物来去除有机物的,因而这种方法亦称为生物过滤法。

生物膜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固着于固体表面上的微生物对废水水质、水量的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活性污泥法相比,管理较方便;由于微生物固着于固体介质表面,即使增殖速度较慢的微生物也能生息,从而构成稳定的生态系;高营养级的微生物越多,污泥量自然就越少。一般认为,生物过滤法比活性污泥法的剩余污泥量要少。

当然,由于固着于固体介质表面的微生物量较难控制,因而在运转操作上伸缩性差;又由于滤料表面积小,BOD容积负荷有限,因而空间效果差;加之采用自然通风供养,在生物膜内层往往形成厌氧层,从而缩小了具有净化功能的有效容积。然而由于新工艺新滤料的研制成功,生物膜法作为良好的好氧生物处理技术仍被广泛地应用着。

生物膜法分为以下三类:

(1). 润壁型生物膜法。废水和空气沿固定的或转动的接触介质表面的生物膜流过,如生物滤池和生物转盘等。

(2). 浸没型生物膜法。接触滤料固定在曝气池内,完全浸没在水中,采用鼓风曝气,如接触氧化法。

(3). 流动床型生物膜法。使附着有生物膜的活性炭、砂等小粒径接触介质悬浮流动于曝气池中。

3.处理工艺流程:

下图是永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永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与实际情况的对照。

项目
设计进水(mg/L)
设计出水(mg/L)
实际进水范围

BOD5
180
30
15~40

COD
300
80
60~140

SS
250
70
50~150

油脂
30
10
未测

三.实习总结:

此次在黄埔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实习,使我在学生阶段能够最大程度深入学习活性污泥法的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是目前处理城市和工业污水普遍采用的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其工艺流程较为简单,处理成本低,而处理效果好,BOD/COD去除率高,因而能得到广泛的青睐.随着工艺技术的提高,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SBR法电气化和自动化要求程度高, 并具有超常的处理效率和处理难生化污水的能力,极大地节约劳力和用地面积,是较为先进且前景较好的处理工艺.

