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废水六价铬的排放限值标准

废水六价铬的排放限值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26 06:04:33

⑴ 排污管理规定

排污收费有关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
发布日期:2003-2-28
执行日期:2003-7-1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特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第四条除《条例》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本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中有关排污收费的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计物价[1993]136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试点工作的批复》(计价格[1995]209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73号)等,以及地方制定的排污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量(吨)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染当量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0.02
5.总砷 0.02
6 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0.02
表2: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1.悬浮物(SS)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学需氧量(COD)1
14.总有机碳(TOC)0.49
15.石油类0.1
16.动植物油0.16
17.挥发酚0.08
18.总氰化物0.05
19.硫化物0.125
20.氨氮0.8
21.氟化物0.5
22.甲醛0.125
23.苯胺类0.2
24.硝基苯类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0.1
27.总锌0.2
28.总锰0.2
29.彩色显影剂(CD-2)0.2
30.总磷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0.05
34.甲基对硫磷0.05
35.马拉硫磷0.05
36.对硫磷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0.25
38.三氯甲烷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I计)0.25
40.四氯化碳0.04
41.三氯乙烯0.04
42.四氯乙烯0.04
43.苯 0.02
44.甲苯0.02
45.乙苯0.02
46.邻-二甲苯0.02
47.对-二甲苯0.02
48.间-二甲苯0.02
49.氯苯0.02
50.邻二氯苯0.02
51.对二氯苯0.02
52.对硝基氯苯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0.02
55.间-甲酚 0.02
56.2.4-二氯酚0.02
57.2.4.6-三氯酚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0.125
61.总硒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PH值
1.0-1,13-14
2.1-2,12-13
3.2-3,11-12
4.3-4,10-11
5.4-5,9-10
6.5-6,
0.06吨污水
0.125吨污水
0.25吨污水
0.5吨污水
1吨污水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1.牛
0.1头
禽畜养殖场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
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和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二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郑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四)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表5: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氢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 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碳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0.13
19.锡及其化合物0.27
20.烟尘2.18
21.苯0.05
22.甲苯0.18
23.二甲苯0.27
24.苯并(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氢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收费标准(元/月)
1 350
2 440
3 550
4 700
5 880
6 1100
7 1400
8 1760
超标分贝数收费标准(元/月)
9 2200
1 28000
1 35201
1 44002
1 56003
1 70404
1 88005
1 112006及16以上

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⑵ 吃用水标准是怎样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一、常规指标
1、微生物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3] 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二、非常规指标
1、微生物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三、饮用指标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⑶ 污水中六价铬不得检出的限值多少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⑷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ICS 13.060 .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发布 2003-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技术内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4.3 污泥控制标准...................................................................................................7
5.其他规定.....................................................................................................................8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918-2002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GB 18918-2002
4
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GB18918-2002
5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一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
总磷
(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GB 18918-2002
6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苯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
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GB18918-2002
7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表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
有关规定。
GB 18918-2002
8
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序号 控制项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
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B18918-2002
9
表7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释倍数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 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总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总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 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 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 1)
22 总 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总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续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 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8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氨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1)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 发酵法 GB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黄素比色法 2)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2)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⑸ 铬中毒对环境的影响

六价铬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是一个广泛关注的问题。通过观察水体颜色,黄色深浅程度可以初步判断水体受污染的严重程度。当黄色刚刚出现时,六价铬的浓度约为2.5~3.0mg/L。



六价铬的致癌性存在动物试验的可疑反应,因此在环境中需警惕其潜在风险。其粉体在高温、明火下能燃烧,燃烧产物未知,需注意安全。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包括速测管法、目视比色法和便携式分光光度法等,实验室监测方法则采用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法等。



环境标准对六价铬的排放和浓度限制有明确规定。例如,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015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铬酸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80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0.070mg/m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六价铬浓度不超过0.05mg/L,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在0.1mg/L以内,不同类别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也分别有相应限制,渔业水质标准为0.1mg/L,海水水质标准对六价铬的限制为Ⅰ类至Ⅳ类水域分别为0.005至0.050mg/L,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水田、旱地分别有90至350mg/kg和90至300mg/kg的限制,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为10mg/L(铬)和1.5(六价铬)。



