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至今,我国发生了那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受到的惩罚,以及给我们的启示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6起,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6起事件分别是:3月24日,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电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铜黄高速庐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沪渝高速顺安服务区交通事故盐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2日,铜陵县320国道九榔河大桥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下:
2002年
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注入山脚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浆经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事发后,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浑浊,人畜一时饮水困难。
云南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云南省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污染。因南盘江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03年
年三门峡水库泄出“一库污水”
2003年,因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工业污水排放和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三门峡市一大奇观。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导致沱江江水变黄变臭,氨氮超标竟达50倍之多。污染发生后,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响百万群众,当地纯净水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从宜宾、成都调集消防车送水,依然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用水。为缓解灾情,还从都江堰、三岔湖紧急调水稀释2000吨氨氮,但为时已晚。据专家当时测算,沱江被破坏的生态至少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河南濮阳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四十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调查,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至5个月受污染影响。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于一些造纸企业向四川乐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导致水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刺鼻的碱味。青衣江本是乐山市近四十万市民的饮用水源,但水质严重污染后,周边的自来水公司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当地市民面临断水危机。
2005年
重庆綦江水污染事件
从2005年1月3日起,因取水点被上游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所污染,导致水厂停止供水,重庆綦江古南街道桥河片区近3万居民断水两天,綦江齿轮厂也因此暂停生产。
浙江嘉兴遭遇污染性缺水危机
2005年3月中旬,浙江省嘉兴市街头出现了各类节水宣传品,要求居民们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马桶水箱里放砖头以节约冲水量。该市居民的用水价格也从每吨1.65元涨至1.9元。调查表明,尽管嘉兴河网密集,是闻名天下的“水乡”,但因上游的过境水污染,嘉兴达标的可用水十分缺乏。
黄河水沦为“农业之害”
2005年,黄河流域一些地区的农作物出现减产甚至绝收,原因是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的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导致黄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积近似于污水灌溉,黄河水沦为“农业之害”。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导致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先后停水多日。顺流而下的污染甚至威胁到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造成严重的国际负面影响。此次事件还暴露出信息不公开、危机处理能力不足等弊端,如哈尔滨曾出现谣言四起、抢购饮用水等恐慌场面。
事后,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对12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为此辞职。5年间,国家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
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15日,广东北江韶关段出现严重镉污染,高桥断面检测到镉浓度超标12倍多。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广东各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因韶关地处北江上游,此次污染直接威胁下游近千万群众的饮水安全和成千上万企业的正常用水,部分城市自来水供应停止。经调查,事故起因是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违法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
2006年
河北白洋淀死鱼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素有“华北明珠”美誉的华北地区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接连出现大面积死鱼。调查结果显示,死鱼事件的主因是水体污染较重、水中溶解氧过低,最终造成鱼类窒息。据统计,河北任丘市所属9.6万亩水域受到污染,水色发黑,有臭味,网箱中养殖鱼类全部死亡,淀中漂浮着大量死亡的野生鱼类,部分水草发黑枯死。
吉林忙牛河水污染事件