『肆』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砂滤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工艺流程
原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生物反应器→循环泵→膜组件→消毒装置→中水贮池→中水用水系统
MBR污水处理工艺说明
污水经格栅进入调节池后经提升泵进入生物反应器,通过PLC控制器开启曝气机充氧,生物反应器出水经循环泵进入膜分离处理单元,浓水返回调节池,膜分离的水经过快速混合法氯化消毒(次氯酸钠、漂白粉、氯片)后,进入中水贮水池。反冲洗泵利用清洗池中处理水对膜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洗,反冲污水返回调节池。通过生物反应器内的水位控制提升泵的启闭。膜单元的过滤操作与反冲洗操作可自动或手动控制。当膜单元需要化学清洗操作时,关闭进水阀和污水循环阀,打开药洗阀和药剂循环阀,启动药液循环泵,进行化学清洗操作。 膜生物处理技术应用于废水再生利用方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能高效地进行固液分离,将废水中的悬浮物质、胶体物质、生物单元流失的微生物菌群与已净化的水分开。分离工艺简单,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好,一般不须经三级处理即可回用。
(2)可使生物处理单元内生物量维持在高浓度,使容积负荷大大提高,同时膜分离的高效性,使处理单元水力停留时间大大的缩短,生物反应器的占地面积相应减少。
(3)由于可防止各种微生物菌群的流失,有利于生长速度缓慢的细菌(硝化细菌等)的生长,从而使系统中各种代谢过程顺利进行。
(4)使一些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的停留时间变长,有利于它们的分解。
〔5〕膜处理技术与其它的过滤分离技术一样,在长期的运转过程中,膜作为一种过滤介质堵塞,膜的通过水量运转时间而逐渐下降有效的反冲洗和化学清洗可减缓膜通量的下降,维持MBR系统的有效使用寿命。
(6)MBR技术应用在城市污水处理中,由于其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可以实现全自动运行管理。 概要
SBR污水处理工艺即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全称为: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简称(SBR-Sequencing Batch Reacto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 ,SBR工艺。
它是基于以悬浮生长的微生物在好氧条件下对污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污染物进行降解的废水生物处理活性污泥法的工艺。按时序来以间歇曝气方式运行,改变活性污泥生长环境的,被全球广泛认同和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
工艺流程
一种具有代表性的SBR工艺流程是: 通过格栅预处理的废水,进入集水井,由潜污泵提升进入SBR反应池,采用水流曝气机充氧,处理后的水由排水管排出,剩余污泥静压后,由SBR 池排入污泥井,污泥作为肥料。
分批式操作: 时间分割的操作方式替代空间分割的操作方式,如SBR运行周期由进水时间、反应时间、沉淀时间、滗水时间、排泥时间和闲置时间,可以适当灵活调节。
计算方法:
沉淀排水时间( Ts+D) 一般按2~4h 设计。闲置时间( Tx) 一般按0.5~1h 设计。 设定反应时间为( Tf) 。一个周期所需时间T≥Tf+Ts+D+Tx。[1]
时间分配例子,如:运行周期12h,其中进水2h,曝气4~8h,沉淀2h,排水1h。 SBR工艺作为一种活性污泥工艺,也有活性污泥工艺的优缺点,如活性污泥工艺优点:污水适应性强,建设费用较低。
活性污泥工艺的缺点:运行稳定性差,容易发生污泥膨胀和污泥流失,分离效果不够理想。
SBR工艺还有独有的特点。其总的优缺点参见以下:
优点
处理工艺流程简单:
工艺过程五个阶段:进水、曝气、沉淀、排水、待机。
间歇式曝气、非稳定生化反应替代稳态生化反应,
静置理想沉淀 静置理想沉淀替代传统的动态沉淀。
构筑物数量少、造价低:
不需要设初沉地,也不需要二沉地,污泥回流设施,调节池、初沉池也可省略。
便于操作和维护管理。 避免了传统厌氧反应器处理效率低、占地大的缺点。
结构简单
组合式构造方法,利于废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改造。
处理后出水水质好。
良好的自控系统,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废水达标排放,有数据称CODCr平均去除率能达到 94 %以上,强于单级好氧处理工艺。
运行上的有序和间歇操作。
特别适用在难生化降解的废水处理。
解决了UASB等高效厌氧反应器,容易在出现水解酸化阶段酸性积累从而抑制产甲烷段处理效率的问题。
占地少,能耗低,投资省,运行管理方便
缺点
严重依靠现代自动化控制技术。
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操作、管理、维护,对操作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如采用人工操作,会出现因进出水工序操作繁锁,曝气板容易堵塞。
适用范围
中小城镇生活污水和厂矿企业的工业污水,尤其是间歇排放和流量变化较大的地方。需要较高出水水质的地方,如风景游览区、湖泊和港湾等,不但要去除有机物,还要求出水中除磷脱氮,防止河湖富营养化。水资源紧缺的地方。SBR系统可在生物处理后进行物化处理,不需要增加设施,便于水的回收利用。用地紧张的地方。对已建连续流污水处理厂的改造等。非常适合处理小水量,间歇排放的工业污水与分散点源污染的治理。
SBR设计要点