对于六价铬污染的应急处理,需要切断火源、佩戴防护装备、回收污染物质。常用处理含六价铬废水的方法包括硫酸亚铁-石灰法、离子交换法、铁氧体法等。在防护措施方面,一般情况下无需特殊防护,但需注意防止烟尘危害。在急救措施中,皮肤接触需脱去污染衣物,用水冲洗;眼睛接触应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清水冲洗;吸入污染物需至空气新鲜处;若食入需给予温水催吐并就医。灭火时,可采用干粉或砂土。


(5)废水六价铬的排放限值标准扩展阅读

急性铬中毒主要是六价铬引起的以刺激和腐蚀呼吸、消化道粘膜为特征的临床表现。多见于口服铬盐中毒及皮肤灼伤合并中毒。

⑹ 铬的详细介绍

自然界中主要以铬铁矿FeCr2O4形式存在。由氧化铬用铝还原,或由铬氨矾或铬酸经电解制得。
按照在地壳中的含量,铬属于分布较广的元素之一。它比在它以前发现的钴、镍、钼、钨都多。这可能是由于铬的天然化合物很稳定,不易溶于水,还原比较困难。有人认为沃克兰取得的金属铬可能是铬的碳化物。 铬用于制不锈钢,汽车零件,工具,磁带和录像带等。 铬镀在金属上可以防锈,也叫可多米,坚固美观。
铬可用于制不锈钢。红、绿宝石的色彩也来自于铬。作为现代科技中最重要的金属,以不同百分比熔合的铬镍钢千变万化,种类繁多,令人难以置信。
铬的毒性与其存在的价态有关,六价铬比三价铬毒性高100倍,并易被人体吸收且在体内蓄积,三价铬和六价铬可以相互转化。天然水不含铬;海水中铬的平均浓度为0.05ug/l;饮用水中更低。铬的污染源有含铬矿石的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皮革鞣制、印染等排放的污水。
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三价的铬是对人体有益的元素,而六价铬是有毒的。人体对无机铬的吸收利用率极低,不到1%;人体对有机铬的利用率可达10-25%。铬在天然食品中的含量较低、均以三价的形式存在。
确切地说,铬的生理功能是与其它控制代谢的物质一起配合起作用,如激素、胰岛素、各种酶类、细胞的基因物质(DNA和RNA)等。
工业上使用的铬矿石为铬铁矿,属尖晶石(MgO·Al2O3)和磁铁矿(FeO·Fe2O3)类,其通用化学式是(Fe,Mg)O·(Cr,Fe,Al2O3)。由于二价元素(Mg2+、Fe2+、Zn2+ )和三价元素(Al3+、Fe3+、Cr3+)相互置换,可以出现各种不同成分的矿石。除主成分FeO及Cr2O3外,一般含有不同成分的 MgO、Al2O3 及其他杂质。矿石结构组成对使用有明显影响,如铬尖晶石比铬铁矿(FeO·Cr2O3)难于还原;含蛇纹石的铬矿石,若其中挥发物大于 2%,用它制造的铬质耐火砖在加热到1000℃时,会因释放结晶水而炸裂。美国1978年耗用铬铁矿917000吨,其用途分配如下:冶金61%,化工21%,耐火材料18%。1981年伦敦市场铬矿石价格:土耳其矿(48%Cr2O3,Cr/Fe=3)130~135美元/吨,南非(阿扎尼亚)铬矿(44%Cr2O3)60~70美元/吨。
铬为不活泼性金属,在常温下对氧和湿气都是稳定的,但和氟反应生成CrF3。温度高于600℃时铬和水、氮、碳、硫反应生成相应的Cr2O3,Cr2N和CrN, Cr7C3和Cr3C2,Cr2S3。铬和氧反应时开始较快,当表面生成氧化薄膜之后速度急剧减慢;加热到1200℃时,氧化薄膜破坏,氧化速度重新加快,到2000℃时铬在氧中燃烧生成Cr2O3。铬很容易和稀盐酸或稀硫酸反应,生成氯化物或硫酸盐,同时放出氢气。
由于铬合金性脆,作为金属材料使用还在研究中,铬主要以铁合金(如铬铁)形式用于生产不锈钢及各种合金钢。金属铬用作铝合金、钴合金、钛合金及高温合金、电阻发热合金等的添加剂。氧化铬用作耐光、耐热的涂料,也可用作磨料,玻璃、陶瓷的着色剂,化学合成的催化剂。碱式硫酸铬(三价铬盐)用作皮革的鞣剂。 铬矾、重铬酸盐用作织物染色的媒染剂、浸渍剂及各种颜料。镀铬和渗铬可使钢铁和铜、铝等金属形成抗腐蚀的表层,并且光亮美观,大量用于家具、汽车、建筑等工业。此外,铬矿石还大量用于制作耐火材料。
1978年世界金属铬生产能力为:电解法6000吨,铝热法4300吨。日本1978年生产金属铬2884吨,1977年的消费分配为:高温合金40%,铝合金31%,焊条25%。1981年伦敦市场纯度大于99%的块状铬的价格为4050~4250镑/吨。 铬是人体内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它在维持人体健康方面起关键作用。铬对人体十分有利的微量元素,不应该被忽视,它是正常生长发育和调节血糖的重要元素。铬在人体内的含量约为7毫克,主要分布于骨骼、皮肤、肾上腺、大脑和肌肉之中。那么,铬元素对人体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少,铬的需要量很少,铬作为一种必要的微量营养元素在所有胰岛素调节活动中起重要作用,它能帮助胰岛素促进葡萄糖进入细胞内的效率,是重要的血糖调节剂。在血糖调节方面,特别是对糖尿病患者而言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生长发育,并对血液中的胆固醇浓度也有控制作用,缺乏时可能会导致心脏疾病。