2006年8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忙牛河附近发生化工污染。经现场勘察,发现部分水质呈红色,并伴有少量泡沫,污染物为二甲基苯胺,并形成长约5公里的污染带。经调查,此次事故系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忙牛河中人为排放化工废水所致。
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经调查,造成此次污染的祸首是上游3家化工厂,因日常性排放工业污水,致使大量高浓度含砷废水流入新墙河。
四川泸州电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6年11月15日,四川泸州川南电厂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并排入长江。当天,该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经环保部门督查,次日再报进入长江的柴油实为16.945吨。这起事故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
事后,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2007年5月15日前,四川环保局暂停审批沪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
2007年
太湖、巢湖、滇池爆发蓝藻危机
从2007年5月29日开始,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原因是作为当地饮用水源的太湖出现了大面积蓝藻,这个年年侵扰太湖的“常客”,这一年来得更早、更凶。小小蓝藻一夜间打乱了数百万无锡市民的正常生活,超市内的纯净水被抢购一空,街头零售的桶装纯净水也价格猛涨。
进入6月份,巢湖、滇池也出现蓝藻。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现了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积蓝藻,随着持续高温,巢湖东半湖也出现蓝藻,威胁当地饮水安全。云南昆明滇池也因连日天气闷热,蓝藻大量繁殖。在滇池海埂一线的岸边,湖水如绿油漆一般,并伴有阵阵腥臭。
江苏沭阳水污染事件
2007年7月2日下午3时,江苏沭阳县地面水厂发现,短时间内,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于淮沭河的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流出现明显异味。经检测,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为每升28毫克左右,远远超出国家取水口水质标准。由于被污染的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标准,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20万人口用水受到影响,整个沭阳县城停水超过40小时。
2008年
广州白水村“毒水”事件
2008年3月2日,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村41名村民在自家或在饭馆吃过饭后,不约而同出现了呕吐、胸闷、手指发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状,被陆续送往医院救治。据调查,此次污染的原因是白沙村里一私营小厂使用亚硝酸盐不当,污染了该厂擅自开挖的位于厂区内的水井,而该水井的抽水管和自来水管非法私自接驳,又导致自来水污染。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2008年6月以来,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阳宗海被测出水体中的砷浓度严重超出饮用水安全标准,直接危及两万人的饮水安全。从7月8日起,沿湖周边民众及企业全面停止从中取水作为生活饮用水。9月12日,云南省政府决定对阳宗海实施“三禁”,即禁止饮用、禁止游泳、禁止捕捞水生产品。并决定采取措施查处污染企业,启动综合治污措施,争取用3年左右使阳宗海水质恢复正常。
因这起污染事件,云南省对26名政府工作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12人予以免职处分。为强化环境执法,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保护分局,这一机构设置在全国尚属首次。
2009年
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
2009年2月20日,因自来水水源受到酚类化合物污染,江苏盐城市大面积断水近67小时,20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占该市市区人口的五分之二。据调查,制造这起污染事件的竟是被评为当地标兵企业的盐城市标新化工厂,该厂为减少治污成本,居然趁大雨天偷排了30吨化工废水,最终污染了水源地。事后,该厂两名负责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这也是我国首次以这一罪名对环境污染事件作出刑事处罚。
山东沂南砷污染事件
2009年4月,山东沂南县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获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存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中。7月20日、23日深夜,趁当地降雨,该公司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万倍的废水排放到涑河中,造成水体严重污染。事后,三名涉案负责人被分别判刑,并被判共同赔偿国家3714万元的经济损失。
陕西汉阴尾矿库塌陷事故
2009年8月29日、30日,陕西汉阴县黄龙金矿尾矿库排洪涵洞尾部相继发生两处塌陷,约八千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险情导致尾矿库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并严重威胁与其通过涵洞相连的观音河水库水质,而后者是汉阴县城老城区自来水的主要水源地。
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
2003年,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长沙湘和化工厂,次年4月,该厂未经审批建设了1条炼铟生产线,并长期排放工业废物,在周边形成了大面积的镉污染,进而导致植被大片枯死,部分村民因体内镉超标出现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两名村民因此死亡。2009年7月29日、30日,当地上千名村民因不堪污染之害,围堵镇政府、派出所。事后,与制造污染有关的企业负责人、政府官员等受到刑事追究、停职等处理。
多地爆发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2009年8月,陕西凤翔县接受检测的1016名儿童中,共查出851名儿童血铅超标,进而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随后,湖南武冈市被查出1354名儿童血铅超标,福建上杭县被查出121名儿童血铅超标。12月下旬,广东清远市数十名儿童也被集体查出铅中毒。经调查,这些铅中毒事件均与当地企业的污染排放有关,重金属污染问题由此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有色金属之乡”饮水告急