1、运行周期(T)的确定SBR的运行周期由充水时间、反应时间、沉淀时间、排水排泥时间和闲置时间来确定。充水时间(tv)应有一个最优值。如上所述,充水时间应根据具体的水质及运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曝气方式来确定。当采用限量曝气方式及进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较高时,充水时间应适当取长一些;当采用非限量曝气方式及进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较低时,充水时间可适当取短一些。充水时间一般取1~4h。反应时间(tR)是确定SBR 反应器容积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工艺设计参数,其数值的确定同样取决于运行过程中污水的性质、反应器中污泥的浓度及曝气方式等因素。对于生活污水类易处理污水,反应时间可以取短一些,反之对含有难降解物质或有毒物质的污水,反应时间可适当取长一些。一般在2~8h。沉淀排水时间(tS+D)一般按2~4h设计。闲置时间(tE)一般按2h设计。一个周期所需时间tC≥tR﹢tS﹢tD周期数 n﹦24/tC2、反应池容积的计算假设每个系列的污水量为q,则在每个周期进入各反应池的污水量为q/n·N。各反应池的容积为:V:各反应池的容量1/m:排出比n:周期数(周期/d)N:每一系列的反应池数量q:每一系列的污水进水量(设计最大日污水量)(m3/d)3、曝气系统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曝气装置的能力应是在规定的曝气时间内能供给的需氧量,在设计中,高负荷运行时每单位进水BOD为0.5~1.5kgO2/kgBOD,低负荷运行时为1.5~2.5kgO2/kgBOD。
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由于在同一反应池内进行活性污泥的曝气和沉淀,曝气装置必须是不易堵塞的,同时考虑反应池的搅拌性能。常用的曝气系统有气液混合喷射式、机械搅拌式、穿孔曝气管、微孔曝气器,一般选射流曝气,因其在不曝气时尚有混合作用,同时避免堵塞。4、排水系统
⑴上清液排除出装置应能在设定的排水时间内,活性污泥不发生上浮的情况下排出上清液,排出方式有重力排出和水泵排出。⑵为预防上清液排出装置的故障,应设置事故用排水装置。⑶在上清液排出装置中,应设有防浮渣流出的机构。序批式活性污泥的排出装置在沉淀排水期,应排出与活性污泥分离的上清液,并且具备以下的特征:1) 应能既不扰动沉淀的污泥,又不会使污泥上浮,按规定的流量排出上清液。(定量排水)2) 为获得分离后清澄的处理水,集水机构应尽量靠近水面,并可随上清液排出后的水位变化而进行排水。(追随水位的性能)3) 排水及停止排水的动作应平稳进行,动作准确,持久可靠。(可靠性)排水装置的结构形式,根据升降的方式的不同,有浮子式、机械式和不作升降的固定式。5、排泥设备设计污泥干固体量=设计污水量×设计进水SS浓度×污泥产率/1000在高负荷运行(0.1~0.4 kg-BOD/kg-ss·d)时污泥产量以每流入1 kgSS产生1 kg计算,在低负荷运行(0.03~0.1 kg-BOD/kg-ss·d)时以每流入1 kgSS产生0.75 kg计算。在反应池中设置简易的污泥浓缩槽,能够获得2~3%的浓缩污泥。由于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不设初沉池,易流入较多的杂物,污泥泵应采用不易堵塞的泵型。
SBR设计主要参数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设计参数,必须考虑处理厂的地域特性和设计条件(用地面积、维护管理、处理水质指标等)适当的确定。用于设施设计的设计参数应以下值为准:项 目 参 数BOD-SS负荷(kg-BOD/kg-ss·d) 0.03~0.4MLSS(mg/l) 1500~5000排出比(1/m) 1/2~1/6安全高度ε(cm)(活性污泥界面以上的最小水深) 50以上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种根据有机负荷的不同而从低负荷(相当于氧化沟法)到高负荷(相当于标准活性污泥法)的范围内都可以运行的方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BOD-SS负荷,由于将曝气时间作为反应时间来考虑,定义公式如下:QS:污水进水量(m3/d)CS:进水的平均BOD5(mg/l)CA:曝气池内混合液平均MLSS浓度(mg/l)V:曝气池容积e:曝气时间比 e=n·TA/24n:周期数 TA:一个周期的曝气时间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负荷条件是根据每个周期内,反应池容积对污水进水量之比和每日的周期数来决定,此外,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因池内容易保持较好的MLSS浓度,所以通过MLSS浓度的变化,也可调节有机物负荷。进一步说,由于曝气时间容易调节,故通过改变曝气时间,也可调节有机物负荷。在脱氮和脱硫为对象时,除了有机物负荷之外,还必须对排出比、周期数、每日曝气时间等进行研究。在用地面积受限制的设施中,适宜于高负荷运行,进水流量小负荷变化大的小规模设施中,最好是低负荷运行。因此,有效的方式是在投产初期按低负荷运行,而随着水量的增加,也可按高负荷运行。不同负荷条件下的特征有机物负荷条件(进水条件) 高负荷运行 低负荷运行间歇进水 间歇进水、连续运行条件 BOD-SS负荷(kg-BOD/kg-ss·d) 0.1~0.4 0.03~0.1周期数 大(3~4) 小(2~3)排出比 大 小处理特性 有机物去除 处理水BOD<20mg/l 去除率比较高脱氮 较低 高脱磷 高 较低污泥产量 多 少维护管理 抗负荷变化性能比低负荷差 对负荷变化的适应性强,运行的灵活性强用地面积 反应池容积小,省地 反应池容积较大适用范围 能有效地处理中等规模以上的污水,适用于处理规模约为2000m3/d以上的设施 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约为2000m3/d以下,适用于不需要脱氮的设施。