当缺乏铬时,就很容易表现出糖代谢失调,如不及时补充这种元素,就会患糖尿病,诱发冠状动脉硬化导致心血管病,严重的会导致白内障、失明、尿毒症等并发症。
铬还是葡萄糖耐量因子的组成成分,它可促进胰岛素在体内充分地发挥作用。在生理上对机体的生长发育来说,胰岛素和生长激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胰岛素在人体内的作用非常大,既是体内重要的合成激素可促进葡萄糖的摄取、贮存和利用,又可促进脂肪酸的合成,还能促进蛋白质的合成和贮存。因此,青少年想健康、科学的成长发育,一定不能缺少铬。
有一些人听说自己缺铬,就盲目补铬。把高铬食物当做营养品来长期服用,使人体处在一个高铬的状态。其实盲目地补铬是不可取的,如果摄取过量铬的毒性与其存在的价态有极大的关系,六价铬的毒性比三价铬高约100倍,但不同化合物毒性不同。六价铬化合物在高浓度时具有明显的局部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时为常见的致癌物质。在食物中大多为三价铬,其口服毒性很低,可能是由于其吸收非常少。
铬虽然人体需要量很少,但作用很大。它是使胰岛素起作用的一种重要元素。糖尿病人存在缺铬和缺锌的问题,并且有并发症时患者的铬、锌含量均显著低于无并发症患者。三价铬可以改善胰岛素的敏感性。
含铬量比较高的食物有主要是一些粗粮,如我们通常食用的小麦、花生、蘑菇等等,另外胡椒、以及动物的肝脏、牛肉、鸡蛋、红糖、乳制品等都是含有铬元素比较高的食品。多吃这些食品,就能保证人体的铬元素的充足。当然,前提是保证流失不会过多。 铬是1797年法国化学家沃克兰从当时称为红色西伯利亚矿石中发现的。早在1766年,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任化学教授的德国的列曼曾经分析了它,确定其中含有铅。1798年沃克兰给他找到的这种灰色针状金属命名为chrom,来自希腊文chroma(颜色)。由此得到铬的拉丁名称chromium和元素符号Cr。差不多在同一个时期里,克拉普罗特也从铬铅矿中独立发现了铬。
我国考古人员在秦陵挖掘的宝剑,其剑锋利无比,原因是剑锋上面覆盖了一层铬,听起来不算神奇,但是可以证明几千年前我们就发现并使用铬了。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三价铬对人体几乎不产生有害作用,未见引起工业中毒的报道。进入人体的铬被积存在人体组织中,代谢和被清除的速度缓慢。铬进入血液后,主要与血浆中的球蛋白、白蛋白、r-球蛋白结合。六价铬还可透过红细胞膜,15分钟内可以有50%的六价铬进入细胞,进入红细胞后与血红蛋白结合。铬的代谢物主要从肾排出,少量经粪便排出。六价铬对人主要是慢性毒害,它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粘膜侵入人体,在体内主要积聚在肝、肾和内分泌腺中。通过呼吸道进入的则易积存在肺部。六价铬有强氧化作用,所以慢性中毒往往以局部损害开始逐渐发展到不可救药。经呼吸道侵入人体时,开始侵害上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和喉炎、支气管炎。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六价铬污染严重的水通常呈黄色,根据黄色深浅程度不同可初步判定水受污染的程度。刚出现黄色时,六价铬的浓度为2.5~3.0mg/L。
致癌性判定:动物为可疑反应。
危险特性:其粉体遇高温、明火能燃烧。
燃烧(分解)产物:自然分解产物未知。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速测管法;目视比色法;便携式分光光度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便携式比色计(六价铬)(意大利哈纳公司产品)
4.实验室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 来源 类别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GB7466-87水质(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7137-1997 土壤(总铬)
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555.5-95
硫酸亚铁铵容量法 GB/T1555.8-95
硫酸亚铁铵容量法
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GB/T1555.4-95 固体废物浸出液(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 CJ/T97-99 城市生活垃圾(总铬)
