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湿法脱硫与干法脱硫有什么区别
湿法脱硫与干法脱硫区别如下:
1、工艺性质不同:干法脱硫是指那些在脱硫过程中烟气始终保持干态的工艺,除了炉内喷钙外,都要求以生石灰作为吸收剂。湿法脱硫是指在脱硫过程中烟气处于或部分时段处于饱和状态的工艺,用于湿法的吸收剂主要是石灰石,氨、氧化镁等也可用来作为吸收剂。
2、技术特点不同:湿法脱硫指的是,反应剂在浆液状态下进行脱硫和脱硫产物的处理。湿法脱硫的主要设备包括喷淋塔和液柱塔脱硫系统;干法脱硫是指以石灰为脱硫吸收剂,采用喷雾形式进行脱硫处理。在吸收塔内,被消化并加水制成的石灰鲁剂被雾化成细小液滴,与烟气混合接触,使烟气中的SO2发生化学反应成CaSO3,烟气中的SO2被脱除。
3、成分原料不同:干法脱硫剂的主要成分是生石灰和水配制成的乳状脱硫剂(氢氧化钙)。湿法脱硫主要利用石灰石或石膏浆液洗涤烟气,使其与SO2反应生成亚硫酸钙(CaSO3)。分离的亚硫酸钙可以被废弃,或者可以强制进入空气中氧化,并且可以添加一些添加剂以石膏形式回收。
2.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脱硫废水主要是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过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为了维持脱硫装置浆液循环系统物质的平衡,防止烟气中可溶部分即氯浓度超过规定值和保证石膏质量,必须从系统中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水和清洗系统。废水中含有的杂质主要包括悬浮物、过饱和的亚硫酸盐、硫酸盐以及重金属,其中很多是国家环保标准中要求严格控制的第一类污染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 湿法脱硫烟气可直接排放吗
湿法脱硫烟气不可以直接排放。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脱硫系统位于烟道的末端、除尘器之后,脱硫过程的反应温度低于露点,所以脱硫后的烟气需要再加热才能排出。由于是气液反应,其脱硫反应速度快、效率高、脱硫添加剂利用率高,如用石灰做脱硫剂时,当Ca每S等于1时,即可达到90%的脱硫率,适合大型燃煤电站的烟气脱硫。但是,湿法烟气脱硫存在废水处理问题,初投资大,运行费用也较高,湿法脱硫的工艺条件中的反应温度在300℃到400℃之间,传统的工艺过程中都需要工人在旁监控,耗时耗力。
4. 脱硫废水排放标准
脱硫废水主要是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过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为了维持脱硫装置浆液循环系统物质的平衡,防止烟气中可溶部分即氯浓度超过规定值和保证石膏质量,必须从系统中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水和清洗系统。废水中含有的杂质主要包括悬浮物、过饱和的亚硫酸盐、硫酸盐以及重金属,其中很多是国家环保标准中要求严格控制的第一类污染物。
发电厂脱硫废水处理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加快,作为主要电源供应的燃煤发电机组逐年增加,燃煤量也大大增加,燃煤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各火力发电厂均投入烟气脱硫系统,通过烟气脱硫技术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由于脱硫工艺采用的是湿法脱硫,产生出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直接外排会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必须对废水处理,以达到合格的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湿法脱硫过程产生的废水来源于吸收塔排放水,为了维持脱硫装置浆液循环系统物质的平衡,防止烟气中可溶部分即氯浓度超过规定值和保证石膏质量,必须从系统中排放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石膏脱水和清洗系统。废水中含有的杂质主要包括悬浮物、过饱和的亚硫酸盐、硫酸盐以及重金属,其中很多是国家环保标准中要求严格控制的第一类污染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