2009年有调查报告披露,被称为“有色金属之乡”的湖南,采选、冶炼、化工等企业多分布于湘江流域,由此导致了严重的重金属污染。多年以来,湖南的汞、镉、铬、铅排放量位居全国第一位,砷、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COD)的排放量居全国前列。湘江流域鱼类大幅减少,数以千亩的农田无法耕种,相当地域的鱼类、粮食、蔬菜不能食用,400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2010年
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严重污染,当地渔民的数百万公斤网箱养殖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187.71万元人民币。但紫金矿业却将这起污染事故隐瞒9天才进行公告,并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7月16日再次发生污水渗透。9月21日,位于茂名市的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还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发后,当地多名官员被停职检查或责令辞职,相关企业负责人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8日,福建省环保局对紫金矿业作出罚款956.31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创下对污染企业的最高罚款纪录。
大连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连新港一艘利比里亚籍30万吨级的油轮在卸油附加添加剂时,导致陆地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并引起旁边5个同样为10万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据测算,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
松花江化工桶事件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两家化工企业的仓库被洪水冲毁,7138只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桶装原料主要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带长5公里。为防止危机扩大,沿岸出动上万人拦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断,几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河南铬废料堆积成城市毒瘤
2010年10月25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兴建了一批化工企业,并留下了六百多万吨废料铬渣,成堆存放在二十多个城市的周边,成为“城市毒瘤”。铬渣中含有致癌物铬酸钙和剧毒物六价铬,因这些铬渣堆大多没有防雨、防渗措施,经过几十年的雨水冲淋、渗透,已成为持久损害地下水和农田的污染扩散源。
2011年
血铅超标事件频发不止
2009年、2010年多地曝出的血铅超标事件,在2012年继续蔓延。1月,安徽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检测出228名儿童血铅超标;3月,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检测出172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53人。浙江湖州市德清新市的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曝造成332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99人;5月,广东省紫金县的三威电池有限公司被曝造成136人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59人;9月,上海康桥地区25名儿童被测出血铅超标。
导致上述血铅超标的污染源,几乎全是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部2011年3月对388家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督察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为此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其中因德清血铅事件,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
渤海蓬莱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大约相当于渤海面积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质由原一类沦为四类,所波及地区的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河北、辽宁两地大批渔民和养殖户损失惨重。
事故发生后,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推诿卸责、处置不力等等而饱受舆论批评,索赔工作进展艰难,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其中,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4月27日宣布,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将支付总计16.83亿元的赔偿款,此数额创下了我国生态索赔的最高纪录。
哈药总厂陷“污染门”
2011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长期违规排污:工厂周边废气排放严重超标,恶臭难闻;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没有完全启动,污水直排入河,导致河水变色;大量废渣要么不分地点简单焚烧,要么直接倾倒在河沟边上。对药厂相邻区域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气体超标1150倍,氨气超标20倍。且这种“水陆空”立体式排污已非一日,周边居民曾多年投诉,但哈药总厂始终不愿投资解决问题。
浙江杭州水源污染事件
2011年6月5日上午,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居民发现自来水有异味,当地水厂取水时也发现水体飘出一股类似松香水、油漆的气味。经检测,被污染的水体中出现了10种左右挥发性的苯烯类有机物质,污染源则来自青山湖附近的一个工业园区。因这起污染事件,当地部分地区停止供水。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将5222.38吨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质受到严重污染,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并对周围农村及山区留下长期的生态风险。
苹果公司中国代工厂被指污染环境