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 空气和废气(六价铬)
原子吸收法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固体废弃物(总铬)
5.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0.0015mg/m3(一次值)(六价铬)
中国(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铬酸雾)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0.080(表1);0.070(表2)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二级 0.009~0.19;三级 0.014~0.29(表1)
二级 0.008~0.16;三级 0.012~0.25(表2)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70mg/m3(表2);0.080mg/m3(表1)
中国(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0.05mg/L(六价铬)
中国(GB5048-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0.1mg/L(水作、旱作、蔬菜)(六价铬)
中国(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mg/L)(六价铬)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0.005 0.01 0.05 0.1 >0.1
中国(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0.1mg/L
中国(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mg/L)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六价铬 0.005 0.010 0.020 0.050
总铬 0.05 0.10 0.20 0.50
中国(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六价铬)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0.01 0.05 0.05 0.05 0.1
中国(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mg/kg)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田 90 250 ~ 350 400
旱地 90 150 ~ 250 300
中国(GB5058.3-1996)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10mg/L(铬);1.5(六价铬)
中国(GB8172-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300mg/kg
6.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切断火源。戴好口罩和手套。收集回收。
国内处理含六价铬废水的常用方法有硫酸亚铁-石灰法、离子交换法、铁氧体法等。
二、防护措施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但需防止烟尘危害。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食入:给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干粉、砂土。 提起近视,许多人常将其归咎于不良用眼,如看书距离不当,光太暗,持久用眼等。但饮食不当也是诱发青少年近视的原因之一。
美国纽约大学研究员贝兰博士对大量青少年近视病例进行研究之后指出,体内缺乏微量元素铬与近视的形成有一定的关系。铬元素在人体中与球蛋白结合,为球蛋白正常代谢必需。在糖与脂肪的代谢中,铬协助胰岛素发挥重要的生理作用。处于生长发育旺盛时期的青少年,铬的需求比成人大。铬主要存在于粗粮、红糖、蔬菜及水果等食物中,有些家长不注意食物搭配,长期给孩子吃一些精细食物,从而造成缺铬,眼睛晶体渗透压的变化,使晶状体变凸,屈光度增加,产生近视。