『伍』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面标高及池底标高怎样算出来

污水来处理构筑物的设自计水面标高及池底标高不是土建计算出来的,是给排水专业根据当地管网条件,确定进口污水泵站(粗格栅)的池底标高,根据选择的泵的扬程流量等指标和处理工艺依次确定后续构筑物的标高。并汇总总图专业平衡土方等指标。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陆』 环境设施必须遵循什么的原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2 垃圾收集点
3.2.1 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3.2.2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3.2.3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3.2.4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3.2.5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m。 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 4 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置排水和通风设施。
3.2.6 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3.2.7 各类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3 公共厕所
3.3.1 公共厕所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 的规定。
3.3.2

凡旧城区住宅区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库)、地铁站、轻轨站、客运码头、旅游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菜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
3.3.3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的规定,公共厕所设置的数量应采用表3.3.3的指标。
表3.3.3 公共厕所设置数量指标

注:1 居住用地中旧城区宜取密度的高限,新城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

2 公共设施用地中,人流密集区域取高限密度、下限间距,人流稀疏区域取低限密度、上限间距。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间距。
3 其他各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可按:
(1)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若沿路设置,可按以下间距:
主干路、次干路、有铺道的快速路:500~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1000m
(2)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3)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4 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区间的绿化隔离用地。
3.3.4 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宜设计在建筑物底层,应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设。
2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设计和建设,并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
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的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
3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0m,周围设置不小于3.0m的绿化带。
4 公共厕所临近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
5 厕所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沟通路平;应有防臭、防蛆、防鼠等技术措施。
6 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供残疾人专用的单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7 公共厕所大便器按其等级可分别采用单独蹲(坐)式或大便槽。单独蹲(坐)式应设置成单间。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8 公共厕所应按不同的等级标准和使用性质进行装饰和配备设备。
9 公共厕所应注意防冻和排水。附建式公共厕所的采暖和通风已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施工。
3.3.5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GB50337的规定。
3.3.6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和水沟内。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在采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化粪池抽粪口不宜设在公共厕所的出入口出。
3.4 化粪池
3.4.1 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3.4.2 化粪池的设置位置应便于5t以上抽粪车的进入,受条件限制地区,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受条件限制地区,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
3.4.3 化粪池的构造、容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种的规定进行设计。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化粪池的进出口应做污水窨井,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外管道正常连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2 化粪池顶盖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 0.05 米,顶部通车的化粪池盖板强度应满足汽10级载重车负载要求。
3.4.4 其他特殊规格化粪池的设计与建造必须征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3.5 废物箱
3.5.1 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耐用﹑阻燃。
3.5.2 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3.5.3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金融街道:50~1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4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1 垃圾收集站
4.1.1 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4.1.2 收集站的类型主要分不带压缩装置的和带压缩装置的,压缩式收集站宜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
4.1.3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量确定,宜达到4t/d以上。
4.1.4 收集站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厢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m2。
4.1.5 收集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收集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4.1.6 收集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
4.2垃圾转运站

4.2.1 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
4.2.2 垃圾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站;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站;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垃圾装运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转运站规模(t/d)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取1.13~1.40;
n—服务区域内人口;
q—人均垃圾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可采用(0.8~1.8 Kg/人·d)
4.2.3 转运站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型转运站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2。
2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装运站。
3 垃圾装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

注:1 表内用地面积不包含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2 用地面积中包含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用地面积可根据绿化率的提高而增加。
3 表中转运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计算。
4 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5 二次转运站宜偏上限选取用地指标。
4.2.4 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转运站绿化率不应大于30%。
4.2.5 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对进站的垃圾车进行称重。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监控系统。
4.3 垃圾、粪便码头
4.3.1 垃圾、粪便码头设置应有供卸料、停泊、调档等使用的岸线和陆上作业区。陆上作业区用以安排车道、计量装置、大型装卸机械、仓储、管理等用地。
4.3.2 码头所需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装卸量、装卸生产率、船只吨位、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垃圾、粪便码头岸线宜按表4.3.2确定。
表4.3.2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

注:表中岸线为日装卸量300t时所要的停泊岸线,当日装卸量超过300t时用岸线折算系数计算;作业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线系拖轮的停泊岸线。
4.3.3 垃圾、粪便码头所需陆上面积按每米岸线不应少于15m2配置。在有条件的码头,应拥有改造为集装箱专业码头的预留用地。码头应有防尘、防臭、防(垃圾、粪便、污水)散落下水体的设施,粪便码头应建造封闭式防渗贮粪池。
4.4 水域保洁工作基地