2011年9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36家环保组织发布题为《苹果的另一面》的调查报告,披露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的27家疑似供应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随后,环保组织与苹果公司展开了一系列关于净化产业链的谈判。该年10月,苹果中国江苏代工厂因污染环境被勒令停产整顿。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国际大品牌环保责任的讨论。
甘肃徽县血镉超标事件
2011年10月23日,地处甘肃徽县的宝徽集团锌冶公司一名职工体检时查出体内血镉异常。随后对该公司869名职工的体检结果显示,共有266人血镉超标,71人住院治疗。经调查,该公司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员工血铬异常的主要原因,相关责任人为此受到处理。
江西铜业排污祸及下游
2011年12月,江西铜业在江西德兴市下属的多家矿山公司被曝常年排污乐安河,祸及下游乐平市9个乡镇四十多万群众。乐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上游有色矿山企业每年向乐安河流域排放六千多万吨“三废”污水,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属污染物达二十余种。由此造成9269亩耕地荒芜绝收,1万余亩耕地严重减产,沿河9个渔村因河鱼锐减失去经济来源,当地民众重金属中毒病症和奇异怪病时有发生。而相关企业根据协议作出的赔偿金额,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
2012年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20吨,污染团顺江而下,污染河段长达约三百公里,并于1月26日进入下游的柳州,引发举国关注的“柳州保卫战”。这起污染事件对龙江河沿岸众多渔民和柳州三百多万市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月2日,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而柳州市则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矿泉水情况。事发后,肇事企业的10名责任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江苏镇江水污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开始,江苏镇江市自来水出现异味,镇江自来水公司最初的解释是“加大了自来水中氯气的投放量”,但其后两天,镇江发生了抢购饮用水风波。2月7日,镇江市政府承认:水源水受到苯酚污染是造成异味的主要原因。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格洛里亚”号货轮有排放污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诉该货轮。
2013年
北京雾霾
2013年,“雾霾”成为年度关键词。这一年的1月,4次雾霾过程笼罩30个省(区、市),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
上海松江死猪事件
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的情况,2013年3月10日向上海市农委及松江区相关部门了解了最新进展:已打捞的死猪数量超过了1200头。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区。上海正加紧协调黄浦江上游周边地区,调查死猪来源,以从源头上制止死猪不规范处置行为。上海市水务局表示,松江当地的自来水水质“数据正常”,符合相关标准。黄浦江死猪事件中的死猪数量又有增加,截止3月20日,上海相关区水域内打捞起漂浮死猪累计已达10395头。
河南“污水灌溉麦田”村民笑答:都卖给你们了
河南新乡造纸厂污水灌溉麦田,面对采访提问:“这水浇出来的小麦,你们自己敢吃吗?”村民的回答让人无语:“(嘿嘿)都卖给你们了。”
河南新乡市一家造纸厂违规排污污染麦田,当地政府已经对受污的麦田进行实地丈量,确保麦子不流入市场。
河南省环保厅近期在对部分地区涉水企业进行暗访中发现,河南新乡一家造纸厂违规将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用于灌溉麦田,造成环境污染。目前,这家企业已被责令关停整顿。当地政府也对受污染麦田进行实地丈量,确保麦子单独收割,不流入市场。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污染
6月20日,据报道,中石油长庆油田号5-15-27AH苏气井污水直接排入额日克淖尔湖,导致当地数百牲畜暴死。嘎鲁图镇镇长那日苏说:“待牲畜死亡证据收集齐后,将与污染企业进行接触。”
污染事故发生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曾专门赴当地进行调研。赵章元告诉本报记者,在考察中,发现“鄂尔多斯乌审旗和鄂托克旗等地的数万亩草场上,水源及其植被有正在遭受污染的迹象,大片羊群出现死亡和明显病症,地下水受到威胁。有牧民已经反映身体也开始出现不适之感”。
2014年
2014年4月23日4时,湖北省汉江武汉段入境断面出现氨氮浓度超标情况。23日16时30分起,武汉市的白鹤嘴水厂、余氏墩水厂、国棉水厂因出厂水质氨氮超标,先后停止供水。
2014年4月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2014年5月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辅料包装厂车纽车间除尘室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5人受伤。
2014年6月 ,乌苏市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个生产车间发生粉尘爆炸,引发该车间失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4年8月 ,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2. 调查报告
环境状况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当今境污染时人类面临的一大严重问题。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固体废弃物超过30亿吨,废水6000—7000亿吨,排放废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近4亿吨。因环境污染造成上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和成千上万的疾病和死亡。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每年废水排放量360亿吨,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严重污染。据调查523条河流中有436条受到污染;在47个有地下水的城市中受到不同层次污染的有43个;在2亿城市居民中仅有1/2能获得安全的饮水,而农村中仅有1/7人口能得到安全饮水。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粉尘约2000万吨,二氧化碳1500万吨,氮氧化物400多万吨,大气中有害物质含量远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此外我国每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高达7亿吨,占用了大片土地,造成污染。此次调查,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的现状,找出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几点对策,撰写此篇调查报告。