铬的测定湿式消解法:准确称取1.0~2.0g样品,置于消解瓶中,同时做试剂空白。如为干燥固体样品,可酌加适量的水,使含水约75%以上,加硝酸10~15m1,混合放置,然后徐徐加热。待激烈反应停止并冷却后,加硫酸5~7.5m1,再徐徐加热。如消解过程中有大量气泡可加辛醇2~3滴。溶液如变为暗色时,再加2~3ml硝酸继续加热,至产生三氧化硫白烟而溶液呈现淡黄色或无色时消解完成。若消解不完全可再加少量硝酸及高氯酸1m1,加热以加速消解,消解液冷却后加5ml水及5m1草酸铵溶液,加热至生成三氧化硫白烟为止,冷后加水使成50ml作为待测溶液,同时做试剂空白。
吸取铬标准溶液(3.2)0,0.20,0.50,1.00,2.00,4.00,6.00,8.00ml,分别置于150ml三角瓶中,加纯水至50ml。
向标准系列中加0.5ml 1+1硫酸,0.5ml 1+1磷酸及2~3滴6%高锰酸钾溶液。如紫红色消褪则应再加高锰酸钾溶液。各加几粒玻璃珠,加热煮沸,如紫红色消退,需补加高锰酸钾至煮沸后仍需保持紫红色。
冷却后向各瓶中加1ml 20%尿素溶液(1),然后滴加2%亚硝酸钠溶液,每加1滴需充分振摇,直到紫红色刚褪去为止。待瓶中不冒气泡后再将溶液转移到50ml比色管中,用纯水稀释至刻度。
向比色管各加入2.5ml 1+7硫酸,0.5ml 1%二苯碳酰二肼,立即摇匀放置10min(2)在波长540nm下用3cm比色皿以纯水作参比测定吸光度值。绘制标准曲线。 铬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必需元素,能帮助胰岛素促进葡萄糖进入细胞内的效率,是重要的血糖调节剂及促进生长发育的功能。此外,铬是糖尿病的“克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摄取富含铬的食物。而富含铬的食物有哪些呢?
铬是动物和人体必不可少的微量营养素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帮助维持身体中所允许的正常葡萄糖含量。饮食中供铬不足与葡萄糖和类脂同化作用的改变有关。肠胃中铬的吸收与食品中元素的化学结构有关。研究表明,饮食中摄人的无机铬只有1%被吸收,铬一旦被吸收,便迅速离开血液分布于各个器官中,特别是肝脏,有3价铬存在。在所有细胞组织中铬的浓度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下降。吸收的铬主要通过肾脏排泄。人体的头发含铬浓度最高,约为0.2~2.0毫克/千克。
铬的最好来源是肉类,尤以肝脏和其他内脏,是生物有效性高的铬的来源。啤酒酵母、未加工的谷物、麸糠、硬果类、乳酪也提供较多的铬;软体动物、海藻、红糖、粗砂糖中的铬的含量高于白糖。家禽、鱼类和精制的谷类食物含有很少的铬。长期食用精制食品和大量的精糖,可促进体内铬的排泄增加,因此造成铬的缺乏。
铬的丰富来源有干酪、蛋白类和肝。
良好来源有苹果皮、香蕉、牛肉、啤酒、面包、红糖、黄油、鸡、玉米粉、面粉、土豆、植物油和全麦。
一般来源有胡萝卜、青豆、柑橘、菠菜和草莓。
微量来源有大部分的水果和蔬菜、牛奶及糖。
需要补充铬的人群可以多吃点上面列举的食物。
铬有助于胰岛素促进葡萄糖进入细胞内的效率,是血糖调节剂,可以预防糖尿病。大家在日常饮食中注意通过这些食物补充铬元素,特别是糖尿病患者,更加应该增加铬元素的摄入量。 c=(A-A0)V/mV1
式中:c――化妆品中铬的浓度,&micro;g/g;
A――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样品管中铬的含量,&micro;g;
A0――试剂空白管中铬的含量,&micro;g;
m――样品质量,g;
V――样品总体积,ml;
V1――测定时所取样液量,ml。

⑺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7)废水六价铬的排放限值标准扩展阅读:

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参考资料: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阅读全文

与废水六价铬的排放限值标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水回用效率案例 浏览:67
污水gb134562012 浏览:108
大松净化器怎么复位 浏览:904
芜湖废水处理租赁厂家 浏览:597
市政污水与化粪池排放顺序 浏览:191
蒸馏法测铵盐吸收液滴定剂 浏览:448
定制鱼缸盖和过滤器 浏览:882
冒污水怎么办 浏览:196
市区的污水最后都排去了哪里 浏览:765
800立方污水处厂运营 浏览:768
饮水机的水管一般是多少 浏览:725
鱼缸用什么药物来净水 浏览:875
电脑系统edi 浏览:80
酒厂里的废水渣做肥料怎样用 浏览:565
健身前纯净水放盐起到什么作用 浏览:324
湖南奥维反渗透膜招聘 浏览:116
柳州排污水怎么做 浏览:573
家尚饮水机显示缺少是怎么办 浏览:253
大孔树脂怎么湿法上样 浏览:819
油漆污水怎么去除 浏览: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