4.4.1 需要进行水域保洁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采用定点拦截设施、人工打捞船和机械清扫船。机械清扫船的数量可根据作业距离,按每25Km清扫河道长度配置一艘清扫船。
4.2.2 水上环境卫生工作场所应按生产、管理需要设置,应有水上岸线和陆上用地。
4.4.3 水上专业运输应按巷道或行政区域设船队,船队规模根据废弃物运输量等因素确定,每队使用岸线应为150~180m,陆上用地面积应为1000~1200m2,并应设生产和生活用房。
4.4.4 水上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按航道分段设管理站。环境卫生水上管理站每处应有趸船、浮桥等。使用岸线每处应为120~150m,陆上用地面积不应少于1200m2。
4.5 垃圾处理设施
4.5.1 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划和标准的规定。设施应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并应有利于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减少工程建设投资,减少垃圾处理后产品和残渣的运输费用。
2 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应按其相应的适用条件,并应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3 各类垃圾处理厂内外应种植绿化隔离带,厂内绿化率不应大于30%。
4.5.2 卫生填埋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填埋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JJ1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有关规定。
2 卫生填埋场应选择在地质情况较好的远郊,并与垃圾处理综合利用相结合。用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5.3 焚烧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焚烧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有关规定。
2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回收利用。
3 当焚烧厂采用余热发电时,应考虑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采用余热供热时,应靠近热力用户。
4.5.4 堆肥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堆肥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GJJ/T52、《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堆肥厂的厂址选择应考虑与垃圾填埋或焚烧处理工艺相结合,以便实现综合处理。
3 堆肥处理设施宜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4 堆肥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GJ/T30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4.6其它垃圾处理厂
4.6.1 可兴建生活垃圾分拣设施,对可利用物质(包括大件垃圾)回收或资源化利用。
4.6.2 根据地区条件,可在住宅区或宾馆、饭店、食堂等配置易腐烂垃圾生化处理机,减少后续处理量。
4.6.3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根据区域性总体规划设置区域性大件垃圾处理设施。
4.6.4 居民区和公共场所收集的有害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置。
4.6.5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有计划的建设。
1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不得混入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2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储运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拦围挡,并有防尘、灭蝇和污水等污染控制措施。
4.6.6 其他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厂或特种垃圾处理厂的规模与用地面积,应根据处理量和处理工艺技术确定。
4.7 贮粪池
4.7.1 贮粪池应建在城市郊区。贮粪池的数量、容积及其分布,应根据粪便日储存量、储存周期和粪便利用等因素确定。
4.7.2 贮粪池应封闭并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气爆和燃烧。北方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贮粪池周围应视其规模设置围栏和绿化隔离带。
4.7.3 粪便的处理应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在城市污水管网不健全地区,化粪池粪便可设置粪便处理厂或通过粪便预处理厂

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厂。
表4.7.4 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用地指标

表5.1.2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用地指标

注:1、中“万人指标”中的“万人”,系指居住地区的人口数量。
2、地面积计算指标中,人口密度大的取下限,人口密度小的取上限。
4.7.4 粪便处理厂用地面积根据处理量、
处理工艺确定。用地面积应按表4.7.4规定计算:
5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
5.1.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管辖范围和居住人口确定。
5.1.2 基层环境机构的用地指标应按表5.1.2确定:
5.1.3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应设有相应的生活设施。
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1 市、区、镇应根据需要建立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2 停车场宜设置在服务区范围内以减少空驶里程,同时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当停放车辆数量、大小不确定时,停车场可按2.5辆/万人规划设置。
5.2.3 环境卫生汽车停车场用地可按每辆大型车辆用地面积不超过150m2计算。
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5.3.1 在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工人作息场所,以供工人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5.3.2 作息场所可单独设置或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作息场所的面积和设置数量,宜以作业区域的大小和环境卫生工人的数量计算。作息场所设置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设置指标