二、调查途径
(一)公众方面的调查
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态度总体上是积极负责的。如;90%的公众对于“迅速增加的汽车所排放出的烟尘与其所带来的迅速、快捷相比微不足道”持反对意见,62%的公众认为“农业烧荒”会引起大气污染。当时当环境保护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公众的分歧就显示的比较明显了。如塑料会产生白色污染的问题,人们在认识上是十分深刻的。82%的公众认为:塑料袋对环境造成污染,应该回收,但在使用上却只有4.2%的人选择“坚决不用”,应为这样污染的是环境,方便的是自己。此外据观察和调查,我们发现: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个人的参与行为还比较积极,但对于制止他人的环境污染问题上,表现出的积极却并不多。如看到他人浪费水时不到5%的公众会加以制止,而对于乱扔垃圾一事加以制止的人就更加的少还只有2.5%。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公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又一次体现出来了。
此外就城市垃圾一事来说据了解,我国仅“城市垃圾”的年产量就近1.5亿吨,这些城市垃圾绝大部分是露天堆放。它不仅影响城市景观,同时污染了与我们生命至关重要的大气、水和土壤,对城镇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垃圾已成为城市发展中的棘手问题。垃圾不仅造成公害,更是资源的巨大浪费。每年年产1.5亿吨的城市垃圾中,被丢弃的“可再生资源”价值高达250亿元!北京市现日产垃圾13000吨,全年生产495万吨,而且每年将以8%的速度递增。我国目前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除露天堆放外,还有卫生填埋,这种方法避免了露天堆放产生的问题,其缺点是建填埋场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一般十年左右),造价高,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浪费了;再是焚烧,使垃圾体积缩小50%~95%,但烧掉了可回收的资源,释放出有毒气体,如二恶英、这个电池中的汞蒸汽等,并产生有毒有害炉渣和灰尘;第四种是堆肥,这种方法需要人们将有机垃圾与其它垃圾分开才行,它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北京市现处理一吨垃圾花103.49元,一年的处理费用就是5亿多元。这还不包括建设垃圾处理场的费用,建一座大型垃圾填埋厂就得花1~2亿元,建一座大型垃圾焚烧厂就得花20多亿元,这又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当前大量未经分类就填埋或焚烧垃圾,既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又会产生二次污染。而实际上这其中有许多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为此国家也投入使用了大量标有分类字样的垃圾桶,但是据了解成效并不是很明显了,为什么了?据调查其实许多人是有这个心却没有这个耐性,或是有这个耐心但却对于分类知识知之胜少。此外也不乏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只知发展不知环保,提倡先污染后治理的方针。但是在我们分析看来还有一点是造成这个结果的一个不能少的原因即;环保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完善。但是不能否定的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使得有的地区在垃圾问题上已经波有成绩了。以北京为例:过去北京市秋末冬初,大街小巷堆着脏稀稀的白菜帮子,环卫工人用大卡车不断的往外运,而现在菜帮还田,净菜上市,脏的景象消失了。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
(二)企业方面的调查
说起污染,我国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性污染,即企业。因此我们认为企业方面的调查时十分必要的,他不仅对于环保政策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决定环境和经济发展能不能齐头并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份面向211个企业发放的2000份,回收率高达86.7%的问卷中我们也许能对此有一个比较初步的了解。在样本中,囊括了轻纺、冶金、橡胶石化、能源、建材、机电及其它汗液分别占25。1%、7.1%、12.3%、4.7%、9.0%、26.5%和15.2%。按区域划分,商业、住宅区占22.2%。工业区占56.6%,农业区占14.4%。重点体现在老厂较多,污染大户多;城区企业多,国营企业多。此外据了解大多数企业都存在污染,其中冶金、能源、轻纺、建材是污染大户。
如今随着国人环保意识的复苏我们来看看现在企业的环保状况:
如:三废治理效率情况
单位:%,万吨
指标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85.2 88.3 89.2 90.7 91.2 90.7 91.7 92.4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61.3 70.2 69.1 75.6 79.4 81.9 86.3 88.8
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 67.3 75.0 78.5 80.2 82.9 87.0 88.2 89.6
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 50.2 61.7 54.5 71.1 75.1 82.9 88.1 89.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52.1 51.9 54.8 55.7 56.1 60.2 62.1 64.3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15.7 17.1 17.5 22.1 23.2 27.4 23.4 26.4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344.6 385.6 441.0 573.3 755.5 1026.9 1351.3 1621.4
此外据了解自2007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7%,比2001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86.3%,提高了25.0个百分点;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为88.1%,提高了37.9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2.1%,提高了10.0个百分点;“三废”综合利用也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到1351.3亿元,提高近3倍。这应该算得上是一个飞跃吧。
