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雨水排放口执行标准
企业雨水排放口执行标准“要按照国家标准《GB 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结合地方政府法规来执行。初期雨水一定要收集的,主要针对化工、石化行业,其中《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现在排水设计中要求企业在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截止阀,有自动型的也有手动型的,将一次降雨过程中前10~20min的降水导入初期雨水池,并进一步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三级标准或污水处伏烂理厂的接纳管水质要求。另外还需分清是什么行业的排放。
雨水管理系统是指雨水落到地面时,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 包括雨水排放、雨水的收集利用、雨水渗透处理、雨水的调蓄排放等。整个地球是一个蓝色的星球,大部分都是海洋,但能被应用的淡水资料只占0.3%,淡水的缺乏成了影响工业,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 雨水一种不可多得的淡水资源,随着生活发展的需要,人类将刚落到地面的雨水采取一定的方法汇集到蓄水池加以利用。 这样就能解决生活杂用水的需求,减轻自来水供给的压力,这个行业在我国处于刚发展的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自然生态的雨水排放系统被破坏,雨水落到地面以后,产生大量的径流,会造成很多城市的水灾。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大厅绝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滚姿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