注:表中万人系指工作地区范围的人口数量。
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5.4.1 洒水车和冲洗道路专用车辆的给水,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5.4.2 供水器的间隔应根据道路宽度和专用车辆吨位确定。供水器宜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间距不宜大于1500m。
5.5车辆清洗站
5.5.1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清洗站的规模与用地面积根据每小时车流量与清洗速度确定。
5.5.2 车辆清洗站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进行设置,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宜与加油(气)站、停车场等合并设置。
5.5.3 公交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汽车等专业单位应配置车辆清洗设施,清洗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动车辆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OJ71的规定。
5.5.4 清洗站内应设置自动清洗装置,车辆洗涤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可就近排人城市污水管网。宜用中水冲洗。
6 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道
6.0.1 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
6.0.2 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有关规定设计。
6.0.3 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民住宅区内的通道,应满足2t以上载重车的通行,设计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 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满足5t载重车通行。
3 旧城区至少应满足2t载重车通行。
4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通道应满足5~30t载重车通行。
5 特殊地段的通道按2t以下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设计时, 需经当地环卫部门批准。
6 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行道路的最小平面曲率为20m,最大纵坡度为5%,特殊地段不应超过7%。
6.0.4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作业车辆吨位范围,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6.0.5 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的宽度应根据环卫车辆的型号确定,不应小于4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6.0.6 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应大于30m。在环卫车辆必须调头的作业点,应有150m2的空地。
表6.0.4 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作业车辆吨位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 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计算
A.0.1 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常排出重量:
式中: Q—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1—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
A1=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
A2=1.02~1.05。
A.0.2 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体积:
式中:Vave—生活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3/d);
A3—生活垃圾密度变动系数
A3=0.7~0.9;;
Dave—生活垃圾平均密度(t/m3);
K—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
K=1.5~1.8;
Vmax—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最大体积(m3/d)。
A.0.3 生活垃圾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式中:Nave—平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单支垃圾容器的容积(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4—生活垃圾清除周期(d/次);A4当每 日清除1次时,A4=1时;每日清除2次,A4=0.5时;每2日清除1次时,A4=2,依次类推;
Nmax—生活垃圾高峰日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
B.0.1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方法:
式中: Q—转运站生活垃圾的日转运量(t/d);
n—服务区域内居住人口数;
q—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1.8kg/人·d;
δ—生活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1.3~1.4。
附录C 垃圾
C.0.1 垃圾、粪便码头所需要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装卸量、装卸生产率、船只吨位、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码头岸线由停泊岸线和附加岸线组成。当日装卸量在300t以内时,按表C.0.1选取:
当日装卸量超过300t时,码头岸线长度计算
采用公式C.0.1,并与表C.0.1结合使用:
L=Qq+I (C.0.1)
式中: L—码头岸线计算长度(m);
Q—码头垃圾或粪便日装卸量(t);
q—岸线折算系数(m/t),见表C.0.1;
I—附加岸线长度(m),见表C.0.1
表C.0.1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表
注:作业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线系数为拖轮的停泊岸线。