企业的环保状况还体现在各企业环保人员的状况,据我们调查表明211个企业中,有121个企业拥有专职环保人员131人,平均每个企业一人。此外我们还对环保装置的运行进行了调查表明:“基本正常,无障碍”的占71.0%(全国平均数为50%);“有时出故障”为24.1%;“经常出故障”的为4.3%,而环保装置主要出现的问题为费用不足,专业人员少,故障率高以及其他问题。
(三)政府方面的调查
1979年9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和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制体系开始建立。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和颁布了一批环境保护条例。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十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90年代,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加快了资源环境立法的进度。在这一阶段,国家在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也特别关注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强调可持续发展。迄今为止,国家针对环境保护对象制定颁布和修订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在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在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水法》、《煤炭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在防灾减灾方面,制定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气象法》等,环境立法在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国家颁布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消除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奠定了法律基础。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限制破坏资源环境的活动,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此外我国政府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国家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国家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重点地区的污染治理。实施关停“十五小”企业,检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流域限批,提高执法效果。总体来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截止到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2954个,环境监察人员5.7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稳步提高也是政府环保意识大大提升的一个很显著的方面。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25-3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1%;到80年代末期,投资总额超过一百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0.60%左右;“九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1010.3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02%,首次突破1%;“十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2388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30%;2007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387亿元,是1981年25亿元的135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6%。
三、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一)规划不当,矛盾较多
规划不合理导致区域功能混乱,是许多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我县的武溪、浦市两镇较为突出,白沙镇部分区域也有存在。常见规划不当的现象有:城镇小型加工厂与居住区之间没有缓冲区,小型的加工厂安插在居民楼,居住区中开办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这样往往易造成企业虽经规划部门批准且达标排放,但周边群众环境质量却无法得到保障。
(二)我县老污染治理欠帐多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的环境污染整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离我们经济社会日益发展,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还相差很远,老污染纠纷的处理还存在较多的遗留问题,并且深层原因涉及到移民、国企改制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这也是我县工业这也是我县污染纠纷的一个特点。
(三)以邻为壑,地方保护
一些地方在规划中,仅仅考虑了如何避免功能布局对本地居民的污染影响,而无视对相邻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害地政府对排污单位鞭长莫及,排污地政府受利益驱动对污染问题是能拖则拖或仅做出象征性的处理,而上一级环保部门在协调处理时往往难以决断,导致不少跨界污染纠纷的出现。比如我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受到辰溪钒厂直排废水的严重威胁问题,峒河水质污染问题等等。
(四)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备,界定困难
首先,污染纠纷的内容呈现复杂化的趋势,而法律规定不全面,如在居住区内禁止建设饮食娱乐服务项目的规定,在商住楼是否适用?建筑噪声和夜间施工管理在乡镇和农村无法可依等;其次,标准空白现象较多,如光污染等;再次,环境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如对环境污染损害缺乏经济赔偿的处理程序和计算标准等。同时,环保部门还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手段。
四、环境保护的发展对策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我县的经济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把社会稳定、环境质量等纳入考核内容;要逐步树立环境质量也是政绩的观念,不单纯以GDP论发展。
(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以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环境的需要为出发点,科学制订城市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做到新区开发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功能布局统筹兼顾;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
(三)建设集中工业区,集中污染,综合治理,并适度对区内群众进行迁移
可以有效地整合污染治理、生活后勤服务等资源,以较底的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我县大力兴建的武溪工业园区则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实践。
(四)狠抓便民服务和首问责任制
环保污染大都时效性,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新和责任感,同时我局推行“24小时到现场解决”的限时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把矛盾和污染纠纷化解在萌牙阶段,在纠纷调处中也要注意认真受理,推动整改。首先要迅速、及时地开展调查工作,摸清事实真相,把握纠纷焦点和双方责任;其次,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统一认识,为下一步协商处理打下思想基础;最后,协商处理方案,并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以真抓实干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是什么意思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除以根据供水量系数法计算或实得城镇污水产生总量即为城镇污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一般是用来衡量是否收集完善的一个指标。
4. 什么叫污水集中处理率
污水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
计算公式:
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
2016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突出抓好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做好南水北调江水调度保障和运行管理,加快黄村水厂等设施建设,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污水直排治理力度,提高污泥处理能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凉水河、清河等流域水系,着力解决支流沟渠“脏乱臭”问题,建设27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大力实施雨洪利用工程,加快建设“海绵城市”。
全面完成第二个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城乡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000公里,基本实现中心城污水全收集。建成清河第二、槐房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9%,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泥处理能力达到6400吨/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涵养保护地下水,科学利用外调水,高效利用再生水,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安全可靠的供水体系。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能力,在实现年调水10亿立方米的基础上争取多调水,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
5. 北京市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直排的话要达到相关要求标准;如果污水是进污水处理厂的话,一般性标准是达到相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中特殊物质要达到环保局要求的相关标准。
6. 【环保科普】企业必看!VOCs无组织排放常见违法行为汇总
2020年6月至9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夏季VOCs治理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5800余家次,立案处罚277起,处罚金额450余万元。大气环境类问题137起,主要涉及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常见违法行为汇总如下:
一、未采取措施导致违法行为
- **未密闭**:非取用状态时敞开VOCs物料储存容器,VOCs物料进行敞开式转移和输送,敞开式化学反应等。
- **未收集处理**: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冷凝单元排放的不凝尾气,吸附单元的脱附尾气,分离精制母液槽废气,真空系统排气,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的退料、清洗及吹扫排气等直排。
- **未密闭或未采取控制措施**:满足真实蒸气压和储罐容积条件下的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满足逸散浓度条件下的废水集输与处理设施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取样过程、其他涉VOCs物料的化工工艺过程、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有机聚合物制品生产过程等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
二、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未达到控制风速要求
- **未采用负压状态**,或**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三、输送管道未保持负压状态,或正压状态时泄漏检测值超过规定值。
四、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不达标,包括:
- 未开展LDAR工作或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
- 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
- 是否按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LDAR工作,应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未同步运行。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九、工业涂装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上内容基于公开渠道信息整理,若涉及版权问题,将立即删除相关素材。