『柒』 浅谈污水再生与回用系统的应用

该文首先对污水再生与回用系统的工艺逗租清原理进行了介绍,并对该系统的组成和工艺特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证明了该工艺的优越性及其广泛的适用性。鉴于该系统具有管理维护简单、运行费用低等特点,使得其在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农村地区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
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大量建设,传统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所具有的污泥产量高、污泥处理困难、处理过程中产生恶臭、设备复杂、管理难度大、投资大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使其推广存在一定困难。而社会对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带来的综合社会效益及其覆盖面也日益重视,所以必须寻求一种新的工艺来解决上述问题。美国科学家谢弗(Sheaffer)发明了一种生活污水净化后重复利用的处理方法,称之为污水再生与回用系统(Waste 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System,以下简称WWRR工艺)。该技术由于其独特而明显的生态处理效果,已成为美国国家环保署向全美推广的污水处理技术。
2006年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为了改善汉石桥湿地水质特引进WWRR工艺,建成再生水厂一座。该项目于2009年竣工投产,至今运行良好。
1 WWRR工艺介绍
1.1 工艺流程
WWRR工艺流程主要由进水井与粗格栅、破碎机及提升泵站、曝气池、吸水池和过滤加药间组成。
(1)进水井与粗格栅:该水厂设进水井一座,与市政排水管网相连,进水井内设有总闸门。在总闸门后安装粗格栅一道,间隙为50mm,以去除大块杂物。
(2)破碎机及提升泵站:进入破碎机及提升泵站的污水中较大的固体杂物经破碎机进一步破碎,并经污水经泵提升后进入曝气池。
(3)曝气池:曝气池是本水厂的核心部分,是去除有机物和总氮的最主要单元,采用改进的美国WWRR生态污水处理技术。
(4)吸水池:吸水池是水的一个重要集散地,曝气池出水进入吸水池之后主要有两个去向:一部分加入絮凝剂后由过滤加药间中的过滤加压泵打入过滤罐进行过滤,过滤后出水;另一部分由回流泵打回曝气池进水侧回流,从而实现脱氮。
(5)过滤加药间:过滤加药间设置絮凝剂(硫酸铝)投加装置和过滤装置,作用是化学除磷。
1.2 工艺原理
WWRR工艺是集A2/O法和生物接触氧化于一身的生物处理工艺。使用WWRR工艺的曝气池是本水厂的核心部分。
WWRR工艺的曝气池工作原理与A2/O法相似,但在布置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将水平布置的A2/O水处理单元垂直叠置起来,形成一个深度达9.45 m的水池。也就是说,这种布置取消水处理单元的界面,形成“垂直布置无界面水处理单元综合模型”。池中溶解氧浓度自下而上逐渐升高,下层是厌氧区(A),中层是缺氧区(A),上层是好氧区(O),但各层间并无明显的分界线。原水自进水端池底进入曝气池,从出水端池顶流出,自下而上流经以上三个区域。
2 WWRR工艺特点
通过对汉山前石桥湿地再生水厂整个实施阶段的总结,归纳出WWRR工艺具有如下特点:
(1)出水水质好,运行稳定:本工艺耐冲击负荷,抗冲击能力强。经WWRR处理后的水质,可达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可浇灌农作物、蔬菜及园林植物,也可用于工业或市政用水。
(2)污泥产量少:本工艺水力停留时间长,可达15d。污泥负荷0.05~0.1kgBOD5/kgMLVSS,污泥生长缓慢,并且在曝气池底部设有厌氧的污泥消化区,污泥消化后彻底无机化、稳定化,体积大大减小,不需排泥,一般可20~30年清坑一次。
(3)无异味:本工艺采用破碎技术作为预处理工艺。经破碎机破碎后的大块杂物连同沉砂、污水一起输送至曝气池底,消除了污水预处理单元臭味产生的条件。
(4)管理难度低:本工艺的生化处理只需要一个曝气池,而不像传统工艺需要很多处理单元相互配合运行,其设备简单、技术难度低、维修方便,操作人员的数量少。
(5)建设投资省:本工艺可利用当地废弃坑塘或不规则用地,节约耕地。主要设备可在中国国内采购,可以减少工程设施的投入,并缩短建设周期。同时,本工艺便于污水分散处理,可节省市政管网建设投资。
3 运行效果
WWRR工艺综合型册着活性污泥、生物膜等生物净化及凝聚、沉淀等物理净化过程,存在着厌氧―缺氧―好氧的交替过程,几乎包含了目前生活污水处理的所有有效方法,因此能够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以汉石桥湿地再生水厂为例,自2009年至今连续四年的持续越冬运行(最低气温达到-20℃左右),证明了该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出水主要指标达到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工程水质处理效果如表1所示。
4 结语
使用传统工艺的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虽然小,但周边很大范围内有恶臭,存在二次污染问题,故不适合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使用。但使用WWRR工艺的水厂,没有臭味,且不产生二次污染。此外,WWRR工艺运行技术简单,维护管理方便,建设和运行费用低廉,比较适合我国广大农村、中小城镇等相对欠发达地区。尽管该工艺占地面积较大,但可以利用乡镇土地宽裕的优点来弥补这个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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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
研究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适时修订《城市排水监测管理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定,建立健全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体系,规范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门责任,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加快出台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在污水处理、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设计规范、技术指南、建设规程和运行维护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实施情况的后续评估,形成动态修编、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质许可、成本监审、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运营管理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省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二)完善激励政策。
1.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稳定资金渠道,加强中央财力在地区间的统筹。
2.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吨水平均收费标准。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经费保证。
3.加强政策扶持。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财政补贴水平。逐步理顺再生水价格、水资源费、排污费等费价关系。
4.确保设施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三)加强科技支撑。
积极推动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重大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加强技术指导。加大膜处理、新型生物脱氮等新技术研发力度,利用已有技术和研究成果进行集成创新,提高处理效果,降低处理成本。组织污泥能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及协同焚烧处置等技术示范。开展管网检漏、原位修复技术、在线控制技术研究,探索初期雨水蓄积及处理。将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的重大关键技术、运营与监管支撑技术等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在重点城市逐步建设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平台。加强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设施运行人员的培训。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设计、选址、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调试到位,加大项目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标统计和监测体系,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成本、污水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配套管网漏损等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费拨付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正当理由拒不运行的地区,暂缓该城市项目环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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